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违法犯罪预防系列之二十九
一、理论化预防的核心概念与内涵阐释
理论化预防是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域中,以科学理论为根本遵循、以系统理论构建为核心抓手、以理论指导实践为价值目标的职务违法犯罪预防体系,是预防工作从经验式探索向科学化、体系化、规范化发展的核心体现。其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根本政治指针和理论源泉,深度挖掘并把握这一科学理论体系蕴含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哲学思想与党建、法治、治理等方面的理论精髓,立足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从思想根源、理论逻辑层面对廉政法治研究和职务违法犯罪预防的重大意义、核心价值、实践路径进行系统性阐释和规律性探索。
理论化预防的核心要义,在于跳出单一的“事后惩治”和“零散预防”思维,将职务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置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历史脉络中、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全局中、置于党的自我革命和社会革命相统一的战略中进行理论谋划。其通过对预防工作的逻辑根基、内在机理、价值取向进行深度剖析,厘清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国内与国际的多重关联,从思想上凝聚全党全社会对廉政预防工作的共识,从理论上明晰预防工作的目标、方向和方法,为新时代职务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提供全方位、深层次、系统性的理论支撑。同时,理论化预防推动预防工作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谋划”、从“实践先行”到“理论与实践双向赋能”、从“单一领域施策”到“系统治理推进”的高阶形态转变,让预防工作始终沿着科学理论指引的方向前行,确保反腐败斗争的各项举措立得住、行得远、见实效。
从本质上看,理论化预防是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在职务违法犯罪预防领域的具体运用,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法治思想、党建思想在反腐败工作中的深化实践。它要求我们以理论思维把握反腐败斗争的规律性,以理论自觉提升预防工作的主动性,以理论自信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让每一项预防举措都有坚实的理论依据,每一个工作部署都契合时代发展的要求,最终实现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滋生蔓延、从根本上净化政治生态的目标。
二、理论化预防的思想指针与理论溯源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的根本指引
马列主义为理论化预防奠定了最根本的哲学基础和理论基石。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揭示了腐败现象的阶级本质和社会根源,指出腐败是私有制和阶级社会的产物,是剥削阶级思想的集中体现,而无产阶级政党作为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政党,必须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这为我们开展职务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确立了根本的政治立场和价值取向。辩证唯物主义则为预防工作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要求我们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待腐败问题,既认识到腐败现象的顽固性和复杂性,又把握反腐败斗争的阶段性和规律性;既聚焦腐败问题的具体表现,又深挖其思想根源、制度漏洞和社会环境,实现标本兼治、系统治理。
毛泽东思想中关于党的建设、群众路线、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是理论化预防的重要思想源头。从延安整风运动到“两个务必”的重要告诫,从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到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探索出了一条符合中国革命和建设实际的反腐倡廉道路,确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些思想为新时代理论化预防确立了根本的初心使命和政治原则,指引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预防工作导向,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预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传承发展
邓小平理论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核心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要思想,强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中谋划,明确了反腐败斗争的战略地位和实践路径。这一理论指引我们在理论化预防中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把握改革开放条件下腐败现象的新特点、新趋势,让预防工作始终贴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避免脱离实际、空谈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核心,为理论化预防注入了新的时代内涵。它要求我们在预防工作中始终坚持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导向,破除阻碍发展的腐败问题和体制机制弊端;始终坚持先进文化的引领作用,培育廉洁文化,抵制腐朽落后思想;始终坚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让预防工作始终与时代发展同步、与人民需求契合,从根本上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时代引领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新时代理论化预防最核心、最直接的思想指针和行动指南。这一思想以“十一个坚持”为核心内涵,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职务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划定了法治边界、确立了法治路径。在理论化预防中,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就是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预防工作,把预防工作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依靠法律的刚性约束扎紧不能腐的笼子,依靠法治的理念培育不想腐的自觉。
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构成了理论化预防的核心理论支撑。从“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到“反腐败永远吹冲锋号”,从“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到“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为理论化预防确立了战略定位、提供了根本遵循,指引我们始终保持理论上的清醒和政治上的坚定,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推进职务违法犯罪预防工作。
三、理论化预防的重大意义与时代价值
(一)筑牢党的自我革命的思想理论根基
