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违法犯罪预防系列之八
一、专业化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核心概念界定
(一)概念内涵:法定主体、科学手段与目标导向的统一
专业化预防职务违法犯罪,是指以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如市场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等为法定专业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行业性、专门性法律法规,运用风险识别、大数据监测、精准教育、制度规制等科学手段,针对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的“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事后补漏”的系统性、专业性工作。其核心目标并非单纯“减少案件数量”,而是通过全链条防控,实现“降低违法风险、规范权力运行、维护公共利益”的长效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中“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的专业化落地。
(二)核心特征:区别于一般预防的四大属性
一是主体专业性。与“社会预防”,如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内部预防”,如单位廉政教育不同,专业化预防的实施主体均具备法定职权与专业能力——纪检监察机关拥有监督、调查、处置权,可对公职人员开展常态化监督;司法机关可通过案例研判预判行业风险;行政执法机关则熟悉本领域权力运行流程,能精准定位监管漏洞,三者形成“监督—研判—监管”的专业闭环。
二是依据法定性。所有预防措施均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不存在“随意性防控”。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的“廉政谈话”需依据《监察法》中“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的风险排查需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等行业规章,确保预防工作“于法有据、于规相符”。
三是手段科学性。摒弃“运动式预防”“口号式教育”等传统模式,转而依赖数据化、精准化工具。如通过构建“权力运行流程图”梳理风险点,运用大数据分析公职人员“资金流、项目流、社交流”异常信号,采用“风险矩阵法”对岗位风险进行等级划分(高、中、低),使预防工作从“经验驱动”转向“数据驱动”。
四是目标针对性。聚焦“职务违法犯罪”的核心诱因——权力滥用与监督缺位,而非泛化的“廉政建设”。如针对国企投融资领域,重点预防“违规决策、利益输送”;针对行政审批领域,重点防控“吃拿卡要、设租寻租”;针对政法系统,重点治理“干预司法、以案谋私”,实现“一类领域一套方案、一个岗位一份清单”的精准防控。
(三)与关联概念的边界区分
1.与“惩治”的关系:惩治是“事后追责”,针对已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专业化预防是“事前防控”,针对未发生的风险,二者构成“惩前”与“毖后”的互补关系——通过惩治案例反哺预防工作,如分析案例提炼风险点,通过预防工作减少惩治需求,形成“以惩促防、以防减惩”的良性循环。
2.与“社会预防”的关系:社会预防是“广谱性监督”,依赖群众、媒体等非专业主体;专业化预防是“精准性防控”,由法定专业机构主导,二者是“面”与“点”的结合——社会预防为专业化预防提供线索来源,如群众举报,专业化预防为社会预防提供专业支撑,如对举报线索的合规核查。
二、专业化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运行机制构建
(一)协同联动机制:跨部门“信息共享-分工协作”闭环
专业化预防的核心难点在于“部门壁垒”,需通过机制设计打破信息孤岛,实现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高效协同,具体分为三个层级:
1.信息共享层:建立“省级预防职务违法犯罪信息平台”,整合三类数据:一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数据”,如廉政谈话记录、问题线索台账;二是司法机关的“案例数据”,如职务犯罪案件判决书、起诉意见书;三是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管数据”,如行政审批记录、财政资金拨付流水。平台需明确数据共享范围,如涉密数据加密传输、非涉密数据实时同步与更新频率,如案例数据每月更新、监管数据实时上传,避免“数据沉睡”。
