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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化预防:新时代反腐败斗争必由之路与实践路径

发布时间:2026-03-18 来源:安全应急信息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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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违法犯罪预防系列之二十八

 

战略化预防:新时代反腐败斗争必由之路与实践路径 

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职务违法犯罪则是腐败现象的集中体现,直接侵蚀党的执政根基、损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党的二十大报告鲜明指出,“腐败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风险”,明确要求“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上反复强调,“必须永远吹冲锋号,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为新时代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根本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祛疴治乱,以“抓铁留痕、踏石留印”的坚韧不拔正风肃纪,以雷霆万钧之势开展反腐败斗争,实现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进入新时代新征程,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单纯依靠事后惩治已难以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战略化预防职务违法犯罪成为深化反腐败斗争的必然选择。

战略化预防职务违法犯罪,是党和国家基于反腐败斗争长期实践作出的战略部署,是将“预防为主”理念融入反腐败治理全流程的系统工程。它要求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以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纪委系列全会精神为指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保障,整合党纪党规、政策制度、法治约束、宣传教育等多重资源,构建政治引领、制度保障、经济约束、社会参与、科技支撑的全方位预防体系,实现惩治与预防、治标与治本、当下与长远的有机统一,最终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违法犯罪的发生,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政治保障。我们将从战略内涵解析、时代背景与实践基础、核心原则与制度支撑、实践路径与保障措施等方面,系统探讨战略化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一、战略化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核心内涵解析

(一)战略化预防的本质要义

战略化预防职务违法犯罪,其核心在于“战略”二字,区别于传统零散化、应急性的预防措施,体现为全局性、长远性、系统性、主动性的治理思维。从本质上看,它是党和国家运用战略思维,将职务违法犯罪预防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局,通过顶层设计与基层落实相结合、制度建设与科技赋能相促进、重点突破与全面覆盖相统一的方式,构建起多维度、全链条、常态化的预防体系,实现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从“个案处置”向“系统治理”、从“短期治标”向“长效治本”的转变。

这一战略的核心目标并非消灭所有职务违法犯罪,而是通过科学有效的预防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职务违法犯罪的发生率,压缩腐败滋生蔓延的空间,维护公权力运行的廉洁性和公信力。其本质是对公权力的规范化、制度化约束,是通过前置性防控、过程性监督、源头性治理,让公职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最终实现政治生态的持续净化。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习近平论党的建设》中指出的,“反腐败斗争必须注重策略方法,统筹推进各领域反腐败工作,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反腐败格局”,战略化预防正是这一要求的具体体现。

(二)“战略”的深层意蕴与时代特征

在战略化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语境中,“战略”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和时代特征,其内涵远超一般管理学意义上的策略规划,主要体现在三个维度:

一是政治战略维度。职务违法犯罪预防本质上是政治工作,其战略定位源于党和国家的执政使命。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战略化预防正是党推进自我革命、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战略举措。这一战略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出发点,确保预防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体现了鲜明的政治站位和强烈的政治担当。

二是系统战略维度。战略化预防绝非单一领域、单一手段的治理,而是涵盖政治、经济、制度、法治、社会、科技等多个维度的系统工程。它要求打破部门壁垒、条块分割,整合纪检监察、立法司法、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等各类资源,形成“全党动手、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这种系统性体现在预防主体的多元性、预防手段的综合性、预防环节的全链条性,是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的深化实践。

三是长远战略维度。反腐败斗争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战略化预防立足“永远吹冲锋号”的清醒认知,摒弃“毕其功于一役”的急功近利思想,注重制度建设的长期性、教育引导的持续性、治理效果的稳定性。它既着眼于解决当前职务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开展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专项预防;更致力于构建长期有效的制度机制,通过完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培育廉洁文化生态,实现职务违法犯罪预防的常态化、长效化,为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提供持久保障。

