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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社会建设筑牢国家治理社会根基

发布时间:2026-07-29 来源:安全应急信息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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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学习与实践系列宣讲

 

以法治社会建设筑牢国家治理社会根基

孙祥  任振兴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更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崭新局面。2025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明确提出要“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为在更高起点上以法治保障改革深化、提升发展质效、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新的重大指引。202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再次强调:“要坚持党建引领,强化法治保障,夯实基层基础,切实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回望过去五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以共治善治筑牢国家治理的社会根基,既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也是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务实举措。我们从法治社会的内涵特征与目标任务、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实践路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治化体系构建,以及基层社会治理与法治社会的深度融合四个维度,系统探讨以法治社会建设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实践方略。    

一、法治社会建设的内涵特征与目标任务

(一)法治社会的学理内涵与核心特征

法治社会是一个相对于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学术范畴,意指社会领域各方面关系的法治化状态与过程。从学理上看,法治社会具有以下几个核心特征:

其一,权利保障与义务履行的有机统一。法治社会的首要价值在于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求社会成员依法履行义务,形成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法治秩序。《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明确将“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确立为法治社会建设的主要原则之一。公民的言论自由、财产权、人身权等各项基本权利必须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同时每个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法律规范,不得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行使自身权利。

其二,法治、德治、自治的深度融合。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决定了单纯依靠法律强制难以实现全面有效的治理。法治社会强调将法治与德治、自治有机结合起来,以法治确立行为底线,以德治涵养文明风尚,以自治激发社会活力。《纲要》提出的“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深刻揭示了当代中国社会治理的内在逻辑。在这一框架下,法律规范发挥着基础性、底线性约束作用,道德教化引导着社会成员的价值取向,而社会自治则为人民群众参与治理提供了制度化渠道。

其三,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的良性互动。法治社会不是国家对社会的单向管控,而是国家权力与社会力量在法治框架下的协同共治。政府依法履行宏观调控、公共服务、矛盾化解等职能,同时也应当尊重社会自治空间,引导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依法参与社会治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法治社会的建设过程正是这一核心精神的生动实践。

其四,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制度弥合。法治社会不仅要求社会成员遵守实体法律规范,更强调程序正义在社会领域的基础性作用。从行政执法到司法裁判,从社区议事到化解纠纷,正当程序应当成为所有社会行为的底线规范。与此同时,法治社会建设又要避免陷入形式主义的泥潭,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法治事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法治社会的目标任务与战略定位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确立了法治社会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到2025年,“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显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这一目标体系的战略定位可以从三个层面加以理解。

在宏观层面,法治社会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构成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完整框架。其中,法治国家是目标方向,法治政府是主体工程,法治社会是深厚基础。没有信仰法治、遵守法治、运用法治的社会土壤,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建设就会失去根基。“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纲要》的这一表述精辟揭示了法治社会在国家法治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

在中观层面,法治社会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社会基石。现代国家治理对社会的动员能力、组织能力和法治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一个法治化的社会,能够有效承接国家治理的终端触角,将党和国家意志转换为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同时也能以制度化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为国家决策提供重要的民意参考。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必须以法治社会为制度载体。

在微观层面,法治社会是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的养成场域。 法治社会的根基在于公民法治信仰的确立。引导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这一切都要依靠法治社会建设的持续深入推进。只有每一位公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法治中国才能真正实现。

二、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实践路径

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是法治社会建设从顶层设计走向基层落地的重要抓手。所谓多层次,是指从国家到省、市、县、乡、村各层级的依法治理体系;所谓多领域,是指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到生态文明等各领域的依法治理实践。二者有机交织,共同构成法治社会建设的行动图谱。

(一)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夯实基层治理平台

综治中心建设是近年来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最显著亮点之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在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培训班开班式上明确指出,要“全面深化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把综治中心打造为吸附矛盾纠纷、推动依法实质化解的重要基础平台,确保人民群众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依法办”。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决策、亲自部署的综治中心建设,科学回答了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时代课题。