2.分工协作层: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划分职责: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统筹协调,制定预防方案、督办重点任务,与监督问责,对预防不力的单位追责;司法机关负责案例研判,每季度发布本地区职务犯罪案例分析报告,提炼行业风险点;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一线防控,在本领域开展风险排查、制度整改。如,某省在金融领域预防中,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制定《金融领域职务违法风险防控方案》,人民检察院提供“银行信贷腐败案例分析”,银保监部门则针对案例中的“贷款审批漏洞”修订《银行业信贷业务内控指引》,形成“方案—研判—整改”的协作链条。
3.线索移送层:明确线索移送的“时限、标准、流程”——行政执法机关在监管中发现职务违法线索,如发现公职人员虚报冒领补贴,需在3个工作日内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制度漏洞,如某国企“三重一大”决策不规范,需在案件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风险提示函》,移送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中发现需行业整改的问题,如某领域审批流程冗余易滋生腐败,需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对应行政执法机关。同时建立“线索移送台账”,对移送、接收、处置情况全程留痕,避免“线索流失”。
(二)风险防控机制:“识别—评估—处置—复盘”全流程管理
风险防控是专业化预防的核心环节,需形成“动态化、闭环式”管理机制,具体步骤如下:
1.风险识别:精准定位“高危领域与岗位”
通过“案例反推+流程梳理”双路径识别风险:一是“案例反推法”,司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分析近3年本地区职务犯罪案例,统计高发领域(如国企、政法、财政)、高发罪名(如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高发环节(如项目招投标、资金拨付、行政审批);二是“流程梳理法”,行政执法机关绘制本领域“权力运行流程图”(如财政资金拨付流程:申请—审核—审批—拨付),标注每个环节的“权力节点”(如审核权、审批权)与“潜在风险”(如审核不严导致资金挪用)。如,某市在财政领域识别出“专项资金拨付”“政府采购”2个高危领域,“资金审批岗”“采购评标岗”3个高危岗位,为后续防控提供靶向目标。
2.风险评估:量化分级“高-中-低”风险
采用“风险矩阵法”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量化评估,从“发生概率”(如该风险近3年是否发生过、发生频率)与“危害程度”(如一旦发生是否造成公共资金损失、影响政府公信力)两个维度打分,划分风险等级:
(1)高风险:发生概率≥60%且危害程度“重大”(如国企负责人违规决策导致亿元级资产损失),需由纪检监察机关挂牌督办;
(2)中风险:发生概率30%-60%且危害程度“较大”(如行政审批人员收受小额礼品),由行政执法机关牵头防控;
(3)低风险:发生概率<30%且危害程度“较小”(如公职人员未按规定公示个人事项),由单位内部整改。
评估结果需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报同级党委与纪检监察机关备案,作为预防工作优先级排序的依据。
3.风险处置:分类施策“精准防控”
针对不同等级风险采取差异化措施:
(1)高风险:实施“制度+技术”双重防控。制度上,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修订行业规章,如针对国企“三重一大”决策风险,出台《国企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明确“无记名投票、全程录音录像”要求;技术上,运用大数据实时监测,如针对财政专项资金风险,开发“资金流向监测系统”,对资金偏离预算用途的情况自动预警。
(2)中风险:开展“教育+监督”联动防控。教育上,组织高危岗位人员参加“案例警示教育会”,由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解读本领域案例;监督上,纪检监察机关对高危岗位开展“嵌入式监督”(如列席相关单位的项目评审会、资金审批会)。
(3)低风险:推行“提醒+整改”自主防控。由单位对相关人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限期提交整改报告,行政执法机关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4.风险复盘:动态更新“风险清单”
每半年开展一次风险复盘,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联合司法、行政执法机关评估防控效果:若某高风险点经防控后发生概率降至30%以下,可调整为中风险;若某低风险点因制度变化,如政策调整导致权力流程变动,发生概率上升,需升级为中风险。复盘结果需更新《风险清单》,并同步调整防控措施,确保风险防控“动态适配”。
(三)监督预警机制:“日常监督+异常预警”双重保障
1.日常监督:嵌入权力运行全流程
纪检监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监督联动”机制,将监督嵌入权力运行关键环节:
