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注重政治安全宣教系列之十
近年来,海关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深入推进新一年海关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全国海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落实海关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要求,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彻底自我革命精神,当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国门卫士,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海关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把握上级政策和决策的精神实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体现政治性政策性相统一。紧紧围绕海关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化反腐倡廉建设这一主线,深入分析和解决海关系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以及加强纪检监察机构自身建设等方面工作中有关“为什么”、“是什么”、“谁负责”、“如何抓”的问题,体现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统一,创新发展。紧密结合海关反腐倡廉工作实际,在继承基本理论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注重研究、借鉴和吸纳海关反腐倡廉基本理念和方法上的最新成果,总结和提炼新时期海关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突出重点内容进行阐述,更好地适应海关反腐倡廉建设需要,体现创新性与针对性相统一。
一、职务违法的概念、内容
所谓职务违法,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组织章程等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或者滥用职权,或者不正确履行职权所实施的违背职责要求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行使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职能以及经营单位财务职责的人员。《刑法》中除规定涉及海关的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玩忽职守罪,重点介绍以海关工作有直接关系的职务违法罪名:
(一)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海关、外汇管理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是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立案标准:1.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法律规定,明知是走私行为而予以放纵,使之不受查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放纵走私罪立案标准:1.放纵走私犯罪的;2.因放纵走私致使国家应收税额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3.放纵走私行为3起以上的;4.放纵走私行为,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情节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本罪的构成要件:
1.客观要件:
本职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海关监管制度。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不仅纵容走私违法犯罪行为,破坏了海关监督秩序,使国家海关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还损害了国家机关特别是海关的威信。海关法第56条规定,海关工作人员放纵走私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与行政处分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1)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行为,首先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与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利;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是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徇私舞弊的方法,通常表现为搜集、制造提供假证据材料,篡改、毁灭证实真相的证据材料,歪曲事实或者通风报信、私放、窝藏走私分子或者私放货物进出国(边)境等方法,纵容走私违法犯罪活动。需要注意的是,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的行为,一般只发生在侦查或查处阶段。(2)海关工作人员放纵走私行为,是指海关工作人员为贪图财物、袒护亲友或者其他私情私利,对明知是走私行为而予以放纵的行为。(3)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海关工作人员出于徇私情、图私利的动机,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利用职权,对具有走私行为和走私犯罪的人故意包庇、放纵,对应该查处的不予查处、应该处罚的不予处罚、应该依法移交监察和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的行为。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的行为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多次放纵走私;放纵多名走私行为人;放纵走私犯罪分子;放纵走私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海关工作人员。
3.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徇私舞弊行为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明知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而对这种后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徇私:有的是为了贪图钱财等不法利益,有的是因碍于亲朋好友情面而徇私舞弊,有的是出于报复或嫉妒心理而徇私舞弊等。
二、当前海关职务违法案件的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对外交往不但扩大,涉外贸易日趋活跃,海关在打击走私、关税征管、支持外贸与经济发展方面的职能不断加强,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海关是“依法行政、为国把关”的关键部门,作为海关卫士本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查走私,但是一些工作人员不仅没有依法履行职责,反而放私、护私,甚至直接参与走私,受贿放私行为和其他执法腐败案件时有发生。
海关系统大面积发现职务违法是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和本世纪初期。之后,海关系统汲取教训,采取一系列治理措施,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职务违法得到了有效的遏制。海关早期的职务违法犯罪是伴随着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走私案件而揭露的,但是其规模和程度却足以让国人震惊。通过对海关的职务违法案件进行分析,发现主要表现出以下特点:
