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违法犯罪预防系列之三
从重大工程到食品安全监管,专项预防正在多个领域构建遏制职务违纪违法以及犯罪的严密防线。
职务违法犯罪是公共权力的滥用,严重破坏社会公平正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在众多预防策略中,“专项预防”作为一种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工作方式,逐渐成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
专项预防是指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在一定时期内,围绕党委政府关心、人民群众关注、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专项整治活动等热点问题,与有关单位和部门加强联系和配合,积极开展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一种方式。
一、专项预防的概念与依据
专项预防作为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开展预防职务违法和犯罪工作的专门性业务工作,不限于工程建设项目,还包括在资金使用、环保、招投标、涉农、换届选举等专门项目开展的系列预防活动。
专项预防工作的政策依据源于中共中央有关反腐败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规定和决定。如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法规依据方面,一些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如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第四条规定:“应当紧密结合法律监督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二、专项预防的显著特点
专项预防具有专业性强的特点。它是纪检监察机关针对一个单位、一个领域、一个行业、一个环节部门发生的职务违法案件或问题开展的预防宣教和制度建设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是其他部门不能替代的。
专项预防还表现出操作性强的优势。专项预防是针对某个案件在发案单位及其同行业、同系统中深挖原因、找出问题、提出建议、落实措施,工作有步骤,有形式、有内容,已形成一定规范化格局,便于操作。
专项预防还具有典型性强和综合性强的特点。它从个案预防中发展和延伸过来,但只有在重要的、热点的部门、领域发生案件,且反映的问题有新颖性、趋势性,在一段时间内有代表性,才会延伸出专项预防。
三、专项预防的实施流程
专项预防的实施需要经过严格的立项审批程序。专项预防项目选择后,由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部门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专项预防立项审批程序。
科学制定方案是专项预防的关键环节。纪检监察机关应结合本地实际,深入调研,主动走访有关主管部门,了解并掌握预防需求,特别是职务违纪违法易发多发因素、环节、部位,与相关部门、单位等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
专项预防的主要措施包括:做好职务违纪违法记录查询,及时准确提供查询结果;督促项目相关主管单位实施廉政承诺,开展公示,接受各方监督;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加强相关公职人员廉政辅导。
效果评估是检验专项预防成效的重要环节。纪检监察机关宣教部门应比照专项预防目标对专项预防工作的阶段性成效和结项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评估标准包括:比较开展专项预防活动前后不同时期的案件发生情况;相关预防单位的机制制度建设是否得以完善。通过系统的预防措施,有效减少职务违纪违法和犯罪发生。专项预防工作针对不同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情况,配合专项治理,深入开展专项预防工作,以取得显著成效。
五、专项预防的挑战与对策
在开展专项预防过程中,需要立足监察职能,结合执法办案开展专项预防工作。纪检监察机关不能参与具体管理工作,越权代替其他部门的职能;不能搞形式、摆样子,不能让有的人利用职务违法宣教和预防工作来掩盖他们的违法犯罪的问题。
重视专项预防工作成果的转化运用至关重要。对于专项预防成果的运用,可以围绕以下几方面展开: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宣传警示教育功能;提出查办重点和方向的建议。
专项预防需要坚持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一方面,预防职务违法犯罪工作是一项社会工程,必须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才能取得良好的预防效果。另一方面,预防职务违纪违法工作充分体现了党内监督和法律监督的内在要求和价值取向,是纪检监察工作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六、专项预防的创新发展
近年来,专项预防工作与科技赋能紧密结合。如北京市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模型矩阵系统,探索“数智枫桥·数治北京”的实践路径,推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从被动防控、分散应对向主动预警、系统施治转变。这种创新实践通过设立多项关键要素,将分散的涉法涉诉矛盾纠纷信息转化为结构化数据,根据分值高低划分“红、橙、绿”三色风险等级,对矛盾纠纷风险进行评估研判,高效、准确发现高风险矛盾纠纷信息。
完善制度建设是专项预防长期有效的基础。在2024年11月至2025年6月开展的“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北京市运用“枫控智检”对发现的高、中风险矛盾纠纷,向属地及有关单位、部门累计制发《矛盾纠纷预警及化解提示函》139件,化解率超95%。推动落实稳控措施,实现高效精准预防。
采取专项预防措施,实现重点领域的精准防控。枣庄市检察机关针对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的同步监督,旨在实现“一安双优三好四满意”(资金安全;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安全好、质量好、信誉好;党和政府满意、人民群众满意、建设单位满意、施工监理部门满意)”的目标。在京福高速公路和京沪高铁建设中开展的专项预防工作就是成功范例。京福高速公路枣庄段投资达98亿元,工程建设周期长、参与主体多、管理环节复杂,容易发生职务违法犯罪。枣庄检察机关创新建立了工程建设项目廉政档案系统和远程招投标监督平台。一是实行“双签三结合”制度(签订工程合同与廉政协议同步,预防工作与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相结合);二是建立“廉政风险抵押金”制度,参与单位缴纳抵押金,工程竣工无违纪问题全额返还;三是运用HCS系统提供透明操作和公开监督功能;四是在收费站设立数字化“刷卡技术防控和违规车辆治超”科技反制系统;该项目实施期间,节约建设资金3.2亿元,投诉举报量下降76%,未发生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称赞这一创举“为国家挽回多少损失,挽救了多少干部,是现在和将来都无法估计的”。
七、专项预防的启示与展望
专项预防工作的经验表明,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专项预防工作的根本保证。必须在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的正确统一领导下,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完成这一重大的历史使命。
目前,数字技术正在重塑专项预防的形态,从被动防控到主动预警,从分散应对到系统施治,从人力资源叠加到数智赋能。专项预防将更加注重科技创新与制度建设的深度融合,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孙祥 任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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