(1)事前监督:对“三重一大”决策、项目立项、资金审批等重大事项,行政执法机关需提前3个工作日将方案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纪检监察机关可提出合规性建议;
(2)事中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在开展监管,如项目验收、资金审计时,需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形成“监管+监督”双重把关;
(3)事后监督:行政执法机关每季度向纪检监察机关报送《预防工作落实情况报告》,纪检监察机关随机抽查30%的单位,核查防控措施是否落地,如检查国企是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2.异常预警:大数据驱动“精准识别”
依托“预防信息平台”构建预警模型,设置三类预警指标:
(1)资金异常指标:如公职人员账户短期内出现大额现金存取、与管理服务对象发生频繁资金往来、财政资金流向与预算用途不符;
(2)权力运行异常指标:如同一公职人员多次参与同一项目的“申请—审核—审批”全流程、行政审批事项超时限办理且无合理理由、项目招投标中出现“关联企业围标”信号;
(3)行为异常指标:如公职人员频繁出入高档消费场所、与涉案人员存在密切社交联系、个人事项报告中隐瞒重要信息。
当指标触发预警,如某公职人员账户月内收到5笔来自投标企业的转账,系统自动将预警信息推送至纪检监察机关,由专人核查;核查后若确认存在风险,立即启动干预措施,如廉政谈话、暂停相关权力,实现“早发现、早干预”。
三、专业化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完整体系架构
(一)组织体系:“中央—省—市—县”四级专业架构
专业化预防需依托层级清晰、权责明确的组织体系,确保工作自上而下落地,具体分为四级:
1.中央层:统筹规划与政策制定
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牵头,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如财政部、审计署成立“全国预防职务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国性预防政策,如《“十五五”时期专业化预防职务违法犯罪规划》;确定年度预防重点领域,如2025年重点防控金融、国企领域;指导省级组织体系建设。
2.省级层:区域统筹与协同协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委联合省级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成立“省级预防工作办公室”,作为区域预防工作的“中枢”,职责包括落实中央政策,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如《专业化预防职务违法犯罪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协调跨市、跨部门预防工作,如解决省管国企与地方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问题;评估市级预防工作成效。
3.市级层:一线实施与监督推进
市级纪委监委联合市级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成立“市级预防工作专班”,聚焦“落地执行”,职责包括在本地区开展风险排查与案例研判,如每季度召开“职务犯罪案例分析会”;指导县(区)级预防工作,如培训县(区)级行政执法机关的风险排查能力;督办重点预防任务,如推进市级预防信息平台与县级数据对接。
4.县级层:基层落地与线索收集
县(区)级纪委监委联合县(区)级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成立“县(区)级预防工作小组”,作为预防工作的“最后一公里”,职责包括在乡镇(街道)、基层站所(如市场监管所、财政所)开展风险排查,如检查村级集体资金使用情况;收集基层预防线索,如受理群众对基层公职人员的举报;向市级专班报送预防工作数据,如每月报送风险处置情况。
(二)制度体系:“国家法律—行业规章—内部制度”三级规制
制度是专业化预防的“基础支撑”,需构建“顶层立法-中层规制-基层细则”的三级制度体系,确保预防工作有规可依:
1.国家法律层:奠定预防工作根本遵循
以《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刑法》为核心,明确预防工作的法定地位与基本原则。如《监察法》第六条规定“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为专业化预防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需进一步推动《预防职务犯罪法》立法进程,明确预防工作的职责分工、程序规范、保障措施,解决“预防工作无法可依”的顶层问题。
2.行业规章层:细化领域预防规则
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制定本领域的预防规章,聚焦“权力运行规范”。如:
财政部门:出台《财政资金使用廉政风险防控办法》,明确资金审批、拨付、审计的流程与监督要求;
