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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与实践方略

发布时间:2026-08-19 来源:安全应急信息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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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学习与实践系列宣讲之十一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与实践方略

孙祥  任振兴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是一场深刻的治理革命,涉及法治建设的全过程与各领域。立足于系统观念和整体思维,从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与战略布局入手,深入剖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逻辑关系,系统考察全面依法治国重点领域改革举措,并阐释党的领导在法治建设中的核心保障作用。研究认为,新时代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实现法治建设各环节、各领域协同发力。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完善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机制、聚焦重点领域推进法治改革、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凝聚全社会法治建设合力等实践方略,以期为新时代法治建设提供有益参考。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指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逻辑——它并非单一领域、单一环节的局部推进,而是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覆盖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各层面,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各领域的系统工程。系统推进就是要坚持全面而不是片面地、系统而不是零散地、普遍联系而不是单一孤立地看待和处理法治建设问题。

当前,我国正处于“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的关键时期,法治中国建设迈入系统协同推进的新阶段。面对国际风云变幻和国内改革发展稳定的复杂任务,如何在已有成就基础上进一步以系统思维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使法治建设各环节、各领域协同发力,成为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将从总体目标、一体建设、重点改革和党的领导四个维度,系统考察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与实践路径。

一、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与战略布局

以“系统工程”思维谋划法治中国建设的顶层设计。

(一)系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逻辑与顶层设计

全面依法治国呼唤系统思维,涉及法治建设的全过程与各领域,牵一发而动全身,改一制而触全局。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深刻指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这一论断揭示了法治建设的本质特征:它不是某个政府部门或某一领域的单兵突进,而是贯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的整体工程。系统思维的引入,意味着把法治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领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法治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各项事业的助推器和压舱石。

从系统论的角度审视,全面依法治国的系统工程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整体性,法治建设的各个组成部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任何环节的薄弱都将影响整个系统的效能;二是层次性,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分属不同层级却又协同联动,需要在国家、政府、社会三个维度同步发力;三是动态开放性,法治体系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完善,在改革与法治的良性互动中保持生机与活力。

在战略布局层面,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体系建设作为法治建设的核心枢纽,发挥着纲举目张的统领作用,即“秉纲而目自张,执本而末自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五大子体系相互关联、相互支撑,构成了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四梁八柱。

(二)分阶段递进:从2025年到2035年的法治建设目标

《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第一个总体规划,分阶段提出了2035年远景目标和本世纪中叶的奋斗目标,以增强规划的目标统领性和指导性。在总体目标的确定上,《规划》明确:建设法治中国,应当实现法律规范科学完备统一,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权力运行受到有效制约监督,人民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保障,法治信仰普遍确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全面建成。

分阶段来看,《规划》提出到2025年法治中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目标体系:在立法领域,法律规范体系更加完备,宪法实施和监督全面加强;在执法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显著提升;在司法领域,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高;在守法领域,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要进展。《规划》进一步提出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本形成,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的远景目标。这一“两步走”目标体系体现了从“法治中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到“基本建成法治国家”再到“全面建成法治国家”的递进逻辑,实现了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阶段性突破与系统性建成的有机统一。

从实际进展来看,《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各项目标任务已取得实质性成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确定的目标——“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已在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领域全面推进并取得显著成效。《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提出的“到2025年,‘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等目标也基本达成,为后续更高水平法治社会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与战略引领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其核心要义概括为“十一个坚持”。“十一个坚持”的体系化表述,为全面依法治国的系统推进提供了完整的理论框架:第一个坚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解决举旗定向的政治方向问题;把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深刻阐明了宪法在国家治理中的根本法地位;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贯穿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同时,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体现了法治建设的全球视野和大国担当。

这些核心要义之间并非简单的并列关系,而是形成了“价值导向—制度架构—环节推进—领域拓展”的系统化布局。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深刻阐明了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法律依据,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法律规范,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实施贯穿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全部实践中,是提高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能力的根本保障。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之一,在于明确将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宪政”的本质区别,创造性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

