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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预防:调查与预防构建新时代职务违法犯罪多维度治理体系

发布时间:2026-02-18 来源:安全应急信息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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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违法犯罪预防系列之二十四

 

一体化预防调查与预防构建新时代职务违法犯罪多维度治理体系

 

当前职务违法犯罪治理领域仍存在“摁下葫芦起来瓢”“打而不伏、此起彼伏”的治理难题,单一的惩戒式调查难以从根源上遏制违法犯罪行为的滋生蔓延。调查与预防一体化作为新时代职务违法犯罪治理的创新模式,通过构建调防工作无缝衔接链条,将案件调查的针对性与源头预防的系统性有机融合,以“八个结合”为实践抓手打造多维度治理体系,实现治理效能的全方位提升。我们从一体化预防的核心内涵出发,剖析其时代价值,阐释“八个结合”的实践要义,探索推进调查与预防一体化建设的实践路径和保障机制,展望未来发展方向,为构建科学、高效、系统的职务违法犯罪预防治理体系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引。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职务违法犯罪不仅损害公权力的公信力,破坏社会公平正义,更直接影响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阻碍。长期以来,我国职务违法犯罪治理工作形成了以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为主的调查惩戒体系,在打击违法犯罪、震慑腐败行为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受治理理念、工作机制、衔接体系等因素制约,调查与预防工作存在“条块分割”“各自为战”的问题:案件调查聚焦于事实查清、责任追究,对案件背后的制度漏洞、监管短板、思想根源挖掘不深;预防工作多以通用化、表面化的宣传教育为主,缺乏结合具体案件的针对性施策,导致预防工作与调查工作脱节,难以形成治理合力,最终出现“打了一批又冒一批”的治理困境。

为破解这一现实问题,“调查与预防一体化”理念应运而生,其核心是打破调查与预防的工作壁垒,建立全流程、无缝隙的调防工作衔接链条,以案件调查为基础,精准挖掘违法犯罪滋生的深层原因,采取靶向性的预防措施,通过综合治理体系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实行调查与预防一体化,关键要落实“八个结合”的实践要求,将全方位推进与全链条实施、纪检与司法部门、惩戒与预防工作等有机融合,充分发挥科学、实际、专业、机制、体系、社会的能动性、现实性和有效性,构建多维度、立体化的职务违法犯罪治理体系。本文围绕一体化预防的概念、实践要求、路径保障展开系统论述,力求为新时代职务违法犯罪预防治理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体系化的思路和方案。

一、调查与预防一体化的核心内涵与时代价值

(一)一体化预防的核心概念界定

一体化预防,核心是调查与预防一体化,是指在职务违法犯罪治理工作中,打破纪检监察、司法、行业监管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壁垒,摒弃“重调查、轻预防”“调查归调查、预防归预防”的传统工作模式,将案件调查工作与源头预防工作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的治理模式。其核心要义在于以案件调查为切入点和着力点,在查清案件事实、认定违法犯罪责任、实施惩戒惩处的同时,同步开展案件成因分析、风险隐患排查、制度漏洞挖掘,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并落实针对性、系统性的预防措施,建立“调查——分析——施策——落实——评估——完善”的全闭环调防工作衔接链条,实现从“个案惩戒”向“系统预防”、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从“单一治理”向“综合治理”的转变。

一体化预防的核心特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关联性,调查是预防的基础,预防是调查的延伸,没有深入的案件调查,预防工作就会失去靶向,成为“无的放矢”;没有系统的预防工作,调查工作的治理效能就会大打折扣,难以实现标本兼治;二是协同性,要求纪检监察、检察、法院、公安、审计、行业监管等相关部门树立“一盘棋”思想,在工作部署、信息共享、措施落实等方面协同发力,形成治理合力;三是系统性,不仅聚焦于个案的预防整改,更注重从行业、领域、地区的层面梳理共性问题,通过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加强教育、优化治理等综合措施,从源头上铲除职务违法犯罪滋生的土壤,构建长效治理机制。

