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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化预防:新时代职务违法犯罪治理的战略抉择与实践

发布时间:2026-02-25 来源:安全应急信息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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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违法犯罪预防系列之二十五

 

全链化预防:新时代职务违法犯罪治理的战略抉择与实践

 

 

一、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与全链化预防的时代使命

(一)反腐败斗争的战略定位与现实挑战

腐败是党执政兴国的最大威胁,职务违法犯罪作为腐败的核心表现形式,直接侵蚀党的执政根基、损害国家治理效能、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并强调要“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必须清醒认识到,腐败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职务违法犯罪呈现出链条化、跨域化、隐蔽化、智能化等新特征,传统“单点突破、分段治理”的预防模式已难以适应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求。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的审查调查数据来看,近年来“窝案”“串案”占比持续攀升,部分职务违法犯罪涉及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多个系统环节,形成了“权力寻租——利益输送——保护伞”的完整犯罪链条,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也对反腐败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

(二)全链化预防的核心要义与战略价值

全链化预防职务违法犯罪,是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战略目标,整合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系统资源,构建全方位覆盖、全链条贯通、全层次联动、全要素集成的预防工作体系,通过制度规范、流程管控、技术赋能、文化浸润等多元举措,实现对职务违法犯罪“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追责”的全周期治理,最终形成“事业化推进、气候化营造、体制化保障、体系化运行、制度化约束、共识化认同、理论化支撑、规范化实施、法治化保障”的治理格局。

全链化预防的提出,既是对反腐败斗争规律的深刻把握,也是应对职务违法犯罪新特征的战略抉择。从政治维度看,全链化预防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关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大政治任务;从治理维度看,全链化预防打破了部门壁垒、环节分割的治理困境,实现了预防工作从“碎片化”向“系统化”的转型,提升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从实践维度看,全链化预防通过前端预防与后端追责的有机衔接,构建了“源头防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闭环机制,为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提供了坚实支撑。

二、职务违法犯罪的新特征与全链化预防的现实必要性

(一)当前职务违法犯罪的链条化特征与治理困境

1.犯罪链条跨域化延伸。当前职务违法犯罪已不再局限于单一部门或领域,而是呈现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跨系统联动、“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渗透的特征。如在工程建设领域,部分腐败分子通过“政府官员批项目、国企负责人定中标、私企老板送贿赂”的链条化操作,实现利益输送;在资源开发领域,形成了“审批部门放权、监管部门纵容、运营企业获利”的腐败网络,涉及多个层级、多个部门的公职人员,治理难度极大。

2.犯罪手段隐蔽化升级。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职务违法犯罪手段从传统的“权钱交易”向“期权腐败”“雅贿”“数字腐败”等隐蔽化形式转变。部分腐败分子通过“影子公司”“代持股份”“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转移非法利益,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规避监管,使得犯罪行为更难被发现;同时,腐败分子往往相互包庇、形成“利益共同体”,导致证据收集、链条追溯面临诸多障碍。

3.犯罪危害复合型扩大。职务违法犯罪的链条化特征,使其危害从单一领域向多个领域扩散,形成“政治危害——经济损失——社会风险”的复合型危害。如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犯罪,不仅破坏法治环境,还可能导致市场主体不公平竞争,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犯罪,会损害司法公信力,引发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质疑,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二)传统预防模式的局限与全链化预防的破局意义

1.传统预防模式的碎片化问题。长期以来,我国职务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呈现出“部门主导、各自为战”的碎片化特征:党政机关侧重纪律教育,司法机关侧重事后追责,行政执法机关侧重行业监管,企事业单位侧重内部管理,各系统之间缺乏有效的协同机制和信息共享渠道。这种“各管一摊”的预防模式,难以覆盖职务违法犯罪的全链条,导致“预防真空”和“监管盲区”,给腐败分子可乘之机。

2.传统预防模式的被动性缺陷。传统预防工作多以“事后补救”为主,侧重于对已发生职务违法犯罪的查处和警示教育,缺乏对违法犯罪链条前端的源头防控和过程管控。如部分单位的廉政教育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不健全,对“关键少数”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不到位;制度执行缺乏刚性约束,存在“制度空转”现象。这种被动式预防模式,难以从根本上遏制职务违法犯罪的滋生蔓延。

3.全链化预防的系统性优势。全链化预防以“系统思维”打破传统预防模式的局限,通过“全方位覆盖”消除预防盲区,“全链条贯通”阻断犯罪路径,“全层次联动”凝聚治理合力,“全要素集成”提升预防效能。与传统预防模式相比,全链化预防具有三个显著优势:一是前瞻性,通过源头防控和过程管控,提前化解职务违法犯罪风险;二是协同性,整合各系统资源,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治理格局;三是闭环性,构建“预防——管控——追责——完善”的全周期治理机制,实现预防工作的持续优化。