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理论化预防的首要价值,在于从思想理论层面破解自我革命的理论难题,为党的自我革命提供坚实的思想支撑和理论指引。新时代以来,我们党开展了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和反腐败较量还在激烈进行,呈现出“四个任重道远”的新特征。理论化预防通过对职务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的理论构建,深刻阐释党的自我革命的内涵、本质和要求,让全党同志深刻认识到自我革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晰自我革命与反腐败斗争、与职务违法犯罪预防的内在关联,从而增强推进自我革命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同时,理论化预防深入剖析党员干部发生职务违法犯罪的思想根源,从理想信念、党性修养、宗旨意识等方面构建拒腐防变的思想理论体系,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思想之魂,从根本上解决“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根本问题,让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党的自我革命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二)提升职务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长期以来,我国职务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但在理论体系构建、规律探索、方法创新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一定程度上存在“实践先行、理论滞后”“零散施策、系统不足”的问题。理论化预防以系统的理论研究为抓手,深入探索职务违法犯罪滋生蔓延的规律、预防工作的内在机理和实践路径,构建起涵盖思想预防、制度预防、法治预防、监督预防等多方面的理论体系,让预防工作从“经验式”向“科学化”转变。
通过理论化预防,我们能够精准把握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级职务违法犯罪的特点和趋势,制定更具针对性、实效性的预防举措;能够厘清预防与惩治、预防与监督、预防与教育的辩证关系,实现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推进;能够创新预防工作的方法和手段,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与预防工作相结合,提升预防工作的精准性和高效性。可以说,理论化预防是推动职务违法犯罪预防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反腐败斗争整体效能的关键举措。
(三)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行稳致远
职务违法犯罪不仅损害党的形象和威信,更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直接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推进。理论化预防通过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滋生蔓延,净化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在经济领域,预防职务违法犯罪能够破除权力对市场的不当干预,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在政治领域,能够强化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和国家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在社会领域,能够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凝聚起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磅礴力量。
同时,理论化预防紧扣“十五五”规划的发展要求,将预防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谋划,使预防工作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确保反腐败斗争始终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纪律保障。
(四)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党建学说与法治理论
理论化预防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败实践,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相结合,深入探索长期执政条件下党推进反腐败斗争、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规律和路径,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反腐败预防理论体系。这一理论体系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党建学说的丰富和发展,为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的理论增添了新的时代内容,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内涵,为世界各国反腐败斗争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在国际社会反腐败斗争形势日益严峻的背景下,我国的理论化预防实践和理论成果,打破了西方反腐败理论的局限性,证明了反腐败斗争必须立足本国国情、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开展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
四、理论化预防的多维理论基础与逻辑架构
(一)党性与生态:筑牢预防工作的政治根基
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根本,是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内在根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外在土壤,二者辩证统一、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理论化预防的政治基础。中国共产党的党性,集中体现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定的理想信念、严明的组织纪律和无私的奉献精神,党性修养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的强弱。党员干部一旦丧失党性,就会失去正确的政治方向,被贪欲、私心所裹挟,最终滑向职务违法犯罪的深渊。因此,理论化预防首先强调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通过理论武装、党性教育、宗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始终坚守党性原则,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政治生态是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综合体现,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政治生态清明,就能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反之,政治生态污浊,就会成为腐败问题滋生的温床。理论化预防注重从理论上阐释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厘清党性修养与政治生态建设的内在关联: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是政治生态建设的基础,只有每一位党员干部都坚守党性,才能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而良好的政治生态又能反过来涵养党员干部的党性,让党员干部在清明的环境中坚守初心、廉洁从政。在实践中,理论化预防要求将党性教育融入政治生态建设的全过程,通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不断净化政治生态,为预防职务违法犯罪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二)理想与信念:夯实预防工作的思想内核
坚定的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是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根本思想防线,也是理论化预防的精神内核。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从大量的职务违法犯罪案例来看,党员干部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归根结底是理想信念出了问题,失去了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最终在各种诱惑面前迷失方向、铤而走险。
