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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 全面推进法治兴农建设

发布时间:2026-07-15 来源:安全应急信息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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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学习与实践系列宣讲之六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 全面推进法治兴农建设  

——对标十五五规划蓝图 筑牢农业强国法治根基

孙祥 任振兴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为农业农村领域法治化治理指明前进方向、提供根本方法论。“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扎实建设农业强国的关键五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系统擘画粮食安全保障、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乡村生态治理、城乡融合改革、基层乡村治理等中长期发展蓝图。当前,我国农业转型进入深度改革期:耕地保护风险隐患、种业知识产权纠纷、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农村产权交易纠纷、农业生态污染、数字农业新业态监管空白、城乡要素流通壁垒等多重矛盾交织,传统乡村治理模式难以适配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

法治兴则农兴,法治稳则农稳。法治兴农,就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指引,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农民为中心、坚持系统治理,把法治思维、法治制度、法治标准贯穿农业生产、经营、流通、治理、生态、科技全链条,以良法善治护航粮食安全底线、完善现代农业标准体系、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健全乡村基层治理体系、推动绿色低碳农业转型、构建涉农涉外法治保障体系,把政策红利转化为长效法治机制,保障“十五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蓝图稳步落地,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三农根基。本文立足政策、法治、科学、标准四维框架,阐释法治兴农的理论逻辑、现实短板、实践路径与长远愿景。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视域下法治兴农的核心内涵与时代价值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法治兴农的核心要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为“十一个坚持”,为法治兴农确立根本准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制度,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抓、多部门协同的涉农法治建设机制,确保法治兴农始终服务于农业强国建设大局。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农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保障农民土地权益、财产权益、经营权益、社会保障权益,完善涉农纠纷化解机制,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法治建设成果,夯实乡村善治群众基础。三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以宪法、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黑土地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涉农法律体系为基础,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涉农法治体系,实现三农发展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四是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法治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筑牢种业安全防线、防范农业金融风险与农产品质量风险,保障国家粮食主权与产业安全。五是坚持中国特色乡村治理路径,传承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合村规民约、乡风文明与现代法治,实现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结合,打造法治乡村治理新模式。六是坚持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用法治完善农业产权制度、农业标准体系、绿色农业制度、农业科技保护制度,稳定农业经营主体长期经营预期,吸引资本、科技、人才下乡赋能现代农业。

(二)法治兴农与十五五农业发展规划的战略契合

十五五农业农村发展核心目标: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建设现代化大农业、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农业绿色低碳转型、完善城乡融合发展机制、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健全农业风险防控体系,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长期以来,三农领域存在重政策、轻法治,重行政管控、轻长效机制,重增产增收、轻质量标准与产权保护等结构性短板。政策具备灵活调控优势,但缺乏刚性约束与长效保障,容易出现执行偏差、短期化治理等问题。法治兴农,就是把十五五农业发展战略部署转化为法定职责、法定程序、法定标准,实现政策引导与法治保障双向融合,推动农业发展由粗放行政治理模式迈向法治化、标准化、科学化现代治理模式。

(三)法治兴农建设的多重价值

1.保障粮食安全底线价值:以耕地保护法治体系、种质资源保护法治体系、农业生产规范法治体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守住耕地红线,保护黑土地等优质耕地,完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杜绝非法侵占耕地、违规非农建设、侵权仿制种子等违法行为,夯实粮食安全法治防线。

2.赋能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价值: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法治体系、绿色农业法治体系、农产品市场监管法治体系,建立全链条溯源监管机制,健全农产品认证、质量检测、品牌保护法治规则,推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运营、市场化流通,提升我国农业产业竞争力。

3.保障农民共同富裕民生价值:依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改革等制度,保障农民财产性收入;完善农业补贴、农业保险、农村金融法治保障,防范涉农诈骗、高利贷、虚假农资侵害,保障农民财产安全,助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距。

4.生态农业永续发展价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完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管控、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水土生态修复法治制度,落实生态补偿法定机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构建可持续生态农业模式。

5.基层乡村长治久安价值:健全基层涉农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农村扫黑除恶长效法治机制、乡村小微权力监督法治机制,化解土地纠纷、邻里矛盾、集体资产纠纷,净化乡村营商环境与社会环境,夯实和美乡村治理根基。