(二)一体化预防的时代价值

1.破解职务违法犯罪治理难题的现实需要

当前我国职务违法犯罪呈现出领域多元化、手段隐蔽化、行为复杂化、窝案串案常态化的特点,基层治理、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国资国企、金融财税等领域成为高发区。传统的单一惩戒模式只能对已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屡查屡犯”“边查边犯”的问题,陷入“摁下葫芦起来瓢”的治理困境。一体化预防以案件调查为基础,精准定位不同领域、不同岗位的职务违法犯罪风险点,采取靶向性的预防措施,从源头上堵塞制度漏洞、强化监管措施,有效解决了预防工作与实际问题脱节的问题,实现了“标本兼治”的治理目标。

2.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职务违法犯罪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治理效能直接反映国家治理能力的高低。一体化预防打破了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和工作壁垒,推动纪检监察、司法、行业监管等部门的协同治理,完善了综合治理体系,实现了治理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一体化预防注重运用科学的方法、专业的手段、系统的思维开展治理工作,推动职务违法犯罪治理从“经验型”向“科学型”、从“碎片化”向“体系化”转变,契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3.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廉洁政治的必然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一体化预防将惩戒惩处与源头预防有机结合,既坚持“严”的主基调,对职务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彰显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又注重“治”的系统性,通过加强思想教育、完善制度体系、强化日常监管,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制度防线和监管防线,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为建设廉洁政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坚实保障。

4.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升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保障

职务违法犯罪行为践踏法律尊严,破坏社会公平正义,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体化预防通过精准查处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为人民群众讨回公道;同时,通过系统的预防措施,规范公权力的运行,防止公权力被滥用,从源头上减少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制度安排、每一次公权力运行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调查与预防一体化建设的核心原则——“八个结合”的实践要义

实行调查与预防一体化,关键要把握“八个结合”的实践要求,这八个结合是一体化预防的核心框架,涵盖了治理范围、治理主体、治理方式、治理体系、治理保障等各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支撑,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是实现多维度治理体系的关键抓手。只有将这八个结合落到实处,才能充分发挥一体化预防的功能和效果,实现职务违法犯罪治理工作的提质增效。

(一)全方位推进与全链条实施相结合

全方位推进是指职务违法犯罪预防治理工作要实现空间、领域、对象的全覆盖,打破地域、行业、岗位的限制,将预防治理工作延伸到公权力运行的各个角落,覆盖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司法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层村居等所有公权力行使主体,涵盖决策、执行、监督等所有公权力运行环节,做到无死角、无盲区。全链条实施是指要将调查与预防工作贯穿于职务违法犯罪治理的全过程,从案件线索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到案件审结、惩戒惩处,再到后续的原因分析、整改落实、跟踪评估,形成“全流程闭环”,做到每一个环节都有预防的意识、每一个案件都有预防的措施、每一个问题都有预防的整改。

全方位推进与全链条实施相结合,要求在开展一体化预防工作时,既要树立“全域防控”的理念,统筹推进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岗位的预防治理工作,梳理共性风险,制定通用措施;又要树立“全流程防控”的理念,将预防工作嵌入案件调查的每一个环节,在案件调查初期就同步开展风险排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深入挖掘成因,在案件审结后迅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实现“空间全覆盖、环节全贯通、防控全链条”。如在工程建设领域的一体化预防中,既要覆盖项目审批、招投标、施工管理、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等全链条环节,又要覆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管部门等所有参与主体,做到全方位、无死角的防控。

(二)纪检监察与司法部门相结合

纪检监察部门是党内和行政监督的专责机关,负责查处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司法部门(检察、法院、公安)是国家司法机关,负责处职务犯罪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纪检监察与司法部门是职务违法犯罪治理的两大核心主体,二者的工作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是做好一体化预防工作的关键。