从全国各地的实践来看,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成效已经初步显现。聚焦基层治理资源分散、力量不足、协同不畅等痛点,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整合各类资源力量建成市、县(区)、乡镇三级综治中心,推动信访接待、矛盾调处、公共法律服务等中心与综治中心深度融合,按照“6+N”模式落实公检法司、人社、信访六部门常驻,实现群众“只进一扇门、便解烦心事”。

在更基层的乡镇(街道)层面,综治中心建设同样成效显著。陈文清强调,2026年要在深化上下功夫,实现县、乡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延伸基层一线,加快乡镇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向村(社区)延伸综治工作触角。如基层法院全面入驻辖区综治中心,派出法官、司法辅助人员、调解员,为将综治中心建设成为人民群众的“解纷终点站”提供了强有力专业支撑。

综治中心建设的成功经验可以归纳为“三个转变”:一是从分散办公向“多中心合一”转变,将原来各自为政的基层治理力量统筹整合;二是从被动应对向主动治理转变,通过预警研判分析提前发现风险隐患;三是从经验治理向制度治理转变,以规范化流程替代随意化操作。

(二)以多元共治为模式激发社会参与活力

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核心在于“共治”——即多方主体在法治框架下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实践中呈现出一个鲜明的趋势:以党组织为核心,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组织和公众为重要力量的多元共治格局正在加速形成。

大力推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多方参与、法治保障”的基层治理体系,将法治建设与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深度融合,取得显著成效。不断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通过构建三级综治中心体系、融合民族文化智慧、强化科技赋能,打造出矛盾纠纷化解“样板”。社区网格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矛盾并通过手持终端上报至街道综治中心,全天候、全流程的矛盾发现与调处机制,真正实现了“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

与此同时,“民呼警应”机制、“党建+积分制”“社区合伙人”机制的广泛推行,有效激发了群众的参与热情。开展协商议事,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重点商圈建强群防群治力量,让群众参与治理的广度和深度持续提升。

(三)以科技赋能为支撑提升治理精细化水平

现代社会治理离不开科技的支撑。智慧治理是法治社会建设的一项系统性变革,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的深度应用正深刻改变着基层治理的面貌。

创新打造“智慧治理生态圈”“智慧流转小程序”与“智慧湾沚小程序”,实现群众诉求“掌上办”“马上办”,从登记、分流到反馈形成电子闭环。依托“智慧平台”,建设群众诉求预警响应机制,建成涵盖乡镇村居地名地址库以及营商环境、社会保障等事件描述库。系统自动预警高频诉求,推送提醒,推动相关部门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治理”。技术赋能带来服务效能的显著提升:人口平均等待时长缩短率和矛盾化解成功率大幅提升。

纵观智慧治理实践,技术赋能的路径呈现出清晰的逻辑链条: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单元,以大数据平台为中枢大脑,以智能终端为交互界面,最终实现治理效能的整体跃升。这一模式打破传统治理中“信息孤岛”的藩篱,使模糊的经验判断转化为清晰的数据驱动,治理决策的精准性和预见性得到了质的提升。

(四)以法治文化为根基培育社会法治信仰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不仅有赖于制度建设和技术支撑,更需要深厚的法治文化土壤。中国法学会、司法部、共青团中央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6年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的通知》,标志着全民普法工作向纵深推进。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全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广大青少年要得到系统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引导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使“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真正深入民心。

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治化体系构建

矛盾纠纷化解是社会治理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近年来,我国坚持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以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为补充、以法治化为方向,初步构建起了一套系统完备、运行高效的多元解纷法治化体系,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实保障。

(一)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人民调解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乡土性、便捷性和非对抗性等独特优势,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大量的矛盾纠纷正是在一道道最贴近群众的防线中得到有效化解。

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调委会覆盖面的全面铺开,形成了市、县(区)、乡、村四级全覆盖的网络体系;二是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快速发展,越来越多具有医疗、物业、金融等专业背景的人才参与到调解工作中来;三是品牌调解室建设如火如荼,“一镇一品”战略推动各地形成各具特色的调解品牌。

(二)三调联动:机制创新释放协同效能

如果说人民调解是“第一道防线”,那么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则是后续加固的重要屏障。问题在于,这三种调解过去往往各自为战、联动不畅,导致群众在遇到纠纷时需要“多头跑、反复调”,矛盾化解效率不高。