二、十五五开局阶段法治兴农建设现存短板与深层矛盾

(一)涉农立法配套不完善,标准体系与法治衔接不足

我国已形成以《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等为主干的涉农法律框架,但部分配套细则、地方涉农立法滞后,新兴领域存在法治空白。一是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农业电商直播、AI育种、农业碳汇交易、跨境农产品贸易等新业态立法滞后,监管边界模糊,平台责任、数据产权、农业数据隐私保护规则缺失;二是农业地方立法不均衡,区域特色农业、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乡村非遗农业文化保护等地方性法治保障不足;三是农业技术标准、绿色生产标准、农产品质量标准、农产品溯源标准、有机农业认证标准存在多头管理、标准不一、执行不严问题,技术标准与法律责任衔接不畅,合规成本不清晰,标准执行缺乏刚性约束;四是涉农涉外法治短板突出,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壁垒、跨境种子侵权、农产品检疫纠纷应对能力不足,我国农业标准国际话语权有待提升。

(二)涉农行政执法能力薄弱,监管模式与现代农业不匹配

一是基层农业综合执法力量不足、专业化程度不足,执法装备、数字化执法系统建设滞后,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监管盲区并存现象;二是农资市场、农产品流通市场存在监管漏洞,假冒种子、假农药、劣质化肥屡禁不止,农产品农残超标、非法添加剂问题时有发生;三是执法方式偏事后处罚,事前合规指导、全过程监管不足,传统线下监管难以适配电商农产品、直播带货农产品等新型流通模式;四是农业绿色执法落实不到位,化肥农药滥用、养殖污水直排、秸秆焚烧等问题反复,生态农业法治监管长效机制尚未成型。

(三)基层乡村法治基础薄弱,农民法治素养有待提升

一是广大农民群众法律知识储备不足,合同意识、产权意识、证据意识薄弱,土地流转、农产品购销多依靠口头协议,极易产生合同纠纷;二是乡村普法形式单一、针对性不强,普法内容与农民日常生产经营脱节,老年群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法覆盖不足;三是乡村基层治理仍存在人情治理、宗族治理惯性,村规民约与现行法律冲突现象依然存在,小微权力运行监管不足,个别地方存在基层微腐败、村霸干扰乡村治理问题;四是涉农纠纷化解机制不够完善,农村仲裁、调解、法律援助资源不足,偏远乡村法律服务供给不足,农民维权成本偏高、周期较长。

(四)农业科技产权保障不足,数字化法治乡村建设滞后

种业核心技术、农业专利技术、智慧农业算法、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存在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困境,制约农业科技创新投入;在数字乡村建设中,涉农数据采集、共享、流通、保护制度不完善,农户农业信息泄露风险突出,智慧监管、智慧调解、线上涉农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均衡,城乡数字法治鸿沟明显。

(五)政策转化长效法治机制不足,短期治理与长期规划不协调

部分惠农补贴、土地改革、乡村建设相关政策以行政文件为主,未能及时固化为地方性法规与配套制度,政策稳定性不足、预期不稳;部分地方存在重短期乡村建设政绩、轻长效法治制度建设问题,存在盲目开发、违规占用耕地、破坏乡村生态等短视行为,不符合十五五长期可持续农业发展规划。

三、对标十五五规划构建四维一体法治兴农体系

(一)完善法治兴农顶层制度框架

以中央一号文件、乡村振兴促进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等顶层政策为总纲,构建中央统筹、省市细化、县域落地三级涉农法治配套政策体系。

1.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法定化,完善乡村振兴考核监督法治机制,将粮食安全、耕地保护、生态保护、农民增收纳入法治考核,压实各级政府法定责任,保障十五五农业规划刚性落地;完善乡村振兴财政投入、金融支持、用地保障法定机制,保障乡村建设资金供给、产业用地供给,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配套法治保障,推动城乡要素平等双向流动。

2.健全农村改革法治保障,稳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延包制度、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完善农村产权确权登记、产权交易平台监管法治制度,保障农村产权流转安全有序,盘活沉睡乡村资产;完善农业保险法定制度,扩大粮食作物、特色农产品完全成本保险覆盖面,完善查勘验损、理赔服务法治规则,构建多层次农业风险法治保障体系。

