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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权责法定、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

发布时间:2026-08-12 来源:安全应急信息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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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学习与实践系列宣讲之十

 

建设权责法定、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

孙祥 任振兴

 

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点和关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征程中,建设权责法定、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必须坚持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升行政效能与公信力,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带动法治国家、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求,也是适应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更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实保障。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标准与时代要求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内涵与核心标准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其核心内涵是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这二十四个字精准界定了法治政府的本质特征,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标准,为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职能科学是法治政府的基础前提。要求政府职能配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科学界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边界,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实现政府治理与市场调节、社会自治的良性互动。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从“全能型”向“服务型”转变,聚焦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核心职能,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权责法定是法治政府的核心要义。本质是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核心要求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通过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政府权力边界,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确保行政权力在法治框架内规范运行。

执法严明是法治政府的关键抓手。要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重点聚焦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秩序。

公开公正是法治政府的价值取向。核心是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完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体系,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坚持公平公正执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不偏私、不歧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廉洁高效是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廉洁要求政府及工作人员坚守法治底线,杜绝权力滥用、以权谋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高效要求提升行政效能,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压缩办事时限,降低行政成本,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捷化,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打造高效便民的服务型政府。

守法诚信是法治政府的立身之本。要求政府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同时,强化政府诚信建设,严格履行行政合同和承诺,杜绝“新官不理旧账”,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以政府守法诚信引领社会守法诚信,营造全社会尊法守信的良好氛围。

(二)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时代背景与战略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期,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着新的时代背景和更高的战略要求。

从国内发展来看,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法治政府提供坚实保障。高质量发展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只有建设权责法定、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才能规范市场秩序,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壁垒,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平等发展;才能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才能妥善解决发展中的矛盾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从国家治理来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核心是实现国家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法治政府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的关键纽带。只有率先突破法治政府建设,才能带动法治国家、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升国家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实现国家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从人民需求来看,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建设法治政府,本质上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通过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通过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服务效能,满足人民群众便捷高效的办事需求;通过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从国际竞争来看,当前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国家之间的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治环境的竞争。建设权责法定、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是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只有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法治环境,才能更好吸引外资、技术、人才等优质资源,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我国在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赢得优势、赢得未来提供重要支撑。

(三)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与基本原则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的落实中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各地区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地区实现率先突破,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为实现这一总体目标,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保证。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各级政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是法治建设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法治政府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比如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执法不规范不文明、政务公开不透明、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等,靶向发力、精准施策,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四是坚持改革创新。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勇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政务服务改革等,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和执法方式,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赋能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智能化、科学化水平。

五是坚持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统筹推进政府职能法定化、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权力监督制约等各项工作,统筹兼顾各地区、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实现协同推进、整体提升。

二、政府职能法定化与依法行政体系构建

(一)政府职能法定化的核心要义与实践路径

政府职能法定化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首要任务,核心是通过法律法规明确政府的职能范围、权限边界、运行规则和责任归属,确保政府职能配置、机构设置、权力行使、责任承担全程于法有据、依法运行。本质是用法治划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边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权力“瘦身”、职能“健身”,杜绝职能交叉、权责脱节、推诿扯皮等问题。

完善行政组织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设置法定化。行政组织法是规范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的基础法律,是政府职能法定化的前提。加快完善行政组织法律体系,修订《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明确各级政府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层级权限和运行机制,确保政府机构设置、职能调整必须于法有据。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严禁擅自增设机构、增加编制、提高规格,实现机构、职能、编制、责任的有机统一,从源头上杜绝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等问题。

推行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制度,实现权责边界法定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是政府职能法定化的重要载体,是明确政府权力边界、压实政府责任的关键举措。全面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依法梳理、界定、公开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各类行政权力,明确权力名称、设定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责任事项,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同步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对照权力清单,逐一明确行政权力行使对应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道德责任,细化责任追究情形、方式和程序,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更新清单内容,确保清单的合法性、时效性和权威性。

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实现职能划分法定化。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是政府职能法定化的重要内容,关系到行政效率和治理效能。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保障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统筹区域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等工作。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聚焦政策执行、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具体事务,确保中央和省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通过事权法定化,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能定位,避免事权交叉、责任模糊、重复建设等问题,构建权责清晰、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的政府职能体系。

(二)依法行政体系构建的核心内容与关键举措

依法行政体系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支撑,涵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决策、行政监督、政务服务等各个环节,核心是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政府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健全行政立法机制,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立法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和效率。严格遵循《立法法》规定,依法制定行政法规、政府规章,确保行政立法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比如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民生保障、数字政府建设等领域,填补制度空白,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行政立法公众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使行政立法充分反映人民意愿、汇聚社会共识。建立行政立法后评估制度,定期对行政法规、政府规章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修改、废止不符合实际、不适应发展要求的法规规章,维护法制统一和权威。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造高效便民政务服务体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举措,也是依法行政体系构建的重要内容。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审批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大幅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审批流程、减少申请材料。推进审批权限下放,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原则,将适合基层实施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市县、乡镇(街道),方便群众就近办事。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构建全国统一、分级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捷化,实现“一次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审批行为的全程监督,严厉查处违规审批、变相审批等行为,确保行政审批依法规范、公开透明。

