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青少年法治教育系列之八
孙祥 任振兴
青少年网络欺凌治理面临法律界定模糊、干预时机滞后、协同机制碎片化等结构性困境。我们引入医学领域的“循证”思维,提出以实证数据驱动的网络欺凌“循证治理”框架。通过调研检察机关、学校、社工组织的干预案例,论证构建基于多源数据的“预警信号”模型(成绩骤降、深夜上网、情绪异常等)的可行性。在“预防就是保护”理念下,探讨如何通过证据整合、风险分级、协同响应,建立家校社跨部门治理生态,实现对网络失范行为的早期筛查与科学干预,并构建干预效果的多维评估指标体系。研究认为,循证治理是推动青少年网络行为从他律走向自律的制度化路径。
一、网络欺凌治理的法治困境与现实挑战
(一)隐蔽性与组织性交织的治理难题
随着互联网深度嵌入未成年人生活,网络欺凌已成为威胁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风险。2023年度《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及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超半数受访未成年人表示身边发生过网络暴力,近三成遭遇网络暴力后感到情绪低落、抑郁。更值得警惕的是,三成多受访未成年人表示参与过与网络暴力相关的活动,未成年人既是网络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同时也是实施者的“主力军”。
网络欺凌的治理难度源于其特殊的行为特征。与传统校园欺凌不同,网络欺凌具有主体模糊性、手段隐蔽性、危害扩散性等特点。近年来,“蓝鲸自杀游戏”“网络厕所文化”“网课爆破组织”等新型网络欺凌形式层出不穷,软暴力性和组织化程度显著增强。部分未成年人充当网络“水军”,在明星打榜等商业竞争中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网络暴力,甚至利用他人被网暴的处境进行有偿删帖敲诈勒索。这些现象表明,网络欺凌已从偶发的个体行为演变为具有组织特征的失范形态。
(二)法治管理视角下的制度瓶颈
从法治管理视角审视,当前网络欺凌治理面临三重制度瓶颈。其一,法律界定尚不清晰。虽然《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网络暴力的行为类型,但“道德绑架”“贬低歧视”“恶意揣测”等边界模糊的概念难以适用于法律文本。其二,侵权主体认定困难。网络空间的匿名性使得施暴者身份难以追溯,受害未成年人维权成本高,往往因举证困难而放弃法律途径。其三,责任边界难以厘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类型和责任边界有待明确,平台监管权的行使缺乏系统的制度规范。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现有治理模式呈现“事后惩戒中心主义”特征。司法实践中,大量案件只有在造成严重后果(如受害人自伤、自杀)后才进入干预程序。河南女教师遭“网课爆破”后猝死、寻亲男孩刘学州被网暴后自杀等悲剧,无不警示我们必须将治理关口前移至“预防阶段”。
(三)“预防就是保护”:治理理念的时代转向
2024年《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进入新阶段。该条例第二十六条赋予网络平台针对未成年人网络欺凌行为的监管权,包括预警审核权、识别监测权与规范处置权。这为“预防就是保护”理念的制度化提供了法律依据。
“预防就是保护”的核心要义在于:将治理资源从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倾斜,通过早期识别、及时干预,阻断网络欺凌行为的发生与发展。这一理念的实现,需要突破传统治理模式的局限——既不能单纯依赖司法机关的事后惩戒,也不能完全寄望于学校或家庭的单方努力,而必须构建家校社协同的立体化防护网络。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我们引入医学领域的“循证”思维,探索以实证数据驱动的网络欺凌治理新范式。
二、“循证治理”的理论内涵与适用逻辑
(一)循证实践:从医学到社会治理的知识迁移
