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接到有关部门转来的经调查的群众举报,反映深圳华讯伟业集团董事长陈华伟,利用人大代表身份,在广东省茂名市化州市杨梅镇非法占用农用地,违规建设豪华五星级温德姆酒店的行为,严重践踏了国家土地管理制度与城乡规划秩序,公然破坏了法治公信力,损害了人大代表的纯洁性。
土地,是国家生存发展的基石,是人民安居乐业的根本,更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耕地保护红线,不仅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更是维系生态平衡的生态线、关乎社会长治久安的稳定线。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将耕地保护提升至国家安全战略高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更是以“硬约束”指标明确耕地保护任务,强调要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耕地保护筑牢屏障。
然而,在国家层面高举耕地保护大旗、各地严打违法占地违建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人视法律为无物,恃特权而越红线。其中,第十一、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华讯伟业集团董事长陈华伟,其行为尤为恶劣、影响极为恶劣。身为两届全国人大代表,本应是尊法守法的标杆、监督法律实施的表率,却知法犯法、顶风作案,利用人大代表身份及自身影响力,在广东省茂名市化州市杨梅镇非法占用农用地,违规建设总建筑面积达34030平方米的豪华五星级温德姆酒店。这一行为,不仅严重践踏了国家土地管理制度与城乡规划秩序,更公然破坏了法治公信力,损害了人大代表队伍的纯洁性。
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捍卫耕地保护红线、净化人大代表队伍,现结合国家政策依据、法规制度与法律事实,对陈华伟涉嫌严重违法犯罪问题进行深度曝光与严肃诘问,呼吁相关部门从严从快查处,坚决破除特权庇护,以法治力量守护国家根本。
一、核心违法事实铁证如山 农用地上起高楼触红线
土地是万物之基,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必须始终把耕地保护摆在突出位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以“长牙齿”的硬措施划定了耕地保护红线,明确规定农用地转用必须经依法审批,未批先建、违法占地必受严惩。然而,陈华伟置国家法律与政策于不顾,在化州市杨梅镇黄槐垌村(航空小镇片区),擅自占用农用地建设豪华五星级酒店,违法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堪称“违法占地典型中的典型”。
(一)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巨大 直接触碰耕地保护红线
经核查,涉案项目化州华迅伟鸿投资有限公司(化州华讯温德姆酒店投资建设单位)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达4136.7平方米,约合6.2亩。该宗土地原地类性质为农用地,涵盖耕地、林地等核心农业用地范畴,属于国家严格保护的土地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四十四条明确指出:“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陈华伟在未依法办理任何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未取得耕地保护相关许可的前提下,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商业建设用地,用于建设五星级豪华酒店,直接触碰了耕地保护的“高压线”。6.2亩农用地,看似数字不大,但其背后是对国家耕地保护制度的公然挑衅,是对农业土地资源的肆意浪费,更是对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漠视。每一寸农用地,都承载着保障民生、支撑发展的重任,陈华伟的行为,无异于“挖国家墙角、损人民利益”,其违法性不容置疑。
(二)大规模违法建设全程违规 未批先建性质极其恶劣
涉案温德姆酒店项目,并非小型违规建筑,而是地上约20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达34030平方米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配套设施齐全,包含300余间高端客房、大型宴会厅、商务会议中心等,定位为豪华五星级酒店,建成后将成为当地标志性商业建筑。
如此大规模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流程,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一系列法定手续。然而,经多方调查核实,该项目在全程未取得任何规划、用地、施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未批先用”严重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陈华伟主导的酒店项目,不仅未取得规划许可,更未依法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审批等必要程序,属于“三无”违规建设。3403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20层的建筑高度,不仅严重破坏了当地城乡规划布局,挤占了农业生产空间,更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消防隐患与环境风险。如此大规模的违法建筑,能够顺利建设、甚至试营业,背后必然存在监管真空与权力干预,其违法性质之恶劣、情节之严重,触目惊心。
(三)违法状态持续存续并运营 无视法律规定漠视民生
更为恶劣的是,该违法项目已于2025年建成并投入试营业,违法状态持续长达数年,且至今仍处于运营状态。项目运营期间,陈华伟及涉案公司长期以“地方重点项目”“乡村振兴配套项目”“临空经济配套项目”等名义对外宣传,试图为自身违法建筑“贴金”,掩盖其违法本质。
耕地保护的核心在于“严防死守、动态保护”,任何违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都必须坚决制止、限期整改、恢复原状。但涉案酒店不仅未被制止,反而顺利建成、投入运营,形成了“违法既成事实、运营常态化”的尴尬局面。这种状态,不仅使得违法占地的损害持续扩大,更对周边群众形成了恶劣的示范效应,严重破坏了当地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与法治环境,损害了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背道而驰。乡村振兴的根基,在于守住耕地红线、保障农民利益,而陈华伟的行为,恰恰是在破坏乡村振兴的基础,其行为的危害性不言而喻。
