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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发布时间:2026-06-24 来源:安全应急信息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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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学习与实践系列之四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孙祥  任振兴

 

一、引言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而法治则是这一伟大征程的根本依托、基本保障和鲜明标识。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重大论断,深刻揭示了法治与现代化建设的内在逻辑关系,为新时代法治国家建设锚定了新坐标、赋予了新使命。

法治国家建设,绝非简单的法律条文堆砌或制度机械运行,而是系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工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与总归宿。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奠定社会主义法制基础,到改革开放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再到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国共产党始终将法治建设与国家现代化进程紧密结合,走出了一条独具中国特色的法治发展道路。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起点,面对改革发展稳定的繁重任务、应对风高浪急的国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期待,必须以更高标准、更宽视野、更实举措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让法治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坚强支撑和显著优势。

我们立足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需求,深入阐释法治国家建设的总目标与核心任务,系统分析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实践路径与制度保障,全面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系统框架,深刻剖析法治国家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统一关系,旨在为新时代法治国家建设提供理论指引与实践路径,推动法治建设与现代化建设同频共振、互促共进。

二、法治国家建设的总目标与核心任务

(一)法治国家建设的总目标:锚定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航向

法治国家建设的总目标,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高度统一,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目标立足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彰显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属性,明确了法治建设的方向路径、价值追求和实践标准。

从本质属性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法治形态,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标志,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根本遵循。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之魂,确保法治建设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法治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主体地位;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实现国家治理法治化。三者有机统一,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内核,决定了法治国家建设不能照搬西方“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的模式,必须立足中国国情、彰显中国特色。

从时代定位看,法治国家建设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这一独特属性决定了法治国家建设必须聚焦现代化建设的核心需求: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法治支撑,为人民美好生活提供法治守护,为国家安全稳定提供法治防线。只有以法治固化现代化建设的成果、规范现代化建设的秩序、引领现代化建设的方向,才能确保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从实践维度看,法治国家建设的总目标体现了“过程性”与“结果性”的统一。一方面,它要求持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破解法治建设中的深层次问题,不断提升法治建设质量和水平;另一方面,它要求最终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实现国家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让法治成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和社会运行的基本准则。

(二)法治国家建设的核心任务:聚焦关键领域精准发力

新时代法治国家建设的核心任务,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部署展开,聚焦重点领域、破解关键难题、夯实发展根基,具体涵盖五大方面:

一是健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治国家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确保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重点加强经济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民生保障、生态环保、国家安全、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立法,强化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使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契合实践需求、回应人民期待。

二是推进法治实施体系高效运转。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治实施体系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关键环节,涵盖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核心任务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升行政执法效能;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全民守法蔚然成风,健全全民守法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引导全体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践行法治的浓厚氛围。

三是构建严密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法治监督体系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保障,旨在确保权力依法运行、规范运行、透明运行。核心任务是健全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调的监督体系,明确各类监督主体的职责定位,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协同,实现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的全覆盖监督;重点监督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严肃查处权力滥用、执法违法、司法不公等行为,维护法治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四是完善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法治保障体系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础支撑,涵盖人才保障、物质保障、制度保障、科技保障等各方面。核心任务是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加强法治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培养造就一批信仰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立法人才、执法人才、司法人才、法学研究人才;强化法治建设的物质保障,加大法治建设经费投入,完善法治基础设施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法治建设科技赋能,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法治建设的智能化、精准化、高效化水平。

五是健全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核心任务是坚持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衔接、相协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强化党内法规执行,健全党内法规监督机制,推进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党内法规建设带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三、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实践路径与制度保障

(一)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核心内涵与时代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依宪治国,就是坚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把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贯穿于国家治理全过程;依宪执政,就是党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宪法行使领导权、执政权,依据宪法开展治国理政各项工作,确保党的领导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首要任务和核心要求,具有重大时代意义。其一,它是坚持党的领导的根本保障。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是以宪法形式固化党的领导,确保党的领导始终具有坚实的宪法基础和法律依据,避免党的领导偏离法治轨道。其二,它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宪法确认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安排,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是通过宪法实施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让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其三,它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根本保证。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是以宪法为统领规范各类法律制度,防止下位法与宪法相抵触,维护法治的统一和尊严。其四,它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支撑。宪法确立了国家治理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是通过宪法实施推动国家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升国家治理效能。