(三)战略化预防与传统预防的区别与联系

战略化预防并非对传统预防工作的否定,而是在继承基础上的创新发展,二者既存在内在联系,也有着显著区别。从联系来看,二者的根本目标一致,都是为了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维护公权力廉洁性;核心原则相通,都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治腐。传统预防工作中积累的宣传教育、制度建设、监督检查等经验做法,为战略化预防提供了重要实践基础。

从区别来看,传统预防多呈现“碎片化”特征,往往局限于单一部门、单一环节,预防手段较为单一,缺乏系统性设计和长远规划;而战略化预防以“系统思维”“战略思维”为引领,实现了三个维度的升级:一是从“局部防控”到“全局治理”的升级,将预防工作纳入国家治理全局,实现全国一盘棋;二是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防控”的升级,通过风险预警、源头治理等手段,提前防范权力运行中的廉政风险;三是从“手段单一”到“综合施策”的升级,整合党纪、国法、政策、科技、文化等多重手段,形成刚性约束与柔性引导相结合的预防体系。这种升级体现了新时代反腐败斗争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的深化,是反腐败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二、战略化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时代背景与实践基础

(一)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与战略选择

党的二十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党中央始终保持清醒认知,反复强调“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铲除腐败滋生土壤任务依然艰巨”。从实践来看,新型腐败、隐性腐败层出不穷,权力寻租的空间依然存在,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腐败风险仍需警惕,腐败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决定了反腐败斗争不可能一蹴而就。

在这一背景下,单纯依靠“严厉打击”的惩治手段已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果说惩治是“治已病”,那么预防就是“治未病”,战略化预防正是党和国家基于形势判断作出的战略转型——从“重惩治”向“惩治与预防并重”转变,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追责”全链条治理转变。这一战略选择,既体现了对反腐败斗争规律的深刻把握,也彰显了党和国家“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坚定决心。正如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所指出的,“要深化标本兼治,健全防治腐败滋生蔓延的体制机制,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使严厉惩治、规范权力、教育引导紧密结合、协调联动”。

(二)党的二十大以来反腐败斗争的实践成就与经验积累

党的二十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抓铁留痕、踏石留印”,以雷霆之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一系列标志性成果,为战略化预防奠定了坚实实践基础。在惩治方面,坚持“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覆盖党政机关、国有企业、金融系统、政法领域等重点行业,形成了强大震慑效应,印证了“不敢腐”的高压态势已经形成并持续巩固。

在制度建设方面,修订完善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文件,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和国家法律体系,为“不能腐”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在教育引导方面,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廉洁文化宣传教育,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推动廉洁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全社会廉洁意识显著提升,为“不想腐”营造了良好文化氛围。

这些实践成就积累了宝贵经验: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是反腐败斗争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二是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必须坚持依法治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工作;四是必须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实现惩治与预防有机统一;五是必须坚持自我革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些经验为战略化预防职务违法犯罪提供了重要遵循,确保了战略实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法治建设与党的建设的理论支撑

战略化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提出,有着坚实的理论支撑,集中体现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习近平论法治建设》中明确指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为战略化预防提供了法治理论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将廉洁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法治化轨道,明确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责任,为战略化预防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该法要求“开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其中廉洁法治宣传教育是重要内容,为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预防体系提供了法律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为战略化预防提供了党建理论支撑。《习近平论党的建设》中收录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党的自我革命与反腐败斗争的辩证关系,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为战略化预防明确了实践方向——既要通过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又要通过思想教育强化廉洁自觉,实现制度约束与思想引领的有机统一。

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纪委系列全会精神,进一步丰富了战略化预防的理论内涵。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要强化源头治理,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深化重点领域体制改革,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明确了战略化预防的重点任务;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要健全预防腐败滋生蔓延的制度机制,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为战略化预防提供了具体遵循。这些理论成果与实践经验相结合,共同构成了战略化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理论体系和实践基础。

