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整改,通过精准化的个案预防机制,纪检监察机关正在积极探索构建职务违法的源头防控体系。
职务违法的个案预防,是指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在依法调查和提起公诉的职务违法和犯罪的案件中,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管理、制度、人员素质等方面的问题,帮助发案单位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以达到预防此类职务违法发生的一案一预防工作制度。
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基础性工作,个案预防已经成为遏制职务违法与犯罪滋生蔓延的重要手段。它从具体案件入手,通过深入剖析违法成因、特点及规律,帮助发案单位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从而实现“办一个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社会效果。
一、个案预防的概念与地位
职务违法和犯罪的个案预防是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机关结合办案工作,针对具体案件开展的专门性预防活动。它是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运用监察职能最为广泛的预防方式,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权威性。
个案预防不同于一般的廉政与法制宣传教育,它紧密围绕已经发生的职务违法和犯罪案件,通过专业分析找出违法与犯罪规律和具有共性、典型性的问题,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工作对策。
在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机关的预防职务违法犯罪体系中,个案预防与系统预防、专项预防共同构成“三大预防”格局,成为预防职务违法和犯罪工作的重要支柱。其中个案预防是最基础、最直接、最有效的预防形式之一。
二、个案预防的工作流程与机制
个案预防形成了科学规范的工作流程。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办案实践中总结出多种有效的工作机制,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五个一”工作方式和“六个一”工作流程。“五个一”工作机制包括: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整顿、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回访。而“六个一”流程则是:一案一计划,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座谈,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整改,一案一回访。在办案实践中发现,通过个案预防工作,不仅帮助企业堵漏建制,还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如在查办某国有企业一起受贿案件中,针对购销环节存在的漏洞,提出原材料采购实行招标的建议,仅此一项就为该厂节约资金100余万元。
三、个案预防的实践案例与成效
唐山市丰南区纪委监委探索建立典型案例剖析制度,督促案发地区(单位)通过对案例中违纪违法问题的剖析,推动相关监管部门及责任人在权力运行、制度执行、廉洁自律等方面主动认领问题、细化整改措施、堵塞制度漏洞。
在2025年尖字沽乡党委组织召开的违纪案件专题剖析会上,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针对一起村“两委”干部违纪案件中暴露出的村级集体“三资”管理问题,进行案例剖析,提出整改措施。这种基于具体案例的剖析整改,使得预防工作更加有的放矢。
某市检察机关的统计数据显示,个案预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该市对依法决定逮捕并提起公诉的352起职务犯罪案件结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工作,个案预防率达到85%。对189起依法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庭上宣教个案预防工作,占立案总数的83.3%,向发案单位和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34份,提出堵漏建制的预防犯罪对策400余条。
四、个案预防的特点与优势
个案预防最突出的特点是针对性强。它针对职务违法和犯罪而开展,主要是针对依法由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渎职侵权犯罪,检察机关直接办理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等;同时针对发案单位在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而开展。
实效性是个案预防的另一个显著特点。一方面,它实现纪检监察和检察系统内部对个案预防工作的有效管理;另一方面,它努力实现个案预防工作在预防职务违法犯罪中的社会效果。
权威性也是个案预防的重要特征。个案预防工作紧扣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办理的案件来进行,这是与其他预防职务违法与犯罪工作的显著区别。同时,个案预防工作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工作有理有据,有条不紊,并能落到实处。
五、个案预防的实施主体与职责分工
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有关内设机构在个案预防工作中都有着明确的职责分工。总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检察机关有关内设机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分工的规定》中有关个案预防工作的要求。具体来说,个案预防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领导下,由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有关办案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部门在在案件调查中,对案件中暴露出的各种问题,有直接的感性认识,更便于理性分析,由负责调查的部门来组织实施个案预防,提出监察建议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监察建议书的适用范围主要涵盖五类情形,结合具体监督结果提出整改建议。一是纠正违法行政行为。针对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违反国家政策、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要求被监察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整改。二是补救损失与损害权益。当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已造成国家、集体或公民合法权益损失时,需提出补救措施并督促落实。三是处理不当人事决定。对录用、任免、奖惩等明显不适当的决定,要求上级机关予以纠正或撤销。四是完善廉政与制度体系。针对廉政建设漏洞、制度缺陷或管理不严问题,提出完善建议以强化内部控制和履职规范。五是处理违纪与严重违法和犯罪问题。
在个案预防中,有关部门对监察建议要负责归口管理,包括监察建议书的统一编号,参与案后廉政和法制教育,了解监察建议落实情况,建立个案预防档案等工作。
六、个案预防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尽管个案预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法律体系不够完备是我国职务违法与犯罪预防宣教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我国目前尚无关于职务违法和犯罪预防的专门立法。宪法和主要法律中只能找到关于职务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的原则性规定,没有关于职务违法犯罪预防的直接规定。导致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开展职务违法和犯罪的宣传教育预防工作中无论从职能权限、工作规模、深度、力度、影响等方面都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监察建议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也是个案预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监察建议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职务违法预防的重要形式,但要使其真正发挥作用,关键在于建议针对性要强,质量要高,提出有问题、有分析、有结论并具说服力的监察建议。同时监察建议要有一定的权威性,这样才会使建议发挥应有的作用。财力的相对短缺也制约了个案预防工作的开展。职务违法预防宣传工作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必须在经费上给与充分保障。但目前职务违法预防工作经费还没有统一明确的保证渠道,一般的做法是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将职务违法预防的宣传教育机构与其他内设机构同样对待,开展工作所需要的经费要一事一请,有很多工作因经费不足而无法开展。
七、深化个案预防的对策与建议
为了进一步提升个案预防工作的效果,需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首先,应当加强个案预防的规范化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个案预防工作流程和制度。包括规范个案预防的程序、标准、评价体系等,使个案预防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其次,应当提高监察建议的质量和权威性。监察建议应当具有较强针对性,基于对案件的深入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同时,应当建立监察建议的跟踪反馈机制,确保监察建议得到落实。再次,应当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调查部门、宣传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与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机制,共同推进个案预防工作。最后,应当加强对个案预防工作的资源保障。应当为个案预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支持,确保个案预防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同时,应当加强对宣传和预防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八、个案预防的理论价值与发展趋势
个案预防不仅具有实践价值,也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从理论上讲,个案预防体现了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相结合的理念,通过具体案例的剖析,既解决了发案单位的具体问题,又对潜在的职务违纪违法和犯罪现象产生了警示作用。
个案预防也体现了加强宣教,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有效工作方法,将查办案件与预防宣教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从发展趋势看,个案预防正在从分散化、随意化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越来越多的纪检监察机关逐步建立了个案预防的规范化流程和工作标准,使个案预防更加规范、有效。
同时,个案预防正在与系统预防、专项预防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形成预防工作的整体合力。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个案预防也在不断地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预防宣教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反腐败要永远吹冲锋号,职务违法和犯罪的个案预防之路仍然漫长。随着社会的发展,职务违法犯罪的形式和手段也在不断变化,这就需要个案预防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只有坚持宣传教育,不断完善制度,注重打防结合,做好标本兼治,才能真正实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职务违法和犯罪,达到“不能、不敢、不想”的目标。
(孙祥 任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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