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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网络“坑老”套路 依法守护老年群体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6-08-20 来源:安全应急信息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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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网络“坑老”套路 依法守护老年群体合法权益

        

一、该类行为的表现与行为性质

部分电视栏目、短视频平台瞄准老年人关注健康的心理,假借专家讲座、名人直播开展营销,以小电器、小礼品、红包为诱饵引诱老人加入微信群,由专人对接联系,许诺限期兑现赠品。临近兑现节点,又更换对接专员,重置观看计时,以拖延手段拒不兑现承诺,消耗老年人时间精力,误导老年群众。

该行为属于针对老年群体的网络欺诈营销,是养老诈骗衍生的新型违法套路 。从行为本质看,经营者虚构礼品兑付条件,故意设置障碍不履行承诺,利用老年人信息辨别能力偏弱、防范意识不足的特点,骗取老人投入时间、注意力,诱导后续消费,侵害老年人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该行为不只是普通民事违约,同时触碰行政法律红线,如后续借机推销产品、骗取钱财,情节严重将涉嫌刑事诈骗

二、对标国家法律法规的法律依据

(一)民事法律层面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真情、获得公平交易的权利。经营者向老年人许诺赠送礼品,属于营销承诺,不得随意设置障碍、变相毁约。老人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承诺;构成消费欺诈的,可依法主张相应维权赔偿,留存聊天记录、直播录屏、微信群截图作为证据。

(二)行政监管法律层面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经营者不得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虚构福利条件误导消费者 。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网信部门督促短视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排查处置违规账号、违规群组,阻断引流链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要求全社会保障老年人网络消费权益,严禁针对老年人实施误导营销。

(三)刑事法律边界

如果以赠送礼品为幌子,后续虚构专家身份、虚构产品功效,诱导老人大额消费骗取钱财,达到数额标准,就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老年人实施诈骗,司法机关办案中依法从严惩处

三、综合治理与处置路径

一是平台落实主体责任。短视频平台要强化账号巡查,对假借健康讲座诱导老人入私域群、许诺福利又恶意拖延兑付的账号及时限流、封禁,留存直播、群组证据线索移送监管部门。

二是行政部门联动处置。市场监管受理老年群众投诉举报,核查虚假宣传;网信部门整治违规引流群组;公安部门对涉嫌养老诈骗的线索及时介入,做好预警劝阻。

三是强化社会宣传引导。发挥五老宣讲、社区普法作用,提醒老年人理性看待网络讲座福利,不轻信免费礼品诱惑,遇到承诺不兑现及时保存证据向有关部门反映。

四是老年人要提升自我防护。不随意加入陌生营销微信群,保存直播截图、聊天记录,遇到套路拖延,第一时间向子女求助,向12315110举报维权。

养老钱是老年人安度晚年的根本保障。整治这类花样翻新的网络坑老套路,需要法律约束、平台履职、社会宣传、老年人自我防范多方同向发力,织密老年群体权益保护法治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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