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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使工商权力 远离职务违法犯罪

发布时间:2024-12-05 来源:安全应急信息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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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注重政治安全宣教系列之八

依法行使工商权力 远离职务违法犯罪

孙祥 任振兴 唐起春 光明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在严厉打击职务违法犯罪的同时,高度重视预防职务违法犯罪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预防职务违法犯罪工作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强预防工作是新时期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和有力举措。积极预防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放纵、包庇制假售假等职务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促进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是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共同职责。多年来,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紧密合作,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积极开展职务违纪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主管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的职能机构,行使的是公权力,具有一定的职权,外部职能主要体现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市场监管及其它行政行为等方面,由于体制机制、监管制约机制以及日常管理上存在一定缺陷和不足,工商管理部门已成为诱发各种职务违纪违法犯罪的敏感部门之一。

、诱发工商部门内部产生职务犯罪的主要类型

(一)渎职类犯罪

“渎职罪”是类罪名。类罪名是对同类犯罪名称的概括称谓,但其本身不作为定罪的罪名使用。《刑法》分则列举渎是的职罪罪种,这是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1、滥用职权罪。是否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区分滥用职权罪与一般滥用职权行为的主要标志。

2、玩忽职守罪。如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马虎草率,敷衍塞责,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就构成玩忽职守罪

3、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执法案件过程中,明知执法对象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却故意不依法移交纪检监察及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以工商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则会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4、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各类公司登记注册的主管部门,对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

  5、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辖区范围内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行为则会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二)贪污贿赂类犯罪

  1、贪污罪。工作人员利用主管,保管,出纳经手等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构成犯罪。

  2、挪用公款罪。工作人员利用主管,保管出纳经手等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3、私分罚没财物罪。行使法定行政处罚职能时,违反了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

  4、受贿罪。利用主管或分管等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5、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的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务犯罪的易发岗位

  (一)各级领导岗位。此类岗位为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滥用职权等罪种的易发岗位,且多以故意犯罪为主。

  (二)行政许可岗位。此类岗位为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和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等罪种的易发岗位,以过失犯罪为主,原因包括:一是有一些登记注册人员,不认真学习登记法规,对部分特殊行业登记的法定条件不熟悉或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二是登记注册人员徇私舞弊,收受贿赂而放弃原则。

  (三)行政处罚岗位。此类岗位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私分罚没财物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种的易发岗位,以故意犯罪为主。

  (四)行政征收岗位。此类岗位为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种的易发岗位,也是多以故意犯罪为主。

  (五)财物管理岗位。此类岗位为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罪种的易发岗位。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务犯罪的职业风险特点和表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务犯罪的职业风险是指从事工商行政管理职业的人员在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的过程中,承担着与职业相关的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等方面潜在的可能性。从近年来工商部门因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渎职失职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来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务犯罪的职业风险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行政许可风险。工商部门作为办理证照市场准入把关方面的重要行政许可部门,部分人因主观故意,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导致行政许可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责任风险我们固然不容忽视,但也有部分人可能因主观过失和行政相对人的欺骗行为而导致行政许可错误,如一旦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企业出现问题,工商管理主管部门可能会承担审察不严等责任风险。

二是监管执法风险。这是基层工商管理部门目前面临的最大风险。主要表现是不作为,作为不到位,乱作为。不作为指本属监管范围而不去监管。包括因受贿而放纵对违法行为的监管,或者涉嫌应当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的案件而不移交,应当对申诉举报案件进行处理而不处理,应当对已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而不查处等。作为不到位则是在行政作为过程中,代表工商机关的人员虽然实施了行政行为,但因行为人实施的行政行为不彻底或不规范而显现出来的执法风险。主要表现在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心存侥幸怕麻烦而导致失职的犯罪风险。乱作为主要指不依据法定职权、程序而滥用职权而作出行政行为,导致国家和行政相对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滥用职权犯罪风险。