3.完善惠农政策法治化转化机制,把成熟惠农补贴、高素质农民培育、头雁人才培育、神农英才计划等长效政策转化为地方制度规范,保障强农惠农政策稳定可持续实施,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法经营权益,优化乡村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健全全链条涉农法律实施体系

1.科学立法层面:完善基础涉农法律修订工作,完善耕地保护、种质资源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保护、农业碳汇、数字农业、乡村文化保护相关立法;加强地方特色农业立法,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特色农产品产业规范、乡村传统村落保护地方性法规;完善涉农调解仲裁条例、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条例,补齐基层涉农法律服务立法短板;完善涉外农业法治建设,参与国际农业贸易、粮食安全、农产品检疫规则制定,建立农产品跨境贸易纠纷解决机制,提升我国农业法治话语权。

2.严格执法层面:持续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一支队伍管执法机制,健全农资监管、耕地监管、农产品质量监管、农业生态监管常态化执法机制;建立数字化农业综合执法平台,完善农产品全程溯源监管体系,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法定追溯责任,加大假劣农资、非法占用耕地、违规排污、侵权种业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推行柔性执法、合规指导机制,开展农业经营者合规培训,兼顾监管刚性与乡村产业发展活力;完善跨部门联合执法、区域协同执法机制,防范跨区域涉农违法问题。

3.公正司法层面:加强基层人民法庭、涉农巡回法庭建设,推广车载法庭、线上调解等便民司法模式;完善涉农公益诉讼机制,加强耕地保护、农业生态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健全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严厉打击恶意侵权行为;完善涉农纠纷诉调对接、警调对接机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源头化解涉农矛盾纠纷。

4.全民守法层面:常态化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普法工程,完善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开展针对性普法:面向种植大户、合作社开展合同、产权、农资合规普法;面向青少年开展粮食安全、生态法治教育;面向基层村干部开展小微权力法治教育;打造银发普法、乡村法律顾问、驻村律师长效普法机制,推动村规民约合法合规修订,构建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治理模式。

(三)以现代科技赋能智慧法治乡村建设

1.建设农业法治智慧监管体系:依托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技术构建农产品全生命周期溯源监管平台,建立耕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系统、农资监管溯源系统,实现农业生产数据全程留痕、可追溯、可核查,实现精准监管、预警监管,提升农业法治监管科学性。

2.完善数字涉农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乡村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线上合同审核、法律咨询、纠纷调解、公证服务,开发适老化版本,弥合农村数字法治鸿沟;运用人工智能开展涉农合同审查、纠纷调解、普法宣传,提升基层法律服务普惠性。

3.健全农业科技法治保障机制:完善农业专利、育种技术、智慧农业算法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种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完善农业科研成果转化法治机制,保障农业科研人员合法收益,激励农业科技创新,保障十五五农业科技现代化建设目标落地。

4.完善绿色低碳农业科技法治体系:建立农业碳汇确权、交易、核算法治规则,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法治机制,完善绿色认证、低碳农业技术推广配套法治制度,保障生态农业技术推广落地,推动农业绿色转型。

(四)建立适配农业强国的现代农业法治标准体系

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治标准:建立覆盖产地环境、种植养殖、加工储运、流通销售全链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完善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法治规范,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法定机制,建立农产品不合格召回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2.耕地与农业基础设施标准: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法定标准、黑土地保护修复技术标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护法定标准,建立耕地质量监测、修复、管护长效法治机制,保障粮食生产基础条件达标。

3.绿色农业生产法治标准:完善化肥农药减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等绿色农业法定标准,完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标准体系,把绿色生产标准转化为强制性规范,推动循环农业模式全面普及。

4.乡村治理与和美乡村建设标准:完善法治乡村建设评估标准、村级小微权力运行规范标准、乡村公共服务配套标准,制定法治乡村示范创建规范,以标准化推动基层法治治理提质;完善农产品出口合规标准,对接国际农业标准体系,完善跨境农产品合规认证机制,保障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合规运行。

四、聚焦十五五核心任务推进法治兴农落地

(一)筑牢粮食安全法治防线,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

严守耕地保护法定底线,严格执行耕地用途管制、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厉查处违规非农建设、挖湖造景、违规养殖、侵占耕地违法行为;健全耕地占补平衡法定监管机制,完善耕地质量动态监测、修复法治制度,保障黑土地等优质耕地永续利用;完善种质资源保护法治体系,落实种子法相关规定,加强核心育种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假冒种子违法行为,保障种业自主可控;完善粮食储备、粮食流通监管法治体系,保障粮食市场价格稳定与供应安全,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法定机制,保障十五五粮食产能稳步提升。