(三)全链化预防是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战略举措

职务违法犯罪直接关系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链化预防作为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抓手,是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战略举措。从历史维度看,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把反腐败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链化预防是对党的反腐败斗争经验的继承和发展,是应对长期执政考验的战略选择;从现实维度看,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时期,职务违法犯罪的滋生蔓延会严重阻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链化预防能够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从国际维度看,腐败是全球性治理难题,全链化预防借鉴了国际反腐败治理的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实际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预防体系,为全球反腐败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三、全链化预防的核心内涵:五个“全”的逻辑架构与协同机理

(一)全方位覆盖:构建无死角的预防网络

全方位覆盖是全链化预防的基础前提,核心是打破“部门壁垒”和“领域界限”,将预防工作延伸到所有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犯罪的主体、环节和领域。从预防主体来看,涵盖各级党委(党组)、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所有掌握公共权力的单位和个人;从预防环节来看,覆盖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全流程,包括政策制定、项目审批、资金使用、资源配置、执法司法等关键环节;从预防领域来看,涉及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行政执法、司法公正、教育医疗、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和民生领域。通过全方位覆盖,消除预防工作的“空白点”和“盲区”,确保公共权力运行到哪里,预防工作就跟进到哪里。

(二)全链条贯通:打通各环节的协同壁垒

全链条贯通是全链化预防的关键支撑,核心是构建“源头防控——过程管控——事后追责——制度完善”的闭环链条,实现各环节的无缝衔接。源头防控环节,重点是健全权力制约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流程,从源头上减少权力寻租空间;过程管控环节,通过常态化监督、智能化监测、常态化教育等举措,及时发现和纠正权力运行中的偏差;事后追责环节,坚持“零容忍”态度,对职务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形成强大震慑;制度完善环节,针对案件暴露的问题,健全制度规范,堵塞监管漏洞,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全链条贯通的关键在于打破各环节之间的“信息壁垒”和“协同障碍”,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同处置等工作机制,确保预防工作环环相扣、层层递进。

(三)全覆盖延伸:拓展预防工作的时空维度

全覆盖延伸是全链化预防的范围拓展,核心是将预防工作从“八小时内”延伸到“八小时外”,从“工作领域”延伸到“生活领域”,从“在职人员”延伸到“离退休人员”,实现预防工作的时空全覆盖。在时间维度上,既加强对在职公职人员的日常预防,也重视对离退休人员的教育管理,防止“退休即腐败”现象;既强化对重点工作阶段的专项预防,也注重常态化预防的持续推进。在空间维度上,既加强对工作场所的监督管理,也关注公职人员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引导公职人员廉洁修身、廉洁齐家;既覆盖城市地区的预防工作,也加大对农村地区、基层一线的预防力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通过全覆盖延伸,构建“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预防网络,让腐败分子无处遁形。

(四)全层次联动:形成上下贯通的责任体系

全层次联动是全链化预防的组织保障,核心是构建“党委领导、纪委监委协调、部门主责、社会参与”的多层次责任体系,实现从中央到地方、从上级到下级、从主管部门到基层单位的全层次协同。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统筹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链化预防工作;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全链化预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履行直接责任,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具体预防措施;社会各界发挥监督作用,形成“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多元监督格局。全层次联动的关键在于明确各级各类主体的责任清单,建立健全责任传导、考核评价、追责问责机制,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形成“上下一心、齐抓共管”的治理合力。

(五)全要素集成:整合预防工作的核心资源

全要素集成是全链化预防的效能支撑,核心是整合“制度、技术、文化、人才”等各类预防要素,实现预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制度要素方面,整合党内法规、国家法律、行业规范等制度资源,构建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技术要素方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搭建智能化预防平台,提升预防工作的精准性和高效性;文化要素方面,整合廉政文化、法治文化、企业文化等文化资源,营造崇廉尚洁的社会氛围;人才要素方面,整合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审计等领域的专业人才,打造专业化预防工作队伍。通过全要素集成,打破预防资源的“分散化”“闲置化”问题,实现“1+1>2”的协同效应,提升全链化预防的整体效能。

四、全链化预防的实践路径:九个“形成”的系统构建与落地举措

(一)形成事业:将预防工作上升为国家战略工程

全链化预防不是单一部门的“局部工作”,而是关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工程”。要将全链化预防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体规划,明确其战略定位、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路径。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制定全链化预防职务违法犯罪中长期规划,明确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和推进措施,确保预防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健全统筹协调机制,成立由党中央统一领导、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全链化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预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是加大资源投入,将预防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预防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推动全链化预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形成气候:营造崇廉尚洁的社会生态

