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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智时代青少年法治教育从“单向灌输”到“沉浸赋能”的范式转型研究

发布时间:2026-04-15 来源:安全应急信息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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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智时代青少年法治教育从“单向灌输”

“沉浸赋能”的范式转型研究

——聚焦法治宣教创新

孙祥  任振兴

 

数智时代的深度浸润,使青少年成长环境发生深刻重构。作为“数智原住民”的Z世代,其认知偏好、行为模式与价值认同方式呈现出鲜明的代际特征,传统“单向灌输”式法治教育面临实效性困境。基于对VR技术赋能的“沉浸式剧本杀”、AI模拟法庭仿真软件等新形态普法工具的实证调研,提出青少年法治教育亟待实现从“知识传递”到“素养赋能”的范式转型。研究认为,“沉浸赋能”范式通过“严肃游戏”机制与虚拟身份代入,能够有效回应虚拟空间行为边界模糊的治理难题,将抽象的法治理念转化为青少年的“肌肉记忆”与行为自觉,实现法治教育从“脱实向虚”到“脱虚向实”的价值回归。

一、数字技术的深度嵌入,重塑青少年的成长环境与认知图景

作为“数智原住民”的Z世代,其信息获取方式、社交形态与价值认同路径呈现出鲜明的代际特征:他们习惯于碎片化的信息摄入,偏爱交互式的学习体验,在虚拟与现实的边界游走中建构自我认同。这一群体特征对传统法治教育构成了深刻挑战。

回观当前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尽管《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单向灌输”模式仍占据主导地位——讲座式普法、展板宣传、知识竞赛等传统形式,往往将青少年置于被动接受的位置,法律知识被简化为条文记忆与应试考点。这种“脱实向虚”的困境在于:法治教育与青少年的生活经验相割裂,抽象的法条无法转化为具身的行为准则,虚拟空间中的行为失范难以被现实的法治话语有效规训。

与此同时,数智技术为法治教育的范式转型提供了新的可能。VR技术的沉浸体验、人工智能的交互赋能、游戏机制的动机激发,正在催生一批新形态普法工具:VR赋能的“沉浸式剧本杀”让青少年在角色扮演中体验法律情境,AI模拟法庭仿真软件使抽象的程序正义变得可触可感,“严肃游戏”将法治理念融入闯关挑战。这些创新实践预示着一场从“单向灌输”到“沉浸赋能”的范式转型正在发生。

聚焦青少年法治宣教创新,旨在论证沉浸式普法能否有效回应Z世代的教育需求?虚拟身份代入能否解决虚拟空间行为边界模糊的问题?“严肃游戏”能否将抽象的法治理念转化为青少年的行为自觉?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实证调研与理论分析,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数智化转型提供学理支撑与实践路径。

二、“单向灌输”的困境Z世代法治教育的现实审视

(一)“数智原住民”的代际特征与认知偏好

作为数字技术原住民的Z世代,其认知图景与行为模式呈现出与前辈截然不同的特征。首先,他们的信息获取呈现碎片化与视觉化倾向。算法推送机制精准捕获个体偏好,短视频、图文并茂的内容形式成为主流,深度阅读与线性思维的能力相对弱化。其次,他们的社交形态高度依赖虚拟空间。匿名性、去中心化的网络环境,使青少年在多重身份中切换,现实社会中的行为约束与身份标识被弱化。再次,他们的学习偏好趋向交互式与体验式。被动听讲难以激发兴趣,而游戏化、角色扮演、沉浸体验则能有效调动参与热情。

这些代际特征对法治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传统的“讲—听”模式难以穿透Z世代的认知“滤镜”,单向的知识灌输无法转化为内在的价值认同。研究指出,算法编织的“信息茧房”在无形中窄化认知视野,动摇青少年对法律体系完整性与权威性的认知基础。当法治教育无法嵌入青少年的认知图式,其育人效果必然大打折扣。

(二)传统普法模式的结构性局限

审视当前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其结构性局限日益凸显。

1.形式单一化。讲座式普法、展板宣传、知识竞赛仍是最常见的形式。这些活动往往重形式轻实效,重知识轻素养,青少年作为“受众”被置于被动接受的位置。即便是一些创新尝试,也往往停留在“点缀”层面,未能触及教育模式的深层变革。

2.内容去情境化。法律条文被抽离于具体的生活情境,成为需要记忆的抽象符号。青少年难以将法条与自身经验建立关联,更无法在真实或虚拟的情境中习得行为应对。正如检察机关退休检察官社会的实践所揭示的,只有当学生通过“数字抱团”亲身体验被孤立的感受时,法律的温度才真正被触摸。

