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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成效显著(九、标本兼治)

发布时间:2024-12-04 来源:安全应急信息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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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主要阐述中国共产党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使反腐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体现现代法治的普遍性、统一性、稳定性、协调性、治理性、约束性、实效性和强制性,反腐败坚持破立并举,注重建章立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和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体现“标本兼治”反腐败方针的科学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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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应急信息网任振兴主持专访廉政反腐宣教专家孙祥

主持:正当和正义的程序不仅是法治反腐的基本内涵,而且是执纪执法的过程成为社会和当事人感受民主、客观、公正、公平的过程。依法反腐的程序正当和程序正义,是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战略决策伟大实践最显著的重要特征之一。

专述:回顾我们党反腐败的历史进程,反腐方式有:一是“运动式反腐”,即依靠群众大规模的运动方式反对腐败,其建立的理论基础是“速胜论”,毕其功于一役将腐败予以遏制。二是“权力式反腐”,即通过以权力为主导,以权力者的意志和决心推动反腐败的开展。这种反腐方式具有便捷高效的优势,但往往会因领导人及其个人意志的改变而改变。三是“制度式反腐”,即通过健全廉政制度和党纪政纪,营造反腐败的制度环境。四是“法治式反腐”,即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律规则,限制和规范公共权力的行使,以法律方式为公共权力营造公正、公开、公平的权力运作机制,使权力者“不能腐、不敢腐、不愿腐”,从而达到遏制腐败的目的。法治反腐是制度式反腐的新超越,也是我们当前反腐路径的必然选择;法治反腐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和稳定性的法治特征。

主持:从反腐败实践的当下和战略目标看,我国反腐模式正从传统型反腐模式向依法反腐模式转变,反腐策略正从零散型、应急型反腐向整体性、系统性反腐转变,当前反腐突出重视法治和制度的重要性。

专述:党中央关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立足宏观大局,从党、国家和民族的兴衰着眼,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党的建设、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战略治理腐败的最好的办法就是法治。只有法治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杜绝权力滥用问题;只有以法律的方式解决腐败性问题,才能使社会始终处于法律秩序的控制之中。

主持:从近年来一系列腐败案件的查处情况看,不管是一般的普通干部,还是高级干部,只要触犯了党纪和法律,只要危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会毫无例外的受到了党纪法律的追究和惩罚。这实际上体现了法治反腐的根本特征——法治方式反腐没有针对性和选择性,不论是谁涉及腐败、滥用权力,不论他的官位多高、权力多大,一旦触碰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相应的纪律法律惩治。既要剥夺腐败分子的人身自由,又要剥夺腐败分子的个人荣誉和相应财产,从而对全体党员干部起到很好的震慑和教育作用。

专述:法治反腐的路径,不是通过个别案例查处的警示性予以告诫,而是通过推进实施有案必查、有腐必究的反腐模式,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从而树立反腐无禁区,对腐败“零容忍”的反腐败思路,从而把依法治国的战略思想扎扎实实地贯彻执行当前反腐败实践体现了反腐过程的法律平等性。

主持:法治反腐的价值目标就是实体公正与公平。公平、正义、平等的观念具有普遍性,也是法律的一种重要价值,有人认为它是现存经济关系在保守或者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神圣化的表现。公平是建立在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条件之上,它是对利益的一种制衡。法治公平的目标是通过立法公平、执法公平、司法公平来实现,也是检验和判断社会法治体系是否公平的重要标准。

专述:法律是社会关系的一种调整器,社会正义是其实现的价值目标,法律通过严格的实施,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社会利益和社会资源,不仅为利益分配提供机会公平,而且矫正分配结果的失衡实现结果公平,以促进社会利益的最大化,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社会稳定。在法治社会中,法律规则的普遍性和强制性迫使权力者按照法律既定的方式行使权力,不管什么权力都应当受制于法律。法律的价值之一就是为了防止权力者的权力滥用。以法律制约权力,杜绝公共权力滥用,确保公民权利不受各种权力的非法侵袭,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和基本要义。

主持:法治规则下的行政权力不存在脱离法律规定以外的权力,也不存在凌驾法律之上的任何权威。严格要求权力的运行规则依赖于法律规则的预先安排,并由此确立和遵守权力运行的普遍戒律。