  工商管理中发生违规违纪违法案件其产生诸多原因其中缺乏依法行政观念,违规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等是诸多原因中的重要原因之一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力过大,给以权谋私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在执法过程中拥有的行政裁量权自由度过大,客观上为滥用职权和以权谋私开了方便之门,以至于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确定罚款数额等以权谋私行为能够轻易得逞,严重损害了工商行政机关的执法形象。行政执法必须加强内部监督和规范,建立公正公开的执法机制,这是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关键,努力做到行政执法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也就要实行到哪里,所以应深化改革,规范权力运作,合理配置权力,实行权力的分解和制衡,实行权力运作过程的公开,提高运作的透明度,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工商管理系统职务违法犯罪的诱发原因

  (一)职能越位、缺位、错位。作为监管市场经济的工商管理部门,在职能的划分上与许多部门存在职能交叉、重叠、职能划分不清等情况,表现为在行政许可上任意放宽登记条件、在行政收费上的随意定费、对行政处罚程序违法及自由裁量权的过大、对市场主体监管的越位、缺位。

  (二)法律制度建设的滞后。法制欠缺,除工商管理系统体制本身有漏洞外,还存在法律法规上的缺陷,一是行政审批体制存在缺陷。目前现行的行政审批体制,国家许多行业设置了前置审批条件,涉及的职能部门众多,工商管理局作为审批取得市场主体资格的最后部门,往往容易成为市场主体诱惑的目标,易产生权力和利益交换,引起行政确权上的不作为或乱作为为职务违法犯罪的滋生提供了土壤。二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的比例或幅度过大,“自由裁量权”带来随意执法的现象,给予了执法人员很大的空间,由于素质参差不齐,难以保证执法人员根据自己的喜恶和利益关系来“自由”裁量。这些法律缺陷在工商管理活动中反映较为突出和普遍的现象,为工商管理人员职务违纪违法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监督机制乏力。社会对工商管理人员监督的弱化,这是工商系统职务违法犯罪的直接原因。从总体来说,工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具有综合性、专业性、垂直性,复杂的职能体制使社会监督失控,一方面大量的执法活动和权力运用都反映在基层工商所和窗口部门。另一方面,工商管理系统内部监控部门难以监督,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法制等制约机构只能围绕业务工作服务,不能形成有效监督。  

工商管理系统职务违法犯罪的预防对策

  工商行政执法人员职务违法犯罪最根本的原因是行政执法权力宗旨的脱轨,行政执法理念异化为依利行政,舍弃了为民服务的职能。在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市场法律不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不畅这一大背景下,预防工商管理系统职务违法犯罪,必须坚持执法理念教育、执法机制完善、监督途径拓展和完善工商管理法律法规“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一)强化职业道德和法制理念基础。工商管理执法队伍庞杂,素质良莠不齐,而肩负着监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市场职责,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很强,二者之间形成强烈反差必然使行政处罚难以步入法治轨道,因此加强工商执法人员思想道德教育和提高法律政策水平显得尤为重要。只有从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入手,加强对文化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升工商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按照“忠于职守、勇于负责、公正执法、廉洁办事”的要求去做,才能使工商行政执法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二)建立权利分散制约制是保障。首先,建立权力授予的监督机制,从体制、机制、制度入手,建立精简、高效的工商行政执法队伍;对重要岗位的人员不但要考虑业务素质,还要考量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其次,建立健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机制。加强治本措施,制度是保障,认真清理现有制度,建立和完善注册审核制度、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财产财务管理制度和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等,做到“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对工商管理人员在执法中出现的不良苗头和错误倾向要及时提醒,促其警醒,努力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再次建立健全程序监督的工作机制。一是实行政务公开,通过公开栏和网络宣传,使群众知悉行政执法机关的义务和自身拥有的权利,运用权利监督权力;二是合理配置权力,运用分权制衡的原理,对重要权力予以分解,对重要环节和重大岗位轮换制度,严格行政处罚的审查审批制度,对过错责任必须追究,规范行政权力运作程序;三是严格依法执收、依法处罚,全面推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切断权力与利益的关系。