完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行政程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核心是通过法定程序规范行政权力行使,防止权力滥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加快完善行政程序法律体系,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明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各类行政行为的程序规则,确保行政权力行使全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严格执行行政程序规定,坚持程序正当、公开公正、高效便民原则,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前,应当依法履行告知、听证、说明理由等程序,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辩权、救济权。强化行政程序刚性约束,对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行为,依法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杜绝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

(三)转变政府职能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在关联与实践融合

转变政府职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动力,优化营商环境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目标,二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共同服务于高质量发展大局。转变政府职能,核心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本质上是通过法治手段规范政府行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倒逼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治理能力提升。

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破除营商环境体制机制障碍。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减少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备案等管控类职能,强化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法治保障等服务类职能。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原则,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市场壁垒,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推进投资项目“一网通办”,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和时间成本。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一窗通取”,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大幅压缩,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

以法治保障为支撑,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坚持用法治固化改革成果,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中的成熟做法和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法规,为营商环境提供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保障。严格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杜绝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粗暴执法等现象,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权益。健全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调解等纠纷解决渠道,高效化解涉企矛盾纠纷,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强化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履行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对违约失信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提升政府公信力和企业投资信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

以数字赋能为抓手,提升政务服务智能化便捷化水平。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手段,赋能政府职能转变和营商环境优化。构建全国统一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打破部门、区域、层级之间的数据壁垒,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共用,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全面推行“一网统管”,整合各类政务服务资源,构建线上线下融合、多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就近办、马上办、一次办”。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智能化,推广智能审批、无感办理、容缺受理等服务模式,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和体验。加强数字法治建设,完善数字领域法律法规体系,规范数字经济发展,保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权益,为数字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三、依法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机制完善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依法决策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核心是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杜绝个人专断、搞“一言堂”。

强化依法决策意识,筑牢依法决策思想根基。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把依法决策纳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提升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决策能力。将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强化依法决策刚性约束。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规范决策运行流程。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必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缺一不可。

公众参与: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专家论证: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决策,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确保决策科学合理。

风险评估: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对重大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经济运行等方面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制定风险应对预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

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草案提交集体讨论前,必须由政府法治机构或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确保决策内容合法合规。

集体讨论决定: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杜绝个人说了算。

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与公开制度,强化决策公开透明。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决策事项、决策主体、决策时限、公开方式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重大决策事项、依据、过程、结果应当全程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立重大决策全过程记录制度,对决策过程中的会议纪要、专家论证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公众意见征集情况等资料进行完整归档,实现决策全程可追溯、可问责。

健全决策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决策责任落实。坚持“谁决策、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策,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纪律责任,不论相关人员是否调离、提拔、退休,都要严肃追责问责,杜绝决策随意性和不负责任行为。

(二)完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机制,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行政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领域,是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管理社会的重要方式,核心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优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坚持省(自治区)原则上不设行政执法队伍,设区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行政执法层级,县(市、区、旗)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原则和要求。整合精简行政执法队伍,归并相同或相近执法职能,减少执法层级,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合理划分执法权限,明确各级执法队伍的执法范围、职责分工,避免执法缺位、越位、错位。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标准、考试考核、证件管理,定期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法治培训、职业道德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执法行为全程留痕、可回溯管理,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信息应当依法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杜绝暗箱操作、随意执法。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必须由行政执法机关法制机构或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执法决定合法合规、公正合理。

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聚焦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建立完善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升行政执法温度与效能。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杜绝简单粗暴、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等现象。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对轻微违法行为、初次违法行为、无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给予当事人整改机会,体现执法温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提升行政执法智能化、精准化水平。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确保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强化执法监督制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整合行政内部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加强行政内部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违法、执法不当、执法不作为等问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定期向人大报告行政执法工作,主动听取政协和民主党派意见建议。依法接受司法监督,积极配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行政检察工作,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检察建议。畅通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渠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平台,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回应社会关切。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执法违法、执法不当、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与考核评价体系

(一)深入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以示范引领带动整体提升

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是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核心是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培育一批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激发法治政府建设内生动力,推动各地区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整体提升。

明确示范创建目标与标准,树立法治政府建设标杆。严格制定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标准,围绕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六大核心标准,细化创建指标、创建任务、创建要求,构建科学、全面、可量化、可考核的示范创建指标体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选择法治基础好、工作成效显著、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地区和单位开展示范创建,重点培育国家级、省级、市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示范单位,树立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标杆。