(二)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实践路径

1.强化宪法宣传教育,筑牢全民宪法信仰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首先要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融入血脉。

一是构建常态化宪法宣传教育机制。将宪法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社会宣传体系,推动宪法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全覆盖。针对青少年、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不同群体,制定差异化的宪法宣传教育方案,增强宪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创新宪法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仪式、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等重要载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宪法宣传活动;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打造宪法宣传短视频、动漫、公益广告等融媒体产品,拓宽宪法宣传的传播渠道;依托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教育基地等阵地,建设沉浸式宪法宣传场景,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宪法教育。

三是弘扬宪法精神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宪法精神元素,如“民为邦本”“礼法合治”“天下为公”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宪法精神相融合,增强宪法宣传教育的文化底蕴和民族特色,让全民宪法信仰更具根基。

2.健全宪法实施机制,确保宪法有效落地

宪法实施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关键环节,只有让宪法条文真正转化为国家治理的实践、人民权利的保障,才能彰显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性。

一是推进宪法制度具体化、规范化。针对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将宪法原则转化为可操作、可执行的具体制度。例如,完善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具体法律制度,明确权利行使的边界、保障的方式、救济的途径;健全国家机构组织和工作的法律制度,规范国家机构的职权行使、运行机制、责任追究,确保国家机构依照宪法履行职责。

二是强化宪法实施的监督保障。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明确宪法实施监督的主体、职责、程序、方式,确保宪法实施监督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宪法监督职能,完善宪法审查机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宪性审查,及时纠正违反宪法的规定、行为和举措,维护宪法的统一实施。

三是推动宪法实施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将宪法实施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立法方面,确保立法活动符合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宪法规定,杜绝违宪立法;执法方面,要求行政机关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职权,不得超越宪法授权、不得违反宪法规定;司法方面,要求司法机关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依法审理案件,维护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守法方面,引导全体公民以宪法为行为准则,自觉履行宪法义务,维护宪法权威。

3.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强化公职人员宪法责任

宪法宣誓制度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重要制度安排,旨在增强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激励公职人员依照宪法履行职责。

一是规范宪法宣誓仪式流程。严格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规范宪法宣誓的主体、范围、程序、誓词内容,确保宪法宣誓仪式庄重、严肃、规范,彰显宪法的权威性和公职人员的宪法责任。

二是强化宪法宣誓的后续教育。宪法宣誓不是形式,而是责任的承诺。要将宪法宣誓与公职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相结合,组织宣誓人员深入学习宪法内容、解读宪法精神,开展宪法履职专题培训,引导宣誓人员牢记宣誓誓词,依照宪法履行职责、接受人民监督。

三是健全宪法履职监督机制。加强对公职人员宪法履职情况的监督,将宪法履职情况纳入公职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对违反宪法规定、不履行宪法职责的公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确保公职人员始终在宪法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

(三)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制度保障

1.完善宪法监督制度体系

宪法监督是宪法实施的重要保障,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关键制度支撑。要进一步完善宪法监督制度体系,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宪法监督机制。

一是健全合宪性审查机制。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合宪性审查程序,明确合宪性审查的启动机制、审查标准、审查流程、处理方式,建立健全合宪性审查的专门机构和专业队伍,提高合宪性审查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开展常态化合宪性审查,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符合宪法规定。

二是强化宪法监督的刚性约束。明确宪法监督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宪法的规范性文件,依法予以撤销、修改;对违反宪法的行为,依法予以纠正、追责,杜绝“有违不究、违宪不纠”的现象,增强宪法监督的刚性和实效性。

三是拓宽宪法监督的参与渠道。保障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通过合法途径提出宪法审查建议,健全宪法审查建议的受理、研究、反馈机制,让人民群众成为宪法监督的重要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局面。

2.健全宪法权利保障制度

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价值追求。要健全宪法权利保障制度,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充分、有效、平等的保障。

一是完善宪法权利的具体法律保障。针对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权、财产权、政治权、社会权、文化权等基本权利,制定完善的配套法律法规,明确权利的内容、行使方式、保障措施、救济途径,构建系统完备的宪法权利保障法律体系。例如,完善民法典、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中关于公民权利保障的内容,强化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司法保护。