理论化预防从马克思主义信仰理论、理想信念教育理论等方面,深入阐释理想信念在预防职务违法犯罪中的核心作用,构建起以理想信念为核心的思想预防理论体系。一方面,深刻阐释马克思主义信仰的科学性和真理性,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兴党兴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另一方面,将理想信念教育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相结合,引导党员干部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中坚定信念,从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汲取力量,把个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之中。同时,理论化预防强调理想信念教育的常态化、制度化,将其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养的全过程,通过专题学习、党性锻炼、实践磨砺等多种方式,不断锤炼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让党员干部始终保持对理想信念的执着追求,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铜墙铁壁。
(三)理论与实践:把握预防工作的知行逻辑
理论源于实践,又反哺指导实践,理论与实践的辩证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也是理论化预防的核心逻辑。职务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的理论体系,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植根于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生动实践,是对预防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和升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反腐败斗争中探索出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重要方略,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工作机制,专项整治、源头治理的实践路径,都为理论化预防的构建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素材。理论化预防的过程,就是对这些实践经验进行系统梳理、理论分析、规律总结的过程,通过将实践经验上升为理论成果,让预防工作的规律更加明晰、路径更加科学。
同时,理论的价值最终体现在指导实践、推动实践上。理论化预防构建的系统理论体系,不是束之高阁的“空中楼阁”,而是指导职务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实践的“行动指南”。它要求我们将理论成果转化为具体的预防举措,把理论上的明晰转化为实践中的行动,让预防工作始终在科学理论的指引下推进。如基于“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理论成果,我们在实践中既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又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扎紧制度笼子,同时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培育党员干部的廉洁自觉,实现三者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理论与实践的双向赋能、知行合一,让职务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四)法律与政策:划定预防工作的制度遵循
法律与政策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二者相辅相成、协同发力,共同构成理论化预防的制度遵循。法律是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刚性准则,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稳定性的特征,为预防工作划定了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我国已经建立起以《刑法》《监察法》《公务员法》等为核心的反腐败法律体系,明确了职务违法犯罪的认定标准、处罚措施,为惩治和预防职务违法犯罪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理论化预防强调树立法治思维,深入阐释反腐败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条文内涵和适用要求,引导党员干部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让党员干部明确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始终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权力;同时,推动预防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把行之有效的预防举措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让预防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政策是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导向指引,具有针对性、灵活性、时效性的特征,能够根据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特点及时调整工作策略和举措。党中央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出台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如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等,为预防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理论化预防深入分析反腐败政策的制定背景、核心内涵和实践要求,厘清政策与法律的内在关联,让政策的导向作用与法律的刚性约束有机结合。在实践中,既要严格依据法律开展预防工作,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又要准确把握政策导向,根据政策要求及时调整预防工作的重点和方法,让法律与政策协同构建起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制度屏障。
(五)制度与体系:构建预防工作的长效机制
健全的制度体系是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根本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预防制度体系,是理论化预防的核心任务。腐败的滋生蔓延,归根结底是制度漏洞、监管缺失造成的,只有扎紧制度的笼子,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理论化预防从制度经济学、治理理论等角度,深入阐释制度建设在预防职务违法犯罪中的重要作用,构建起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为核心的预防制度体系。在“不敢腐”层面,构建以惩治为核心的制度体系,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让腐败分子付出沉重代价,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在“不能腐”层面,构建以监督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完善党内监督、国家监察、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全方位的监督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不想腐”层面,构建以教育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完善廉洁文化建设制度、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制度,培育党员干部的廉洁自觉,从思想上消除腐败的念头。
同时,理论化预防强调预防工作的系统性和整体性,注重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统筹推进的预防工作体系。职务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纪检监察、司法、行政、社会等多个层面,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协同发力、齐抓共管。理论化预防厘清各主体在预防工作中的职责定位、工作边界和协作机制,构建起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监委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预防工作体系,实现预防工作的全覆盖、无死角。通过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的双重构建,形成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让预防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推进。
(六)纪检与司法:打通预防工作的协同路径