营造崇廉尚洁的社会气候是全链化预防的重要基础,核心是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教育,凝聚全社会对反腐败斗争的思想共识。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深入开展党性教育、宗旨教育、廉洁教育,引导公职人员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和底线思维;三是营造社会廉洁氛围,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宣传全链化预防的重要意义、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曝光职务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形成“人人崇廉、人人守廉、人人护廉”的社会风尚。

(三)形成体制:构建党统一领导的协同治理体制

构建科学高效的协同治理体制是全链化预防的组织保障,核心是坚持党对预防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各系统的职责定位,形成“党委领导、纪委监委协调、部门主责、社会参与”的体制机制。一是强化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全链化预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督促检查,确保预防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二是发挥纪委监委协调作用,纪委监委要牵头抓总,加强对各部门预防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同办案等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治理合力;三是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各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具体预防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确保预防工作落地见效;四是拓宽社会参与渠道,健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职务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

(四)形成体系:完善多维度的预防工作体系

完善多维度的预防工作体系是全链化预防的核心支撑,核心是整合“教育预防、制度预防、技术预防、监督预防”等多种预防方式,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预防体系。一是健全教育预防体系,构建“常态化教育+专项教育+警示教育”的教育模式,针对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公职人员开展个性化教育,提升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完善制度预防体系,聚焦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健全议事决策制度、权力制约制度、政务公开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构建“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制度体系;三是搭建技术预防体系,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搭建智能化预防平台,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实时监测、风险预警、数据溯源,提升预防工作的精准性和高效性;四是强化监督预防体系,整合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构建“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监督网络,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形成制度:健全刚性约束的制度规范

健全刚性约束的制度规范是全链化预防的根本保障,核心是围绕全链化预防的各环节、各领域,制定完善的制度规范,确保预防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一是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修订完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明确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二是健全国家法律制度,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职务违法犯罪的相关规定,加大对链条化腐败的惩处力度,形成强大震慑;三是制定行业规范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职务违法犯罪预防工作规范,明确行业监管标准和责任追究机制,堵塞监管漏洞;四是健全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确保制度刚性运行,防止“制度空转”“破窗效应”。

(六)形成共识:凝聚全社会的思想认同

凝聚全社会的思想认同是全链化预防的精神支撑,核心是通过广泛宣传、深入教育、实践引导,让全链化预防的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反腐败人人有责、预防犯罪人人参与”的思想共识。一是强化公职人员的责任认同,通过教育引导,让公职人员深刻认识到职务违法犯罪的严重危害,明确自身在全链化预防中的责任义务,增强参与预防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提升社会公众的认知认同,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让社会公众了解全链化预防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参与渠道,增强对预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凝聚市场主体的行业认同,引导企业经营者树立“合法经营、廉洁从业”的理念,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积极参与全链化预防工作;四是构建国际社会的合作认同,加强与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的反腐败合作,分享全链化预防的中国经验,推动形成全球反腐败治理的思想共识。

(七)形成理论:构建中国特色预防职务犯罪理论体系

构建中国特色预防职务犯罪理论体系是全链化预防的理论支撑,核心是立足中国实际,总结反腐败斗争经验,借鉴国际先进理论,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预防理论体系。一是加强基础理论研究,深入研究职务违法犯罪的产生机理、演变规律、链条特征等基础问题,为全链化预防提供理论支撑;二是完善应用理论研究,围绕全链化预防的核心内涵、实践路径、保障机制等应用问题开展研究,形成可操作、可推广的理论成果;三是推动理论创新发展,结合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新实践、新要求,创新全链化预防的理论观点、研究方法和实践路径,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理论体系;四是加强理论宣传普及,将全链化预防理论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推动理论成果转化为实践成效,为全链化预防提供强大的思想动力。

(八)形成规范:确立标准化的预防工作流程

确立标准化的预防工作流程是全链化预防的操作保障,核心是围绕全链化预防的各环节,制定标准化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预防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一是制定风险排查标准流程,明确风险排查的主体、内容、方法、频次等要求,建立风险台账,实现风险动态管理;二是规范预防措施实施流程,针对不同类型的风险,制定标准化的预防措施和实施步骤,确保预防措施精准有效;三是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流程,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范围、方式、程序等要求,形成“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跟踪问效”的闭环机制;四是完善线索处置工作流程,规范职务违法犯罪线索的受理、核查、移送、处置等环节,确保线索处置依法依规、及时高效;五是建立考核评价工作流程,制定标准化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程序,确保考核评价客观公正、科学有效。

(九)形成法律: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的法治保障

完善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法治保障是全链化预防的根本支撑,核心是通过立法完善,将全链化预防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的预防职务犯罪法律体系。一是加快专门立法进程,研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法》,明确全链化预防的法律地位、基本原则、主要制度、责任主体等内容,为全链化预防提供专门的法律依据;二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法律,加大对链条化腐败的惩处力度,明确各部门在预防工作中的法律责任;三是健全配套法规制度,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法实施条例》等配套法规,细化全链化预防的具体措施和操作规范,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四是强化法律实施监督,加强对预防职务违法犯罪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确保法律刚性运行。