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路径

以“三位一体”的系统思维构建整体法治格局。

(一)“共同推进”与“一体建设”的内在逻辑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十一个坚持”之一,是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引领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这一战略命题的精髓在于“共同”和“一体”两个关键词。“共同推进”强调的是三个“依法”——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要在同一时间维度、同一进程中协调推进,形成合力;“一体建设”强调的是三个“法治”——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要在同一目标导向下、同一系统框架内同步构建。

从逻辑关系看,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三者是有机联系的整体,三者本质一致、目标一体、成效相关,必须相互统一、共同推进、形成合力。具体而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和基本保障,而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主要表现和基础工程。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在“一体建设”层面,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需要在实践层面协同构建。法治国家与法治政府的关系,本质是制度供给与实践落实的有机统一——法治国家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制度规范,法治政府则是法治国家在行政领域的具体展开和生动实践,二者互为表里、相互促进。法治社会则构成了法治国家建设的社会根基,没有全社会对法治的信仰和遵从,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建设就难以行稳致远。三者并列构筑了“三位一体”的法治建设系统工程,也有学者以“一体两翼(面)”的隐喻来形容法治国家为“体”、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为“翼(面)”的协调关系。

(二)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与示范引领

法治政府被誉为法治国家建设的主体工程和关键环节。从功能定位来看,政府是国家权力的主要执行者,直接面对亿万人民群众,政府的行为是否依法合规,不仅关系到行政管理效率,更关乎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的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各地区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地区实现率先突破。

近年来,各地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以行政复议制度改革为例,多地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建设,强化数字化赋能,推动行政复议工作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和“治理增效”转型。2025年,司法部亮出的法治政府建设成绩单显示,司法部紧紧围绕促进依法行政,连续三年扎实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地还在行政执法监督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济南市司法局开展的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让行政复议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快车道;汶上县创新整合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化解争议、公证法律服务等职能优势,构建起“多层次、立体化”的法治营商环境优化体系。烟台市1.4万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学法考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五年100%,用刚性制度守护公平正义。这些实践表明,法治政府建设正在从“制度搭建”走向“质效提升”,从“形式合法”走向“实质正义”。

(三)法治社会建设:筑牢根基与全民参与

法治社会建设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法治社会建设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明确了新时代法治社会建设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到2025年,“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显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

在全民守法层面,普法教育的创新实践正在推动法治观念从“知道”走向“认同”、从“被动”走向“主动”。各地依托新媒体平台推广普法教育,落实“法律七进”要求,实现“执法者懂法、守法者信法”的良性互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协同机制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我国已逐步构建起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法治教育新格局。在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社区网格化治理的法治化转型正在推进,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嵌入基层治理全过程,使法治社会建设落地生根。与此同时,法治社会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功能也日益凸显,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多种纠纷解决机制协同发力,将大量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全面依法治国重点领域改革举措

以“协同发力”突破法治建设关键环节,实现系统性提升。

(一)科学立法的系统性完善

立法是法治之始,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近年来,我国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在重点领域立法取得显著进展。《国务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提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突出立法重点,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在高质量发展领域,加强涉外法治急需的立法项目和推进国防军队建设等立法项目的安排,体现了立法主动对接国家战略需求的鲜明导向。在具体立法实践中,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有法可依,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出台能源法,夯实国家能源安全法治根基,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制定学位法,完善学位法律制度,保障学位工作高质量发展。

民生保障领域的立法持续深化。聚焦民生领域,推进制定修改食品安全法、学前教育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民生法治保障网。国家安全领域的立法同样步伐加快,2025年制定原子能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筑牢能源安全、公共安全制度防线;修改网络安全法,守护数字时代安全;专门立法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建议中的立法项目还包括制定海洋法、航天法、电信法、网络犯罪防治法等,同时修改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国家安全“法网”织得更密更牢。

在法律规范体系日趋完善的同时,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也取得重要进展,形成了法律规范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两翼齐飞、协同发力的制度格局。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推进执纪与执法的贯通协同,不仅坚持纪严于法,更在程序与机制上实现党纪与国法的高效衔接,是提高治理系统性、协同性的必然要求。

