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防职务违法系列之五
一、职务违法犯罪综合预防的内涵与体系框架
职务违法犯罪综合预防,是以政治、经济、法治、组织、建制、宣教等多维手段为支撑,通过个案预防、专项预防、行业预防的有机联动,构建党委领导下社会化协同治理的系统性工程。其核心要义在于突破传统“运动式反腐”局限,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立体化防控体系。综合预防需遵循“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原则,将惩治与预防纳入国家治理现代化总体布局。
从理论维度看,情境预防理论揭示了权力运行中“犯罪人格—罪前情境—社会反应”的作用机制 。当权力集中缺乏制约、监督体系存在漏洞、经济利益诱惑等情境叠加时,职务违法犯罪风险显著上升。如有些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巨额财产,犯罪轨迹正是权力过度集中与监督失效共同作用的结果。
二、职务违法犯罪综合预防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职务违法犯罪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犯罪行为,不仅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秩序,更严重侵蚀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当前,职务违法犯罪呈现出主体年轻化、学历高端化、手段技术化和行为隐蔽化等新特点。数据显示,近年来90后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名95后出纳在三年内侵吞公款达6932万元,浙江省一乡镇90后财务人员在一年半内挪用公款2750余万元。这些案件不仅涉案金额巨大,而且作案动机从传统的物质贪婪转向追求“即时快感”和“虚拟认同”,60%的年轻干部腐败属于“自体型腐败”(即直接侵占公款),平均潜伏期仅3.7年,有人刚入职一个月就开始作案。
职务违法犯罪的危害远超经济领域,它扭曲资源配置,破坏市场公平,加剧社会不公,最终动摇党的执政基础。中共中央深刻认识到,“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因此,构建社会化综合预防体系,将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和行业预防有机结合起来,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教育、机制等多种手段,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预防工作格局,已成为治理腐败的必然选择。
三、职务犯罪的现状特征与成因分析
(一)案件态势与典型特征
近年来,职务违法和犯罪呈现“高位运行、结构分化”态势。2024年全国7.3万名公务员被判刑,其中省部级干部70余人、厅级干部3000余人;2025年第一季度立案厅局级干部1037人。今年已有41名中管干部被查,其中包含8名正部级干部。农村基层干部占比达18% 。犯罪形态呈现三大新特征:一是智能化,如利用区块链技术掩盖资金流向;二是隐蔽化,通过“影子公司”“期权腐败”等新型手段规避监管;三是跨领域化,工程建设、金融证券、医疗卫生等系统窝案频发。
(二)多维成因解析
一是政治生态异化。部分地区“一把手”权力缺乏有效制衡,如山东省某市委原书记刘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3.16亿元,暴露出地方政治生态的严重恶化。二是经济利益驱动。职务违法犯罪成本收益失衡问题突出。以职务侵占罪为例,2025年立案标准降至3万元后,上海某区案件量暴涨70%,涉案人员通过虚增成本、私设账户等手段非法获利。三是法治体系短板。法律滞后性与新型犯罪手段的矛盾凸显。如隐形职务违法犯罪中“技术劳务”与“利益输送”的司法认定难题,亟待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四是组织管理失序。企业内控机制失效导致犯罪频发。深圳某销售总监通过虚增采购成本侵吞公司231万元,暴露了关键岗位轮岗制度缺失的漏洞。
三、社会化综合预防的实践路径与创新机制
(一)个案预防:精准解剖与靶向治理
个案预防以“一案一剖析、一案一建议”为核心,通过司法办案揭示犯罪规律。鄂城区检察院针对乡镇干部职务违法犯罪特点,开展“订单式”法治宣讲,结合公诉典型案例分析权力寻租路径,推动基层干部筑牢思想防线。某市检察院在公诉某上市公司某高管职务侵占案时,通过审计比对锁定“低买高卖”证据链,并向企业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建立销售价格动态监控机制。
(二)专项预防:领域攻坚与系统治理
针对工程建设、医疗卫生等高危领域,需开展专项整治与制度重构。如科技部针对高新司原副司长胡某某受贿案暴露的科研项目管理漏洞,出台《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监管办法》,建立“专家库动态更新+经费使用全流程审计”机制。这种“案件查处—制度堵漏—科技防控”的闭环模式,有效压缩了权力寻租空间。
(三)行业预防:标准制定与生态重塑