专述:法治不仅使权力运行合乎社会伦理道德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而且可以满足人们对理性权力秩序的强烈愿望。同时法治为行政权力的行使,规定相应的法律程序、边界和限度,可以为权力运行提供合法性依据与正当性理由,杜绝权力任意和任性发生的腐败,并因腐败行为导致带来的社会破坏性。一切国家机关的权力都必须严格依法设立、依法取得、依法行使、依法评价和依法监督。

主持:对于权力运行不透明或者暗箱操作的现象和行为,法律预设的程序、标准规范权力者行使权力的方式、过程和步骤,从而使各级政府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在法治规制的轨道中良性开展工作杜绝权力设租和权贵横行。

专述:习近平总书记说:“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要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讲起来、守起来,真正做到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法律预先设立违法用权的“红线”,谁踩踏法律“红线”、逾越法律禁区,谁就要受到法律的相应惩处。法律制度为权力运行预设、惩戒的明示和警戒,使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成为一种法律习惯,为构建“不能为”、“不敢为”、“不必为”和“不愿为”的反腐败制度机制和达到“不敢贪、不能贪、不愿贪”的反腐败目标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主持:反腐败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核心内容,实现我国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有力保障。党中央加强廉政和反腐败将制约反腐败体制机制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中全面考虑,贯穿到“四个全面”总体布局之中,将惩治腐败的各项措施贯穿于全面深化改革各个环节中,以提高反腐败斗争的科学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专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发展进入了新阶段,各项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当前推进改革的艰巨程度、敏感程度、复杂程度前所未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对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然而腐败是当前社会发展的“癌细胞”,只有反腐才能助力经济发展,廉洁才能增强经济发展的免疫力。因为暗箱操作多,市场公平就少;潜规则多,正当竞争就少。腐败行为横行的市场肯定不是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反腐并不会影响发展,相反腐败现象严重阻碍经济的发展。惩治腐败,打击各种权力寻租行为,清除社会和市场交易运行的各类绊脚石,市场主体的交易成本才会真正降低,公平经营、交易的市场经济环境才能真正营造。

主持:从目前我国经济的总体势头看,发展态势基本面是好的,尽管近年来由于疫情的影响,以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经济总体下行,增速较往减缓,但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仍是经济发展的高速度。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正处于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三期叠加”的时期,不得不“自我减速加压”的结果。从腐败与反腐败的两者关系看,反腐不是经济发展的绊脚石,恰恰它为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反腐剂”和“推进剂”。

专述:反腐败与推动经济发展存在相互制约、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经济发展需要反腐败来营造良好的社会和市场环境,良好的社会和市场环境又可以减少或者直至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当前国家从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用法律形式规范经济活动中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监督与规范公司企业组织的生产经营行为,以确保市场各主体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基础上进行平等的市场竞争。历史经验表明,反腐与改革并重,才能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和经济的发展,才能解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

主持:法治反腐成了治理党员干部“庸政”、“懒政”和“怠政”现象的有力举措,是全面构建干部“不能为”、“不敢为”、“不必为”和“不愿为”的有效机制,从而最终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廉洁政治目标。国家公职人员是否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是否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是干部清正的主要判断标准。

专述:干部清正,要求公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切实履行应尽职责,对手中的权力常怀律己之心,对已有的法律常怀敬畏之心,自觉按照党纪国法,依法办事、勤政廉政,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和不正之风,远离各种腐败行为。推进法治反腐,就是促使党员干部严格遵纪守法,不得违法行使权力,不得以言代法、徇私枉法实现权力行为由法律规定、权力行使受法律约束、权力后果受法律监督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党员干部在法治的框架内清正廉政。各级政机关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做到党的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人民权益的统一,杜绝和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行为打造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主持:用法律限定、规范和监督政府的行为,使各项权力行为符合已有的法律规定和政策确保政府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规范运行。建设廉洁政治,必须建设法治政治;实现政治清明。

专述:实现政治法治法治反腐,就是使国家和社会实现政通人和、公平正义、弊绝风清、法治有序的政治局面。保证政治清明,就要通过大力反腐来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从而不断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使国家机关和党员干部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反腐,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法治方式反腐,促进社会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和权利公平,从而在全社会形成自律尽责、诚实守信、廉洁奉公等价值观念和道德操守,营造崇廉尚洁的良好社会氛围。