(二)完善乡村产业法治保障,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1.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治治理:健全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运营法治规范,完善合作社治理结构、财务监管制度,防范内部资产侵占、违规担保等风险;完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合同规范,推行标准化农产品购销合同模板,减少农产品收购拖欠货款等纠纷,保障农业产业链稳定运行。

2.完善农产品品牌与地理标志法治保护机制:强化区域公用农产品品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法治保护,打击假冒地理标志农产品违法行为;完善农产品电商直播、乡村文旅产业监管法治规则,完善直播农产品质量审核、宣传合规监管制度,保障乡村新业态健康发展。

3.健全乡村绿色产业法治保障:依据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规,完善生态农业、林下经济、乡村文旅、农业碳汇产业法治监管体系;完善农业生态补偿法定机制,建立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引导绿色低碳农业模式推广落地,实现农业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统一。

(三)健全和美乡村基层法治治理体系,推进乡村善治长效建设

1.完善村级小微权力法治监督机制:制定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村务公开法定制度,完善村级集体资产、财务、工程项目全程公开监管机制,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运用数字化村务监管平台,防范基层集体资产流失、微腐败问题;常态化开展农村扫黑除恶、防范电信诈骗、整治高额彩礼移风易俗法治治理,净化乡村社会风气。

2.完善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县乡村三级涉农人民调解委员会、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机构,聘请法律顾问、乡村法官、银发法治宣讲员下沉乡村,常态化开展涉农矛盾排查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村规民约合法性审查机制,促进德治与法治融合,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3.完善城乡融合公共服务法治保障: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医疗养老、社会保障一体化配套法治制度,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保障返乡创业人员平等享受公共服务,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助力共同富裕。

(四)完善农民权益保障法治体系,扎实推进乡村共同富裕建设

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法治保障,完善集体资产股份确权、流转、继承配套制度,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收益权;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法治制度,保障农民居住权益,探索宅基地闲置盘活合规模式;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涉农劳动用工法治制度,防范季节性用工纠纷;完善农村老年群体、留守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机制,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健全农村普惠金融法治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涉农金融、非法集资、农资诈骗等违法行为,守住农村金融安全底线。

(五)深化涉外农业法治建设,保障农业对外开放高质量发展

完善跨境农产品检疫、进出口监管法治制度,建立农产品贸易合规指引机制,应对绿色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加强涉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海外农业投资合规法治服务体系;参与全球粮食治理、农业生态治理国际法治规则制定,推动我国优质农产品标准走向国际,保障农业对外开放安全有序,提升我国农业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与竞争力。

五、构建长效法治兴农保障体系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与法治组织保障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全面依法治县(市)委员会统筹协调,建立农业农村、司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压实地方党政一把手法治兴农建设责任;将涉农法治建设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法治考核与乡村振兴考核体系,定期开展法治乡村督导评估;加强基层涉农法治队伍建设,培育专业化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乡村法律顾问队伍、银发法治宣讲队伍、涉农调解队伍,完善涉农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依托农业院校、党校开设涉农法治课程,完善高素质农民法治培训体系。

(二)健全法治兴农经费与数字化保障机制

建立涉农法治建设财政保障长效机制,保障基层农业执法装备升级、乡村法治阵地建设、智慧法治平台运维、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经费投入;持续完善数字法治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县域涉农智慧监管平台、智慧调解平台、线上普法平台,打通基层法治服务数据壁垒;完善涉农法治大数据监测预警机制,提前防范涉农群体性纠纷、农资安全风险、耕地风险等重大风险隐患。

(三)完善法治兴农示范创建与评估考核机制

开展法治乡村、法治农业园区、法治合作社示范创建工程,制定量化评估指标,以点带面复制推广优秀乡村法治治理模式;建立法治兴农年度评估机制,围绕立法配套、执法合规、纠纷化解率、农民法治满意度、粮食安全合规率、绿色农业合规率等指标进行考核评价;建立法治兴农经验交流机制,推广地方优秀涉农法治创新模式,构建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法治兴农模式。

