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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化预防:筑牢职务违法犯罪预防的社会治理屏障

发布时间:2025-12-17 来源:安全应急信息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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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系列之十五

 

网格化预防:筑牢职务违法犯罪预防的社会治理屏障

 

 

一、网格化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理论内涵与时代价值

(一)网格化的核心要义与治理属性

网格化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模式,其核心是将治理区域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为若干“网格单元”,通过明确网格内的责任主体、职责边界和运行机制,实现对区域内人、事、物、情、组织的精细化管理与服务。从治理属性来看,网格化打破了传统治理中条块分割、信息壁垒、责任悬空的弊端,以“整体性治理”理念为引领,整合各类治理资源,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治理网络,让治理力量下沉到基层末梢,把治理服务延伸到群众身边。这种模式兼具“系统性”与“灵活性”:系统性体现为网格单元与治理体系的有机衔接,形成全域覆盖的治理格局;灵活性体现为网格能够快速响应具体需求,精准对接治理任务,为各类治理目标的落地提供了高效载体。

(二)网格化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概念界定

结合网格化治理的核心特征与职务违法犯罪预防的现实需求,网格化预防职务违法犯罪可界定为:以廉洁法治建设为核心目标,以社会化网格体系为载体,充分激活社会行业“大网格”与基层单位(镇街农村)“小网格”的协同效能,依托网格员的基层优势,将廉政教育、法治宣传、风险排查、线索收集、监督提醒等预防举措融入网格日常治理,构建起“全域覆盖、精准滴灌、协同联动、源头防控”的职务违法犯罪预防体系。这一概念包含三大核心要素:其一,载体是“双网格支撑体系”,大网格聚焦行业系统的专业性防控,小网格侧重基层单位的基础性防控,二者相互支撑、相互照应;其二,核心是“预防为主、源头治理”,通过前置性宣传教育与常态化监督排查,减少职务违法犯罪的滋生土壤;其三,目标是实现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经济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构建和谐社会、平安中国提供纪律保障。

(三)网格化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时代价值

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速提升的时代背景下,网格化预防职务违法犯罪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与长远价值。从政治维度看,其契合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战略部署,通过将预防工作下沉到基层“神经末梢”,有效破解了基层职务违法犯罪“发现难、监督弱、治理散”的问题,夯实了党的执政根基;从法治维度看,其推动了廉洁法治教育从“被动灌输”向“主动浸润”转变,让公职人员与群众在日常治理中接受法治熏陶,强化了“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意识,彰显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成效;从经济维度看,其通过源头防控减少了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降低了公共资源浪费与国有资产流失风险,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从社会维度看,其搭建了公职人员与群众之间的廉洁沟通桥梁,通过透明化、常态化的监督互动,化解了因权力滥用引发的社会矛盾,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为平安中国、和谐社会建设注入了强劲动力。

二、网格化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体系架构:大网格与小网格的协同逻辑

(一)社会行业“大网格”:专业性防控的全域覆盖

社会行业“大网格”以行业系统为划分依据,涵盖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执法部门、金融机构等关键领域,核心定位是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优势,构建“行业监管+廉洁防控”的双重治理格局。其主要特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防控对象的精准性,聚焦行业内掌握公共权力、涉及公共资源分配、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的关键岗位与重点人群,如行政审批、资金拨付、项目招投标、执法监管等岗位公职人员;二是防控内容的专业性,结合行业特点制定针对性预防措施,如工程建设行业聚焦招投标环节廉洁风险,教育行业聚焦招生录取、物资采购等领域规范,金融行业聚焦信贷审批、资金管理等环节防控;三是防控机制的系统性,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建立“行业政策解读+廉洁风险培训+专项监督检查+线索移送反馈”的闭环机制,确保预防工作与行业管理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社会行业“大网格”的运行逻辑在于“以行业规范引领廉洁防控”,通过将廉洁要求嵌入行业管理制度与业务流程,实现“业务开展到哪里,廉洁防控就跟进到哪里”。如在行政执法行业大网格中,网格员(由行业内纪检监察专员、业务骨干兼任)既负责宣传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也负责排查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选择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等廉洁风险,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反馈线索;在国有企业大网格中,网格员聚焦企业投融资、产权交易、物资采购等关键业务,通过参与流程监督、开展廉洁教育、收集职工意见等方式,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与职务违法犯罪风险。