主持:党中央反腐败战略中彻底反腐,永在路上的实践要求就是坚持“零容忍”理念,瞄准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义无反顾地打虎拍蝇、破立并行,逐步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建设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打造廉洁政治生态,是我们党长期面临的艰巨政治任务。

专述:法治是现代文明发展的结晶,也是未来国家与社会治理的必然趋势与走向,在反腐败工作上具有其他反腐方式或途径无法比拟的天然优势。法律可以预先为各种腐败行为设置“红线”和“雷区”,只要有人违反党纪国法,就应有案必查,有腐必反,就应当受到党纪和法律的追究。反腐败没有“拐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是进行时。反腐没有休止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较大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作风建设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揭示了当前腐败现象的自然属性和时间属性,揭示腐败是一个长期的社会历史现象,是一个执政党执政过程中必须面临的重大考验和课题。必须要有“经常抓、长期抓”的思想意识和心理准备,切实贯彻落实廉政和反腐败制度,才能遏制直至消灭各种腐败现象,我们党才能不断加强执政的主动权,才能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

主持:做到反腐不休止、不停步,就要在实践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断加大推进反腐败责任追究的严肃性,通过健全各种制度、细化各种责任,通过以上率下的方式,横下一条心扎实贯彻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避免作风反弹,大力强化执法执纪监督力度,在对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中收获防范腐败行为的新长效,在对腐败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中保持高压反腐的新局面。

专述:反腐没有休止符,始终抓住反腐工作不放松,尺度不减、力度不退,通过及时查处腐败行为、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对腐败分子形成强大的震慑力。确保反腐的长期性、根本性、制度性,以党纪与国法协同推进。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从严治党,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病根未除,在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必须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坚定信心决心,使作风建设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

主持:推进法治方式反腐,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法治方式反腐应当建立健全反腐败的各种保障机制和问责机制,不仅要对党员干部规定“干什么”,还要规定“怎么干”,如何“保证干”。在完善反腐败立法的同时要强化执法力度,保证反腐败法律的严格执行,确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形成“零容忍”的反腐败态势。

专述:党员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一种思维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坚持立法与执法的协同,才能保证反腐败取得实效,才能保证反腐工作常态化进行。反腐败工作要紧紧围绕权力范围限定、权力界限厘定、权力裁量规定、权力运行法定等方面建立健全制度,依法科学合理设计权力行使的具体程序,防止权力寻租,使权力的授予、行使、监督的各环节和过程均有法律制度规定,以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法治方式反腐,就要不断的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健全执政党权力运行制约机制,从而强化制度对权力的制约力度。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必须具有重点突破性和时弊针对性。建立公共权力配置的硬性制度规定,依法加强对一把手权力、重点岗位权力、上一层级权力分解配置,从制度机制上防止权力过分集中或分散导致的权力任意。

主持:大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行政审批流程,防止权力滥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专述: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行政审批流程,以制度的方式规范政府的“权力边界”“权力事项”和“权力家底”;向社会公开政府权力行使过程,接受社会广泛监督的有力方式,从而倒逼政府职能转变和加速行政体制改革,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行政审批流程,让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既是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和政治清明的有力举措,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治本之策。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效,不仅取决于制度的制定,更取决于制度的执行。要想制度具有执行力,就要求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要有完整的反腐败体制机制和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形成一套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这样才能既增强反腐败的力度,又有效的惩治腐败分子。

主持:近年来查处系列高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高度体现了我们党在治理腐败方面做到了言行一致,深得党心民心,体现了我们党对腐败“零容忍”的鲜明态度。

专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针对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制度层面、机制层面、立法层面推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相关制度,以规范约束权力、强化监督权力,从根本上逐步形成以制度建设为龙头的反腐败斗争工作体系。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彰显了通过制度惩治权力腐败的决心和信心,揭示了权力监督、制约的基本路径,凸显出权力规范运行、防治腐败工作中制度建设的基础性作用。

主持:从当前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看,丰厚的腐败回报和低廉的腐败成本是各种腐败发生的最直接动因。潜在的腐败危险一旦遇上腐败的各种社会原因推波助澜,区域式、塌方式、系统性的腐败就会屡屡发生。