3.参与浅表化。传统普法往往追求覆盖面与活动场次,而对学生的深度参与、情感投入、行为转化缺乏关注。学生是“听众”而非“主角”,是“受教育者”而非“体验者”。这种浅表化参与难以激发内在动机,更遑论将法治理念内化为行为自觉。

(三)虚拟空间行为失范对法治教育的挑战

数智时代的一个核心特征,是虚拟空间与现实世界的深度交织。青少年在虚拟空间中的行为边界日益模糊:网络欺凌、数据滥用、侵犯知识产权等新型失范行为频发,而传统法治教育对此却难以有效回应。

挑战首先来自行为后果的感知弱化。虚拟空间的匿名性与去中心化特性,极大弱化了行为主体对法律后果的严肃感知。在屏幕背后,欺凌者难以直观感受受害者的痛苦,侵权者难以认知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质。平台算法对用户注意力的极致攫取,在潜移默化中侵蚀着青少年深度思考与理性判断能力。

挑战其次来自规则认知的割裂。虚拟空间的运行逻辑往往由平台规则、算法机制主导,这些“准法律”规范与国家的正式法律体系之间存在张力。青少年在虚拟空间中习得的行为惯习,可能与其在现实法治教育中获得的认知相冲突。如何弥合这一认知裂痕,成为数智时代法治教育的核心难题。

三、“沉浸赋能”的兴起新形态普法工具的实证调研

面对上述困境,各地检察机关、教育部门与创新企业正在积极探索新形态普法工具。选取三类典型实践进行实证调研。

(一)VR赋能的“沉浸式剧本杀”

剧本杀作为Z世代热衷的社交娱乐形式,正被创新性地应用于法治教育领域。枣庄检察机关榴花红工作室创新项目《Z世代法治教育新范式——VR技术赋能的沉浸式剧本杀体验馆》青少年法制教育数字化平台,敏锐捕捉到这一趋势。项目背景分析指出,数字化背景下Z世代法治教育形式单一,传统普法难以激发青年群体兴趣,而剧本杀行业市场规模持续增长,结合VR技术的沉浸式体验与普法教育具有广阔的创新空间。

更具实践价值的是枣庄检察机关榴花红工作室和法治教会服务团的主动探索。创新“检察老干部+社工+校园”模式,以原创剧本杀《青少年法制教育数智平台》为载体,为学校学生打造沉浸式法治教育课。活动中,检察官化身法治导师,组织学生通过引导学生快速代入剧情,围绕各种违法犯罪危害、法律边界展开线索推理视觉与讨论,帮助学生认清不良行为的违法风险。同时,老检察官结合刑法、刑诉法、解析涉案行为对应的法律后果。

VR法治体验活动中,学生们化身法官“检察官”“证人”等角色,在普法剧本中抽丝剥茧、探查真相,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掌握法律知识。将VR沉浸式体验、模拟法庭等形式有机融合。

调研发现,VR剧本杀的核心优势在于:其一,角色代入激发情感投入。当学生成为剧情中的“当事人”而非旁观者,法律情境变得真切可感。其二,推理过程促进深度思考。线索分析、事实重构、法律适用的过程,本身就是法治思维的训练。其三,集体参与强化社会学习。同伴之间的讨论、辩论、协作,构建了法治意义的共同体建构场域。

(二)AI模拟法庭仿真软件

模拟法庭历来是法治教育的重要形式,但受限于师资、场地、时间等资源,普及率有限。AI技术的介入,正在突破这一瓶颈。

2025年国家宪法日之际山东廉洁法治宣教志愿者工作站创新实践举办AI法官引导的数字模拟法庭活动。屏幕上的AI智能体基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引导大中小学生完成模拟庭审流程。让演观众共同审视涉青少年的新型违法犯罪问题。庭审结束后,AI检察官进行即时点评,进一步引发关于法律治理促进科技向善的思考。软件展示了AI技术的多元应用。平台配备机器人内置科大模型,提供自动导览、互动问答、播报讲解等功能。学生们戴上VR眼镜,设有裸眼3D版进入虚拟世界,沉浸式体验防范校园欺凌、防性侵等18种法治场景。在模拟法庭环节,学生身临其境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角色,亲身体验完整的审判过程。

调研显示,AI模拟法庭的核心价值在于:其一,降低参与门槛。AI辅助降低了模拟法庭对专业指导的依赖,使更多学校能够常态化开展。其二,即时反馈机制。AI检察官的即时点评,帮助学生及时理解法律适用与程序意义。其三,可重复体验。与一次性的实地参观不同,AI模拟法庭支持学生多次进入、多角色体验,深化对程序正义的理解。

(三)从“严肃游戏”到“法治素养”的转化机制

上述新形态普法工具的共同特征,在于“游戏”外壳与“严肃”内核的有机结合。这种“严肃游戏”机制如何实现从体验到素养的转化?