  (三)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是关健。马克思主义监督学说认为,监督是国家的一种职能,是维护一定社会政治和经济秩序的手段。从政治学的角度看,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监督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增加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的透明度,实行各种公开制度,改革和健全各种审批制度等等。抓住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监察督查制度。一是在行政许可方面加强政务公开,明确办事的程序、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实行重大注册登记事项的集体讨论;二是在行政收费上对收费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定费、收费、缴费各环节相互之间的制约;三是在行政处罚方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程序执法,法制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严格行政处罚使用“自由裁量权”的监察。

  (四)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是前提。目前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较为分散,有的法律法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应尽快制定《工商行政管理法》对执法主体、职权、程序、责任作详尽的规范。2024年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对全面清理涉及“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法规,对此修改和完善,限制执法主体的权力,最大限度地减小法律以外的“自由裁量权”作了进一步的规制

  (五)强化查办案件力度手段。实践证明,监督制约不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违纪不究,必然导致权力滥用诱发腐败。加大查办工商行政执法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案件,惩治当事者,震慑其他人是工商管理部门预防和治理职务违纪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一是以责任制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和巡查回访等制度,加大对一线执法人员的全程实时监管。二是加大工作的透明度。实行全方位的“阳光执法”。三是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上,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践证明,打击和预防职务违法犯罪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打击是手段,预防是目的,预防的同时抓打击,才能有效遏制违法违纪和职务犯罪的蔓延。因此,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害群之马,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以发挥纪律和法律的警戒和威慑作用。同时要抓好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警钟长鸣,时刻牢记不可违,不可犯。

预防职务违法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一个单位、每一名社会成员都有权利和义务作好预防工作。预防工商行政系统职务违法犯罪工作从个体、单位、社会三个层面开展。

(一)个体层面的预防。作为党员和国家工商管理人员,都想在工作中出一番事业,但前提是必须要保征自身的政治安全。在当前形势下,影响自身政治安全的因素很多,经济方面、作风方面、形象方面、履行职责方面等等,哪一方面做的不好,都有可能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提前结束政治生命。如何保证政治生命之树常青,如何保证一生免受牢狱之灾,最重要的就是作好自身预防。应注意四个方面,概括“目的正确、恪尽职守、交往有度、形象文明”

  1、“目的正确”,目的是指行动和努力最终要达到的地点或境界,简单地说,就是奋斗的目标。我们每天都在忙忙碌碌的工作,自己工作的初衷和内心的根本目标究竟是什么?有的人工作目的是为了一份高收入,使自己的生活品质有所改善,有的人工作目的是为了追求政治上的进步,有的人工作目的是为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还有的人工作目的是为了让自己得到社会认同等。一个人的工作目的不同,其在工作中的行为表现也会不同,人的思想多元化,工作目的的差异是正常的但是做为一名国家工商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如果工作目的出现了偏差,总想着升官是为了发财,那么其行为就有可能背离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就会犯错误,甚至会犯罪。千万不要想着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升官发财,当然,我们不反对通过正当途径的进步和发财,但坚决反对利用职权捞取好处。一名国家工商管理机关人员,工作的最终目的,从大处讲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小处讲是为了实现自的人生价值。

    2、“恪尽职守”说到底是一个尽职尽责的问题,这是对每名国家工商管理工作人员的起码要求。工商管理作为行政执法机关,肩负着企业注册、市场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重要责任,每一个工作岗位都是工商管理整体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履行职责情况如何,不仅事关工商管理整体职能作用能否得以实现,而且事关个人的前途和命运。道理很简单,因为恪尽职守的反面是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如果不能做到恪尽职守,就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恪尽职守至少应该达到三个层面的要求一是用心作事人的能力有大小,但只要专注这项工作,把兴趣、爱好和精力都集中到事业上,就会达到忘我的程度,就会把工作当成事业来追求,即使遇到困难,遭受挫折,也会毫不动摇,勇往直前。二是敢于负责。负责任是一种工作态度,敢于负责更是一种高标准的工作态度和勇气。只有敢于负责,才能干好事情。特别是在一些条件艰苦、矛盾较多、工作难度较大的环节和领域工作,必须要善于负责、敢于负责,必须要敢于触及矛盾、敢于攻坚克难。遇到困难不能回避,遇到矛盾不能上交。三是讲求效率。讲恪尽职守,一个很重要的层面,就是要讲工作效率。