专述:要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必须强化不敢腐的威慑力形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使执纪执法机关严格依法依纪发现、揭露和查处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使违纪违法腐败分子在政治、经济、人身自由上付出应有的腐败代价,以加大腐败行为的投入成本,使抱有腐败侥幸心理的人员望而生畏。构建不敢腐的机制,就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出现的各种腐败问题抓早、抓小,并强化执纪问责监督的力度。对决策、执行和监督权要建立平衡制约机制,做到用制度管住重点人、盯紧重点事、抓住重点问题,提高问题发现的及时性和精准性。

主持:构建“不能腐”的有效反腐机制,要紧紧抓住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关键环节,围绕人、事、权建构决策科学、执行严格、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切实强化不能腐的防范力,使权力始终在法律和制度制约下良性运行,使权力拥有者难以实施腐败行为,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谋利益,而不是为个人或者小团体谋利益。

专述:要在法律、制度上设定各种权力运行的界限和程序,优化权力的结构,对各种权力的行使按照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适度分解,使立法权、司法权与行政权在高度统一的基础上保持相互制约。要构建“不想腐”的反腐机制,就要持续不断地加强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和行为规范教育,使党员干部在履行职责和公共权力时,能够始终保持一尘不染、两袖清风。始终保持严于律己、克己奉公,永葆共产党人的崇高本色。

主持:党员干部要做到“三严三实”的政治品格和做人准则,“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以规范自身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

专述首先把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作为思想基础,把讲政治、守规矩摆在前面,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党员干部要形成不想腐的自制力,必须始终坚守“永不动摇信仰”的执着信念,保持讲政治的品格和定力;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和维护中央权威;任何时候都要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要有讲党性的高贵品格,严格以党章党纪约束规范个人的言行,对党忠诚、向党负责;严格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国家法律,发扬与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将“七个有之”和“五个必须”作为警戒和准绳,牢记讲规矩、守纪律的根本底线。同时,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教育与惩治相结合、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常态化、制度化、法治化。

主持:反腐倡廉既要从严治标,又要着力治本,把治标与治本统一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进程中。“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反腐败实践证明,铲除党员干部的不良作风和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律与制度发挥作用。

专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标本兼治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的一贯要求。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需要经历一个砥砺淬炼的过程,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步步深入、善作善成。要坚持治标不松劲,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既猛药去疴、重典治乱,也正心修身、涵养文化,守住为政之本。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和威慑力,就要加大依法严厉惩治腐败的力度;构建不能腐的防范和预防机制,坚持完善和健全权力制约的法律制度;构建不想腐的自律意识和思想道德防线,坚持对党员干部深入细致地进行理想和信念教育,才能有效压缩与铲除腐败现象的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加大治本力度,必须坚持标本兼治,要不断健全反腐败法制体系,让法律制度充分发挥促进、实现和保障廉政建设的重要功能作用,以全面推进法治反腐的顺利进行。要深化相关反腐败的体制机制改革,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力度,不断限制和压缩腐败现象生存的空间和滋生的土壤。始终把制度建设摆在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加强法律制度执行力的建设,为反腐败斗争和社会长治久安提供强大的制度保障,通过制度建设巩固已有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成果。

主持: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把纪律挺在前面,以严明的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专述:坚持对党员干部进行正面倡导、重在立德的规范,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为党员干部树立一个看得见、摸得着、够得着的高标准,以展现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围绕“史上最严党纪戒尺”的要求,开列党员权力“负面清单”,重在为党员干部立规矩,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不可触碰的底线。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既是反腐倡廉工作开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廉政建设具有实效实施的衡量标准。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就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地转变作风、反对腐败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强大合力。

主持:加强反腐执纪执法机关的责任意识,要求反腐执纪执法机关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和敢于担当,加强执纪问责和法律监督的力度,深化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顶层设计的不断优化。

专述:加强关键领域廉政风险防控,重点要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牢牢把握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坚持解放发展生产力的根本要求,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制度约束为重点,以正风肃纪为抓手,坚持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放好权,管住钱,抓落实,惩贪腐,持续有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源头反腐,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通过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向社会公开。综合运用多元化的方式,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服务、保护功能,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构建方式多元、功能多元、效果多元的强化廉政,预防腐败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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