住建部门: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廉政风险防控指引》,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评标专家选取、合同签订等环节;
政法部门:制定《司法人员与当事人接触交往规定》,禁止司法人员违规会见当事人、接受宴请。
行业规章需具备“可操作性”,避免“原则性表述”,如明确“工程招投标中评标专家与投标企业存在亲属关系的,需提前3个工作日申请回避”,而非笼统规定“评标专家需回避利益关联”。
3.内部制度层:落地岗位预防要求
各单位,如政府部门、国企、事业单位,依据行业规章,制定内部预防制度,聚焦“岗位风险防控”。如:
国企:出台《投融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细则》,明确“投融资项目需经法务、财务、审计三部门联合审核,且最终决策需经董事会无记名投票”;
行政审批:制定《窗口服务岗位廉政守则》,规定“窗口人员不得要求办事群众提供额外材料、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加急费’”;
高校:发布《科研经费使用廉政风险防控办法》,要求“科研经费报销需附明细清单,且单笔超5万元的支出需经科研管理部门复核”。
内部制度需与“岗位说明书”结合,明确每个岗位的“风险点、防控措施、责任人员”,形成“一岗一制度、一岗一清单”。
(三)保障体系:“人员-技术-经费”三大支撑
1.人员保障:打造复合型专业队伍
专业化预防需“既懂法律、又懂行业”的复合型人才,需从三方面建设队伍:
人员选配:纪检监察机关优先招录法律、审计、金融、工程等专业人才;行政执法机关选拔本领域业务骨干,如从事财政监管10年以上的人员,参与预防工作;司法机关选派办理职务犯罪案件5年以上的检察官、法官加入案例研判团队。
能力培训:建立“年度培训计划”。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如《监察法》《刑法》最新修订内容;行业知识,如金融衍生品、工程招投标流程;技术工具,如大数据分析软件、风险评估模型使用;培训方式采用“案例教学+实操演练”,如让学员运用风险矩阵法对某岗位风险进行分级,提升实战能力。
激励机制:对在预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如成功识别高风险点、推动制度完善,在评优评先、职级晋升中优先考虑;建立“预防工作容错机制”,对因探索创新导致的轻微失误不予追责,鼓励工作人员大胆开展预防实践。
2.技术保障:构建数字化预防平台
技术是专业化预防的“加速器”,需重点建设三类技术平台:
1.大数据监督平台:整合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数据,具备“风险分析、异常预警、数据可视化”功能,如通过分析财政资金流水,自动识别“同一笔资金多次拨付至同一企业”的异常情况;
2.权力运行监管平台:对行政审批、项目招投标、资金审批等权力流程进行“线上留痕”,如行政审批平台需记录“受理—审核—审批”各环节的办理人员、时间、意见,实现“全程可追溯”;
3.警示教育数字平台:搭建“线上警示教育基地”,上传本地区职务犯罪案例视频、忏悔录、法律解读,供公职人员随时学习;平台可设置“学习考核”功能,要求高危岗位人员每年完成不少于20学时的学习,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3.经费保障:建立稳定的财政支持机制
专业化预防需充足经费支撑,需从两方面完善保障:
经费来源:将预防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明确经费占比,如不低于同级纪检监察经费的15%;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预防职务违法犯罪专项基金”,用于支持技术平台建设、人才培训、案例研究。
经费管理:制定《预防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如技术平台建设、培训、警示教育活动;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估”机制,对经费使用效率高、预防效果好的单位,下一年度适当增加预算;对经费挪用、浪费的单位,严肃追责。
四、专业化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科学方式与实施方法
(一)精准化预防:“分领域-分岗位”靶向施策
精准化是专业化预防的核心要求,需打破“一刀切”模式,针对不同领域、岗位的特点制定方案。
1.重点领域预防:聚焦“高风险、大权力”领域
国企领域:重点防控“投融资、资产处置、招投标、选人用人”四大风险。方式包括:纪检监察机关对国企“一把手”开展“一对一”廉政谈话,每半年一次;司法机关定期发布“国企职务犯罪案例分析”,聚焦“违规决策导致资产损失”“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等问题;国资委(行政执法机关)推行“国企重大事项线上审批”,要求投融资项目需经“外部专家评审+职工代表大会监督”,避免“一言堂”。如,某省国企预防中,通过线上审批平台发现某国企负责人未经集体决策擅自批准亿元级投资,及时叫停并开展廉政谈话,避免了潜在损失。
