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青少年法治教育系列之九
孙祥 任振兴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教育强国建设的时代背景下,青少年法治教育与素质教育的科学融汇,已成为关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时代命题。我们立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实施的新起点,系统阐释法治教育与素质教育在目标维度、内容体系、育人功能上的内在逻辑统一性,深入剖析当前二者融汇过程中面临的现实困境,并结合全国各地“法育+德育+心育”的融合实践,从顶层设计、课程重构、师资锻造、协同机制四个维度提出深化路径。研究认为,法治教育与素质教育的融汇,本质上是“法安天下”与“德润人心”在育人实践中的辩证统一,是实现青少年全面发展与健康成长的必由之路。
一、新时代赋予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历史使命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青少年不仅需要扎实的科学文化素质,更需要坚定的法治信仰与高尚的道德品格。党和国家始终将关心关爱下一代成长置于治国理政的战略高度,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更是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在全民普法中的基础性地位。
当前,我国青少年成长环境正经历深刻变革。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各种信息思潮交织激荡,价值观念多元化趋势日益明显,校园欺凌、网络沉迷、未成年人犯罪等问题时有发生。如何帮助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为教育工作者必须回答的时代课题。在此背景下,单纯的知识传授已难以满足育人需求,必须将法治教育从“纸上条文”转化为融入青少年成长全过程的内在素养。
(一)法治教育与素质教育的内涵辨析
法治教育并非简单的法律知识普及,而是包含法治知识、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信仰四位一体的系统工程。《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明确指出,青少年法治教育要“使青少年了解、掌握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需的法律常识,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
素质教育则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旨归,涵盖思想道德素质、能力素质、个性素质、身心健康素质等多个层面。二者并非彼此孤立的领域,而是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法治教育为素质教育提供制度规范与底线保障,素质教育为法治教育奠定价值基础与人文底蕴。正如柏拉图所言:“如果一个国家的公民都受过良好教育,那么法律就是多余的;但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再好的教育也难以维持社会的秩序。”
二、法治教育与素质教育科学融汇的内在逻辑
(一)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统一指向
法治教育与素质教育在育人目标上高度契合。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既要解决“树什么样的人”的方向问题,也要解决“怎样树人”的路径问题。
法治教育重在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权利意识与责任意识。当青少年懂得尊重他人权利、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社会规则时,他们便具备了现代公民的基本素养。而素质教育所强调的思想道德素质,恰恰包含了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公平正义等核心价值。培养坚定的政治方向、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良好的道德行为规范等,是德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内在要求。
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来看,法治素养与道德素养共同构成了现代公民精神世界的两大支柱。法治解决的是行为的“底线”问题,道德解决的是品格的“高度”问题;法治通过外在规范约束行为,道德通过内在自觉提升境界。二者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共同指向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育人目标。
(二)规则意识与价值引领的有机融合
法治教育与素质教育在内容体系上存在广泛的交叉渗透。一方面,法律本身就是道德的底线化、制度化表达。我国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重要法律,无不体现着公平正义、诚实信用、尊老爱幼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另一方面,素质教育中的道德教育也为法治教育提供了价值支撑——离开了道德滋养的法治教育,容易沦为冰冷的法条灌输。
实践中,“德法融汇”已成为各地探索的重要方向。在开展“拒绝欺凌、和谐相处”法治课时,不仅讲解法律后果,更引入“君子和而不同”的国学智慧,通过“孔子雨天不向吝啬弟子子夏借伞”的故事,引导学生学会尊重他人底线、体谅他人难处。这种将法治教育与传统文化、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尝试,让法律条文有了温度,让道德教育有了力量。
(三)外在规范与内在修养的协同效应