三、战略化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核心原则与制度支撑

(一)战略化预防的核心原则

1.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党的领导是战略化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根本保证,这是由我国国体政体和反腐败斗争的政治属性决定的。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这一原则在战略化预防中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政治领导,确保预防工作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开展,服务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大局;二是组织领导,通过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监委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整合各方资源,形成预防合力;三是思想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确保全体参与主体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才能确保战略化预防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才能破解部门壁垒、统筹各方力量,实现预防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职务违法犯罪的本质是公权力异化,损害的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战略化预防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一原则要求:一是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将教育、医疗、社保、乡村振兴等民生领域作为预防重点,坚决防范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违法犯罪;二是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完善信访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参与到职务违法犯罪预防工作中来,形成“全民监督、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三是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通过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重点防范和纠正什么”,这一重要指示为战略化预防指明了价值取向。

3.坚持依法治腐的根本路径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反腐败斗争的根本遵循。战略化预防必须坚持依法治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预防工作,确保预防措施的合法性、规范性、刚性。这一原则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以《宪法》为根本遵循,以《刑法》《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法治宣传教育法》等为重要支撑,构建起覆盖职务违法犯罪预防、查处、追责的完整法律体系;二是规范预防行为,所有预防措施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确保权力运行的规范化、法治化;三是强化法律实施,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确保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让企图违法犯罪者心存敬畏、行有所止。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增强反腐败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这是战略化预防必须坚守的根本路径。

4.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

系统观念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方法论,也是战略化预防的核心思维方式。战略化预防必须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统筹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建设,实现惩治与预防、治标与治本的有机统一。“不敢腐”是前提,通过保持高压惩治态势,形成强大震慑,为预防工作创造条件;“不能腐”是关键,通过完善制度机制、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上压缩腐败空间;“不想腐”是根本,通过加强思想教育、培育廉洁文化,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构成了战略化预防的有机整体。这一原则要求打破“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碎片化治理模式,统筹政治、经济、制度、法治、社会、科技等多重手段,实现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预防治理。

(二)战略化预防的制度支撑体系

    1.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战略化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重要制度支撑。党的二十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一系列重要法规,构建起“1+4”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即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以配套规定、解释等为补充)。这些党内法规明确了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和纪律约束,为预防职务违法犯罪提供了直接依据。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详细规定了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行为及其处分,形成了对党员干部的全方位纪律约束;《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构建了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为及时发现和防范职务违法犯罪风险提供了制度保障。

2.国家法律制度体系

国家法律是全体公民的行为底线,也是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根本法治保障。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反腐败国家立法,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本,以《刑法》《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法治宣传教育法》等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反腐败法律体系。《刑法》明确规定了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为打击职务犯罪提供了刑事法律依据;《监察法》构建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为预防和查处职务违法犯罪提供了重要保障;《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了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及其处分标准,填补了非党员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法律空白;《法治宣传教育法》则将廉洁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法治化轨道,为提升全民法治观念、培育廉洁文化提供了法律支撑。这些法律法规相互衔接、相互补充,构成了战略化预防的法治基础。

3.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制度

规范权力运行是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核心环节,战略化预防必须依托健全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制度。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形成了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委(党组)议事决策规则,明确重大决策的程序和权限,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二是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公职人员的权力边界和责任范围,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健全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四是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进行风险排查和动态监控,提前防范权力运行中的廉政风险。这些制度的实施,有效压缩了权力寻租的空间,为战略化预防提供了关键支撑。

4.廉洁文化建设制度

廉洁文化是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思想基础,战略化预防必须依托完善的廉洁文化建设制度。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廉洁文化建设制度,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廉洁文化培育体系:一是将廉洁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把《习近平论党的建设》《习近平论法治建设》等重要著作作为必学内容,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二是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要求,将廉洁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社会宣传教育体系,推动廉洁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乡村、进网络;三是建立健全廉洁文化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将廉洁文化建设成效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压实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四是打造廉洁文化品牌,通过文艺作品、公益广告、主题活动等形式,弘扬廉洁理念,营造崇廉尚洁的社会氛围。这些制度的实施,为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供了重要保障。