二是健全宪法权利的救济机制。畅通公民宪法权利的救济渠道,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权利救济机制,简化权利救济程序,降低权利救济成本,确保公民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有效、便捷地获得法律救济。

三是强化弱势群体的宪法权利保障。针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低收入群体等弱势群体,制定专门的权利保障政策和措施,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宪法权利保护力度,缩小权利保障的差距,实现宪法权利的平等保障。

3.强化党的领导制度保障

党的领导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根本保证,必须通过健全党的领导制度,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法治国家建设各项工作。

一是完善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机制。健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体系,明确党领导法治建设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监督机制,确保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是坚持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职权、开展工作,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的权限;党员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员保障。

三是健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机制。完善党内法规制定、备案、审查、实施等制度,确保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衔接、相协调,实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依宪执政有机统一,以党内法规建设推动法治国家建设深入开展。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系统构建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核心要义与系统架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是法治国家建设的核心载体,其核心要义在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需求,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法治制度体系和运行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由五大子体系构成,五大子体系相互联系、相互支撑、有机统一,构成了法治国家建设的完整系统:

一是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这是法治体系的基础,涵盖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法等各法律部门,要求法律制度科学完备、内容协调统一、形式规范严谨,能够全面覆盖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为法治实施提供坚实的前提。

二是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这是法治体系的关键,涵盖执法、司法、守法等各环节,要求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机关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公民自觉守法、用法维权,确保法律制度能够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实现良法善治。

三是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这是法治体系的保障,涵盖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监督主体,要求监督机制健全完善、监督协同高效、监督刚性有力,确保权力依法运行、法律有效实施。

四是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这是法治体系的支撑,涵盖法治队伍建设、法治经费保障、法治科技赋能、法治文化培育等

(二)五大子体系的协同联动与系统集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生命力,在于其五大子体系并非孤立运行,而是相互依存、环环相扣、协同发力的有机整体。

1.法律规范体系是“前提与基石”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律规范体系为法治实施、监督、保障提供了根本依据。如果法律体系残缺、矛盾、滞后,法治实施就成了“无米之炊”,监督也缺乏标准。建设重点在于提高立法质量,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加强国家安全、科技创新、数据治理、绿色发展、公共卫生、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确保国家治理各方面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要强化法律法规体系的内部协调性,清理和废止不合时宜的法律规定,解决法律之间冲突打架问题,确保法治体系内部逻辑自洽、统一顺畅。

2.法治实施体系是“关键与落点”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再好的法律规范也只是“纸面上的法”。法治实施体系是连接法律规范与社会现实的桥梁,承担着将“纸面上的权利义务”转化为“现实中的权利义务”的重任。执法方面,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执法力量下沉,规范自由裁量权,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司法方面,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守法方面,要强化全民法治意识,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让守法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

3.法治监督体系是“防线与保障”

权力必须受到监督,法治实施需要有力制约。法治监督体系是维护法治权威、防止权力滥用的关键。它通过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督网络。监督的重点在于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在于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通过强化监督协同,打通监督壁垒,形成监督合力,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正确运行,防止法治实施偏离初衷,保障法治国家建设行稳致远。

4.法治保障体系是“支撑与基础”

法治建设离不开人才、经费、科技、文化等要素支撑。法治保障体系为法治国家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人才保障和科技支撑。人才保障方面,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加强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学研究等队伍建设,提升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经费保障方面,要加大法治建设投入,完善法治基础设施,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开展;科技赋能方面,要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与法治建设深度融合,建设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执法,提升法治运行的智能化、精准化、高效化水平。

5.党内法规体系是“引领与核心”

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独特组成部分,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内法规体系通过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组织建设、纪律建设等,为党的领导提供制度依据,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建设重点在于坚持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衔接、相协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强化党内法规执行,健全党内法规监督机制,推动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依宪执政有机统一,以党内法规建设引领和保障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三)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实践路径

1.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推进五大子体系建设

法治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系统思维,注重各项制度、各个环节、各方面工作的协同性、整体性、关联性。要避免“单兵突进”,防止出现法律规范与实施脱节、监督与保障不足等“短板效应”。在立法环节,要预判实施需求,预留实施空间;在执法环节,要依据法律规范,强化监督制约;在监督环节,要聚焦实施问题,保障法律实施;在保障环节,要提供充足支撑,助力体系运行。通过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实现五大子体系良性互动、整体提升。