行业预防强调通过行业自律与标准建设实现源头治理。在医疗系统,推行“医药代表备案制”与“处方权动态管理”,切断商业贿赂链条;在金融领域,建立“异常交易监测模型”,运用大数据分析资金流向。上海某律师事务所与华东政法大学合作研发的AI风险预警系统,已在企业采购、财务等环节识别潜在风险点2000余个,相关经验被纳入《企业职务犯罪防控指南》。
四、职务违法犯罪多维治理手段的协同运用
(一)政治引领,强化党委统筹与责任压实
坚持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将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纳入地方政绩考核体系。通过“书记抓、抓书记”的责任传导机制,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如河南省某市建立“侦防一体化”机制,在查办科技部系列案件中,党委统筹协调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部门形成治理合力 。
(二)经济调控,优化利益分配与成本管控
建立职务违法犯罪“经济—法律”双重惩戒机制。一方面,通过绩效挂钩、阳光工资等改革,消除“灰色收入”生存土壤;另一方面,大幅提高犯罪成本,如对贪污罪适用终身监禁制度。这种“正向激励+反向威慑”的组合策略,可有效抑制逐利性犯罪冲动。
(三)法治保障,完善法律体系与司法效能
针对新型犯罪手段,需加快刑事立法与司法解释更新。例如,针对“影子股东”“虚拟货币行贿”等行为,应明确入罪标准;在证据规则方面,可探索区块链存证、电子数据溯源等技术应用。同时,推行“行贿受贿一起查”,2025年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系统立案行贿人员7027人,移送检察机关954人,依法提起公诉,形成强大震慑 。
(四)科技赋能,构建数字治理新范式
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预防精准度。贵州省“数据铁笼”工程通过权力运行数据全留痕,实现对3.8万个行政权力事项的实时监控,2024年预警异常操作1.2万次,推动政务服务效能提升40%。这种“技术防腐”模式正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成为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题的利器。
(五) 宣教融合,培育廉洁文化与职业伦理
宣教工作需实现“被动接受”向“主动认同”的转变。通过庭审直播、廉政教育基地体验等沉浸式方式,增强公职人员的廉洁意识。如,鄂城区检察院组织千余名党员干部旁听职务犯罪庭审,公诉人结合案情剖析堕落轨迹,使“身边案”成为“警示课”。同时,将廉洁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阶段培养法治信仰。
五、职务违法犯罪预防经验与发展路径
随着技术的发展,职务违法犯罪手段也在不断升级,出现了数字化、智能化的新趋势。2025年8月快手公司前电商服务商运营中心总经理冯某伙同他人侵吞公司1.4亿元补贴资金的案件,展示了新型职务违法犯罪的复杂性:利用职务便利制定有利于作案的补贴政策,泄露内部运营数据,通过空壳公司接收资金,并利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洗钱。这种数据寻租和算法腐败成为了AI时代职务违法犯罪的新形态,对预防工作提出了全新挑战。针对这些挑战,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及相关部门需要创新预防手段,提升技术水平:
(一)技术对抗技术。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新技术构建预防网络。如,某市人民检察院实施的“数据检察”和“智慧检察”战略,开通预防网络大数据平台,使平台数据与各部门网络互联互通,通过各主体单位晒职能、晒项目、晒办事流程、晒民生资金流向,达到检察干部办事能规范、领导可监控的网络化数据监控平台,阻遏了懒政惰政问题。
(二)算法审计机制。针对AI时代的腐败特点,引入算法审计(Algorithm Audit)机制,对任何涉及资源分配(如流量、补贴)的算法,在上线前进行公平性审计和压力测试,检查其是否存在可被利用的漏洞和偏好。
(三)强化跨境监管。针对虚拟货币洗钱等新型犯罪手段,加强跨境监管合作,提升执法人员的技术能力,构建适应数字时代需要的监管体系。
(四)分级预防机制。
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共建的“一般—重点—特殊”三级预防体系具有示范意义:对普通公职人员开展常态化法治宣讲,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案例警示教育,对发案单位制发针对性监察(检察)建议。这种“面上普及—线上预警—点上治理”的模式,实现了预防资源的精准投放。
(二)社会化协同的深化路径
社会化综合预防需打破部门壁垒,构建“党政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治理网络。可借鉴“枫桥经验”,建立“纪检监察+社会组织+媒体监督”的多元共治平台。如某市推行的“企业廉洁承诺书+匿名举报奖励”机制,使职务侵占违法案件举报量提升30%,成案率提高25%。
六、构建中国特色的预防腐败科学工作体系