政法领域:重点防控“案件干预、司法腐败、执法不公”风险。方式包括:法院、检察院建立“案件干预记录制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情况如实记录并报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推行“执法全流程记录”,讯问、询问、检查等环节全程录音录像;纪检监察机关在政法系统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检查“案件受理、判决、执行”环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某市检察院通过“案件干预记录”,发现某领导干部违规过问一起受贿案件,纪检监察机关及时介入,避免了司法公正受影响。
财政领域:重点防控“资金挪用、虚报冒领、违规审批”风险。方式包括:财政部门开发“专项资金监管系统”,对资金从拨付到使用的全流程进行监测;审计部门每季度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重点核查“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纪检监察机关对财政审批岗位人员开展“轮岗监督”,避免长期任职形成利益固化。如某县通过专项资金监管系统,发现某乡镇虚报“乡村振兴项目资金”200万元,及时追回资金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政务处分。
2.重点岗位预防:聚焦“权力集中、自由裁量权大”岗位
审批岗(如行政审批、资金审批):推行“负面清单+限时办理”制度,明确“禁止审批事项”,如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与办理时限,如行政审批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建立“审批事项公示制度”,将审批结果在官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对审批岗人员开展“随机抽查”,核查审批材料的合规性。
执法岗(如市场监管执法、税务执法):制定“执法裁量权基准”,明确“罚款金额、处罚种类”的适用标准,如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罚款不超过5万元,避免“选择性执法”;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人员需携带执法记录仪,记录执法过程;行政执法机关定期开展“执法案例评查”,由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参与,评估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管理岗(如国企高管、部门负责人):建立“权力清单”,明确“禁止行使的权力”,如国企高管不得擅自决定对外担保;推行“述职述廉制度”,管理岗人员每年度向纪检监察机关、上级单位报告履职与廉政情况;开展“家庭助廉”活动,组织管理岗人员家属参加警示教育会,形成“单位+家庭”双重防控。
(二)科技化预防: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的深度应用
科技化是专业化预防的“新引擎”,通过技术手段突破人工监督的“瓶颈”,实现“更广覆盖、更准识别”。
1.大数据风险分析:挖掘“隐形”风险
资金流分析:整合财政、税务、银行数据,构建“资金流向模型”,识别三类异常:一是公职人员账户与管理服务对象,如企业、项目方的“异常资金往来”,如每月固定时间收到企业转账;二是财政资金的“异常拨付”,如资金从国库拨付至某企业后,短期内又转入公职人员亲属账户;三是“拆分报销”,如同一笔费用拆分为多笔小额报销,规避审批。如,某省通过资金流分析,发现某财政审批人员将100万元项目资金拆分为5笔20万元报销,最终查实其虚报冒领,及时追回资金。
权力流分析:对行政审批、项目招投标等权力流程数据进行分析,识别“权力滥用”信号:一是“流程异常”,如某项目跳过“专家评审”环节直接审批;二是“人员异常”,如同一人连续参与多个项目的评标,且均推荐某一企业中标;三是“时间异常”,如某审批事项在法定节假日办理,且无紧急理由。如,某市通过权力流分析,发现某招投标项目的评标专家与中标企业存在“同乡关系”,且该专家在评标中多次为该企业打分,纪检监察机关介入后查实存在利益输送。
2.人工智能预警:实现“实时”干预
智能预警模型:基于历史案例数据,训练AI模型预测风险:如,通过分析近5年贪污罪案例,提取“男性、45-55岁、担任审批岗5年以上、近期有大额负债”等高危特征,当公职人员符合这些特征时,系统自动将其列为“高风险人群”,推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廉政谈话;通过分析工程腐败案例,提取“项目预算超概算30%以上、施工单位无资质”等风险特征,当新项目出现这些特征时,系统预警并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复核。
自然语言处理(NLP):运用NLP技术分析公职人员的“述职报告、会议纪要、工作邮件”,识别“异常表述”:如在述职报告中频繁出现“项目进展顺利但无具体数据”“资金使用合规但回避细节”等模糊表述;在会议纪要中记录“某领导表示‘此事无需集体讨论’”等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的内容。系统识别后自动标记,由纪检监察机关核查。