四、战略化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实践路径

(一)强化政治引领,筑牢战略预防的政治根基

1.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战略化预防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特别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把《习近平论党的建设》《习近平论法治建设》等重要著作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核心内容,通过专题学习、集中研讨、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职务违法犯罪的危害性,深刻理解战略化预防的重要性,增强参与预防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战略化预防工作的实际行动,确保预防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2.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纪委系列全会精神

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纪委系列全会对反腐败斗争作出了全面部署,为战略化预防提供了行动指南。各级党组织要把贯彻落实这些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部署要求落地见效。要深刻领会“永远吹冲锋号”的战略要求,始终保持反腐败斗争的战略定力,既不能因为取得压倒性胜利而沾沾自喜、松劲歇脚,也不能因为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而灰心丧气、畏缩不前。要按照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强化源头治理,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要求,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预防工作力度;按照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的“健全预防腐败滋生蔓延的制度机制”要求,完善预防制度体系,提升预防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要建立健全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对敷衍塞责、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3.压实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战略化预防职务违法犯罪必须压实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把战略化预防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定期研究部署、定期检查考核。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抓、负总责;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预防工作。要建立健全责任清单制度,明确各级党组织在战略化预防中的具体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将预防工作成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与评先评优、选拔任用挂钩,对预防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发生严重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实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通过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各级党组织主动担当作为,把战略化预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法治保障,强化战略预防的刚性约束

1.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

法治是战略化预防的根本保障,必须不断完善反腐败国家立法,构建系统完备的反腐败法律体系。要按照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完善反腐败法律制度”要求,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填补法律空白,完善法律衔接。要重点完善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专门法律,明确预防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具体措施、法律责任等,为战略化预防提供直接法律依据。要加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确保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形成管党治党和治国理政的合力。要及时修订完善现有法律法规,适应新型腐败、隐性腐败的新特点新趋势,堵塞法律漏洞,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如针对数字经济背景下的腐败新形式,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数据权力、平台权力的规范和监督;针对国有企业、金融系统等重点领域的腐败问题,要健全专项法律制度,强化监管力度。

2.严格规范法律实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战略化预防必须强化法律的刚性实施,确保法律法规落地见效。要加强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执法司法活动,确保公正执法、公正司法。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对构成职务违法犯罪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形成强大震慑。司法机关要严格执行《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审理职务犯罪案件,准确适用刑罚,做到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要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人大机关要加强对反腐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正确实施。要建立健全法律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定期对反腐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完善。

3.深入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法》

《法治宣传教育法》是开展廉洁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法律依据,战略化预防必须深入实施该法,提升全民法治观念和廉洁意识。各级国家机关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将廉洁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日常工作,结合执法司法实践开展精准普法。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司法机关要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职务违法犯罪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廉洁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培育廉洁意识。要创新普法方式方法,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宣传教育,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普法平台,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建立健全普法考核评价机制,将普法工作成效纳入绩效考核,确保《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健全制度体系,扎紧战略预防的制度笼子

1.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规范权力运行是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核心。要按照“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要求,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委(党组)议事决策规则,明确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实行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常态化、规范化,明确公职人员的权力边界和责任范围,让权力运行全程可追溯、可监督。要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制度,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工程项目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等权力集中的领域,实行分事分权、分岗设权,防止权力滥用。

2.构建全方位监督体系

监督是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要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调,实现各类监督有机统一、相互配合。要加强巡视巡察监督,完善巡视巡察工作机制,实现巡视巡察全覆盖,重点查找权力运行中的廉政风险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要加强审计监督,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常态化审计,及时发现和查处资金使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和保护机制,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坚决杜绝利用行政、司法职权压访、控访、截访等职务违纪违法行为。要强化舆论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及时曝光职务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社会压力。要建立健全监督信息共享机制,整合各类监督数据资源,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提升监督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3.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廉政风险防控是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前置性措施,要建立健全常态化、动态化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要开展全面的廉政风险排查,结合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特点,深入分析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建立廉政风险清单,明确风险等级。要制定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对高风险岗位实行轮岗交流、任职回避、重点监督等制度;对高风险环节完善流程设计、加强过程监管、强化责任追究。要建立廉政风险动态监控机制,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对权力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预警廉政风险。要定期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措施评估,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实际,及时调整风险清单和防控措施,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始终适应预防工作需要。