纪检监察与司法部门相结合,核心是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常态化、制度化。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纪检监察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合调查等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在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时,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司法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发现党员干部违纪线索的,及时移送纪检部门,实现纪法办案的无缝衔接。另一方面,要建立纪检监察与司法机关的联合分析、联合施策机制,针对查处的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共同开展案件成因分析,从纪律约束、法律规制、监管漏洞等方面梳理问题,共同制定预防措施,联合开展警示教育,实现“纪法同施、标本兼治”。如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院联合制发廉政风险防控建议,与法院联合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观摩、警示教育,形成治理合力。

(三)惩戒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惩戒是指对已发生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给予纪律处分、刑事处罚等,发挥震慑作用;预防是指通过各种措施从源头上遏制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滋生,发挥防范作用。惩戒与预防是职务违法犯罪治理的两个重要方面,二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惩戒是预防的重要手段,只有坚持严查重处,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才能让党员干部不敢腐;预防是惩戒的最终目的,只有加强源头预防,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才能让党员干部不能腐、不想腐。

惩戒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要求摒弃“重惩戒、轻预防”的传统思维,树立“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理念。一方面,要坚持“严”的主基调,对职务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绝不姑息迁就,通过严厉的惩戒惩处,让党员干部心生敬畏、行有所止,发挥“惩一儆百”的震慑作用;另一方面,要将预防工作贯穿于惩戒工作的全过程,对每一起查处的案件,都要深入分析案发原因,找准制度漏洞、监管短板、思想根源,及时制发纪检监察建议、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等,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同时以案件为素材开展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

(四)机制与科学体系相结合

机制是指开展一体化预防工作的各项制度、流程、规则,是保障工作有序开展的“骨架”;科学体系是指运用科学的理念、方法、技术构建的预防治理体系,是提升工作效能的“血肉”。机制是基础,没有完善的机制,一体化预防工作就会陷入无序化、随意化的状态;科学体系是支撑,没有科学的体系,一体化预防工作就会停留在经验型、表面化的层面,难以实现治理效能的提升。

机制与科学体系相结合,要求一方面要建立健全一体化预防的各项工作机制,包括调防衔接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联合分析机制、整改落实机制、跟踪评估机制等,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协作方式,确保一体化预防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另一方面要构建科学的预防治理体系,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风险评估等科学手段,对职务违法犯罪的风险点进行精准识别、动态监测、分级预警,运用系统思维、精准思维制定预防措施,实现预防治理工作的科学化、精准化、智能化。如建立职务违法犯罪大数据预警平台,整合纪检、司法、审计、行业监管等部门的信息数据,对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隐患,实现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的转变。

(五)制度与宣传教育相结合

制度是管根本、管长远的,完善的制度体系是规范公权力运行、遏制职务违法犯罪的重要保障,通过扎紧制度的“笼子”,让公权力在制度的框架内运行,实现“不能腐”;宣传教育是筑牢思想防线的重要手段,通过常态化、多样化的宣传教育,提升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实现“不想腐”。制度的刚性约束与宣传教育的柔性引导有机结合,是实现职务违法犯罪源头预防的关键。

制度与宣传教育相结合,要求一方面要完善制度体系,针对案件调查中发现的制度漏洞,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规范权力配置、权力运行、权力监督等各个环节,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另一方面要强化宣传教育,将廉洁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结合查处的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运用廉政党课、廉政讲座、廉政文化阵地、新媒体平台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廉洁宣传教育,营造崇廉尚洁的社会氛围。同时,要将制度宣传融入宣传教育工作中,让党员干部熟知制度规定、明确行为边界,增强制度意识,自觉遵守制度、执行制度。

(六)措施与落实法治相结合

一体化预防的各项防控措施是解决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具体手段,措施的制定要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开展一切工作的根本遵循,一体化预防工作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内开展,措施的制定、实施都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措施与落实法治相结合,要求防控措施的制定要以法治为基础,防控措施的实施要以法治为保障,实现预防治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