1.具身认知的激活。传统法治教育以“离身”的知识传授为主,而沉浸式体验强调“具身”参与——学生在虚拟空间中通过身体力行、角色扮演、情感投入,获得真切的法律情境体验。当学生亲自扮演“被告人”感受庭审压力,或作为“检察官”体验指控责任,法律的重量变得可触可感。这种具身认知形成的经验痕迹,远较抽象记忆更为深刻。

2.情感卷入的催化。游戏机制的核心在于情感投入。剧本杀中的悬疑推理、模拟法庭中的角色对抗、VR体验中的身临其境,都能激发学生的情感卷入。情感与认知的结合,是价值内化的关键机制情感体验本身就是最好的法治教育。

3.行为脚本的建构。游戏不仅仅是体验,更是在情境中习得应对方案。当学生在AI模拟法庭中见证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他们实际上在建构自己的“行为脚本”——在类似情境出现时,这些内化的经验将成为行为选择的依据。

四、范式转型的理论逻辑“知识传递”到“素养赋能”

(一)“脱虚向实”虚拟身份代入与现实行为规训的联结

“沉浸赋能”范式的核心贡献,在于打通虚拟身份与现实行为之间的联结通道,实现“脱虚向实”的价值回归。

虚拟空间行为失范的症结之一,在于身份割裂。青少年在现实空间中习得的规则意识,在虚拟空间中往往被悬置——屏幕背后的匿名感、去中心化的权力结构、平台算法的隐性规训,共同消解了现实法治话语的效力。而沉浸式普法的独特价值在于它在虚拟空间中建构法治情境,让学生在虚拟身份中体验法律后果,从而实现虚拟行为与现实规则的联结。

当学生在剧本杀中推理解谜中逐渐意识到“不经意”行为的法律风险,这种虚拟体验产生的认知印记,将转化为现实空间的行为约束。当学生在AI模拟法庭中作为“法官”做出裁判,在程序展开中体悟程序正义的意义,这种角色代入形成的价值认同,将成为抵御网络失范的内在屏障。这正是“脱虚向实”的核心机制——在虚拟空间中习得法治基因,以应对虚拟空间的失范挑战。

(二)具身认知法治教育的“肌肉记忆”生成机制

“肌肉记忆”这一概念,精准揭示了“沉浸赋能”范式的认知机制。钢琴家无需意识控制即可完成复杂的指法弹奏动作,因为训练已将动作程序“写入”肌肉。法治素养的高阶形态,同样应当是内化为行为习惯的价值自觉。

传统普法之所以低效,根源在于它停留于“认知层”——学生知道法律条文,但难以在情境中激活运用。而沉浸式体验通过反复的情境模拟、角色代入、行为选择,将法治思维逐渐“写入”青少年的认知程序。当面对校园欺凌、侵权诱惑时,他们能够不假思索地识别风险、做出正确选择——这就是法治的“肌肉记忆”。

检察老干部托起明天的太阳——青少年法治教育情景剧宣讲的社会实践提供了生动例证。学生在角色扮演中直观感受被欺凌者的孤独与痛苦。检察官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抽丝剥茧解析校园欺凌的法律边界。这种“体验+反思”的学习循环,正是生成法治“肌肉记忆”的有效路径。

(三)主体觉醒“受教育者”到“法治参与者”的身份重构

“沉浸赋能”范式的深层意义,在于重构青少年在法治教育中的主体位置。传统模式中,青少年是“受教育者”——法治知识的接受对象、法治宣传的目标群体。而沉浸式普法中,他们是“法治参与者”——剧情的推动者、法庭的构建者、规则的适用者。

这种主体身份的转变,具有深远的教育学意义。当学生不再是听众而是主角,当法律不再是外在于生活的条文而是需要亲身适用的工具,法治教育就从“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检察官在校园普法实践中,同学们由“听讲”到“主演”,化身“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从宣读起诉书到法庭辩论,每个环节均严格遵循真实庭审流程。这种深度参与生成的主体意识,远非被动听讲所能比拟。