(四)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战略预防的思想防线

1.强化党员干部廉洁教育

党员干部是职务违法犯罪的重点防控对象,要把廉洁教育作为战略化预防的重要环节,引导党员干部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要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开展专题警示教育,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发放廉法宣教书刊等形式,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要加强廉洁文化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的廉洁元素,培育党员干部的廉洁品格和高尚情操。要建立健全廉洁教育常态化机制,将廉洁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体系,作为入职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实现廉洁教育全覆盖、常态化。

2.开展全民廉洁法治宣传教育

职务违法犯罪预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开展全民廉洁法治宣传教育,营造崇廉尚洁的社会氛围。要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要求,将廉洁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社会宣传教育体系,面向全体公民开展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法治观念和廉洁意识。要针对不同群体开展精准宣传教育,对青少年开展廉洁修身教育,培养廉洁意识和法治观念;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廉洁从业教育,引导其依法经营、廉洁自律;对基层群众开展廉洁法治普及教育,提高其监督意识和能力。要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打造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教育矩阵。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廉洁文化节、开展廉洁主题演讲、发布廉洁公益广告等形式,让廉洁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要推动廉洁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乡村、进网络,形成“人人崇廉、人人守廉、人人促廉”的良好社会氛围。

3.打造廉洁文化品牌

廉洁文化品牌是提升廉洁文化影响力和感染力的重要载体,要打造一批具有时代特色、地域特色、行业特色的廉洁文化品牌,增强廉洁文化的传播力和吸引力。要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廉洁元素,如包拯、海瑞于成龙、王鼎铭等历史廉洁人物的事迹,开发具有传统文化特色的廉洁文化产品;要弘扬革命文化中的廉洁传统,挖掘革命先辈的廉洁故事,打造红色廉洁文化品牌;要结合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实践成果,创作反映新时代廉洁理念的文艺作品、影视作品、文学作品等,打造时代特色鲜明的廉洁文化品牌。要加强廉洁文化品牌的推广和传播,通过举办展览、开展巡演、网络推广等形式,扩大品牌影响力。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廉洁文化品牌建设,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廉洁文化建设格局,推动廉洁文化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五)强化科技赋能,提升战略预防的智能化水平

1.构建智慧监督平台

科技是提升预防工作效能的重要支撑,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手段,构建智慧监督平台,提升监督的精准性和实效性。要整合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税务、公安、司法等部门的数据资源,建立统一的监督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实时共享。要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权力运行数据、资金流动数据、工程项目数据等进行深度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和廉政风险点,及时发出预警。要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发智能监督系统,实现对公文流转、项目审批、资金使用等权力运行环节的自动监督、智能识别和实时预警。要运用区块链技术,对重要权力运行过程和数据进行存证,确保数据不可篡改、全程可追溯,为监督提供可靠依据。通过构建智慧监督平台,实现从“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从“人工监督”向“智能监督”的转变,提升战略预防的智能化水平。

2.推进重点领域数字化监管

重点领域是职务违法犯罪的高发区,要推进重点领域数字化监管,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控。在财政资金监管方面,要建立财政资金全流程数字化监管系统,实现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结算等环节的全程可追溯、可监督,防止财政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在工程项目监管方面,要建立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监管平台,实现项目立项、招投标、施工、验收等环节的数字化管理,防止围标串标、利益输送等问题;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方面,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监管系统,实现交易过程的全程电子化、透明化,防止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等问题;在金融监管方面,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防范金融领域的腐败风险。通过推进重点领域数字化监管,实现对重点领域权力运行的精准监控,提升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加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

在运用科技手段推进战略化预防的同时,要加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确保数据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要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共享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加强对数据安全的技术防护,防止数据泄露、丢失、篡改。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利。要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制定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在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能够及时处置,降低损失。要加强对数据使用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数据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防止数据滥用和违规使用。通过加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为科技赋能战略化预防提供安全保障。