(二)基层单位“小网格”:基础性防控的末梢渗透

基层单位“小网格”以镇街、村(社区)、基层站所为基本单元,覆盖乡镇(街道)机关、村(居)委会、基层学校、卫生院、派出所等基层组织,核心定位是发挥基层网格员的“人熟、地熟、事熟”优势,构建“日常浸润+精准提醒”的基础性防控格局。其主要特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覆盖范围的全面性,实现对基层所有公职人员、村(居)干部、集体“三资”管理人员等群体的无死角覆盖,尤其关注村(社区)“两委”成员、镇街站所负责人等基层“微权力”行使者;二是防控方式的接地气性,摒弃生硬的理论灌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言宣讲、案例警示、廉洁文化活动等形式,让廉洁法治理念融入日常生活;三是防控功能的综合性,除宣传教育外,还承担着基层廉洁风险排查、群众诉求收集、矛盾纠纷调解等职能,如排查村集体资金使用、惠民政策落实中的不规范行为,收集群众对基层干部的意见建议等。

基层单位“小网格”的运行逻辑在于“以基层治理承载廉洁预防”,通过将预防工作与基层便民服务、矛盾化解、村务公开等日常工作深度融合,实现“廉洁预防无死角、监督提醒不缺位”。如在村(社区)小网格中,网格员(由村(居)委会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兼任)通过“院坝会讲廉洁”“田间地头传政策”“村务公开栏晒清单”等方式,宣传惠民政策的同时,主动接受群众对扶贫资金发放、集体土地流转等工作的监督;在乡镇(街道)小网格中,网格员定期走访辖区内企业与群众,了解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在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发现并提醒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将基层“微腐败”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双网格”协同联动:社会化防控体系的构建

社会行业“大网格”与基层单位“小网格”并非相互割裂,而是通过“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工作共推”的协同机制,构建起全域联动的社会化网格防控体系。二者的协同逻辑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信息协同,建立“大网格+小网格”信息共享平台,大网格及时推送行业廉洁政策、风险防控重点等信息,小网格反馈基层执行情况、群众意见建议、具体风险线索,实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双向畅通;二是责任协同,明确大网格负责行业层面的政策指导与专业支持,小网格负责基层层面的落地执行与精准对接,形成“行业主管抓统筹、基层网格抓落实”的责任链条,避免出现“责任悬空”或“重复劳动”;三是处置协同,对于网格内发现的一般廉洁风险,由对应网格自行整改;对于跨网格、跨行业的复杂风险或重大线索,通过协同机制启动联合排查、联合处置,确保问题得到快速有效解决。

“双网格”协同联动的核心价值在于打破了“行业治理”与“基层治理”的壁垒,形成了“全域覆盖、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预防合力。如某地在开展惠民政策落实专项预防工作中,民政行业大网格通过小网格收集到部分村(社区)存在低保金发放不规范的线索后,立即联合当地镇街小网格开展联合核查,既发挥了民政部门的专业优势,又借助了基层网格员的一线资源,快速查清了问题根源,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通过大网格优化政策执行流程,小网格强化后续宣传监督,形成了“发现—处置—整改—巩固”的闭环管理。