措施与落实法治相结合,一方面要求在制定预防措施时,坚持依法施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措施的合法性、合规性,避免措施与法律相抵触、相冲突;另一方面要求在落实预防措施时,强化法治保障,将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纳入法治监督的范围,对拒不落实整改措施、违反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确保预防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党员干部的法治素养,让党员干部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自觉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七)职业与多维预防相结合

职业预防是指针对不同职业、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梳理岗位廉政风险点,制定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实现“精准防控”。不同职业、不同岗位的权力运行特点不同,职务违法犯罪的风险点也存在差异,如行政审批岗位的风险点主要集中在审批权限的滥用,财务岗位的风险点主要集中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执法岗位的风险点主要集中在执法权的任性行使,只有开展精准的职业预防,才能提高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多维预防是指从个人、家庭、单位、社会等多个维度开展预防工作,构建全方位的预防体系,个人层面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家庭层面培育廉洁家风,单位层面强化日常监管,社会层面营造廉洁氛围。

职业与多维预防相结合,要求在开展一体化预防工作时,既要坚持精准施策,针对不同职业、不同岗位的特点,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制定个性化的防控措施,做到“一岗一策、一域一策”;又要坚持多维发力将职业预防与家庭、单位、社会预防有机融合,通过开展廉洁家庭建设、强化单位日常监管、营造社会廉洁氛围,从多个维度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如针对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岗位,既要制定针对性的权力制约措施,规范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又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引导领导干部家属当好“廉内助”,同时强化单位的日常监督和社会的舆论监督,形成多维防控的合力。

(八)专业与社会工作相结合

专业工作是指由纪检监察、司法、审计、财务、法律等专业人员开展的预防治理工作,专业人员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精准挖掘案件背后的深层问题,制定科学的预防措施,是一体化预防工作的核心力量。社会工作是指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群众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参与到职务违法犯罪预防治理工作中,社会力量具有覆盖面广、贴近群众、了解实际的优势,能够及时发现基层的风险隐患,发挥监督作用,是一体化预防工作的重要补充。

专业与社会工作相结合,要求构建专业力量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化治理格局。一方面要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既懂调查又懂预防、既懂法律又懂管理的复合型专业人才,提升一体化预防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另一方面要畅通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完善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机制,鼓励社会组织、群众参与到廉政监督、警示教育等工作中,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和宣传作用。如聘请审计、法律、财务等专业人员组成廉政风险评估专家库,为一体化预防工作提供专业支撑;同时,通过开通廉政举报热线、搭建网络举报平台等方式,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参与廉政监督,形成“专业+社会”的共治合力。

三、推进调查与预防一体化建设的实践路径

落实调查与预防一体化的“八个结合”要求,构建多维度治理体系,关键要建立健全调防工作衔接链条,将一体化预防的理念融入职务违法犯罪治理的全过程、各环节,通过完善工作流程、搭建协同平台、推行精准施策、强化跟踪问效,推动一体化预防工作落地见效,从根本上解决“调防脱节”的问题,实现“标本兼治”的治理目标。

(一)建立健全全闭环调防工作衔接链条

调防工作衔接链条是一体化预防的核心载体,要打破调查与预防的工作壁垒,将预防工作全面嵌入案件调查的线索受理、立案调查、案件审结、后续整改四个关键环节,形成“调查与预防同步启动、同步推进、同步落实”的全闭环工作机制。

1.线索受理阶段:同步开展风险预判,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在受理职务违法犯罪线索时,结合线索涉及的领域、岗位、人员特点,初步预判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明确调查重点和预防方向,为后续的调查和预防工作奠定基础;

2.立案调查阶段:同步开展风险排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不仅要查清案件事实、固定证据,还要同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深入分析案件发生的直接原因、深层原因,梳理制度漏洞、监管短板、思想根源,形成《案件廉政风险分析报告》;

3.案件审结阶段:同步制定预防措施,案件审结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联合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根据《案件廉政风险分析报告》,针对梳理出的问题,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的预防措施,制发纪检监察建议、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等,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责任主体;