“循证”(evidence-based)源于20世纪90年代的医学领域,其核心要义是“将当前最佳研究证据与临床专业知识及患者价值观相结合”。这一理念随后向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工作等领域扩散,形成了“循证实践”的运动浪潮。21世纪以来,循证思想进入公共治理领域,“循证治理”(evidence-based governance)强调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应建立在科学证据而非直觉、传统或压力之上。
循证治理包含三个核心要素:一是证据的生产与整合,通过严谨研究方法获取有效数据;二是证据的转化与应用,将研究发现转化为可操作的干预方案;三是效果的评估与反馈,基于实证数据持续优化治理策略。这三个要素构成一个闭环系统,推动治理实践的持续改进。
(二)网络欺凌治理引入循证思维的必要性
将循证思维引入网络欺凌治理,源于对现有治理模式局限性的深刻反思。当前家校社协同实践中存在三个突出问题:
干预时机的滞后性。现有干预多在欺凌行为造成明显后果后才启动,缺乏对风险因素的早期识别。家长和学校过度关注上网时长管控,却忽视对孩子网络接触内容的深度了解,更忽视网络虚拟社群对未成年人价值观和情绪的影响。这种“重末端轻源头”的取向,使得许多本可预防的欺凌事件最终发生。
证据基础的薄弱性。现有治理决策多依赖个案经验或直觉判断,缺乏系统的数据支撑。不同部门(教育、公安、司法、网信)掌握着碎片化的学生信息,但这些信息未能有效整合利用。建立10-16岁学生信息库、通过大数据筛查设定风险等级的做法,提供了一个有益的探索方向,但尚未形成可推广的制度模式。
协同机制的碎片化。家校社协同在理念上已成共识,但在实践中往往流于形式。家庭、学校、社区、司法机关之间缺乏常态化的信息共享和联动响应机制,导致干预资源的分散与低效。梁锋等人的个案研究显示,有效的家校社协同需要“从全面诊断到信任桥梁”的系统评估,以及“多方联动、共筑成长防线”的联席会议机制。
(三)从“他律”到“自律”的转化机制
循证治理的深层价值,在于为青少年网络行为从“他律”走向“自律”提供制度化通道。这里的“他律”指外部规则约束与行为矫治,“自律”指青少年内在的价值认同与自我管理。二者的转化需要三个条件:一是规则的合理性,即外部约束建立在可理解的理据之上;二是行为的反馈性,即个体能感知自身行为与后果的关联;三是能力的建构性,即个体在干预过程中习得自我管理的能力。
循证治理恰好满足这三个条件。通过数据揭示网络欺凌的行为模式与危害后果,使规则获得经验支撑;通过预警信号的反时馈,使个体感知行为风险;通过基于证据的干预方案,培养青少年的数字素养与同理心。正如Felk等人的系统综述所揭示,有效的网络欺凌干预项目能够提升青少年的共情能力、责任感和帮助受害者的意愿——这正是自律能力形成的关键要素
三、预警信号模型的构建:基于多源数据的实证路径
(一)多部门干预案例的经验提取
构建循证治理模式,首要任务是整合现有干预实践中的经验证据。通过对检察机关、学校、社工组织干预案例的系统梳理,可以识别出网络欺凌行为发生的关键风险因素。
从主体维度看,网络欺凌涉及施暴者、受害者、旁观者三类角色,且三类身份存在较大的转化可能性。部分案件中,受害者在遭受欺凌后转而成为新的施暴者,形成“受害者——施暴者”的循环。这一现象提示我们,预警模型需同时关注不同角色的风险特征。
从行为维度看,网络欺凌往往表现为特定的言语模式。Felk等人的系统综述发现,参与欺凌的青少年在言语表达上呈现攻击性增强、共情性减弱的特点。通过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分析社交媒体文本,可以识别出欺凌行为的早期信号。
从情境维度看,网络欺凌高发于特定场域。QQ、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网络游戏和短视频平台,豆瓣、贴吧等网络社区是欺凌行为的多发地带。学生在这些平台上的行为轨迹,构成了风险识别的重要数据来源。
(二)“预警信号”指标体系的构建
基于上述分析,可构建包含四个维度的网络欺凌预警信号指标体系:
学业行为维度。成绩骤降是最直观的风险信号之一。研究显示,网络欺凌受害者可能出现注意力分散、学习动机下降、逃课等行为,进而导致学业表现显著下滑。同时,施暴者也可能因沉迷网络、作息紊乱而出现学业退步。实践表明,将学业波动纳入风险排查范围,有助于早期识别需要干预的个案。
网络使用维度。深夜上网、上网时长骤增、网络使用内容突变等,是值得关注的风险信号。裴炜教授强调,家长过度关注上网时长管控而忽视内容了解,是预防工作的盲区。预警模型应整合上网时段、频率、平台类型、互动内容等多维数据,识别异常使用模式。