二、代表身份异化为特权 知法犯法胆大包天
全国人大代表,是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公职人员,肩负着参与国家立法、监督法律实施、反映民意诉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明确规定,人大代表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代表职务秘密,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自觉接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陈华伟身为第十一、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长期参与国家立法工作与法律监督活动,对《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核心法律法规的内容、精神及实施要求心知肚明、了如指掌。其违法占地建设酒店的行为,绝非过失违法,而是明知故犯、特权违法、蓄意违法,其主观恶意之深、无视法律之甚,令人发指。
(一)以代表身份为“保护伞” 施压干预制造监管真空
人大代表身份,本应是约束自身行为、践行法治承诺的“紧箍咒”,却被陈华伟异化为违法犯罪的“护身符”。据了解,陈华伟利用自身两届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以及在地方的影响力,向化州市及茂名市相关监管部门施加压力,干预行政执法、阻挠执法检查,导致地方监管部门陷入“不敢查、不能查、不愿查”的尴尬境地。
《代表法》明确禁止人大代表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执法、司法案件,插手商业项目牟取个人利益。但陈华伟却反其道而行之,凭借代表身份,将违法商业项目包装为“地方重点工程”“临空经济配套项目”,迫使监管部门放弃监管职责、放任违法建设。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行政执法的独立性与公正性,导致国家法律在基层“打折扣、搞变通、形同虚设”,形成了严重的监管真空。
监管部门面对人大代表的施压,选择妥协退让、纵容违建,本质上是对权力的敬畏超过了对法律的敬畏,是对职责的漠视、对人民的背叛。而这背后,正是陈华伟利用代表身份谋取特权、践踏法治的直接体现,其行为严重损害了人大代表的形象,亵渎了代表职务的神圣性。
(二)以乡贤影响力为“帮凶” 官商勾结破坏营商环境
除人大代表身份外,陈华伟还凭借自身深圳华讯伟业集团董事长的商业身份,以及地方乡贤的社会影响力,通过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等手段,为违法项目铺路搭桥。涉案项目能够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顺利建设,必然涉及地方部分公职人员的失职渎职、利益交换。
一方面,陈华伟利用企业资源,向地方政府部门输送利益,换取监管“绿灯”;另一方面,部分公职人员为谋取个人私利,主动为违法项目“开绿灯”,形成了“权钱交易、权权交易”的恶劣链条。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当地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使得合法经营的企业遭受不公待遇,更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侵蚀了基层治理的根基。
在国家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的背景下,陈华伟的行为无疑是逆向而行、倒行逆施。他以自身身份与影响力,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践踏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准则,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远超普通违法者。
(三)顶风作案与国家政策背道而驰 无视大局一意孤行
当前,国家层面正全力推进耕地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建行为,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自然资源部多次部署全国土地执法督察,对违法占地问题“零容忍”,要求各地坚决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陈华伟在国家高压政策下,依然顶风作案、我行我素,在农用地上建设豪华五星级酒店,其行为不仅是对个人法律责任的漠视,更是对国家大政方针的公然对抗。他无视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无视耕地保护红线、无视法治建设要求,一心只为自身商业利益,这种“一叶障目、不顾大局”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必须予以严厉谴责和坚决惩处。
三、法条昭昭明确定性 违法犯罪触刑律必追责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耕地保护、违法占地建设作出了明确、具体、严格的规定,对违法犯罪行为设定了清晰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陈华伟及涉案公司的行为,已明确违反多项国家法律法规,且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必须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土地管理法》 触碰耕地保护法律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核心法律,确立了耕地保护的基本制度和法律底线。陈华伟的行为,直接违反了该法的多项强制性规定:
1.违反第三十七条: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陈华伟占用农用地建设五星级酒店,属于典型的“擅自在耕地上建房”,严重破坏了耕地种植条件。
2.违反第四十四条: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陈华伟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属于违法转用农用地,符合该条法律明确禁止的情形。
3.违反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陈华伟的行为,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甚至干预监督检查,公然对抗法律赋予的监管职权。
上述违法行为,使得涉案土地的农业用途被彻底改变,土地耕作层被破坏,农业生产功能丧失,直接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核心条款,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后果。