(二)严格执法的规范化推进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最主要的途径之一。司法部2025年重点开展“公证规范优质”行动,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和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服务的便捷、高效和公正。在涉企执法领域,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任务深化推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制度,探索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

各地在严格执法方面不断探索创新。例如,在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监督联动方面,综合运用“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监督”模式,对企业反映强烈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及时开展专项监督。漯河市指导市司法局在全省率先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专家库,创新行政执法领域网络舆情应对处置机制,通过常态化案卷评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倒逼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纠错式”监督机制建设,对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发现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限期整改,推动了行政执法监督从事后被动应对向主动发现纠错的转变。

在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方面,常态化开展执法人员学法考法,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使每一位行政执法人员都充分认识到规范执法的重要性。检察机关同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探索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提升执法整体效能。

(三)公正司法的实质化提升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十四五”期间深入推进执法司法责任制改革,扎实开展执法司法专项检查,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不断健全和落实。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优化执法、司法机关的职权配置,构建各尽其职、配合有力、制约有效的工作体系,继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监察调查、公安侦查、检察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一改革抓住了司法公正的关键节点——要让庭审真正成为决定案件结果的“主战场”。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监察法,及时将党中央领导下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积累的宝贵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对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侦查权以来,检察机关依法做好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工作,深化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共同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和规范化水平。修改后的监察法对留置期限、监察强制措施、监察程序等作出新的规范和要求,进一步提升了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确保每个案件都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案例指导制度建设也为公正司法注入活力。2015年7月至2025年9月,司法实践中积累的大量典型案例所反映的程序规则、履职标准、裁判方式和协作机制,反映了司法实践中形成的广泛共识,为专门立法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这些典型案例既是公正司法的成果展示,也是法治引领社会预期的生动教材。

(四)全民守法的制度化动员

全面依法治国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纳入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并全面协同推进,实现了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历史性转型。这种转型的内在逻辑在于:法治建设不能停留在“有法”和“执法的形式”层面,而必须深入到“立法质量”“执法边界”“司法公正”“全社会法治认同”等更深层次。

在推进路径上,各地各部门正协同发力。中共本溪市委围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个关键环节,制定五个方面55项具体举措,全力推动法治环境持续优化。珠海市围绕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及涉外法治等关键环节,扎实推进十大法治实事项目,法治保障发展、服务民生、促进善治的作用更加彰显,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全民守法还体现在以案释法、媒体普法的制度化推进上,越来越多的地区将12345热线与执法监督联动纳入普法与依法行政同步推进的有机系统,使守法意识在监督实践中得到强化,在服务体验中得到巩固。

四、党的领导在法治建设中的核心保障作用

以“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法治建设的正确航向,实现举旗定向、总揽全局。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新任务,明确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要基本建成。为了更好落实这些目标任务,党中央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决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的需要,是研究解决依法治国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

党的领导贯穿于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确保法治建设不偏航、不走样的“定盘星”。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法治中国建设才能方向正确、稳步推进;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法治建设才不会偏离社会主义方向、背离人民立场。党的十九大明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这一重大决策本身就是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生动体现。党中央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后,法治中国建设逐步构建起党委领导、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系统推进格局,十一个坚持中第一个坚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也由此成为统领全局的根本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旨在解决全面依法治国举旗定向的政治方向问题。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法治中国建设迈入系统协同推进新阶段。2025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指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这次会议正逢“十四五”收官在即、“十五五”谋篇布局的关键时期,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等明确要求,为新征程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实践路径。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从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领导法治中国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中,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更加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才能全面深入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

(二)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要求,政法机关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以系统思维统筹大党治理和大国治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使党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法治化水平得到整体提升。

深入推进依规治党对法治建设的意义深远。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管党治党既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也要确保纪律检查与法律监督实现有机衔接。以政治监督为统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一以贯之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矢志不移把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为法治建设营造了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统筹推进,不仅从制度上确保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更从治理逻辑上实现了执纪与执法的贯通协同。这种有机统一体现了对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社会法治文明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显著优势和鲜明底色。