区块链存证:将权力运行关键数据,如审批记录、招投标文件、资金拨付凭证上传至区块链,实现“不可篡改、全程可追溯”。如,招投标文件上传区块链后,任何修改都会留下痕迹,避免“暗箱操作”;资金拨付凭证上链后,可随时追溯资金流向,防止“数据造假”。
(三)常态化预防:构建“教育-监督-整改”长效机制
常态化是专业化预防的“生命线”,需避免“一阵风”式防控,将预防工作融入日常。
1.常态化教育: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案例警示教育:每季度组织公职人员观看本地区、本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例视频,由司法机关制作,含庭审画面、忏悔录;邀请监狱服刑的职务犯罪人员“现身说法”,通过视频连线或现场讲座,讲述犯罪过程与后果;编印《案例警示手册》,发放至每个岗位,要求公职人员撰写学习心得。
法律政策教育:每年开展“预防职务违法法律培训”,由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解读《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重点讲解“什么是职务违法”“违法后的后果”;针对新出台的政策,如减税降费、乡村振兴项目,开展“政策合规培训”,明确执行中的廉政风险点。
廉政文化教育:建设“廉政文化基地”,展示本地廉政人物事迹、历史廉政故事;开展“廉政征文、演讲比赛”,鼓励公职人员创作廉政作品;在单位食堂、电梯间等场所设置“廉政标语”,营造“崇廉尚洁”的氛围。
2.常态化监督:织密“不能腐”的监督网络
日常督查:纪检监察机关每月随机抽查3—5个单位,检查预防措施落实情况,如查看风险排查台账、制度修订情况;行政执法机关每周对本领域的高危岗位开展“突击检查”,如检查审批材料、执法记录;单位内部监督部门,如纪委、审计部门每日对权力运行环节进行“线上巡查”,查看审批平台数据。
专项督查:每年围绕1-2个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督查,如2025年聚焦“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联合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对乡村振兴项目的资金使用、项目进展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排查“虚报项目、挪用资金”等问题。
交叉督查:由省级预防工作办公室组织,各市(县)之间开展“交叉督查”,避免“本地督查流于形式”。例如,A市派督查组到B市检查国企预防工作,B市派督查组到A市检查财政预防工作,督查结果直接报省级办公室,确保督查客观公正。
3.常态化整改:堵塞“制度漏洞”
问题台账管理:对督查、预警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实行“销号管理”,整改完成并经核查合格后,方可销号;对未按期整改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约谈责任人。
制度“回头看”:每半年对已修订的制度开展“回头看”,评估制度的有效性:若某制度实施后,相关领域的风险发生率下降50%以上,说明制度有效,继续执行;若风险发生率无明显下降,需分析原因,如制度过于原则、执行不到位,并修订完善。
整改成效评估:每年年底,由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联合评估整改成效,采用“量化指标+群众评价”:量化指标包括“案件发生率、风险化解率、制度修订数量”;群众评价通过“廉政满意度调查”,如线上问卷、实地访谈,了解群众对预防工作的认可度。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防工作调整的依据。
五、专业化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效果评估维度与实践成效
(一)效果评估维度:构建“量化+质化”的评估体系
专业化预防的效果需通过科学评估衡量,避免“凭感觉、靠经验”,需从四个维度建立评估指标:
1.风险控制维度:核心是“降低违法风险”
量化指标:① 高危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率,如国企、政法领域案件数同比下降比例;② 高风险点化解率,如年初识别的100个高风险点,年底化解数量占比;③ 异常预警核查率与处置率,如预警信息核查完成比例、核查后启动干预措施的比例。如某省2023年国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同比下降32%,高风险点化解率85%,预警信息处置率100%,说明风险控制效果显著。
质化指标:① 制度完善度。是否修订行业规章、内部制度,制度是否覆盖所有高风险点;② 权力规范度。权力运行流程是否简化、透明,自由裁量权是否缩小。如,某市在财政领域修订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资金审批流程从5个环节简化为3个,且所有审批环节线上留痕,权力规范度明显提升。
2.权力监督维度:核心是“规范权力运行”
量化指标:① 权力运行线上化率。如行政审批、项目招投标线上办理比例;② 监督覆盖率。如纪检监察机关对高危岗位的监督覆盖比例);③ 问题线索发现率。如通过预防工作发现的职务违法线索数量同比增长比例。如某县2025年行政审批线上化率达90%,高危岗位监督覆盖率100%,预防发现线索数量同比增长45%,监督效果良好。