4.后续整改阶段:同步开展跟踪落实,建立预防措施整改台账,对整改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定期对整改单位进行督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通过建立全闭环的调防工作衔接链条,实现调查工作与预防工作的无缝衔接,让每一起案件的调查都能为预防工作提供精准靶向,每一项预防措施的制定都能基于案件调查的实际情况,从根本上解决“调查与预防两张皮”的问题。

(二)打造一体化预防综合治理协同平台

一体化预防工作涉及纪检监察、检察、法院、公安、审计、行业监管等多个部门,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工作壁垒是制约治理合力形成的重要因素。要打造一体化预防综合治理协同平台,作为各部门协同开展工作的载体,实现治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信息共享。

1.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整合纪检监察、司法、审计、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数据,建立统一的廉政风险信息数据库,涵盖案件线索、案件查处、廉政风险点、制度漏洞、整改落实等各类信息,实现各部门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实时共享,让各部门能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为开展调查和预防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2.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由党委牵头,定期召开纪检监察、司法、行业监管等部门参加的一体化预防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梳理共性问题,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一体化预防工作的开展;

3.打造联合办案与联合施策平台,对重大、复杂、疑难的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建立联合办案机制,由纪检监察、司法机关联合开展调查,提高办案效率;案件审结后,建立联合施策机制,由各部门共同开展案件成因分析,制定预防措施,联合开展警示教育和整改落实,形成治理合力。

通过打造一体化预防综合治理协同平台,打破部门之间的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工作协同、措施联动”,让各部门从“各自为战”转变为“协同作战”,大幅提升一体化预防工作的效率和效能。

(三)推行基于案件类型的精准化预防施策

“一刀切”的通用化预防措施难以适应不同领域、不同类型职务违法犯罪的治理需求,是导致预防工作效果不佳的重要原因。一体化预防的核心优势在于精准性,要以案件调查为基础,根据案件的类型、领域、特点,推行“一案一策、一域一策”的精准化预防施策,提高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开展案件分类梳理,将查处的职务违法犯罪案件按照领域分为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国资国企、金融财税、基层治理等类别,按照类型分为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类别,梳理不同领域、不同类型案件的案发规律、风险点、成因特点;

2.制定分类预防措施,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类型案件的特点,制定个性化的预防措施,如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违法犯罪,重点完善招投标、资金拨付、工程监理等环节的制度,强化全过程监管;针对基层治理领域的职务违法犯罪,重点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建立村级事务公开制度,强化群众监督;

3.开展精准化警示教育,以查处的典型案件为素材,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岗位的党员干部开展“定制化”的警示教育,如针对行政审批部门的党员干部,组织观摩行政审批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庭审;针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开展国有企业廉风险防控专题讲座,让警示教育更有针对性、更具震撼力。

通过推行精准化预防施策,让预防工作真正“对症下药”,解决实际问题,从根本上提升预防工作的效果,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目标。

(四)强化预防措施落地执行的跟踪问效机制

制定科学合理的预防措施只是一体化预防工作的第一步,确保预防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才是最终目标。当前部分预防工作存在“重制定、轻落实”“重形式、轻效果”的问题,预防措施成为“一纸空文”,根本原因在于缺乏有效的跟踪问效机制。要建立健全预防措施落地执行的跟踪问效机制,以严格的督查、考核、问责确保预防措施落到实处。

1.建立整改台账管理制度,对制发的纪检监察建议、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等,逐一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主体,实行“销号管理”,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整改工作不留死角;

2.开展常态化督查检查,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对整改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调研、座谈访谈等方式,核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建立整改效果评估体系,制定科学的整改效果评估指标,从制度完善情况、监管强化情况、廉政风险防控情况、违法犯罪发生率等方面,对整改效果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评估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

4.强化考核问责,将一体化预防工作和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效显著、整改落实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以严肃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四、强化调查与预防一体化落地的保障机制