五、战略化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

战略化预防是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发力。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监委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统筹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预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纪委监委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预防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担当作为,做好本领域、本系统的预防工作;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成果共用的工作机制,打破部门壁垒,实现资源整合,提升预防工作的协同性和实效性。

2.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战略化预防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要加强预防工作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要选拔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干部充实到预防工作队伍中,优化队伍结构。要加强队伍培训,重点培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纪委系列全会精神、反腐败法律法规、权力运行监督、廉政风险防控、科技应用等方面的知识,提升队伍的专业能力。要建立健全队伍激励机制,对在预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奖励,激发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确保预防工作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3.强化经费保障

战略化预防工作的开展需要充足的经费支持,要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将预防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经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要合理安排经费使用,重点保障预防制度建设、宣传教育、科技赋能、队伍培训等工作的开展。要加强经费管理,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监督机制,确保经费使用规范、高效,防止浪费和滥用。要鼓励社会力量投入预防工作,形成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经费保障格局,为战略化预防工作的持续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加强考核评估,提升工作效能

1.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要建立科学的战略化预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客观评价各地各部门预防工作的成效。考核评价指标应包括政治建设、制度建设、法治建设、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科技赋能、工作成效等多个方面,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自查自评与上级考评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考核评价结果客观公正。要将考核评价结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评先评优、选拔任用挂钩,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激励各地各部门积极推进战略化预防工作。

2.开展常态化评估和专项督查

要建立常态化的评估机制,定期对战略化预防工作的进展情况、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要开展专项督查,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预防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预防工作责任,推动预防工作深入开展。要建立评估和督查结果反馈机制,将评估和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严肃追责问责,确保预防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加强经验总结和推广

要加强战略化预防工作的经验总结和推广,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在预防工作中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要建立经验交流平台,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观摩会、网上交流等形式,促进各地各部门相互学习、相互借鉴。要加强对先进经验的宣传推广,通过新闻媒体、内部刊物等形式,扩大经验的影响力,推动战略化预防工作整体提升。要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创新,不断探索适应新时代要求的预防工作方式方法,丰富和发展战略化预防的理论与实践。

(三)加强国际合作,拓展预防视野

1.参与全球反腐败治理

腐败是全球性问题,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应对。要积极参与全球反腐败治理,加强与世界各国、国际组织的反腐败合作,推动构建公平公正、合作共赢的国际反腐败新秩序。要参与国际反腐败规则制定,主动发声、积极作为,将我国反腐败的成功经验和制度成果转化为国际共识,提升我国在全球反腐败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要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反腐败合作,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共同防范和打击跨境腐败犯罪,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廉洁保障。

2.加强跨境腐败预防合作

要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跨境腐败预防方面的合作,分享预防经验和技术,提升跨境腐败预防能力。要建立健全跨境腐败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跨国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防范跨境腐败风险。要加强国际执法合作,建立健全腐败案件调查、证据交换、涉案资产追回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共同打击跨境职务违法犯罪。要加强廉洁文化国际交流,推动廉洁理念的国际传播,营造全球崇廉尚洁的良好氛围。

3.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要坚持开放包容的态度,积极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在职务违法犯罪预防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实际进行消化吸收和创新发展。要重点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在权力运行监督、廉政风险防控、廉洁文化建设、科技赋能预防等方面的成功经验,为我国战略化预防工作提供参考。要加强与国际反腐败机构的交流合作,选派人员赴国外学习培训,引进先进的预防理念和技术,提升我国预防工作的国际化水平。

战略化预防职务违法犯罪是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党和国家推进自我革命、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它以全局思维、系统思维、长远思维为引领,以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根本保证,以依法治腐为根本路径,以制度建设为核心支撑,以宣传教育为思想基础,以科技赋能为重要手段,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预防体系,实现了惩治与预防、治标与治本的有机统一。




(孙祥  任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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