(一)违法主体多为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他们一般都掌握一定的决策权或者处分权,有的在执法过程中成为被拉拢腐蚀的重点对象;有的为了部门、本人或者他人的利益而滥用权力;有的对工作不负责而失职渎职等。(二)集体腐败,群案、窝案十分普遍。他们互相利用,互相关照,共同作案,致使一些海关大面积“塌方”,整个烂掉,垮掉。(三)地方党政领导严重失职,对海关腐败和走私问题不管不问,一些人甚至充当说客,对海关腐败起到了“促坏”作用。(四)海关腐败的部位比较集中,重点突出。职务违法犯罪多发、易发的部门主要是货管、船管、保税、查验、调查等重要岗位,这些岗位权力相对集中、自由裁量度较大。与海关工作对象直接接触的重点部门和岗位成为海关职务违法的高发区。(五)海关人员职务违法主要是受贿犯罪,以及玩忽职守、放纵走私等渎职犯罪。
三、产生职务违法的原因
(一)放松政治学习,忽视思想改造,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迷失方向。党员干部尤其是有一定职位的领导干部,应不断加强政治学习,不断进行思想改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只有这样才能正确看待名利、权利和地位,勤奋工作,自觉奉献;才能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中经受住考验;才能具备抵制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党员干部,有的甚至是领导干部不读书,不看报,尤其是对政治学习不感兴趣,热衷于吃吃喝喝,沉溺于灯红酒绿之中,由于不学习,放松思想改造,思想发生蜕变经受不住腐朽思想的诱惑,有的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二)多种分配方式的差距造成公职人员的心理障碍,客观上成为公职人员违法的诱因。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形式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多种分配方式共同发展。这种分配形式是由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并存所决定的。其他分配形式包括:按劳分配、按股分配、风险收入和其他非劳动收入。党的富民政策,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许多民营企业,个体户应运而生,壮大发展,如有许多民营、个体大户,尽管他们没有大学学历,也没有吃公家饭的铁饭碗,但他们却拥有上百万甚至上千万的资产,坐的是高级轿车,住的是洋楼别墅,出手大方,消费阔绰。这种现象,确实出现了社会收入的不平衡。在这种反差的刺激下,使公职人员从心理上严重失衡,面对社会上种种高消费和形形色色的诱惑,就很容易把自己的眼睛盯在自己手中的职权上,利用职权非法攫取社会财富,使自己得到应有的补偿,从而陷入了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的怪圈。
(三)生活上的腐化堕落,追求糜烂的生活方式。不论大大小小的干部还是身居要职的领导,都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认真过好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这是对公职人员、领导干部的真正考验。
(四)经济机制不完善,多元化经济体制为公职人员犯罪提供了条件。改革开放以后,国家的经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而权力一旦渗透到经济领域,就会产生畸形的商品经济——钱权交易。在这种变味的交易中,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有了经济价值,而是权力越大,价值越高。这在很大程度上诱使一些公职人员、领导干部为了利益实施犯罪。
(五)管理制度的漏洞,法律法规上的不完善,也为经济犯罪创造了条件。客观地讲,海关内部的规章制度还是比较健全的,但是一些地方规章制定并未落到实处,使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另外,进出境货物监管,关税征收和行政处罚等自由裁量权过大,监督力度又不够,也成为造成腐败的原因。
(六)打击力度不够。一是群众不敢举报。 二是查处难度大。三是地方为了“遮丑”或者为了保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往往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出了案件不向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移交。四是量刑较轻,不足以警示震慑犯罪。
四、党员干部在预防职务违法中应采取的态度
通过分析职务违法产生的原因,说明职务违法的危害性是巨大的。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来预防职务违法的发生呢?
(一)正确对待权利。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把它当作为自己和家庭成员谋取私利的手段。对个人的名利、地位应该看得淡一些。我们来到这个世界上,对名利地位钱财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总要多做些有益于国家、社会和人民的事,这才是人生价值的根本体现。对个人的名利,要看得开一些,否则很难经受住改革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种新的社会环境的考验。手中有了权力,首先想到的应该是肩负的责任,而不应该把它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去搞封建社会那种“封妻荫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腐败之道,否则,将被毁于手中的权力。
(二)正确对待金钱。纵观古今中外的贪官污吏,可以看到,他们之所以犯罪,并非因为生活窘迫,而皆缘于对金钱的贪婪。特别是在当今的经济大潮中,人们谈论最多的是金钱,处处感到的是金钱的诱惑。但是钱能养活人,也能害死人。
(三)学会“拒绝”。首先,要拒绝自己。曾经有人讲,战胜别人容易,战胜自己困难,难就难在战胜自我的过程是痛苦的。要把握事物发展的内因,铸起心理的防线,意识的屏障,正确看待职务、收入、生活条件上的差异,保持良好的思想境界和平衡心态。要像陈毅元帅在解放战争时期告诫全体指战员的那样,做到“眼不花,心不想,手不痒,嘴不馋。”发生在现实中的腐败案件,无一不是从没能拒绝自己开始,以葬送自己的前程乃至性命而终。其次,要拒绝他人。拒绝他人乃是拒绝的毅力和意志所在。每个人生活在世界上,必然与人交往,与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产生方方面面的关系。如何交往相处,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范。假如放弃原则,而忘乎所以,为所欲为,到头来只会自食其果。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手中都有一定的职权,如果被一些别有用心的朋友所利用,所利诱,一念之差就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要做到“四慎”。一要“慎微”,古人云:物必自腐而后虫生,人必先秽而后虱生。每一个违法分子的犯罪均不是偶然的,即使是看似偶然的犯罪,背后也隐藏着必然的因素。因此在日常生活中要信守“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格言,防止“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任何时候都不要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不要轻视关键时候的“小事”。二是要“慎始终”。要做到一辈子都不放纵自己,清清白白、堂堂正正做人,防止产生最后捞一把的侥幸心理,落得个晚节不保。三要“慎欲望”。欲望人皆有之,也是没有止境的,但要将其控制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超出法律、法规限定的范围,必将受到惩罚。不要这山望见那山高,整天跟人比级别、比收入、比住房,甚至比排场、比阔绰。摆不正心态,一旦导致心理失衡,就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四是“慎交往”。古人讲“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孔子对此讲得更加形象,他把与道德品质高尚的人交往比作“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自己不知不觉地也染上“芝兰”的芳香,成为品行高尚的人;把与道德品质低下的人交往,比作“入鲍鱼之肆,久而不觉其臭”,自己不但闻不到臭味,而且会跟着成为品行恶劣的人。我们手中都掌握一定的权力,更要特别注意身边的人,切忌乱交朋友,防止被别有用心的人拉下水。