  3、“交往有度”,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上,注定要和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作为国家工商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如何在交往中把握住自己,坚守住道德和法律的底线,是一门艺术和学问。我们反对那种不辩好坏、滥交朋友、以江湖人士自居的人生方式,有的地方受儒家文化影响比较深,拜师父的风俗由来已久,有些人利用这习俗,开始广拜兄弟,广收徒弟,有些工商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也身临其中,一场酒下来,还不知道这个人叫什么名字,也不管这个人是啥目的,人家几声大哥一叫,就嗑头成仁兄弟了,结果在以后的交往中,被人家牵着牛鼻走,吃亏上当的还是自己。认识一个人很容易,一句话、一个笑脸、一顿饭,都能认识一个人,但真正认知一个人不容易,这需要一种智慧,我们想认识交朋友的人很多,但要千万了解清楚这个人想认识你的真实目的,有好多的人和你交朋友,看中的不是你本人,而是你手中的权力有许多人就毁在了所谓的朋友手中。同时,也不赞成那种不食人间烟火、六亲不认、拒人于千里之外的人生方式。这是一种消极的人生态度,不利于工作,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国是个“关系社会”,什么事都找关系,一遇到麻烦,他不找法律,而是先找关系,看这个地方有没有自己的熟人,认为有了熟人就好办事。有些事觉得不花钱心里不踏实,找到人了,花上钱了,他就觉得心理上有了安慰。在工作中,会经常遇见这样的情况,因为你优质的服务,管理服务对象出于感谢给你送点礼品,或者一些管理服务对象有求于你,让亲戚朋友领着到你家给你送礼,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坚决不要,人家可能说你不给面子,伤了人家的自尊,如果要了,则又可能违反了相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办,这就需要仔细把握了。如果人家是真心感谢你的,在礼品不是太大(五百元以下)的情况下,你如果实在推辞不了,可以先收下,事后找个理由再还人家一些其它的礼品,两情相抵,既加深了感情,又不违反原则。如果是人家有事求你送礼(包括微信红包),并且是由亲戚或知心朋友领着,障于情面,你实在当场推辞不掉的时候,也可以先收下,如果是现金(手机银行转账)或大额的购物卡,你必须事后向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汇报,等到事情办完后,再尽快通过引荐人退还。如果没有亲戚或知心朋友领导着,这样的礼物最好坚决不要收目前,有一些社会上的人员,出于种种目的,常常是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给你送礼的时候,很可能利用远程视频监控,携带手机录音、照相、录像。一旦出现问题,作为脱身证据使用。所以说,工作中一定要做到交往有度,避免交往不慎而违纪违法犯罪。

4、“形象文明”,作为一名国家工商管理工作人员,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形象,在工作中、生活中作到形象文明。形象文明是一个人文化修养、职业修养、行为习惯的外在表现,体现了一个人综合素质。工商管理人员,在和群众打交道过程中,要高度注意自身形象文明,否则就有可能给自身政治安全带来威胁这绝不是危言耸听。文明执法的首要内容就是要职业形象文明,一要衣着文明,二是行为文明,三要语言文明,四要程序文明。作为自身预防只要“目的正确、恪尽职守、交往有度、形象文明”,就能够保证自身的政治安全事业安全