推进调查与预防一体化建设,构建多维度治理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难度高,需要强有力的保障机制作为支撑。要从组织领导、队伍建设、考核评价、资源保障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一体化预防的保障机制,为一体化预防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人才保障、制度保障和物质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组织领导是推进一体化预防工作的根本保障,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监委牵头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一体化预防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1.强化党委的统一领导,各级党委要将调查与预防一体化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来抓,定期研究部署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为一体化预防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领导;

2.强化纪委监委的牵头协调作用,各级纪委监委要切实履行牵头协调职责,统筹推进纪检监察、司法、行业监管等部门的协同工作,制定一体化预防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督促各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强化各部门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检察、法院、公安、审计、行业监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将一体化预防工作纳入本部门的重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发力”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专业能力

专业的队伍是推进一体化预防工作的核心支撑,一体化预防工作要求工作人员既具备案件调查的专业能力,又具备预防治理的专业知识,是复合型的人才需求。要加强一体化预防专业队伍建设,通过教育培训、实践锻炼、人才引进等方式,提升队伍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1.开展常态化教育培训,制定一体化预防工作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纪检监察、司法、行业监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内容涵盖案件调查技巧、廉政风险排查、制度建设、宣传教育、大数据应用等方面,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2.加强实践锻炼,建立岗位交流机制,安排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人员到预防机构担任“红领书记”挂职锻炼,安排宣教部门的工作人员到办案一线参与案件调查,让工作人员在实践中提升调查与预防相结合的能力;同时,组织工作人员参与重大案件的联合分析和预防施策,积累工作经验;

3.引进复合型专业人才,根据一体化预防工作的需求,面向社会引进法律、审计、财务、计算机、管理等方面的复合型专业人才,优化队伍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提升队伍的整体专业水平;

4.建立专家智库,聘请司法、高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的专家学者组成一体化预防专家智库,为一体化预防工作提供专业咨询、理论支撑和技术指导,提升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三)完善考核评价,树立鲜明导向

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是推进一体化预防工作的“指挥棒”,能够引导各级各部门重视并抓好一体化预防工作。要建立健全一体化预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干部考核任用、评优评先等挂钩,树立“重实绩、重实效”的鲜明导向。

1.科学设置考核指标,考核指标要涵盖工作部署、调防衔接、措施制定、整改落实、工作成效等各个方面,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定量指标包括制发预防建议数量、整改完成率、违法犯罪发生率下降幅度等,定性指标包括工作机制完善情况、部门协同情况、群众满意度等,确保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客观公正;

2.规范考核方式,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自查自评与实地核查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考核,日常考核重点督查工作进展情况,年度考核重点评估工作整体成效,自查自评由各单位自行开展,实地核查由考核工作组深入各单位开展现场检查;

3.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一体化预防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优秀的,在评优评先、干部考核任用时予以优先考虑;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对相关单位进行约谈问责,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健全资源保障,夯实工作基础

充足的资源保障是推进一体化预防工作的物质基础,要从经费、技术、场地等方面入手,健全一体化预防工作资源保障机制,为一体化预防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物质支撑。

1.强化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将一体化预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调防衔接、宣传教育、培训锻炼、大数据平台建设等工作的开展,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一体化预防工作,多渠道筹集工作经费;

2.强化技术保障,加大对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投入,建设一体化预防大数据预警平台、信息共享平台等,提升预防工作的智能化、科学化水平;为办案人员和预防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保障调查和预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3.强化场地保障,建设廉政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展厅等场地,为开展警示教育、廉政宣传等工作提供固定的场所;完善办案场所和预防工作场所建设,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为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

五、新时代调查与预防一体化建设的展望

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向纵深发展,职务违法犯罪治理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要求。调查与预防一体化作为新时代职务违法犯罪治理的创新模式,必须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不断创新理念、完善机制、优化方法,推动一体化预防工作向数字化、全域化、常态化、社会化方向发展,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系统的多维度治理体系,为建设廉洁政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支撑。