更重要的是,主体觉醒指向公民素养的培育。法治教育的终极目标,不是培养精通法条的法律工匠,而是培育具有权利意识、责任自觉、参与能力的现代公民。当青少年在模拟法庭中体验程序正义,在剧本杀中辨析权利边界,他们习得的不仅是法律知识,更是作为法治社会主体的行为方式与思维习惯。

五、挑战与反思数智时代法治教育的边界与可能

(一)技术赋能与教育本质的平衡

沉浸式普法方兴未艾,但技术赋能不应遮蔽教育本质的追问。VR体验的感官刺激能否真正转化为价值认同?游戏机制的兴趣激发能否避免娱乐化倾向?AI辅助的效率提升是否会消解师生互动的教育温度?

调研中发现,成功的实践往往遵循“技术为用、育人为本”的原则。检察官以访谈形式与学生展开交流,围绕“法治宣传形式优化”主题,通过“引导提问—自由发言—想法梳理”,鼓励学生结合参与体验提出意见建议。这一环节的设计至关重要——它实现了从体验到反思、从情感到认知的升华。技术只是载体,教育才是目的。

(二)代际适配与覆盖均等的张力

沉浸式普法的另一挑战,在于资源分配的不均衡。VR设备、AI系统、专业剧本的开发需要相当投入,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数字鸿沟可能加剧法治教育资源的不平等。部分乡村学校连基本的法治课程都难以保障,遑论沉浸式体验。

对此,需要多元供给机制的构建。一方面,鼓励社科、高校、企业参与公益开发创新项目;另一方面,发挥公安、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系统的资源优势,通过巡回服务、云端共享等方式扩大覆盖。技术的先进程度不等于教育的有效程度,适配比炫技更重要。

(三)效果评估与长效机制构建

沉浸式校园普法包括展览展示、情景展示效果如何评估?短期体验能否转化为长期素养?这是亟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当前实践中,效果评估多停留于参与人数、现场反馈等表层指标,缺乏对素养转化的追踪研究。法治意识的高阶形态是青少年在技术洪流中成为驾驭工具的主体。效果评估应当关注学生是否形成了算法批判思维、数据权利意识、平台规则解读能力,是否能够在真实的网络空间中自觉遵循法治轨道。

我们的司法实践提供了有益思路——数字化法治宣教融合了服务社会、大中小学思政教育一体化等多重目标。这种“共建共享”模式,可为沉浸式普法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路径参考。

六、长效机制构建需要制度创新

数智时代的深度浸润,正在重构青少年的成长环境与认知图式。面对作为“数智原住民”的Z世代,传统“单向灌输”式法治教育日益显现其结构性局限。基于对VR沉浸式数字平台AI模拟法庭仿真软件等新形态普法工具的实证调研,论证了“沉浸赋能”范式转型的必然性与可行性。研究认为,“沉浸赋能”范式的核心价值在于:其一,通过虚拟身份代入,打通虚拟空间与现实行为的联结通道,回应虚拟行为边界模糊的治理难题;其二,通过“严肃游戏”机制,将抽象的法治理念转化为具身的认知经验,生成法治的“肌肉记忆”;其三,通过主体身份重构,使青少年从“受教育者”转变为“法治参与者”,培育现代公民的核心素养。这一转型的本质,是法治教育从“脱实向虚”到“脱虚向实”的价值回归——在虚拟空间中习得法治基因,以应对数智时代的失范挑战。基于上述分析,提出以下建议:

1.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将沉浸式普法纳入青少年法治教育规划,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开发与设备配置,鼓励高校、企业、社会组织参与优质资源供给。

2.构建协同育人机制。推广五老+社工+校园”“高校+中学+企业”等多元协作模式,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扩大沉浸式普法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3.深化效果评估研究。建立沉浸式普法效果追踪机制,关注学生法治素养的长期转化,为实践优化提供学理支撑。

4.推动内容迭代升级。紧跟数智技术发展与青少年需求变化,持续更新剧本内容、优化技术体验、创新形式载体,保持沉浸式普法的吸引力与实效性。

当法治精神内化为数智原住民的行为基因,当抽象的法治理念转化为青少年的行为自觉,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技术向善、算法正义的宏大愿景。从“单向灌输”到“沉浸赋能”的范式转型,正在为青少年的数智生活注入法治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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