(二)违反《城乡规划法》 破坏城乡规划法治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规范城乡规划、保障城乡建设有序发展的重要法律,其核心在于保障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陈华伟的行为,严重违反该法规定:
1.违反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案项目未取得任何规划许可,属于违法建设。
2.违反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陈华伟的项目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大规模违法建筑,依法应当限期拆除,恢复原状。
陈华伟的行为,破坏了城乡规划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导致当地土地利用秩序混乱,影响了城乡建设的整体规划与发展,其违法性在城乡规划法框架下同样不容置疑。
(三)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应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明确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1.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的,属于“数量较大”,应当立案侦查;
2.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属于“数量较大”,应当立案侦查;
3.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包括破坏种植条件、毁坏土地植被等,同样构成犯罪。
本案中,陈华伟非法占用农用地6.2亩,虽未达到10亩的耕地标准,但已超过5亩的基本农田标准(若涉案土地包含基本农田,则直接符合立案标准)。且经实地勘验,该农用地的种植条件已被严重破坏,土地耕作层被剥离、土壤被硬化,已无法恢复原有农业用途,属于“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情形。
综上,陈华伟的行为完全符合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构成要件,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化州华迅伟鸿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涉案项目的建设单位,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也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罚。
四、监管失守酿成恶果 执法疲软失威严
陈华伟违法占地建设酒店,从开工建设到试营业,历时数年,期间必然经过了多个监管环节,却始终未被有效制止,背后暴露的是地方监管部门严重失职、执法疲软、特权庇护的突出问题。监管部门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者、耕地保护的守护者,其失职渎职行为,是导致违法项目得以存续的重要原因,必须严肃倒查追责。
(一)监管部门履职缺位 放弃耕地保护法定职责
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综合执法、农业农村等部门,是耕地保护和违法建设监管的责任主体,肩负着严格执法、守护红线的法定职责。但在本案中,相关部门完全丧失了履职意识和责任担当:
1.自然资源部门:作为耕地保护的主管部门,未对涉案土地的用途、性质进行有效监管,未发现违法占地行为,或发现后未依法制止、查处,存在严重的监管失职。
2.城乡规划部门:未依法核发规划许可证,却对无规划许可的建设行为视而不见,放任违法项目建设成型,违反了规划监管的法定职责。
3.综合执法部门:未依法履行违法建设查处职责,面对大规模违法建筑,未采取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等措施,反而放任其运营,执法严重缺位。
上述部门的失职渎职,使得国家耕地保护法律在基层“形同虚设”,违法占地行为得以肆无忌惮地实施,最终酿成了严重的违法后果。
(二)特权干预导致执法疲软 选择性执法损害法治权威
在本案中,陈华伟的人大代表身份和商业影响力,成为了违法项目的“挡箭牌”。部分监管部门面对人大代表的施压,不敢执法、不愿执法,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甚至主动为违法项目“开绿灯”,这是典型的选择性执法、特权执法。
法治的核心在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无论身份高低、权力大小,都必须遵守法律,违法必究。但在本案中,监管部门因陈华伟的特殊身份而放弃执法原则,使得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大打折扣,形成了“人大代表违法无人敢管”的恶劣局面。这种特权执法行为,不仅损害了监管部门的公信力,更在群众中造成了“权大于法”的错误认知,严重侵蚀了法治根基。
(三)监管失职造成多重危害 损害国家与群众的利益
监管部门的失职渎职,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危害后果:
1.损害国家粮食安全:农用地被违法占用,导致农业生产面积减少,直接威胁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实施;
2.破坏生态环境与土地资源:农用地被硬化、植被被损毁、耕作层被破坏,土地生态功能永久丧失,造成不可逆转的生态损害与资源浪费。
3.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合法企业依规审批、按章办事却步履维艰,违法者凭借特权一路绿灯、坐享其成,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与营商环境。
4.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群众眼见违法建筑长期屹立不倒、违法者逍遥法外,必然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产生质疑,对基层治理能力失去信心,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四)失职渎职背后根源剖析 政治法治监督失软失准
一是政治站位不高,耕地保护意识淡薄。部分基层干部和监管人员没有深刻认识到耕地保护是“国之大者”,是事关国家安全、民生根本的政治任务,在工作中重发展、轻保护,重招商、轻监管,把经济利益置于法律底线之上,把项目推进置于耕地红线之上,政绩观出现严重偏差,导致监管防线全面失守。
二是法治观念缺失,依法行政能力不足。少数执法人员敬畏权力、敬畏关系,却不敬畏法律、不敬畏职责,面对身份特殊、背景复杂的违法主体,不敢较真碰硬,不愿坚持原则,习惯于“绕道走”“和稀泥”,把依法行政变成“选择性行政”,把严格执法变成“弹性执法”,最终导致法律权威荡然无存。