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是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工作机制,也是理论化预防的关键路径。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是开展反腐败斗争、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核心主体,二者的协同配合,直接关系到预防工作的整体效能。纪检监察机关依据党章和监察法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重点查处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从源头上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发生;司法机关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刑事侦查、起诉、审判,重点惩治职务犯罪行为,通过依法定罪量刑,形成强大的法律震慑,同时结合司法办案开展以案释法、以案促改,推动相关单位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理论化预防深入阐释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理论内涵和实践要求,厘清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在预防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一方面,推动纪法标准的衔接统一,明确违纪与违法、一般违法与犯罪的界限,让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和司法机关的侦查无缝对接;另一方面,构建高效的协作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证据共享、信息互通、以案促改等工作制度,让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在预防工作中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如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后,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司法机关依法开展办理;同时,双方共同开展案件剖析,深挖案件背后的制度漏洞和思想根源,向相关单位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推动相关单位开展整改落实,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预防效果。通过纪检与司法的协同发力,打通预防工作的“最后一公里”,让预防工作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五、理论化预防的核心反腐理论辨析与认知深化
(一)深刻领会“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的理论内涵
“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是习近平总书记基于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作出的重大战略判断,是理论化预防的核心理论支撑之一。这一理论深刻揭示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规律,打破了“反腐败一阵风”“见好就收”的错误认知,为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确立了基本的战略基调。
从历史维度看,反腐倡廉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永恒课题。无论是革命、建设还是改革时期,我们党始终把反腐倡廉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始终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百年党史,就是一部党不断推进反腐倡廉、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历史。从现实维度看,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腐败现象依然存在,腐败和反腐败较量还在激烈进行,新型腐败、隐性腐败不断滋生蔓延,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从未来维度看,随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深入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腐败现象也会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势,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始终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的理论,要求我们在理论化预防中始终保持战略定力,摒弃任何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艰巨的政治任务,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它指引我们始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聚焦反腐败斗争的阶段性目标,坚决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又谋划反腐倡廉工作的长远发展,从源头上构建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让反腐倡廉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二)精准把握“反腐败永远吹冲锋号”的战略要求
“反腐败永远吹冲锋号”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反腐败斗争提出的重大战略要求,是“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理论的深化和发展,为理论化预防确立了鲜明的实践导向。这一理论彰显了我们党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和鲜明立场,体现了我们党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政治勇气和责任担当。
腐败是党内各种不良因素长期积累、持续发酵的体现,反腐败就是同各种弱化党的先进性、损害党的纯洁性的病原体作斗争,这种斗争极其复杂、极其艰难,容不得丝毫退让妥协 。“反腐败永远吹冲锋号”的理论,要求我们在反腐败斗争中始终保持进攻态势,以雷霆之势反腐惩恶,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同时,这一理论要求我们把预防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更加注重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做到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推进,让那些反复发作的老问题逐渐减少直至不犯,让一些滋生的新问题难以蔓延。
在理论化预防中,精准把握“反腐败永远吹冲锋号”的战略要求,就是要将“冲锋”的姿态体现在预防工作的全过程,以主动进攻、积极作为的态度开展预防工作。一方面,始终保持对腐败现象的高度警惕,及时发现和研判腐败现象的新特点、新趋势,提前谋划预防举措,做到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以“钉钉子”精神推进预防工作的各项举措,针对腐败现象滋生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整治、源头治理,坚决把增量遏制住、把存量清除掉,让反腐败的冲锋号始终在预防工作的第一线吹响。
(三)深度理解“两个永远在路上”的核心要义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以下简称“两个永远在路上”)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党的建设提出的重大论断,是理论化预防的根本政治遵循。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自我革命的长期性、持续性,阐明了二者之间的内在关联,为新时代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开展职务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提供了根本指引。
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开辟了百年大党自我革命的新境界。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其根本目标是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党的自我革命是党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生机活力的强大支撑,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我们党作为百年大党,要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生机活力,必须始终坚持自我革命,在推动社会革命的同时进行彻底的自我革命。