一个人发生职务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个人原因之外,还与所在单位在体制、制度、管理、教育等方面有关。有的单位十几年都没有发生过案件,而有的单位则连续几年接二连三地发生案件,当然,对连续案发单位不能说他们不重视廉政建设和预防工作,这与单位职能和国家形势有关系,但这些案发单位都有一个共同点:一是内部矛盾突出,二是内部控制存在漏洞,三是监督不力,四是群众不满意。作为一个单位,都不想出现问题,都想搞好职务违法犯罪预防工作。但如何搞从那些方面搞,一直没有明确的答案。其实,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违法犯罪工作不是孤立存在的,也不是一张皮,而是必须和自身职能结合起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工作贯穿于业务工作全过程一个单位,要保证本单位不发生职违法犯罪案件,就要做好“上下团结、内控严密、监督有力、群众满意”共同促进工商管理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职工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坚实地、充满自信地走好人生每一步。有效地预防工商行政管理职务违纪违法犯罪,必须端正执法思想,规范工作程序,完善法制,强化监督机制,倡导高尚的从政道德,提高工商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使之规范地遵守党的纪律,准确地执行法律法规

一要加强教育,使工商管理干部不愿进行职务犯罪重点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和法制宣传教育。预防职务违法犯罪,既要从严治标,又要着力治本。对职务违法犯罪实行标本兼治,要立足于教育这个基础。基层工商管理部门应把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当成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手段。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教育的内容应包括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意志、道德观念、法律法规等。教育中要注意方法,改进教育的手段,克服教条主义和形式主义,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不断提高工商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要健全监督机制,使工商管理干部不能进行职务违法犯罪对基层工商管理部门,要建立定期报告和跟踪检查制度。凡是涉及重大事项,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纪检、监察部门要跟踪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工作程序的监管,逐步实现数字化管理,增大工作透明度,同时,建立有效的网上舆管机制,利用数字程序严格监控关键工作环节强化岗位职责和岗位轮换制,明确责任,落实岗位责任追究制,对重点部位进行轮岗,防止关系网的形成,减少职务违法犯罪生成的客观环境。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组织部门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特别要在程序上有所改进,让干部的提拔过程增加透明性,健全并落实干部选任监督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要把对党政“一把手”的管理监督作为一个重点,改进重大事项的议事、决策手段,实行分级授权,防止权力过分集中,把集体讨论、民主决策落到实处,并注意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做好预防工作,防止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如对符合登记注册条件而不受理、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限拖延办理;对违法行为应当采取行政措施而故意拖延或不采取措施;对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保护,有管辖权依法应当履行保护职责而未履行或故意拖延履行;对举报、移交、上级交办的违法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按规定时间进行调查核实、查办、回复等行为,都要制定出具体的处理措施,用制度管事管人并保证切实可行,操作到位,使想进行职务违法犯罪的人无空隙可钻。

三要坚持原则依法行事,使工商管理干部不敢进行职务犯罪预防职务违法犯罪,要坚持原则,要看到依法打击职务违法犯罪是遏制和减少犯罪的首要任务和主要手段。对于职务违法犯罪,必须坚持依法从重打击的方针,绝不能姑息放纵。基层工商管理部门对发生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决不能心慈手软,要坚持原则,该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坚决移交,使违纪违法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不能以内部处理为借口,以党纪政纪处理代替刑事处罚,要坚定打击犯罪的信心,看到依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充分利用工商管理数字化网络附加科技业务数据监管的大数据分析判断制约程序,使臆想不当手段的违纪违法行为,遭到程序上的制约遏制,使其行为被阻遏不能违规,并报案生成违规痕迹,自动报告处理结果等,威慑违法分子。这些人看到通过犯罪获得的利益小于犯罪付出的成本时,就不会铤而走险实施职务违法犯罪。对那些徇私舞弊,严重不负责任,滥用权力,造成国家损失,严重侵犯群众权益的工商管理系统职务违法犯罪要坚决依法严肃惩处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应奉公守法、爱岗敬业,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岗位,为了家庭的幸福、个人的前途、社会的安宁和谐,要遵守党纪国法,远离职务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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