(四)加强法治兴农文化培育与长效普法机制

完善乡村法治文化广场、法治长廊、乡村法治讲堂等基层法治阵地,将法治文化融入乡村民俗文化、红色文化建设;常态化开展宪法宣传周、乡村法治月、农资法治宣传等主题普法活动,发挥退休老干部、五老宣讲员、基层村干部、乡村教师作用,开展接地气、本土化涉农普法宣传,培育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乡村法治文化生态,把法治理念融入乡村日常生活,筑牢乡村法治文化根基。

十五五是迈向农业强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五年,三农法治化建设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推进法治兴农建设,本质上就是把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深度融入乡村振兴全过程,实现良法善治扎根乡土、护航三农。坚持政策引领、法治保障、科技赋能、标准支撑四位一体,守住粮食安全法治底线、完善现代农业法治体系、夯实和美乡村治理根基、维护亿万农民根本权益,把短期乡村建设转化为长效法治制度,把三农发展蓝图转化为刚性法治保障。

法治兴农非一日之功,需要久久为功、循序渐进。以法治固根基、稳预期、利长远,推动农业生产全面标准化、乡村治理全面法治化、农民生活全面有保障,稳步完成十五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任务,奋力书写中国式农业现代化法治答卷,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筑牢三农根基。

 

 

数字编辑:孙  祥

数字审核:光  明

数字谏议:修  予

数字议事:懋  源

数字责编:唐起春

数字统建:任振兴

数字格鉴:李建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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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学习与实践系列宣讲之六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 全面推进法治兴农建设  

——对标十五五规划蓝图 筑牢农业强国法治根基

孙祥 任振兴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为农业农村领域法治化治理指明前进方向、提供根本方法论。“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扎实建设农业强国的关键五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系统擘画粮食安全保障、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乡村生态治理、城乡融合改革、基层乡村治理等中长期发展蓝图。当前,我国农业转型进入深度改革期:耕地保护风险隐患、种业知识产权纠纷、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农村产权交易纠纷、农业生态污染、数字农业新业态监管空白、城乡要素流通壁垒等多重矛盾交织,传统乡村治理模式难以适配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

法治兴则农兴,法治稳则农稳。法治兴农,就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指引,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农民为中心、坚持系统治理,把法治思维、法治制度、法治标准贯穿农业生产、经营、流通、治理、生态、科技全链条,以良法善治护航粮食安全底线、完善现代农业标准体系、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健全乡村基层治理体系、推动绿色低碳农业转型、构建涉农涉外法治保障体系,把政策红利转化为长效法治机制,保障“十五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蓝图稳步落地,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三农根基。本文立足政策、法治、科学、标准四维框架,阐释法治兴农的理论逻辑、现实短板、实践路径与长远愿景。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视域下法治兴农的核心内涵与时代价值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法治兴农的核心要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为“十一个坚持”,为法治兴农确立根本准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制度,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抓、多部门协同的涉农法治建设机制,确保法治兴农始终服务于农业强国建设大局。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农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保障农民土地权益、财产权益、经营权益、社会保障权益,完善涉农纠纷化解机制,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法治建设成果,夯实乡村善治群众基础。三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以宪法、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黑土地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涉农法律体系为基础,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涉农法治体系,实现三农发展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四是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法治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筑牢种业安全防线、防范农业金融风险与农产品质量风险,保障国家粮食主权与产业安全。五是坚持中国特色乡村治理路径,传承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合村规民约、乡风文明与现代法治,实现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结合,打造法治乡村治理新模式。六是坚持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用法治完善农业产权制度、农业标准体系、绿色农业制度、农业科技保护制度,稳定农业经营主体长期经营预期,吸引资本、科技、人才下乡赋能现代农业。

(二)法治兴农与十五五农业发展规划的战略契合

十五五农业农村发展核心目标: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建设现代化大农业、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农业绿色低碳转型、完善城乡融合发展机制、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健全农业风险防控体系,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长期以来,三农领域存在重政策、轻法治,重行政管控、轻长效机制,重增产增收、轻质量标准与产权保护等结构性短板。政策具备灵活调控优势,但缺乏刚性约束与长效保障,容易出现执行偏差、短期化治理等问题。法治兴农,就是把十五五农业发展战略部署转化为法定职责、法定程序、法定标准,实现政策引导与法治保障双向融合,推动农业发展由粗放行政治理模式迈向法治化、标准化、科学化现代治理模式。