“两个永远在路上”的理论,要求我们在理论化预防中始终把党的建设摆在首位,将预防职务违法犯罪工作融入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自我革命的全过程。一方面,以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统领预防工作,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贯穿于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各环节,让严的要求成为预防工作的常态;另一方面,以党的自我革命精神推进预防工作,勇于直面预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推进预防工作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及时弥补制度漏洞、完善工作机制,让预防工作始终适应党的自我革命的要求。同时,这一理论要求我们深刻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自我革命永远没有完成时,职务违法犯罪预防工作也永远没有完成时,必须始终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把预防工作推向深入。
(四)清醒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阶段性特征与发展目标
理论化预防的重要前提,是让全党同志清醒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阶段性特征,准确把握反腐败斗争的发展目标,既看到反腐败斗争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又正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始终保持理论上的清醒和政治上的坚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祛疴治乱,开展了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64.8万余件,其中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553人,处分厅局级干部2.5万多人、县处级干部18.2万多人。经过坚决斗争,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不敢腐的震慑充分彰显,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自觉显著增强,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这些历史性成就,为我们继续推进反腐败斗争、开展职务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增强了我们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信心和决心。
同时,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取得的阶段性、压倒性成果,离取得决定性的胜利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腐败现象的顽固性和危害性绝不能低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遏制增量、清除存量的任务依然艰巨。腐败和反腐败较量呈现出“四个任重道远”的新的阶段性特征,新型腐败、隐性腐败不断出现,权力寻租的空间依然存在,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仍需不断加固。
理论化预防要求我们客观、辩证地看待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既不能因为取得的成就而沾沾自喜、放松警惕,也不能因为面临的困难而灰心丧气、动摇信心。它指引我们立足反腐败斗争的阶段性特征,制定符合实际的预防工作目标和举措:短期目标是坚决遏制腐败现象的增量,有效清除腐败现象的存量,不断巩固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中期目标是不断完善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让腐败现象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长期目标是彻底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取得反腐败斗争的决定性胜利,实现政治生态的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六、理论化预防的发展方向与实践要求
(一)把握七大核心属性,锚定理论化预防的发展方向
理论化预防要始终把握全局性、大局性、政治性、理论性、哲学性、科学性、现实性七大核心属性,这是理论化预防保持正确发展方向、实现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的根本要求。
全局性要求我们将理论化预防置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中谋划,跳出反腐败斗争的单一领域,把预防工作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目标相结合,让预防工作始终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大局性要求我们树立大局意识,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在预防工作中始终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开展工作,确保预防工作的各项举措符合大局要求、契合大局发展。政治性要求我们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理论化预防的首位,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预防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理论性要求我们持续深化职务违法犯罪预防的理论研究,不断丰富和发展预防理论体系,深入探索预防工作的规律和路径,让预防工作始终有坚实的理论支撑。哲学性要求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思维开展预防工作,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待腐败问题,用矛盾分析的方法解决预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实现标本兼治、系统治理。科学性要求我们遵循反腐败斗争的客观规律,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开展预防工作,推动预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提升预防工作的整体效能。现实性要求我们立足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实际,直面预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预防举措,让理论化预防扎根现实、指导现实、服务现实。
七大核心属性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构成理论化预防的发展坐标。在理论化预防的构建和推进过程中,必须始终把握七大核心属性,让预防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行,不断提升理论化预防的质量和水平。
(二)紧扣“十五五”规划,明确理论化预防的时代任务
“十五五”规划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关键时期的重要发展规划,为新时代各项工作的开展划定了目标、明确了任务。理论化预防必须紧扣“十五五”规划的要求,将预防工作融入“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明确新时代理论化预防的时代任务,让预防工作始终与时代发展同频共振。