三、网格化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实践路径:以廉洁法治教育为核心的精准施策

(一)构建全方位廉洁法治教育体系,夯实思想根基

廉洁法治教育是网格化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核心举措,其关键在于“精准化、常态化、全覆盖”,让廉洁理念真正入脑入心。在教育内容上,坚持“政治引领+法治保障+案例警示”三位一体:政治引领聚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强化公职人员的政治忠诚与责任担当;法治保障聚焦《宪法》《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内规章制度,明确职务违法犯罪的边界与后果;案例警示聚焦近年来查处的行业系统、基层单位典型职务违法犯罪案例,尤其是身边人、身边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说纪”让教育更具冲击力与感染力。

在教育方式上,结合“大网格”与“小网格”的不同特点差异化施策:社会行业大网格侧重“专业化、集中化”教育,通过行业专题培训、线上课程学习、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廉政谈话等形式,针对关键岗位开展定制化培训,如对行政审批人员开展“规范权力运行”专题培训,对财务人员开展“资金管理廉洁风险”警示教育;基层单位小网格侧重“通俗化、常态化”教育,通过“廉洁讲堂进村居”“廉政电影展映”“廉洁书画比赛”“家庭助廉座谈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廉洁法治教育融入村民大会、社区活动、节庆典礼等场景,同时利用村(居)公告栏、微信群、大喇叭等载体,常态化推送廉洁小贴士、政策解读、案例警示等内容,让廉洁理念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教育对象上,实现“重点人群+普通群众”全覆盖:重点聚焦公职人员、村(居)干部、关键岗位人员等“权力行使者”,开展精准化、常态化教育,强化其廉洁自律意识;同时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廉洁法治宣传,讲解职务违法犯罪的危害、举报渠道等内容,引导群众树立“廉洁受益、腐败有害”的观念,主动参与到职务违法犯罪预防工作中,形成“人人崇廉、人人守廉、人人护廉”的社会氛围。

(二)强化网格廉洁风险排查,筑牢源头防线

源头防控是网格化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关键环节,核心在于通过网格力量精准排查廉洁风险点,实现“早发现、早提醒、早整改”。网格廉洁风险排查需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聚焦相结合、定期排查与动态排查相结合”的原则,构建系统化的风险防控体系。

在排查内容上,社会行业大网格重点排查行业内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与薄弱部位:一是决策环节,如重大项目立项、资金分配、政策制定等是否存在“一言堂”“暗箱操作”风险;二是执行环节,如行政审批、执法监管、物资采购、资金拨付等是否存在滥用职权、权钱交易风险;三是监督环节,如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流程是否规范、监督是否缺位等风险。基层单位小网格重点排查基层“微权力”运行中的廉洁风险:一是惠民政策落实环节,如扶贫资金、低保救助、养老补贴等是否存在截留挪用、优亲厚友风险;二是集体“三资”管理环节,如集体土地流转、资产租赁、资金使用等是否存在暗箱操作、侵占集体利益风险;三是基层服务环节,如办事流程是否公开、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推诿扯皮等作风问题。

在排查方式上,依托网格员的一线优势,构建“日常巡查+群众反馈+专项核查”的多元排查机制:网格员通过日常走访、业务办理、参与监督等方式,主动排查网格内的廉洁风险;设立网格廉洁意见箱、举报电话、线上反馈渠道等,方便群众反映问题与诉求;针对重大节日、重点工作,如换届选举、项目开工、资金发放等开展专项排查,聚焦高风险时段与领域强化防控。对排查发现的风险点,建立“风险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明确风险等级、责任主体、整改措施与完成时限,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风险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三)健全网格线索收集与移送机制,强化监督实效

网格化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成效,最终要体现在对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遏制上,这就需要健全网格线索收集与移送机制,让网格成为发现问题线索的“前哨”与“探头”。

在线索收集上,充分发挥网格员的“桥梁纽带”作用,拓宽线索来源渠道:一方面,网格员通过日常巡查、与群众谈心谈话、参与网格事务监督等方式,主动发现职务违法犯罪相关线索,如发现公职人员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礼金,基层干部虚报冒领惠民资金等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宣传引导激发群众举报热情,向群众明确举报范围、方式与保护措施,消除群众“不敢举报、不会举报”的顾虑,鼓励群众通过网格渠道实名或匿名举报。同时,建立线索分类管理机制,对收集到的线索按“苗头性问题、一般违规问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进行分类登记,确保线索管理规范有序。