(三)法治兴农建设的多重价值

1.保障粮食安全底线价值:以耕地保护法治体系、种质资源保护法治体系、农业生产规范法治体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守住耕地红线,保护黑土地等优质耕地,完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杜绝非法侵占耕地、违规非农建设、侵权仿制种子等违法行为,夯实粮食安全法治防线。

2.赋能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价值: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法治体系、绿色农业法治体系、农产品市场监管法治体系,建立全链条溯源监管机制,健全农产品认证、质量检测、品牌保护法治规则,推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运营、市场化流通,提升我国农业产业竞争力。

3.保障农民共同富裕民生价值:依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改革等制度,保障农民财产性收入;完善农业补贴、农业保险、农村金融法治保障,防范涉农诈骗、高利贷、虚假农资侵害,保障农民财产安全,助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距。

4.生态农业永续发展价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完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管控、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水土生态修复法治制度,落实生态补偿法定机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构建可持续生态农业模式。

5.基层乡村长治久安价值:健全基层涉农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农村扫黑除恶长效法治机制、乡村小微权力监督法治机制,化解土地纠纷、邻里矛盾、集体资产纠纷,净化乡村营商环境与社会环境,夯实和美乡村治理根基。

二、十五五开局阶段法治兴农建设现存短板与深层矛盾

(一)涉农立法配套不完善,标准体系与法治衔接不足

我国已形成以《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等为主干的涉农法律框架,但部分配套细则、地方涉农立法滞后,新兴领域存在法治空白。一是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农业电商直播、AI育种、农业碳汇交易、跨境农产品贸易等新业态立法滞后,监管边界模糊,平台责任、数据产权、农业数据隐私保护规则缺失;二是农业地方立法不均衡,区域特色农业、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乡村非遗农业文化保护等地方性法治保障不足;三是农业技术标准、绿色生产标准、农产品质量标准、农产品溯源标准、有机农业认证标准存在多头管理、标准不一、执行不严问题,技术标准与法律责任衔接不畅,合规成本不清晰,标准执行缺乏刚性约束;四是涉农涉外法治短板突出,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壁垒、跨境种子侵权、农产品检疫纠纷应对能力不足,我国农业标准国际话语权有待提升。

(二)涉农行政执法能力薄弱,监管模式与现代农业不匹配

一是基层农业综合执法力量不足、专业化程度不足,执法装备、数字化执法系统建设滞后,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监管盲区并存现象;二是农资市场、农产品流通市场存在监管漏洞,假冒种子、假农药、劣质化肥屡禁不止,农产品农残超标、非法添加剂问题时有发生;三是执法方式偏事后处罚,事前合规指导、全过程监管不足,传统线下监管难以适配电商农产品、直播带货农产品等新型流通模式;四是农业绿色执法落实不到位,化肥农药滥用、养殖污水直排、秸秆焚烧等问题反复,生态农业法治监管长效机制尚未成型。

(三)基层乡村法治基础薄弱,农民法治素养有待提升

一是广大农民群众法律知识储备不足,合同意识、产权意识、证据意识薄弱,土地流转、农产品购销多依靠口头协议,极易产生合同纠纷;二是乡村普法形式单一、针对性不强,普法内容与农民日常生产经营脱节,老年群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法覆盖不足;三是乡村基层治理仍存在人情治理、宗族治理惯性,村规民约与现行法律冲突现象依然存在,小微权力运行监管不足,个别地方存在基层微腐败、村霸干扰乡村治理问题;四是涉农纠纷化解机制不够完善,农村仲裁、调解、法律援助资源不足,偏远乡村法律服务供给不足,农民维权成本偏高、周期较长。

(四)农业科技产权保障不足,数字化法治乡村建设滞后

种业核心技术、农业专利技术、智慧农业算法、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存在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困境,制约农业科技创新投入;在数字乡村建设中,涉农数据采集、共享、流通、保护制度不完善,农户农业信息泄露风险突出,智慧监管、智慧调解、线上涉农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均衡,城乡数字法治鸿沟明显。