五、海关如何作好职务违法的预防
海关的干部员工是一支素质高、业务精、守纪律、形象好的队伍。全体员工公正执法、热情服务、恪尽职守,各项业务年年上台阶、上水平。同时也应看到海关许多干部员工都有管钱、管物或管事的权力,而目前的组织管理和制度体系,对权力的制衡和和监督机制还不尽完善,再加上受拜金主义等腐朽思想的影响,使少数人为满足自己的私欲,追求金钱、不能正确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被眼前利益迷惑,私欲膨胀,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有的甚至是执法犯法,那么如何预防海关人员职务违法呢?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营造“不能犯”的外部环境。具体为:实行关务公开、警务公开、加强权力监督、加强干部交流、实行轮岗、实行重大财务事务集体审批制度、发挥各种监督力量防止权力滥用、突出重点环节的监督、强化纪律约束。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主要有四项职权:监管、征税、缉私和统计。但是如果权力失去了控制,就象行使的火车没有了轨道,必然会发生事故。海关要在建立健全必要的管理制度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方面狠下工夫,深入调查研究,细致排查工作中存在的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及时用制度来规范工作,来约束工作人员的行为,来堵塞漏洞,弥补不足,要不断总结、不断修改补充、不断完善,以使海关的一切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二)奖罚严明,形成“不敢犯”的威慑态势。制度制定了就要扎扎实实、认认真真的去落实,真正做到奖惩严明,对遵守制度好的、工作成绩突出的要大力表彰;对以权谋私、玩忽职守、违章违纪的要严格按章办事,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从而打消某些人心存侥幸、蒙混过关的幻想,使其不敢犯罪。在业务工作中,如果有制度不严格执行,就很容易导致职务违纪违法的发生。纪检监察对职务违纪违法预防工作采取实行一案一建议、一案一回访、一案一教育的制度;并且将职务犯罪分子的判决情况及时通知该单位,并监督落实监察建议情况。相关单位也是积极配合,不护短,敢亮丑,从严要求,该处罚的处罚,该停职的停职,该开除的开除。海关应该以“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为宗旨,高标准、高要求、高起点、高定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防患于未然,一旦出现问题,一定要按章办事,依法办事,及时亡羊补牢,绝不能看关系,讲情面,姑息养奸,只有这样才是对干部员工的保护、关心,也才能使违纪违法人员的及时警醒、悬崖勒马,否则将导致危害更大的后果。
(三)构筑思想防线,形成“不想犯”的良好氛围。首先强化海关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和廉政教育,使干部员工树立正确的权力关,把纪律、法律转变为高度自律;其次是通过典型事例尤其是反面典型教育员工,创造良好的道德环境,使员工从心理上排斥犯罪,形成“不想犯”的心理状态;第三,对员工的政治业务素质进行定期业务培训,真正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必依,执章必严,违章必究,常抓不懈,警钟长鸣;第四,要从根本上防止职务违法犯罪的发生,还要从自身做起。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抵制各种各样的诱惑,不违规违纪,更不去触犯法律,认认真真工作,堂堂正正做人。不要为了一时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和各种欲望而荒废自己的一生,毁掉自己的光明前程和幸福家庭。海关系统的党员干部要继续发扬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优良作风,公正执法、热情服务、恪尽职守、群策群力、努力把海关建设成为廉洁从政,无职务违法的“免检”单位,从而推动海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勇于自我革命,这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也是我们党最大的优势。
海关作为一支实行垂直管理的衔级铁军,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把党的自我革命进行到底,是必须担当的政治责任。海关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深入推进清廉海关建设,才有了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发力、引领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海关建设开好局、起好步的新局面。以彻底自我革命精神当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国门卫士,要领会好科学内涵,树立高度政治自觉。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是新时代新征程深入推进海关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遵循。当前,最重要、最关键就是要深入学习贯彻这一重要思想,深刻体悟我们党为什么要自我革命、为什么能自我革命、怎样推进自我革命等重大问题,要深刻学习领会,切实用这一重要思想统领海关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有力推动海关事业高质量发展。以彻底自我革命精神当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国门卫士,要把握好形势任务,始终保持清醒坚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海关系统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对党长期执政的规律性认识和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清醒认识新时代海关廉政风险新情况新动向,清醒认识滋生围猎腐蚀的土壤和条件,永远吹冲锋号,既要有“兵临城下”的强烈震慑,又要有“惊涛拍岸”的斗争气势,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对症下药、精准施治、多措并举,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关。要落实好任务部署,纵深推进清廉海关建设,以海关现代化服务助推中国式现代化,破解海关改革发展难题,对海关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自我革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自觉把党的创新理论转化为海关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思路、具体方法、具体任务、具体措施,聚焦“政治强、水平高、作风硬、纪律严”要求,高站位建设政治机关,零容忍铲除海关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大力弘扬海关队伍优良作风,重养成强化纪律约束,多维度织密监督网络,一项一项抓落地、抓到位、见成效。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发力、纵深推进海关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打造“清风国门”,以党的自我革命新成效引领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海关建设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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