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推动示范创建提质增效。示范创建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精准发力、重点突破 。重点围绕政府职能转变、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行政执法规范化、政务公开透明、营商环境优化、权力监督制约、行政复议应诉、法治宣传教育、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示范创建,推动示范地区在关键领域率先突破、取得实效。鼓励示范地区大胆探索、改革创新,在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方式方法、技术手段等方面先行先试,形成一批具有创新性、突破性、引领性的经验做法。

总结推广示范创建经验,以点带面推动整体提升。建立健全示范创建经验总结推广机制,及时总结示范地区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成功经验、创新做法、典型案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实践成果。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专题培训班、印发典型案例汇编、媒体宣传报道等多种方式,推广示范创建经验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领域法治政府建设的特点和需求,推广差异化经验做法,推动先进地区巩固提升、中间地区追赶超越、薄弱地区补齐短板,实现各地区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协同推进、整体提升。

(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评价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指挥棒”和“风向标”,核心是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全面、有效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压实各级政府及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构建科学全面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明确考核导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已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九个五年规划(2026—2030年)》。该规划要求深入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到2030年使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形成。进一步构建量化考核与质性评价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指标要全面覆盖政府职能法定化、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依法决策、行政执法、政务公开、营商环境、权力监督、行政复议应诉、法治宣传、法治人才、示范创建、群众满意度等各个方面,突出重点、兼顾全面,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合理设定考核指标权重,加大依法行政、执法规范、政务公开、营商环境、群众满意度等核心指标权重,强化考核导向作用。

健全多元考核评价方式,提升考核科学性公正性。综合运用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专项督查、第三方评估、群众评议、社会监督等多种考核评价方式,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考核评价法治政府建设成效。

日常考核: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日常工作台账,定期对各地区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展、任务落实、问题整改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日常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年度考核:每年开展一次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对照考核指标体系,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座谈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各地区各部门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价。

专项督查:围绕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查重大决策程序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营商环境优化、权力监督制约等情况,强化专项工作推进力度。

第三方评估:引入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等第三方力量,独立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评估,客观公正评价法治政府建设成效,避免政府自我评价的主观性、片面性。

群众评议:畅通群众参与渠道,通过问卷调查、网络投票、民意调查、座谈访谈等方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行业协会等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建议和评价,将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权重,将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对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干部评优评先、提拔任用、职级晋升、绩效奖励等直接挂钩。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表彰奖励,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级、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示范单位 。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各地区各部门每年向本级党委、人大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按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健全推进机制

党的领导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保证,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压实党委领导责任,把牢法治政府建设政治方向。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重点难题,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头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压实政府主体责任,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落地见效。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政府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分解到位、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合力。各地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统筹协调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 。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发力,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夯实法治政府建设人才支撑。法治人才队伍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支撑,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廉洁自律的法治人才队伍 。加强政府法治机构建设,健全政府法治工作体系,充实法治工作力量,提升政府法治机构统筹协调、参谋助手、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监督等能力水平。加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法治宣传队伍、行政复议应诉队伍等专业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法治培训、职业道德培训,提升法治人才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新时代建设权责法定、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必须立足实践、聚焦实效,深化关键领域改革,完善制度机制,强化责任落实,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走在前列。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坚决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大幅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审批流程、减少申请材料。推进审批权限下放,实现“就近办、马上办”。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构建全国统一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捷化。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严格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杜绝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权益,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实现政务公开全覆盖、无死角。完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制定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规范公开流程。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整合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资源,构建统一高效的政务公开平台体系,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畅通政务公开互动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健全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提升依法决策水平。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强化合法性审查刚性约束,重大决策草案提交集体讨论前,必须由政府法治机构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提交讨论。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与公开制度,制定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决策全过程记录和责任追究机制,实现决策全程可追溯、可问责,杜绝个人专断、决策随意性。

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减少执法层级,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执法行为全程留痕、可回溯管理。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柔性执法、非强制性执法手段,体现执法温度。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全程监督,严肃追究执法违法责任,确保执法公正文明、规范高效。

强化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流程,降低申请门槛,方便群众依法维权。坚持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严格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完善政府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筑牢廉洁从政防线。构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权力监督制约体系,形成监督合力。加强行政内部监督,健全上级对下级的监督、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审计监督、财政监督、执法监督等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权力运行中的问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主动听取政协和民主党派意见建议。依法接受司法监督,积极配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开展监督工作。畅通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渠道,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廉政建设,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坚决惩治腐败行为,确保政府及工作人员廉洁自律、依法履职。

建设权责法定、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当前,法治政府建设正处在攻坚克难、率先突破的关键时期,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核心标准,聚焦政府职能法定化、依法决策、行政执法、示范创建与考核评价等关键领域,深化改革创新,完善制度机制,强化责任落实,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攻坚克难、真抓实干,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走在前列,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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