三是监督制约机制虚化,权力运行失范失序。在项目审批、土地巡查、执法查处等环节,内部监督流于形式,外部监督渠道不畅,个别人员甚至与违法主体形成利益勾连,为违法建设通风报信、站台撑腰,把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庇护特权的工具,形成“监管—纵容—获利”的畸形链条。
四是重点项目保护主义作祟,违法披上“合法外衣”。地方政府为追求短期GDP增长和形象工程,将违法违规项目包装成重点工程、民生工程、乡村振兴工程,对违法占地、未批先建行为默许纵容,甚至主动协调、保驾护航,客观上成为违法建设的“助推器”,最终导致小问题拖成大问题,一般违法演变成严重犯罪。
五、代表失范玷污制度 人大队伍必须纯洁净化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依法选举产生的权力使者,代表着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肩负着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人大代表的一言一行,不仅代表个人形象,更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的公信力,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根本政治制度的信仰。
(一)人大代表的法定职责与政治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这其中,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协助法律实施,是人大代表最基本、最首要的义务。代表不是特殊公民,不是法外之人,更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而是法治建设的先行者、示范者、推动者。只有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才能理直气壮监督“一府一委两院”,才能真正代表人民行使权力。
(二)陈华伟行为严重违背代表初心与使命
陈华伟连续担任第十一、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长期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履职,本应比普通群众、普通经营者更懂法、更守法、更护法。然而,他却把代表身份当作政治资本、特权光环、护身符,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谋取商业暴利的工具,把参与立法、监督法律实施的经历,变成规避法律、对抗监管的“经验优势”,其行为已经完全背离人大代表的初心使命,丧失了作为人大代表最基本的政治品格和道德底线。
一是政治立场严重错位。把个人商业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人民利益之上,无视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无视耕地保护红线,无视城乡规划秩序,为建一座豪华酒店,不惜破坏土地资源、践踏法律尊严,是典型的政治上不清醒、不坚定、不合格。
二是法治信仰彻底崩塌。身为参与过国家立法和法律监督的代表,明知农用地转用必须审批、建设项目必须办证,却故意违法、公然抗法,把法律当儿戏,把制度当摆设,是对法治精神的公然背叛。
三是履职行为彻底失范。利用代表身份干预行政执法、阻挠监管查处,制造监管真空,破坏执法公正,损害人大代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玷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是宗旨意识完全丧失。忘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誓言,不关心群众利益,不维护公共利益,只追求个人奢华享受,严重脱离群众、背离人民。
(三)依法审查代表资格 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人大代表队伍的纯洁性,关系到根本政治制度的根基。对涉嫌严重违法犯罪、丧失代表条件的人员,依法及时暂停、罢免其代表资格,是维护人大权威、捍卫法治尊严、回应社会关切的必然要求,也是人大制度自我净化、自我完善的重要体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1.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受理对代表的控告、检举,对代表涉嫌违法违纪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2.代表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
3.代表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4.代表严重违反宪法法律、丧失行为能力、严重违背社会公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原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
陈华伟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属于严重破坏土地资源、危害国家利益的刑事犯罪,且主观恶性深、社会影响极坏、群众反映强烈,已经完全不具备继续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的资格和条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立即启动代表资格审查程序,依法依规开展调查核实,根据查实的违法事实,先行暂停其执行代表职务,待司法机关作出生效裁判后,依法罢免其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并向社会公布,以雷霆手段清除人大代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坚决维护人大代表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和公信力。
我们将持续关注事件发展情况,并以内参专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及相关部门。
(法眼 众愿 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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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华讯温德姆酒店以国际五星级标准打造的高端综合性酒店,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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