(一)推动一体化预防的数字化转型,实现智能化防控

数字化、智能化是新时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发展方向,也是提升一体化预防工作效能的重要手段。要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推动一体化预防工作的数字化转型,实现从“人工防控”向“智能防控”的转变。一方面,要完善一体化预防大数据平台建设,整合更多部门的信息数据,扩大数据覆盖范围,提升数据质量,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职务违法犯罪的案发规律、风险点进行精准识别、动态监测、分级预警,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隐患,实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另一方面,要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廉政风险评估、预防措施制定等工作,提升工作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权力运行的全程留痕、可追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从技术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

(二)推动一体化预防的全域化覆盖,实现无死角防控   

当前,一体化预防工作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等领域推进较为深入,但在基层村居、民办事业单位、新兴领域等方面仍存在覆盖不足的问题。要推动一体化预防工作的全域化覆盖,将预防治理工作延伸到公权力运行的每一个角落,实现无死角、无盲区的防控。一方面,要将一体化预防工作延伸到基层村居,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建立村级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解决基层微腐败问题,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另一方面,要将一体化预防工作延伸到高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和新经济、新业态等新兴领域,梳理这些领域的廉政风险点,制定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实现预防治理工作的全覆盖。同时,要加强跨地区的协同防控,针对跨地区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跨地区的调防衔接机制,实现全域化的协同治理。

(三)推动一体化预防的常态化长效化,实现制度化防控

一体化预防工作不是一项阶段性的工作,而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必须实现常态化、长效化发展。要将一体化预防的成熟经验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建立健全一体化预防的制度体系,实现从“阶段性工作”向“制度化工作”的转变。一方面,要完善一体化预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一体化预防的工作原则、职责分工、工作流程、保障措施等,让一体化预防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一体化预防的长效工作机制,包括调防衔接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施策机制、跟踪评估机制等,确保一体化预防工作持续、有序开展。同时,要加强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实现一体化预防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

(四)推动一体化预防的社会化共治,实现全民化防控

职务违法犯罪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构建社会化共治格局是推动一体化预防工作发展的重要方向。要推动一体化预防工作的社会化共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实现从“政府主导”向“全民参与”的转变。一方面,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营造崇廉尚洁的社会氛围,提升全民的廉洁意识,让廉洁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另一方面,要畅通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完善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组织监督等机制,鼓励群众、媒体、社会组织参与到廉政监督、警示教育等工作中,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监督、人人崇廉”的良好局面。同时,要加强对社会力量的引导和规范,提升社会力量参与的专业化水平,让社会力量成为一体化预防工作的重要支撑。

调查与预防一体化是新时代破解职务违法犯罪治理难题、提升治理效能的创新模式,其核心是打破调查与预防的工作壁垒,建立全闭环的调防工作衔接链条,将个案惩戒与系统预防有机融合,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标本兼治效果。实行一体化预防,关键要落实“八个结合”的实践要求,将全方位推进与全链条实施、纪检与司法部门、惩戒与预防工作等有机融合,构建多维度、立体化的治理体系。

推进调查与预防一体化建设,需要建立健全调防工作衔接链条,打造综合治理协同平台,推行精准化预防施策,强化跟踪问效机制;同时,要从组织领导、队伍建设、考核评价、资源保障等方面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为一体化预防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支撑。新时代推进一体化预防工作,要紧跟时代发展步伐,推动其向数字化、全域化、常态化、社会化方向发展,不断创新治理理念、完善治理机制、优化治理方法,充分发挥科学、实际、专业、机制、体系、社会的能动性、现实性和有效性。

职务违法犯罪治理永远在路上,调查与预防一体化建设也需要持续探索、不断完善。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切实提高对一体化预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八个结合”的要求落到实处,以一体化预防为抓手,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系统的职务违法犯罪多维度治理体系,不断提升职务违法犯罪治理效能,为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廉洁政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孙祥  任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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