质化指标:① 监督精准度。如发现的线索中,最终查实的比例;② 权力滥用投诉率。如群众对公职人员权力滥用的投诉数量同比下降比例。如某市通过预防工作发现的线索查实率达60%,群众对权力滥用的投诉同比下降28%,说明监督精准度与权力规范度提升。
3.人员认知维度:核心是“提升廉政意识”
量化指标:① 公职人员预防知识知晓率。如通过问卷调查,知晓本岗位风险点、预防措施的比例;② 警示教育参与率。如高危岗位人员年度警示教育参与比例;③ 廉政承诺签订率。如公职人员签订《廉政承诺书》的比例。如某单位2024年公职人员预防知识知晓率达95%,警示教育参与率100%,廉政承诺签订率100%,人员认知效果较好。
质化指标:① 廉政行为自觉度。如公职人员主动报告个人事项、回避利益关联的比例;② 廉政建议提出率。如公职人员向单位提出预防工作建议的数量。如,某单位2024年公职人员主动报告个人事项变更的比例达80%,提出廉政建议20条,说明廉政意识转化为自觉行为。
4.社会影响维度:核心是“维护公共利益”
量化指标:① 公共资金损失挽回率.如通过预防工作避免、追回的公共资金金额;② 廉政满意度。如群众对本地公职人员廉政情况的满意度评分;③ 企业营商环境评价。如企业对“政务服务无腐败”的评价得分。如,某省2025年上半年通过预防工作挽回公共资金1.2亿元,群众廉政满意度达85分(满分100分),企业营商环境评价中“廉政”指标得分同比提升10分,社会效果显著。
质化指标:① 政府公信力提升度。如群众对政府决策的信任比例;② 社会监督参与度。如群众、媒体提供预防线索的数量。如某市2024年群众对政府决策的信任比例达82%,群众提供预防线索35条,说明政府公信力与社会监督参与度提升。
(二)实践成效:多地探索的典型经验
近年来,开展专业化预防实践,形成可复制的经验:
1.“大数据预防平台”:科技赋能精准防控
整合纪检监察、司法、财政、税务等12个部门的数据,建成“预防职务违法大数据平台”,设置“资金预警、权力预警、人员预警”三大模块。平台运行以来,累计发出预警信息230条,核查后查实职务违法线索45条,避免公共资金损失8000万元;推动修订行业规章15项,完善内部制度89项;国企、政法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同比分别下降32%、28%,群众廉政满意度提升12个百分点。其核心经验是“数据全整合、预警全推送、处置全留痕”,打破了部门数据壁垒,实现了风险的“早发现、早干预”。
2.“分领域预防方案”:精准化落地防控
针对国企、政法、财政三大高危领域,制定“一领域一方案”:在国企领域,推行“重大事项线上审批+外部专家评审”,避免“一言堂”;在政法领域,建立“案件干预记录+执法全流程记录”,规范司法行为;在财政领域,开发“专项资金监管系统”,实现资金流向全程可视。方案实施以来,三大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同比下降40%,高风险点化解率达90%;某国企通过线上审批平台避免违规投资2.5亿元,某政法单位通过案件干预记录查实领导干部违规过问案件7起,预防效果显著。其核心经验是“聚焦高危领域、贴合行业特点、细化防控措施”,避免了“一刀切”的形式主义。
3.“常态化监督机制”:长效化巩固防控
建立“日常督查+专项督查+交叉督查”的常态化监督机制:日常督查由纪委监委每月抽查;专项督查每年聚焦某个领域(2023年聚焦乡村振兴、2024年聚焦行政执法);交叉督查由预防工作办公室组织,县(区)乡镇之间互查。同时,每季度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会”,组织高危岗位人员参观监狱警示教育基地。机制运行以来,职务犯罪案件年均下降25%,公职人员预防知识知晓率从60%提升至95%,群众廉政满意度从70分提升至88分。其核心经验是“将预防融入日常、将监督抓在经常”,避免了“运动式防控”的短期效应。
(三)现存不足:需进一步优化的问题
尽管实践成效显著,但专业化预防仍存在三方面不足:
1.协同联动不够顺畅:部分地区存在“数据共享壁垒”,如行政执法机关因“数据涉密”不愿向平台上传监管数据;部门协作中存在“推诿扯皮”,如线索移送后,接收单位未及时处置,且无明确追责机制。
2.科技应用水平不均衡:省级、市级预防信息平台建设较完善,但县级平台仍存在“数据不全、功能单一”问题;部分基层单位缺乏大数据分析人才,导致平台“建而不用”,技术优势未充分发挥。
3.专业队伍力量不足: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预防工作人员多为“兼职”,缺乏专业培训;复合型人才,如既懂法律又懂大数据的人员稀缺,难以应对新型职务违法犯罪,如金融衍生品领域腐败的预防需求。
六、专业化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科学发展趋势与优化路径
(一)智能化升级:AI与区块链的深度融合
专业化预防向“智能化”方向发展,核心是实现“AI深度应用+区块链全程存证”,突破现有技术瓶颈:
1. AI预测与干预的“闭环化”:目前AI仅能实现“风险预警”,将升级为“预警—分析—干预—评估”闭环:AI预警后,自动分析风险成因,如某审批岗风险是“制度漏洞”还是“人员意识不足”,并推送针对性干预措施,如修订制度或开展教育;干预后,AI评估措施效果,如制度修订后风险发生率是否下降,并动态调整模型。如,AI发现某财政审批岗频繁出现“拆分报销”预警,分析后认为是“审批限额过低导致拆分”,推送“提高审批限额至5万元”的建议;措施实施后,AI监测到“拆分报销”预警下降80%,确认措施有效。