(三)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机制

完善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机制,是党的领导在法治建设中得以巩固和凸显的制度保障。

在领导立法方面,党通过提出立法建议、审查立法规划等方式确保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同时不断推进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扩大人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在保证执法方面,各级党组织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把依法行政作为评价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健全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机制。在支持司法方面,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确保各类案件都能经受法律检验——这不仅是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也是在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全面从严治党与司法正义良性互动的具体表现。

在带头守法方面,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健全全面从严从实管党治党体系,突出运用治理的理念、系统的观念、辩证的思维、法治的方式管党治党建设党,实现党的各方面建设有机衔接、联动集成、协同协调。”党的领导干部带头讲法治课,组织机关法治讲座、宪法法律知识测试和旁听庭审等活动,已成为制度化安排。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着力打造政治型、担当型、实干型、服务型、廉洁型机关,不断完善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干部能力提升长效机制,推动政法工作质效和队伍能力“双提升”,这些制度机制创新为全面建成法治中国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五、系统推进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关键着力点

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为抓手,把系统工程的理念从蓝图转化为行动。

(一)完善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机制

在已有改革的基础上,应该进一步构建更加科学、权威、高效的党领导法治建设工作体系。具体而言,要健全党委定期听取法治建设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制度,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使法治建设的政治责任可量化、可追溯。同时,健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机制,完善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制度,确保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调一致、同频共振。健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牵头抓总、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形成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法治建设工作体系。

(二)聚焦重点领域推进法治改革,破解法治实施中的堵点难点

系统思维要求统筹兼顾但也要区分主次。当前,法治实施中最突出的堵点难点仍然集中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守法意识不强等关键环节。要优先在营商环境法治化、民生保障法治化、司法公正实质化、涉外法治能力建设等四个层面持续发力。要综合运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的手段,打通法律法规从“纸面”到“地面”的“最后一公里”。深化“放管服”改革与法治政府建设协同推进,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民生领域法治保障,特别是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领域,通过地方立法和司法救济的双重途径有效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在涉外法治领域,要以开放思维积极融入全球治理体系。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查明和适用域外法的典型案例,展现了中国司法尊重契约精神、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态度。2025年3月,法治领域首个以“一带一路”命名的国际性专业组织——“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盟在厦门组建完成,标志着我国涉外法治建设迈向更高水平。要继续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培养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深度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升我国在国际法治体系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三)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锻造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

根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要求,坚持政治标准、专业标准和道德标准相统一,推动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等法治专门人才的选拔培养机制。加强法学院校教育改革和法治理论研究,为法治建设输送高质量后备人才。分类加强法治人才培养,通过政治轮训和业务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法治工作队伍。完善法治工作人员职业保障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确保他们忠诚履责、敢于担当。

(四)凝聚全社会法治建设合力,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法治格局

全面依法治国的根基在人民,力量在群众。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方法,提升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使法治成为全民共识和行动准则。要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把宪法实施贯彻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全部实践中,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要完善人民参与法治建设的制度渠道,健全立法听证、立法征求意见、法律援助、市民评议等机制,让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有更多获得感、参与感。要充分运用智能化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推动智慧法治建设,畅通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线上渠道,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积极参与立法协商、执法监督、公共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化解等环节,凝聚起参与式、合作式、共享式法治建设的磅礴动力。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是一场深刻的观念革新、制度建设与治理变革的系统工程。实践表明,系统推进不仅是一种方法论要求,更是一种战略思维。面对新发展阶段的新特征新要求,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保持系统推进的战略定力与整体协同的战术智慧,不断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展望未来,以系统观念引领一体建设,以协同发力推动重点改革,以党的领导凝聚强大合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必将取得更大成就,法治中国建设必将行稳致远。

 

 

数字编辑:孙  祥

数字审核:光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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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议事:懋  源

数字责编:唐起春

数字统建:任振兴

数字格鉴:李建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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