职务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基于各地的实践经验,构建中国特色的预防腐败科学工作体系要做到:一是健全预防法制体系。推进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专门立法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协作机制,为预防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二是完善教育机制。将预防职务违法犯罪教育纳入党校和公务员培训的必修内容,针对不同岗位和层级的工作人员开展分类分层教育,特别要加强对年轻干部的职业伦理和法治教育。如某县纪检监察与金融监管系统联合开展的银行业机构预防职务违法犯罪专题培训,就是行业针对性教育的良好实践。三是强化监督机制。建立立体化监督网络,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传统监督方式与信息技术监督相结合。特别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完善权力运行的制约机制。四是创新协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审计部门以及行业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政法预防合力。展望预防工作发展方向应着眼于:一要预防前移。从侧重事后惩治向更加注重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转变,特别是要加强对新入职年轻干部的教育和管理,防止“前脚刚踏上仕途,后脚就误入歧途”的现象。二要精准预防。通过对职务违法犯罪数据的分析,精准识别高风险领域、关键岗位和薄弱环节,提高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如针对金融、土地流转、工程建设等职务违法犯罪高发频发领域开展专项预防调查,提出治本性建议。三要社会化参与。扩大预防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完善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机制,探索建立预防职务违法犯罪志愿者队伍,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预防腐败的良好氛围。如,山东临沂廉洁法治宣教志愿者工作团队,从2016年开始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性廉政法治宣教活动852次,无偿发放各类廉政法治等书籍7000余册,得到地方党政、司法部门的认可和支持。四要采取国际化合作。加强与国际反腐败组织的合作,学习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特别是新加坡、香港等廉洁程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的有效做法,提高我国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国际化水平。五要从严惩治理到生态治理转型。职务违法犯罪综合预防工作经历了从单纯打击到打防结合,再到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发展历程。随着数字经济发展,职务违法犯罪呈现“技术化、跨境化、隐蔽化”趋势。要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平台,实现税务、银行、审计等系统数据实时比对;研发职务违法犯罪预测模型,通过机器学习识别高危人群与风险节点;要加强国际司法协作,完善跨境追赃机制。
新时代的职务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一方面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形成不敢腐的震慑;另一方面通过制度创新和技术应用,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通过教育引导和文化培育,形成不想腐的廉洁生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职务违法犯罪综合预防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个案、专项、行业预防的有机结合,政治、经济、法治等手段的协同发力,以及党委领导下社会化治理网络的构建,能够有效遏制职务违法犯罪滋生蔓延。面对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复杂形势,需不断深化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保障。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工作大格局,通过不断探索和创新,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预防腐败科学工作体系。这种社会化综合预防模式,不仅是对传统预防方式的升华,更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球反腐败事业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孙祥 任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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