2.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法治体系建设的薄弱环节

新时代法治体系建设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法治体系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薄弱环节,精准发力、重点突破。例如,针对新兴领域立法滞后问题,加快推进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生物安全等领域立法;针对执法司法不公不廉问题,深化执法司法体制改革,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针对法治保障不足问题,加大法治人才培养和科技赋能力度;针对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不畅问题,完善党内法规制定程序和审查机制。通过解决具体问题,推动法治体系不断完善和发展。

3.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法治体系建设的内生动力

改革是法治体系建设的强大动力。要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法治体系建设,敢于破除思想观念束缚和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完善法治运行机制、创新法治工作方法。例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和跨领域执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责任制、员额制、职业保障制等制度;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宣传,增强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改革,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通过改革创新,激发法治体系建设的活力和创造力。

五、法治国家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统一

(一)法治国家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标志与根本依托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的过程。法治国家建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和统一性。

首先,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标志。 一个国家的治理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法治水平。现代国家治理区别于传统人治治理的根本特征,就在于是否实行法治。法治国家建设通过构建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实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的法治化,这正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内涵和重要标志。

其次,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依托。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各项任务,如经济高质量发展、政治文明建设、文化繁荣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生态文明建设等,都离不开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法治通过确立稳定的社会秩序、公平的竞争环境、明确的权利义务、有效的权利救济,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和稳定的社会环境。只有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才能确保国家治理的方向正确、秩序井然、公平公正、高效有序。

(二)法治国家建设引领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

1.以法治固化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成果与经验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需要通过法治将实践中形成的成功经验、有效做法固化为制度规范、法律制度,使其具有稳定性、权威性和长期性。例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需要通过立法、修法等方式,将这些经验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防止改革成果流失,确保国家治理现代化沿着正确方向持续推进。

2.以法治规范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权力运行与行为边界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是规范权力运行,保障权利实现。法治国家建设通过宪法和法律明确国家机关的职权范围、行使程序、责任追究,划定权力运行的边界,防止权力滥用、权力寻租和权力异化。同时,通过法律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明确公民的权利行使方式、义务履行内容,实现权力与权利的平衡、制约与保障的统一。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无论是政府决策、市场监管,还是社会治理、公共服务,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确保权力始终服务于人民利益。

3.以法治化解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矛盾与风险

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必然会面临各种复杂矛盾、潜在风险和现实挑战,如利益格局调整引发的社会矛盾、科技发展带来的安全风险、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竞争压力等。法治具有定分止争、防范风险、维护稳定的重要功能。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可以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通过强化法律监管,完善风险防控法律体系,可以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种公共风险、安全风险;通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可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推动法治国家建设向纵深发展

1.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求牵引法治体系不断完善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其内涵和外延不断拓展,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进,新兴领域、新型问题不断涌现,如数字治理、生态治理、全球治理等,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填补法治空白,调整法律规则,以适应治理需求。同时,国家治理现代化对治理效能、治理精度、治理温度的要求,也推动法治建设从“有法可依”向“良法善治”跨越,从“形式法治”向“实质法治”发展,不断提升法治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2.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丰富法治国家建设的内涵与形式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探索,为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鲜活的经验。各地各部门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治理模式和法治实践,如“放管服”改革中的法治创新、基层治理中的法治实践、公共法律服务的创新探索等。这些实践经验不仅丰富了法治国家建设的具体内容和实现形式,也为法治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实践支撑和动力源泉。通过总结推广这些实践经验,可以推动法治国家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

3.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提升法治国家建设的标准和要求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一目标对法治国家建设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不仅要求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更要求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法治制度体系;不仅要求实现国家治理的法治化,更要求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智能化、人性化;不仅要求保障国家治理的秩序和稳定,更要求通过法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人民幸福安康、国家长治久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将引领法治国家建设不断迈向新的高度。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新时代赋予法治国家建设的重大使命和光荣任务。法治国家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标志和根本依托,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意义深远重大。

立足新发展阶段,面对新征程上的新挑战、新机遇、新任务,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法治国家建设的总目标与核心任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统筹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努力让法治成为国家治理最鲜明的特征、最坚实的保障、最强大的动力。

通过持续推进法治国家建设,不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我们必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让法治的光芒照亮中国式现代化的康庄大道,让法治中国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就,为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进步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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