法治教育与素质教育在育人功能上形成互补关系。法律是一种“他律”,通过明确的行为规范和法律后果,为青少年划定行为禁区、提供权利保障;道德则是一种“自律”,通过价值引导和内心认同,促使青少年自觉选择向善行为。
对于世界观、人生观尚未定型的青少年而言,这种“他律”与“自律”的结合尤为重要。仅靠法律约束,可能导致“只要不违法什么都可以做”的底线思维;仅靠道德教化,又可能因缺乏刚性约束而流于空泛。只有将二者有机结合,才能既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筑牢法治屏障,又为他们精神成人点亮价值灯塔。
推行的“三融工作法”深刻体现了这一理念。当学生询问“爸妈偷看日记是否违法”时,简单的说教难以真正解答困惑。于是,从民法典中的“隐私权”讲起,让孩子们发现法律不是遥远冰冷的条文,而是可以解决身边问题的“盾牌”和“工具”。这种从学生真实需求出发的教育,让外在规范真正转化为内在认同。
三、当前青少年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化与工具化倾向并存
尽管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首当其冲的是理念层面的偏差——将法治教育简化为“法制教育”,过度侧重于法律条文解读和概念记忆,忽视了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信仰的培育。
这种“知识化”倾向导致学生可能熟练背诵“违法犯罪的定义”,却未必真正理解法律背后的价值追求。与此同时,法治教育还存在“工具化”倾向——过于强调法律的惩戒功能,将法律描绘成一种令人畏惧的强制力量,而对法律作为权利保障、行为指引的功能强调不足。这容易使青少年对法律产生疏离感甚至畏惧感,难以真正树立法治信仰。
(二)课程融汇不深与学段衔接不畅
在课程设置层面,法治教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之间的融汇仍显不足。尽管各地已构建起多元化的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体系,但法治教育与“五育”融合不够深入的问题依然突出。
学段之间的衔接不畅同样值得关注。小学阶段的规则启蒙如何自然过渡到中学阶段的法治思维培养?中学的法治认知如何为大学的法治实践能力奠定基础?这些问题的解决仍缺乏系统性的顶层设计。虽然《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已对各学段目标作出规定,但在实际教学中,各学段往往各自为政,缺乏纵向贯通的整体考量。
(三)师资建设与资源配置的短板
师资队伍是制约法治教育质量提升的关键瓶颈。在现行教师编制体系中,并没有独立的法治教师岗位,法治教育多由道德与法治课教师、班主任或德育干部兼任。这些教师虽然具备教育工作者的基本素养,但法律专业知识相对欠缺,难以胜任专业性较强的法治教学任务。
资源配置层面同样存在突出问题。调研中发现,可供中小学生常态化使用的法治实践教育基地数量严重不足,且分布不均衡,多数学生的法治学习仍停留在书本层面,与法律所要求的“增强体验”存在巨大差距。这一问题是全国范围内的普遍现象——实践教学资源供给与庞大需求之间的矛盾,已成为制约法治教育提质增效的瓶颈。
(四)家校社联动机制尚未真正形成
青少年法治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各司其职、协同发力。然而,当前三大场域的法治教育力量尚未形成有效合力。学校法治教育处于主导地位,但家庭教育中法治内容普遍缺位——很多家长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更遑论对孩子进行系统的法治引导。社会教育资源的供给与学校需求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和衔接不畅,政府、司法机关、社会组织等各方的力量尚未形成“拳头效应”。
四、构建德法融汇的协同育人体系
(一)从“软任务”走向“硬责任”
《法治宣传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青少年法治教育从主要依靠政策推动的“前法制化”阶段,迈入有法可依、有责必究的“法制化”新阶段。贯彻落实法律要求,必须首先在制度层面完成从“软任务”到“硬责任”的转变。
各地应将青少年法治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法治教育有稳定的经费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法治教育实施情况纳入对学校和教育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法治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范围。将法治实践教学课时纳入中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计划,每学期至少安排1—2个完整的半天用于校外法治实践教学,并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正是这一理念的具体实践。
各地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学校实施、社会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为顶层设计落地提供了有益经验。将普法成效纳入综合治理考核体系,真正将法治教育责任压实到人、落实到岗。
(二)构建一体化融汇体系
破解法治教育与素质教育“两张皮”问题,必须从课程入手,构建纵向衔接、横向融汇的一体化课程体系。
在纵向维度,应遵循学生认知发展规律,形成“启蒙——认知——信仰——实践”层层递进的目标链。小学阶段侧重法治意识启蒙,通过法治游戏、法治故事等形式培育规则意识;初中阶段强化法治思维培养,结合真实案例引导学生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高中阶段深化法治信仰塑造,引导学生思考法治与社会发展的内在联系;大学阶段聚焦法治实践能力,培养运用法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在横向维度,应推动法治教育与各学科教学有机融合。语文课可以融入法治人物的故事,历史课可以讲授法律制度演变的脉络,体育课可以渗透公平竞赛的规则意识。推行的“法治思政三堂课”机制,依托“教联体”将法治教育与思政育人深度融合,这种“法治+”的课程模式,让法治教育不再是孤立的知识模块,而是融入所有教育教学活动的价值底色。