以“三调联动”为方向的结构性改革正有效破解这一难题。打破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职能边界,整合多个行业性调委会,建立警民联调站及律师调解中心,选配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吸纳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纪检干部等志愿力量。建立“统一受理—分流交办—跟踪督办—限时反馈”闭环机制,实现矛盾纠纷全周期管理,以系统集成的方式彻底改变了过去“各管一摊”的局面。

从实践来看,三调联动的模式可以进一步细化为诉调对接、警调对接、访调对接等具体机制。如法院对适宜调解的民商事纠纷流转至综治中心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成功的引导双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调解不成的,法院则快速立案。

(三)一站式解纷平台:“最多跑一地”的深层变革

“一站式”解纷平台是对“三调联动”机制的集约化升级,代表着社会治理集约效能提升的前沿方向。从全国的趋势来看,各地正在把综治中心、信访接待中心、涉法涉诉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矛盾纠纷联调中心等多种资源合为一体,推动“多中心”向“一平台”转变,打造集统一受理、分流交办、督查反馈于一体的闭环处置体系,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分流、“一条龙”解决。

 “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聚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社会专业调解四类资源,形成“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的矛盾化解模式。街镇综治中心整合司法、公安、民政等多部门力量,设立综合服务窗口,集中受理各类矛盾纠纷与群众诉求,实现“一站受理、协同办理”。综治中心通过“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的工作机制,同步更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平台,对接12345热线和“互联网+政务”等数据端口,实现“一张表登记、一张工单流转、一个出口反馈”。

“一站式”模式的核心价值在于:将分散在不同部门、不同环节的解纷功能统筹整合,让群众在面对矛盾纠纷时不必再在各个部门之间疲于奔命;通过制度化流程确保每一起案件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和时间节点;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实现案件的全程追踪和智能分流。数据显示,有了“一站式”平台的支持,群众平均等待时长普遍缩短30%左右,解纷成功率提升20%—30%。

(四)矛盾纠纷预防与前端治理

“治未病”才是最彻底的纠纷化解之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治化体系不应只是“灭火”体系,更应当从源头上发现问题、预防矛盾。当前各地推行的矛盾排查制度、预警研判机制、法治宣传教育等,都体现了预防在前、化解在前的治理思路。建立地市级每半年一排查、县区每季度一排查、乡镇每月一排查、村居每周一排查的制度,实行“一般纠纷及时就地调解、疑难纠纷集中力量调解、重大纠纷领导包案调解”,把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基层社会治理与法治社会深度融合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末梢,也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前沿阵地。将基层社会治理与法治社会建设深度融合,是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关键所在。

(一)法治乡村建设:将法治根基扎入乡村振兴一线

乡村振兴离不开法治保障。司法部组织的“2025年法治乡村基层行暨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效能”。以“四维发力”创新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落实村支“两委”干部季度学法、年度轮训制度,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深化“一村一法律顾问”机制,不断壮大基层法治队伍。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广“枫桥经验”,构建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建立“百姓评理说事点”,培育完善“老书记调解室”“乡贤调解室”“老执说事”等特色调解品牌。从实践来看,法治乡村建设的核心经验可概括为“三个全覆盖”:普法宣传到村到户、法律顾问到村到户、人民调解组织到村到户。在这些经验的基础上,各地还因地制宜地探索了“法治+积分”“法治+网格”“法治+旅游”“法治+电商”等各种融合模式,法治正在成为乡村治理的基本方式。

(二)社区依法治理:推进城市基层社会的法治化

在城市社区,依法治理面临的情况更为复杂。针对住宅小区治理中存在业主自治难、物业服务差、纠纷化解难等痛点,推出“一体四翼”治理模式,建设“构建邻里和睦、治理精细、可持续发展的治理生态”的“一体”体系,通过“组织赋能、经济创新、法治护航、科技提效”四大路径协同推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现代化小区治理模式。“一三五”工作法创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新模式,通过开展“援法议事”活动,探索出接地气、显成效、群众赞的新路径。实践表明,社区依法治理要把握好三个关系:一是自治与法治的关系,既要尊重基层民主自治的空间,又要确保自治活动中不逾越法律底线;二是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不能把依法治理简单理解为行政管制,必须坚持以服务为导向;三是传统与现代的关系,要在保留熟人社会调解优势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升治理效能。