五、全链化预防的保障机制:确保长效运行的支撑体系

(一)组织保障:强化党对预防工作的全面领导

党的领导是全链化预防工作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必须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全链化预防的各环节、各领域。一是健全领导体制,成立由党中央统一领导、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全链化预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的职责定位和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全链化预防工作;二是强化政治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纪委全会精神,确保全链化预防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三是加强基层党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全链化预防工作向基层延伸,实现预防工作全覆盖;四是健全责任体系,制定全链化预防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监委、相关部门的责任,建立健全责任传导、考核评价、追责问责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监督保障:构建全过程的监督制约机制

监督制约是全链化预防的关键环节,必须构建“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是强化党内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巡视巡察制度等,加强对“关键少数”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权力运行中的偏差;二是健全人大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加强对政府、司法机关等部门预防工作的监督,推动预防工作落地见效;三是完善司法监督,司法机关通过办理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加强对公职人员的司法监督,同时强化对自身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四是拓宽群众监督,健全群众信访举报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鼓励群众参与职务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回应;五是强化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曝光职务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浓厚氛围。

(三)技术保障:赋能全链化预防的数字化转型

数字化转型是提升全链化预防效能的重要支撑,必须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智能化预防平台,实现预防工作的精准化、高效化。一是搭建大数据共享平台,整合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系统的相关数据,建立统一的大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二是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发智能化风险预警系统,通过数据分析、算法模型等方式,对权力运行中的风险点进行实时监测、自动预警,提升风险防控的精准性;三是推广区块链技术应用,利用区块链的不可篡改、可追溯等特性,对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进行数据存证,确保权力运行全程可追溯、可监督;四是构建数字化监督平台,开发线上监督系统,实现监督工作的信息化、便捷化,提高监督效率;五是加强网络安全保障,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数据安全和系统稳定运行。

(四)队伍保障:打造专业化的预防工作队伍

专业化的预防工作队伍是全链化预防的人才支撑,必须加强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预防工作队伍。一是加强政治建设,强化预防工作队伍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廉洁教育,提高队伍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提升专业能力,加强对预防工作队伍的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法律法规、纪检监察、审计、大数据分析等专业知识,提高队伍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三是优化队伍结构,整合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审计、大数据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充实预防工作队伍,形成多元化的人才结构;四是健全激励机制,建立健全预防工作队伍的考核评价、表彰奖励机制,激发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五是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预防工作队伍。

(五)考核保障:建立科学的评价激励机制

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是推动全链化预防工作落地见效的重要保障,必须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一是制定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围绕全链化预防的各项工作任务,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工作落实、工作成效等方面,确保考核评价全面客观;二是健全考核评价方式,采用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自查自评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提高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三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单位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绩效奖惩等挂钩,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问责,推动预防工作责任落实;四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全链化预防工作的推进情况和实际需求,及时调整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方式,确保考核评价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永远吹冲锋号——以全链化预防护航民族复兴伟业

(一)常抓不懈:坚守全链化预防的战略定力

职务违法犯罪的顽固性和反复性,决定了反腐败斗争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全链化预防作为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战略举措,必须坚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要始终保持战略定力,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不因取得阶段性成效而松懈,不因遇到困难挑战而退缩,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持续推进全链化预防工作;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密切关注职务违法犯罪的新特征、新变化,及时调整完善预防措施,不断破解预防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要始终强化系统思维,统筹推进全链化预防的各项工作,确保预防体系协调高效运行,不断提升预防工作的整体效能。

(二)警钟长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是全链化预防的重要基础,必须始终保持警钟长鸣,不断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公职人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要常态化开展党性教育、法治教育、廉洁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引导公职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通过曝光典型案例、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让公职人员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要常态化开展廉洁文化建设,营造崇廉尚洁的社会氛围,让廉洁理念深入人心,成为公职人员的自觉追求和行为习惯。

(三)持续深化:推动全链化预防向纵深发展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坚强的政治保障和良好的治理环境。全链化预防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抓手,必须持续深化、向纵深发展。要不断完善全链化预防的体制机制,优化预防体系,提升预防效能,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长效机制;要不断加强全链化预防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破解发展难题,推动全链化预防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要不断扩大全链化预防的社会参与,凝聚全社会的治理合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共享”的治理格局。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永远吹冲锋号,以全链化预防为重要抓手,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战略目标,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保障!

 

(孙祥  任振兴)

 

数字编辑:孙  

数字审核:光  

数字责编:唐起春

数字统建:任振兴

数字格鉴:李建阳

数字谏议: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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