情绪心理维度。情绪低落、易怒、社交退缩等是网络欺凌受害者的常见心理反应。安徽高院课题组的调研显示,近三成受访未成年人在遭遇网络暴力后感到情绪低落、抑郁。学校心理教师和班级安全信息员的日常观察,可以成为情绪异常信号的来源。
人际关系维度。同伴关系恶化、社交圈突变、线上线下冲突频发等,是网络欺凌的重要前兆。班级安全信息员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实时掌握学生人际动态,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需要强调的是,单一信号不足以构成预警,模型的核心在于多源数据的交叉验证。如“成绩骤降+深夜上网+情绪低落”的组合,其风险显著高于任一单一指标。重庆永川区与公安共建风险数据库,对高风险学生实施“早期干预+定期回访”的做法,体现了这一思路。
(三)数据来源与隐私保护的平衡
预警模型的构建离不开数据支撑,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实践中需要在数据利用与隐私保护之间寻求平衡。
首先,明确数据收集的边界。预警模型所需数据应限定在与网络欺凌风险直接相关的范围内,避免过度收集。未成年人信息在网上暴露,很多时候源于家长的“晒娃”行为,随意晒娃会泄露孩子的生物特征、年龄、喜好等个人信息。家长和学校应成为孩子个人信息的“看门人”,而非“暴露者”。
其次,建立分级授权机制。根据数据敏感程度设置不同的访问权限。学业成绩、上网时长等一般性信息可由学校掌握;心理健康评估、人际冲突记录等敏感信息需经家长授权;涉及违法犯罪的线索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再次,强化技术保障措施。采用数据脱敏、加密存储、访问留痕等技术手段,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队提出的“法律-技术-市场”三元治理架构,为技术赋能与法律规制提供了整合思路。
四、跨部门协同治理生态的制度构建
(一)证据整合:从数据碎片到信息共享
循证治理的首要环节是证据整合,将分散于各部门的碎片化信息转化为可用的决策依据。当前家校社协同实践中存在明显的信息壁垒:教育部门掌握学生学业和行为信息,公安部门掌握治安和网络违法信息,卫健部门掌握心理健康信息,网信部门掌握平台监管信息,但这些信息缺乏有效整合。
构建信息共享平台是破局之道。探索建立10-16岁学生信息库,通过大数据筛查设定风险等级;每月召开部门联席会,共享欺凌线索与网络不良信息动态。这种机制使原本孤立的部门信息得以汇聚,形成对学生风险状况的多维认知。
平台监管权的行使同样需要信息支撑。网络平台对未成年人网络欺凌行为的监管权应包括预警审核权、识别监测权与规范处置权。这些权力的有效行使,离不开与教育、公安部门的信息协同。如平台识别出可疑欺凌内容后,需及时通报学校进行线下核查;学校发现学生遭受网络欺凌,也需要求平台配合取证。
(二)风险分级:精准干预的决策依据
证据整合的目的是实现精准干预。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学生进行分级管理,有助于将有限资源投向最需要的人群。
可将学生划分为三个风险等级:一般关注对象、重点干预对象、紧急处置对象。一般关注对象指出现单一风险信号但程度较轻的学生,主要由班主任和家长进行日常关注和引导。重点干预对象指多源信号交叉验证、风险程度中等的学生,需由学校心理教师、社工介入开展个案工作。紧急处置对象指已发生明显欺凌行为或出现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需立即启动多部门联合干预,必要时由司法机关介入。
风险分级应是动态调整的过程。随着干预措施的实施和学生状况的变化,风险等级需定期重新评估。重庆永川区对高风险学生实施“早期干预+定期回访”,正是动态管理的体现。
(三)协同响应:家校社联动的程序机制
协同响应是循证治理的关键环节,需要建立规范化的联动程序。
触发机制。当预警模型识别出高风险个案,或班主任、家长、平台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启动协同响应程序。重庆永川区规定,班级安全信息员负责实时掌握学生动态,联动社区志愿者、家长护卫队对重点学生开展“一对一”心理疏导与家庭干预。这一机制确保了风险信号的及时响应。