(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打通法治惠民“最后一公里”

公共法律服务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普惠性基础工程。目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迈入均衡化、规范化新阶段。通过建立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街道(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村(居)实现法律服务全覆盖;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创由职业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案件。

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通过统一场所标识、配强办公设施、规范服务流程,为群众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法律服务。打造公共法律服务网+民法通App”线上服务矩阵,实现法律服务“线上办、掌上办、远程办”,法治惠民的价值理念正在落地生根。

(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三项核心任务

将基层治理与法治社会深度融合,当前需要重点推进以下三项任务:

其一,持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在现有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服务的精准性和便捷性,实现法律服务的“普惠可及与均衡发展”。特别是对于农村偏远地区和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要通过数字化手段、巡回服务等方式确保他们也能享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

其二,推进社区、乡村依法治理。以法治化、民主化、精细化为方向,建设更多的平安社区和法治乡村。这意味着要在尊重基层自治的前提下将法治思维融入物业管理、村规民约、社区议事等各个环节,通过法治力量规范基层权力运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其三,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 在已有“三调联动”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一站式解纷平台的全国推广,探索大调解工作机制,让更多矛盾纠纷在诉前就得到化解。

回顾《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的实施历程,在法治社会建设方面已取得显著成就:普法宣传深入千家万户、公共法律服务覆盖城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日趋成熟、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稳步提升。这些成就来之不易,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结果。

五、纲要领航筑基石规划擘画启新程

“十五五”时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夯实2035年法治建设目标的关键阶段。《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6—2031年)》立足社会治理现代化需求,与十五五规划法治建设部署同向发力、有机衔接,共同勾勒新时代法治社会建设行动蓝图。

(一)一体推进的顶层设计

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着重部署法治社会建设、普惠公共法律服务、基层依法治理等重点任务。《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6—2031年)》作为专项实施文件,细化落实中长期法治建设目标,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坚守以人民为中心,推动法治、德治、自治深度融合,二者形成“总体规划引领、专项纲要落地”的完整体系。

(二)重点领域同向发力

两份文件聚焦基层治理、矛盾化解、全民普法、数字法治四大方向统筹部署。持续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体系,规范金融、民生、医疗等领域纠纷调处渠道。持续深化全民普法,创新数字化法治宣传,提升全体公民法治素养,夯实全民守法根基。顺应数字社会发展趋势,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完善人工智能、数据治理相关规则,防范新兴领域法律风险。同时健全民生领域权利保障机制,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打通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延伸的“最后一公里”。

(三)以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

落实纲要与规划部署,关键在于推动法治建设深度嵌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坚持源头治理,强化基层组织依法自治,规范村(社区)议事决策机制;健全社会规范体系,引导行业自律、市民公约发挥作用;畅通群众依法诉求渠道,厘清信访、诉讼、调解边界,推动矛盾在法治轨道实质化解。持续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引导群众树立权利与义务统一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行为习惯。

面向未来,要以十五五规划为总遵循,严格落实新一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持续补齐基层法治短板,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筑牢坚实社会法治根基。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向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的奋斗目标,法治社会建设依然任重道远。法治社会建设的深化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持续发力:要进一步完善社会领域制度规范体系,为各类社会行为提供明确的法治预期;要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深化,确保法律服务资源真正惠及每一位群众;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强化基层组织在依法治理中的战斗堡垒作用;要深入挖掘德治与自治在基层治理中的潜力,构建更加富有生机活力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将法治社会建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法治理念贯穿基层治理、民生保障、社会服务各环节,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营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的社会氛围。健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深入推进社区和乡村依法治理,不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让法治成为全体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成为人民群众内心深处的坚定信仰和不懈追求。

共治与善治是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唯有夯实法治社会的根基,国家治理才能行稳致远,社会和谐才能永续长青。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以法治社会建设筑牢国家治理的社会根基,必将迸发出更加深远持久的力量。

 

数字编辑:孙  祥

数字审核:光  明

数字谏议:修  予

数字议事:懋  源

数字责编:唐起春

数字统建:任振兴

数字格鉴:李建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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