在线索移送与反馈上,构建“网格—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三级移送机制: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由网格员直接向所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反馈,督促相关人员及时整改,并做好跟踪回访;对于一般违规问题,由网格牵头单位整理后移送行业主管部门或基层党委政府,由其组织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反馈给网格;对于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重要线索,严格按照程序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同时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建立线索移送反馈闭环机制,明确线索移送时限、办理流程与反馈要求,确保“每一条线索都有回音、每一个问题都有处置”,既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网格化预防的严肃性与实效性。

四、网格化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保障机制与效能提升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强化统筹协调

网格化预防职务违法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才能落地见效。应建立“党委领导、纪委监委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协同、基层单位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明确各方职责定位,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要将网格化预防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与基层治理总体规划,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汇报、解决问题;纪委监委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网格化预防工作的指导、监督与考核,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制定本行业网格化预防实施方案,加强对行业大网格的管理与指导;基层党委政府要负责基层小网格的建设与运行,选优配强网格员队伍,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同时,建立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定期召开由纪委监委、组织、宣传、政法、行业主管部门、基层单位等参与的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交流经验做法、协调解决跨领域、跨网格的重点难点问题。如针对某行业大网格与基层小网格协同不畅的问题,通过联席会议明确双方职责边界与协同流程,推动信息共享与工作联动;针对网格员发现的复杂线索,通过联席会议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处置,提升线索办理效率。

(二)完善网格员队伍建设机制,提升履职能力

网格员是网格化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具体执行者,其能力素质直接决定了工作成效。应构建“选、育、管、励”四位一体的网格员队伍建设机制,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扎实、群众信任”的专业化网格员队伍。在人员选拔上,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优先选拔党员干部、退役军人、行业业务骨干、村(居)优秀代表、热心群众等担任网格员,确保网格员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群众基础与履职能力;明确网格员在廉洁法治宣传、风险排查、线索收集、监督提醒等方面的具体职责,制定网格员履职清单,让网格员“知道干什么、怎么干”。

在教育培训上,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针对网格员开展分层分类培训:岗前培训重点讲解网格化预防的基本概念、工作要求、政策法规、业务流程等基础内容;在岗培训聚焦廉洁法治知识、风险排查技巧、线索识别方法、沟通协调能力等实用技能,邀请纪检监察干部、法律专家、行业骨干进行授课;定期组织网格员交流研讨,分享工作经验与典型案例,提升网格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建立网格员考核评价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从廉洁教育开展情况、风险排查成效、线索收集质量、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薪酬待遇等挂钩,对表现优秀的网格员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予以问责。

(三)强化制度与技术保障,夯实运行基础

制度保障是网格化预防职务违法犯罪常态化运行的关键,应建立健全一系列配套制度,确保工作有章可循。制定《网格化预防职务违法犯罪工作办法》,明确网格化预防的总体要求、体系架构、工作流程、各方职责等;出台《网格员管理办法》《廉洁风险排查指引》《线索移送管理规定》等专项制度,规范网格员履职、风险排查、线索移送等具体工作;建立经费保障制度,将网格化预防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网格员薪酬、培训、宣传活动、信息化建设等所需资金,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技术赋能是提升网格化预防效能的重要支撑,应加快推进网格化预防信息化建设,构建“智慧网格”预防平台。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搭建集廉洁教育、风险排查、线索收集、信息共享、监督管理于一体的信息化平台,实现“线上+线下”融合运行:线上通过平台推送廉洁教育内容、上报风险线索、查询政策法规、反馈工作进展;线下通过网格员实地走访、现场宣传、监督检查等方式落实工作任务。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网格内收集的各类信息进行分析研判,精准识别廉洁风险高发领域、重点人群与关键环节,为预防工作提供数据支撑与决策参考;建立信息安全保障机制,规范信息收集、存储、使用等环节的管理,保护群众隐私与举报人的安全,确保信息化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五、成效彰显与未来展望:从治理创新到制度成熟