(五)政策转化长效法治机制不足,短期治理与长期规划不协调

部分惠农补贴、土地改革、乡村建设相关政策以行政文件为主,未能及时固化为地方性法规与配套制度,政策稳定性不足、预期不稳;部分地方存在重短期乡村建设政绩、轻长效法治制度建设问题,存在盲目开发、违规占用耕地、破坏乡村生态等短视行为,不符合十五五长期可持续农业发展规划。

三、对标十五五规划构建四维一体法治兴农体系

(一)完善法治兴农顶层制度框架

以中央一号文件、乡村振兴促进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等顶层政策为总纲,构建中央统筹、省市细化、县域落地三级涉农法治配套政策体系。

1.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法定化,完善乡村振兴考核监督法治机制,将粮食安全、耕地保护、生态保护、农民增收纳入法治考核,压实各级政府法定责任,保障十五五农业规划刚性落地;完善乡村振兴财政投入、金融支持、用地保障法定机制,保障乡村建设资金供给、产业用地供给,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配套法治保障,推动城乡要素平等双向流动。

2.健全农村改革法治保障,稳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延包制度、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完善农村产权确权登记、产权交易平台监管法治制度,保障农村产权流转安全有序,盘活沉睡乡村资产;完善农业保险法定制度,扩大粮食作物、特色农产品完全成本保险覆盖面,完善查勘验损、理赔服务法治规则,构建多层次农业风险法治保障体系。

3.完善惠农政策法治化转化机制,把成熟惠农补贴、高素质农民培育、头雁人才培育、神农英才计划等长效政策转化为地方制度规范,保障强农惠农政策稳定可持续实施,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法经营权益,优化乡村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健全全链条涉农法律实施体系

1.科学立法层面:完善基础涉农法律修订工作,完善耕地保护、种质资源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保护、农业碳汇、数字农业、乡村文化保护相关立法;加强地方特色农业立法,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特色农产品产业规范、乡村传统村落保护地方性法规;完善涉农调解仲裁条例、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条例,补齐基层涉农法律服务立法短板;完善涉外农业法治建设,参与国际农业贸易、粮食安全、农产品检疫规则制定,建立农产品跨境贸易纠纷解决机制,提升我国农业法治话语权。

2.严格执法层面:持续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一支队伍管执法机制,健全农资监管、耕地监管、农产品质量监管、农业生态监管常态化执法机制;建立数字化农业综合执法平台,完善农产品全程溯源监管体系,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法定追溯责任,加大假劣农资、非法占用耕地、违规排污、侵权种业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推行柔性执法、合规指导机制,开展农业经营者合规培训,兼顾监管刚性与乡村产业发展活力;完善跨部门联合执法、区域协同执法机制,防范跨区域涉农违法问题。

3.公正司法层面:加强基层人民法庭、涉农巡回法庭建设,推广车载法庭、线上调解等便民司法模式;完善涉农公益诉讼机制,加强耕地保护、农业生态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健全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严厉打击恶意侵权行为;完善涉农纠纷诉调对接、警调对接机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源头化解涉农矛盾纠纷。

4.全民守法层面:常态化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普法工程,完善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开展针对性普法:面向种植大户、合作社开展合同、产权、农资合规普法;面向青少年开展粮食安全、生态法治教育;面向基层村干部开展小微权力法治教育;打造银发普法、乡村法律顾问、驻村律师长效普法机制,推动村规民约合法合规修订,构建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治理模式。

(三)以现代科技赋能智慧法治乡村建设

1.建设农业法治智慧监管体系:依托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技术构建农产品全生命周期溯源监管平台,建立耕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系统、农资监管溯源系统,实现农业生产数据全程留痕、可追溯、可核查,实现精准监管、预警监管,提升农业法治监管科学性。

2.完善数字涉农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乡村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线上合同审核、法律咨询、纠纷调解、公证服务,开发适老化版本,弥合农村数字法治鸿沟;运用人工智能开展涉农合同审查、纠纷调解、普法宣传,提升基层法律服务普惠性。

3.健全农业科技法治保障机制:完善农业专利、育种技术、智慧农业算法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种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完善农业科研成果转化法治机制,保障农业科研人员合法收益,激励农业科技创新,保障十五五农业科技现代化建设目标落地。

4.完善绿色低碳农业科技法治体系:建立农业碳汇确权、交易、核算法治规则,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法治机制,完善绿色认证、低碳农业技术推广配套法治制度,保障生态农业技术推广落地,推动农业绿色转型。