(三)打造专业化育人队伍
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法治教育与素质教育融汇的关键支撑。针对当前法治教师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应从培养、培训、配备三个环节综合施策。
在培养环节,师范院校应将法律基础知识纳入所有师范专业的必修课程,使准教师具备基本的法治素养。在岗前培训环节,应将法治教育能力作为新教师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在职培训环节,应建立法治教师定期研修制度,帮助教师及时更新法律知识、提升教学能力。
法治副校长制度是弥补学校法治教育专业力量不足的重要举措。当前,全国各地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率已显著提升,但如何避免“只挂名不履职”的形式主义,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让专业力量深度融入学校法治教育全过程,实现从“形式配备”到“实质履职”的转变。
(四)构建家校社“三位一体”育人网络
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是哪一家单位的“独角戏”,而是需要各方共同参与的“交响乐”。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协同育人网络,是实现法治教育与素质教育深度融合的必由之路。
学校是主阵地。学校应将法治教育纳入教育教学整体规划,开齐开足法治课程,创新教育形式,让法治教育真正入脑入心。法治副校长配备到位,不是挂名职务,而是实实在在的“校园守护者”。每次讲座结束后,孩子们总是围着问个不停——“被欺负了怎么办?”“怎样保护个人信息?”这种发自内心的求知欲,正是学校法治教育成效的最好证明。
家庭是基础。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法治教育对孩子的成长具有奠基性作用。应通过成立“法治家长会”、开设家庭教育指导课程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责任意识,提升开展家庭法治教育的能力。将青少年法治教育融入家庭教育课程,开展“巾帼普法乡村行”活动,让法治观念在家庭中生根发芽。
社会是支撑。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都应为青少年法治教育提供支持和便利。法院少年法庭、检察院未检办案区、公安局警营开放日基地、律师事务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专业场所,经过标准化改造和课程化植入,都可以成为青少年法治实践教育基地。
五、以“三育融合”推动青少年健康成长
(一)法育+德育:让法治精神与价值引领同向发力
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的深度融合,是培养完整人格的必然要求。针对不同学段特点精准施教。小学课堂突出规则意识与品德养成,学生在司法所长带领下共读《民法典》漫画手册,“诚实守信”“尊重他人”融入其中;中学课堂聚焦法治观念与理想信念,引导学生思考“法治社会中的公民责任”。这种“德法同行”的教育实践,让青少年在法治教育中感受道德力量,在道德教育中体悟法治精神。
(二)用人文关怀照亮迷途少年回归路
对于一时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单纯的惩戒和说教往往难以触及问题根源。将法治教育与心理疏导相结合,用人文关怀照亮迷途少年的回归之路,是“三育融合”理念的重要体现。
创新构建“检察官+司法社工+心理专家”三方协同跟踪帮教机制。心理咨询师以小游戏破冰,拉近与帮教对象的距离;法治微电影让帮教对象直观感知法律威严;心理咨询师耐心倾听他们藏在心底的情绪波动,帮助他们重新找到前行的方向。通过建立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中心,集询问调查、心理疏导、亲职教育、情绪宣泄等功能于一体,为受侵害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真正实现办案与保护同步、取证与修复并重。
(三)在文化浸润中涵养法治信仰
法治教育不仅要入脑入心,还要入情入景。将法治教育与书法、绘画、短视频、非遗文化等相结合,让法治精神在美的熏陶中自然生长,是提升法治教育吸引力和感染力的有效途径。
六、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一朵花开
青少年法治教育与素质教育的科学融汇,既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课题;既是教育命题,更是政治命题。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关心关爱下一代健康成长,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需要我们将法治教育融入素质教育全过程,让法治精神与道德滋养同频共振。
我们要以《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深化教学改革、建强师资队伍、健全协同机制,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从“知识传授”走向“素养培育”,从“单向灌输”走向“沉浸体验”,从“一时一地”走向“常态长效”。法治教育是让每一颗种子落进一块心田,就有发芽的可能。
让法治信仰在青少年心中扎根生长,让每一朵花儿都在法治阳光下灿烂绽放——这是教育工作者的职责使命,也是党和国家以及各行各业关心关爱下一代的共同责任。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扣好青少年人生的第一粒法治扣子,为法治中国建设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注入源源不断的青春力量。
数字编辑:孙 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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