(一)网格化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实践成效

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网格化预防职务违法犯罪模式,通过“大网格+小网格”的协同联动与全方位廉洁法治教育,取得了显著的实践成效,充分彰显了其在职务违法犯罪预防中的独特价值。在政治效果上,有效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与战斗力显著增强,公职人员的政治意识、规矩意识、廉洁意识明显提升,职务违法犯罪滋生的土壤得到有效遏制,党的执政根基更加稳固;在法治效果上,廉洁法治教育的覆盖面与实效性大幅提升,公职人员依法用权、廉洁用权的自觉性显著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与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全社会形成了“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根基更加坚实。

在经济效果上,通过源头防控减少了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避免了公共资源浪费与国有资产流失,优化了营商环境,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廉洁保障;在社会效果上,基层“微腐败”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惠民政策落实更加规范透明,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回应与解决,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社会矛盾纠纷数量显著下降,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为平安中国、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如某省通过构建行业大网格与基层小网格协同体系,开展廉洁法治教育覆盖公职人员与群众超千万人次,排查整改廉洁风险点上万处,收集并移送职务违法犯罪线索数千条,推动查处了一批基层“微腐败”案件,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较往年提升了15个百分点,充分体现了网格化预防的实践成效。

(二)网格化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优化方向

尽管网格化预防职务违法犯罪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实践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部分地区网格协同机制不够顺畅,大网格与小网格存在信息壁垒与责任交叉;少数网格员能力素质不足,履职尽责的专业性与主动性有待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地区仍以传统方式开展工作,预防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制度建设仍需完善,部分配套制度不够细化,可操作性不强等。针对这些问题,未来应从四个方面持续优化:

一是深化“双网格”协同联动,打破行业与基层的治理壁垒,进一步明确大网格与小网格的职责边界,建立更高效的信息共享、责任共担、工作共推机制,推动资源整合与力量下沉,形成“全域一盘棋”的预防格局;二是加强网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优化选拔任用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提升网格员的政策理解能力、风险排查能力、线索识别能力与沟通协调能力,同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网格员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三是推进“智慧网格”深度建设,加快信息化平台的推广与应用,强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赋能作用,提升风险识别、线索分析、教育推送的精准度,同时加强信息安全保障,确保平台规范有序运行;四是健全制度体系,细化完善网格化预防相关配套制度,增强制度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推动网格化预防从“实践创新”向“制度成熟”转变,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预防机制。

(三)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彰显更大价值

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已进入常态化、长效化阶段,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正在加速推进,网格化预防职务违法犯罪作为基层治理与廉洁建设深度融合的创新模式,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未来,网格化预防应进一步融入国家治理大局,在服务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基层治理现代化等重大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

在预防范围上,应从传统的公职人员、基层干部向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等延伸,实现对所有行使公共权力或管理公共资源人员的全覆盖;在预防内容上,应从单纯的廉洁教育、线索收集向廉洁文化培育、权力运行规范、制度漏洞修补等延伸,构建“教育、监督、制度、文化”四位一体的预防体系;在预防方式上,应从“线下为主、线上为辅”向“线上线下深度融合”转变,依托智慧网格平台实现预防工作的精准化、智能化、高效化;在预防目标上,应从“减少职务违法犯罪”向“构建廉洁政治生态、提升国家治理效能”转变,通过网格化预防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网格化预防职务违法犯罪是新时代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生动实践,是基层治理与廉洁建设的有机结合。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与制度的不断完善,这一模式必将在筑牢职务违法犯罪预防屏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平安中国、廉洁中国注入源源不断的治理动能。

 

(孙祥  任振兴)

 

数字编辑: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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