联席会议。对于重点干预以上等级的个案,应召开家校社联席会议,共同评估需求、制定干预方案。社会工作者组织学校心理教师、班主任、家长及社区工作人员召开联席会议,从微观(个人)、中观(家庭、学校)、宏观(社区)三个层面系统分析服务对象需求与资源,制订分层干预方案。
职责分工。协同响应的关键在于明确各方职责。学校承担日常观察、学业支持、同伴调解等职责;家庭负责情感陪伴、网络行为监督、亲子沟通等;社工提供个案管理、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专业服务;司法机关负责法治教育、违法惩戒、被害人保护等。各方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
闭环反馈。干预措施实施后,需定期评估效果,并根据反馈信息调整方案。这一过程既是对个案的持续优化,也是对整个预警模型的检验与完善。
五、干预效果评估:循证治理的反馈闭环
(一)评估指标体系的多维构建
循证治理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对干预效果的科学评估。评估指标体系应涵盖以下维度:
行为层面。核心指标包括网络欺凌事件发生率、再犯率、投诉举报率等分析研究显示,家校协同干预项目在减少网络欺凌施暴和受害行为方面具有显著效果。行为层面的评估需关注短期效果与长期可持续性的差异。
心理层面。包括受害者的焦虑、抑郁水平变化,施暴者的共情能力、攻击性水平变化,以及旁观者的干预意愿变化。系统综述发现,有效的干预项目能够提升青少年的共情能力、责任感和帮助受害者的意愿。
认知层面。包括对网络欺凌危害的认知深度、对法律法规的知晓程度、对网络行为边界的判断能力等。重庆永川区通过“家长法治课堂”“法治进校园讲座”等形式提升家校法治意识,其效果可通过知识测评进行检验。
社会层面。包括校园安全氛围、班级人际关系、家校互动质量等宏观指标。梁锋等人的研究显示,有效的个案干预不仅改善了服务对象个人的情绪与行为,也提升了家庭互动质量、优化了校园环境。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与应用
评估方法的选择应遵循多元互补原则。定量方法适用于大规模效果监测,如通过问卷调查比较干预组与对照组的差异;定性方法适用于深度理解干预过程,如通过个案访谈揭示服务对象的变化轨迹;混合方法则可在量化效果的同时,探究效果产生的机制。
国际研究提供了方法学参考。系统综述严格遵循PRISMA指南,对四项家校协同干预研究的效应量进行了合并分析。系统综述纳入七项研究样本量达2320人,平均年龄12.66岁。这些研究为国内开展类似评估提供了方法学借鉴。
(三)评估结果对治理优化的反馈机制
评估的价值不仅在于判断效果,更在于优化治理。建立评估结果向治理实践反馈的机制,是循证治理闭环形成的关键。
这一机制包含三个层面:一是个案层面,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干预方案,实现动态优化;二是项目层面,总结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完善干预指南;三是制度层面,将有效做法上升为政策规范,推动治理体系的持续演进。
六、迈向证据驱动的协同治理
从他律到自律,是青少年网络行为养成的内在规律,也是网络欺凌治理的根本目标。循证治理为这一转化提供了方法论支撑:通过证据整合揭示行为风险,通过风险分级实现精准干预,通过协同响应调动各方资源,通过效果评估持续优化实践。
在法治管理视角下,循证治理的核心价值在于将“预防就是保护”的理念转化为可操作的制度安排。它不追求对网络欺凌的“零容忍”式简单回应,而是通过实证数据构建起早期筛查、科学干预、动态优化的治理闭环;它不满足于外部规则的强制约束,而是致力于在干预过程中培育青少年的数字素养与同理心,推动网络行为从他律走向自律。
当然,循证治理仍面临诸多挑战:多源数据如何实现合法合规共享?预警模型如何避免误判和标签化?跨部门协同如何突破体制壁垒?这些问题的解决,有待理论研究的持续深化和实践探索的不断创新。但可以确信的是,在数字时代背景下,证据驱动的协同治理代表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发展方向,值得我们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推进。
数字编辑:孙 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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