2. 区块链存证的“全链条化”:目前区块链仅用于“权力数据存证”,以后将扩展至“预防全链条存证”,包括风险排查记录、廉政谈话录音、整改报告等,实现“预防工作全程可追溯”;同时,探索“跨区域区块链联盟”,如省际之间共享职务犯罪案例数据(脱敏后),提升AI模型的训练效果,避免“本地数据不足导致预测不准”。
(二)法治化完善:推动专门立法与制度细化
法治化是专业化预防的“根本保障”,需从两方面完善:
1.加快《预防职务犯罪法》立法:明确预防工作的“法定地位、职责分工、程序规范、保障措施”,如规定“纪检监察机关负责预防工作统筹协调,司法机关负责案例研判,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行业防控”,解决“部门职责不清”问题;明确“数据共享的范围与方式”,规定“非涉密数据必须纳入预防信息平台,涉密数据经加密后可有限共享”,打破数据壁垒;明确“预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经费稳定。
2.细化行业预防规章:各行政执法部门需针对新型职务违法风险,修订完善行业规章。例如,针对“数字经济领域腐败”,如平台经济监管中的权力寻租,市场监管部门需出台《平台经济监管廉政风险防控指引》;针对“碳达峰碳中和项目腐败”,如虚假碳减排项目套取补贴,生态环境部门需制定《碳减排项目资金使用预防办法》,确保新型领域预防“有规可依”。
(三)社会化协同:引入第三方与群众监督
专业化预防将从“政府主导”向“政府+社会”协同转变,扩大预防主体范围:
1.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邀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高校科研团队等第三方机构参与预防工作,如由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单位内控机制漏洞,律师事务所审查行业预防规章的合法性,高校团队研究新型职务违法犯罪的预防策略;第三方机构独立出具评估报告,避免“自我评估流于形式”。例如,某省邀请高校团队研究“金融衍生品领域腐败预防”,形成《金融衍生品交易廉政风险防控报告》,为银保监部门提供专业建议。
2.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搭建“线上举报+线下反馈”的群众监督平台,线上开通“廉政举报APP”,群众可匿名举报职务违法线索,并实时查询线索处置进度;线下在乡镇(街道)设立“预防意见箱”,定期由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开箱收集意见;对群众提供的有效线索,给予奖励,如现金奖励或积分奖励,激发群众参与积极性。如,某市“廉政举报APP”运行半年,收到群众线索1120条,查实125条,对提供有效线索的群众发放奖励5万元。
(四)专业化提升:打造复合型人才队伍
针对专业队伍不足问题,未来将从“人才引进、培训、激励”三方面提升专业化水平:
1.精准引进复合型人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复合型人才招录计划”,重点引进法律、审计、大数据、金融、工程等专业人才;建立“人才库”,如省级预防工作办公室建立“全省预防专家库”,涵盖各领域专家,为基层提供技术支持。
2.系统化开展专业培训:建立“分层分类培训体系”:对基层工作人员开展“基础培训”,如风险排查方法、平台使用;对中层人员开展“进阶培训”,如大数据分析、案例研判;对高层人员开展“战略培训”,如预防工作规划、新型风险应对;培训方式采用“线上+线下”,线上通过“预防培训平台”提供课程,线下组织“案例研讨班”“实操演练”。
3.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对预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专业人才,给予“职称晋升、岗位优先”等奖励;建立“人才交流机制”,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到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跟班学习,提升跨领域专业能力;对长期从事预防工作的人员,发放“专业津贴”,稳定队伍。
专业化预防职务违法犯罪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通过“法定主体的专业能力、科学手段的技术支撑、制度体系的长效保障”,实现“权力规范、风险可控、利益保障”的目标。从实践来看,多地已形成“精准化、科技化、常态化”的预防模式,但仍需在协同联动、科技应用、队伍建设上持续优化。未来,随着智能化升级、法治化完善、社会化协同的推进,专业化预防将逐步实现“从被动防控到主动预测、从单一监管到多元协同、从经验驱动到数据驱动”的转变,为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提供坚实支撑。
(孙祥 任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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