紧扣“十五五”规划推进理论化预防,首要任务是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开展预防工作。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腐败现象是阻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理论化预防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如实体经济、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生态环保、民生保障等,深入分析这些领域腐败现象的滋生特点和趋势,构建针对性的预防理论和举措,坚决惩治和预防阻碍高质量发展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为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其次,要围绕“十五五”时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推进预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是制度现代化,理论化预防要深入探索预防工作与国家治理体系的内在关联,推动预防工作制度体系融入国家治理体系,不断完善预防工作的制度设计、机制构建和流程规范,提升预防工作的治理效能,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最后,要围绕“十五五”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强化群众身边的职务违法犯罪预防。民生是最大的政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理论化预防要聚焦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深入研究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特点和规律,构建基层预防工作的理论体系和实践路径,坚决惩治“蝇贪”“微腐败”,让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坚持“六不”要求,强化理论化预防的战略定力
推进理论化预防,必须始终保持不偏向、不歇步、不懈怠、不松手、不观望、不停步的“六不”战略定力,这是新时代反腐败斗争对理论化预防提出的实践要求,也是确保预防工作持续推进、取得实效的根本保障。
不偏向,就是要始终坚持理论化预防的正确方向,始终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引,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理论化预防的全过程,始终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确保理论化预防不偏离政治方向、不偏离实践要求、不偏离人民需求。
不歇步、不停步,就是要始终保持理论化预防的推进节奏,摒弃“歇歇脚、喘口气”的错误思想,把理论化预防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一以贯之、久久为功。既要持续深化预防理论的研究和创新,不断丰富理论体系的内涵;又要持续推进预防理论的实践转化,不断完善预防举措,让理论化预防始终处于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中。
不懈怠、不松手,就是要始终保持理论化预防的工作力度,直面预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对于预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一抓到底、攻坚克难;对于已经取得的工作成效,要持续巩固、不断提升;对于制度漏洞和监管短板,要及时弥补、不断完善,确保预防工作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不观望,就是要始终保持理论化预防的主动意识,主动适应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特点,主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主动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不能等待观望、消极应对,要以主动进攻、积极作为的态度开展预防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治之于未萌。
“六不”要求是一个有机整体,体现了新时代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和战略定力。在理论化预防的实践中,必须始终坚守“六不”要求,以坚如磐石的战略定力推进预防工作,让理论化预防的效能不断转化为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效。
(四)推动理论转化,彰显理论化预防的实践效能
理论的生命力在于实践,理论化预防的最终目标,是将系统的理论体系转化为实实在在的预防成效,让科学的理论指导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为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和实践保障。
推动理论成果向实践举措转化,要做好“顶层设计”与“基层落实”的结合。在顶层设计层面,要根据理论化预防的成果,制定全国性、全局性的职务违法犯罪预防工作规划,明确预防工作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方法路径和保障措施,为各地各部门开展预防工作提供指导;在基层落实层面,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将顶层设计的要求转化为具体的工作方案和举措,因地制宜、精准施策,让预防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推动理论成果向实践举措转化,要做好“制度构建”与“执行落地”的结合。一方面,要根据理论化预防的成果,不断完善预防工作的制度体系,扎紧制度的笼子,让预防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考核机制、问责机制,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发挥作用,避免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推动理论成果向实践举措转化,要做好“惩治震慑”与“源头预防”的结合。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对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同时,以理论化预防的成果为指引,深入开展源头治理,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权力运行监督,从思想上、制度上、机制上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实现惩治与预防的有机统一。
推动理论成果向实践举措转化,要做好“专业推进”与“全民参与”的结合。纪检监察、司法、行政等专业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运用理论化预防的成果开展专业化的预防工作;同时,要加强反腐败宣传教育,营造崇廉尚洁的社会氛围,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反腐败斗争和预防工作中来,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预防工作格局,让腐败现象无处遁形。
理论化预防是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是推动职务违法犯罪预防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抓手。它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根本指针,植根于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生动实践,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职务违法犯罪预防理论体系,为预防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思想支撑、理论指引和实践路径。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推进理论化预防,必须始终保持理论上的清醒和政治上的坚定,深刻领会“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永远吹冲锋号”和“两个永远在路上”的核心要义,清醒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阶段性特征和发展目标;必须始终把握全局性、大局性、政治性、理论性、哲学性、科学性、现实性七大核心属性,紧扣“十五五”规划的要求,坚持不偏向、不歇步、不懈怠、不松手、不观望、不停步的战略定力;必须始终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推动理论成果向实践举措转化,让理论化预防的效能不断转化为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效。
反腐败斗争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职务违法犯罪预防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要以理论化预防为指引,不断深化廉政法治研究,不断完善预防工作体系,不断提升预防工作水平,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坚决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孙祥 任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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