(四)建立适配农业强国的现代农业法治标准体系

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治标准:建立覆盖产地环境、种植养殖、加工储运、流通销售全链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完善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法治规范,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法定机制,建立农产品不合格召回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2.耕地与农业基础设施标准: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法定标准、黑土地保护修复技术标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护法定标准,建立耕地质量监测、修复、管护长效法治机制,保障粮食生产基础条件达标。

3.绿色农业生产法治标准:完善化肥农药减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等绿色农业法定标准,完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标准体系,把绿色生产标准转化为强制性规范,推动循环农业模式全面普及。

4.乡村治理与和美乡村建设标准:完善法治乡村建设评估标准、村级小微权力运行规范标准、乡村公共服务配套标准,制定法治乡村示范创建规范,以标准化推动基层法治治理提质;完善农产品出口合规标准,对接国际农业标准体系,完善跨境农产品合规认证机制,保障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合规运行。

四、聚焦十五五核心任务推进法治兴农落地

(一)筑牢粮食安全法治防线,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

严守耕地保护法定底线,严格执行耕地用途管制、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厉查处违规非农建设、挖湖造景、违规养殖、侵占耕地违法行为;健全耕地占补平衡法定监管机制,完善耕地质量动态监测、修复法治制度,保障黑土地等优质耕地永续利用;完善种质资源保护法治体系,落实种子法相关规定,加强核心育种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假冒种子违法行为,保障种业自主可控;完善粮食储备、粮食流通监管法治体系,保障粮食市场价格稳定与供应安全,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法定机制,保障十五五粮食产能稳步提升。

(二)完善乡村产业法治保障,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1.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治治理:健全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运营法治规范,完善合作社治理结构、财务监管制度,防范内部资产侵占、违规担保等风险;完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合同规范,推行标准化农产品购销合同模板,减少农产品收购拖欠货款等纠纷,保障农业产业链稳定运行。

2.完善农产品品牌与地理标志法治保护机制:强化区域公用农产品品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法治保护,打击假冒地理标志农产品违法行为;完善农产品电商直播、乡村文旅产业监管法治规则,完善直播农产品质量审核、宣传合规监管制度,保障乡村新业态健康发展。

3.健全乡村绿色产业法治保障:依据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规,完善生态农业、林下经济、乡村文旅、农业碳汇产业法治监管体系;完善农业生态补偿法定机制,建立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引导绿色低碳农业模式推广落地,实现农业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统一。

(三)健全和美乡村基层法治治理体系,推进乡村善治长效建设

1.完善村级小微权力法治监督机制:制定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村务公开法定制度,完善村级集体资产、财务、工程项目全程公开监管机制,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运用数字化村务监管平台,防范基层集体资产流失、微腐败问题;常态化开展农村扫黑除恶、防范电信诈骗、整治高额彩礼移风易俗法治治理,净化乡村社会风气。

2.完善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县乡村三级涉农人民调解委员会、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机构,聘请法律顾问、乡村法官、银发法治宣讲员下沉乡村,常态化开展涉农矛盾排查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村规民约合法性审查机制,促进德治与法治融合,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3.完善城乡融合公共服务法治保障: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医疗养老、社会保障一体化配套法治制度,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保障返乡创业人员平等享受公共服务,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助力共同富裕。

(四)完善农民权益保障法治体系,扎实推进乡村共同富裕建设

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法治保障,完善集体资产股份确权、流转、继承配套制度,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收益权;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法治制度,保障农民居住权益,探索宅基地闲置盘活合规模式;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涉农劳动用工法治制度,防范季节性用工纠纷;完善农村老年群体、留守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机制,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健全农村普惠金融法治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涉农金融、非法集资、农资诈骗等违法行为,守住农村金融安全底线。

(五)深化涉外农业法治建设,保障农业对外开放高质量发展

完善跨境农产品检疫、进出口监管法治制度,建立农产品贸易合规指引机制,应对绿色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加强涉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海外农业投资合规法治服务体系;参与全球粮食治理、农业生态治理国际法治规则制定,推动我国优质农产品标准走向国际,保障农业对外开放安全有序,提升我国农业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与竞争力。

五、构建长效法治兴农保障体系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与法治组织保障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全面依法治县(市)委员会统筹协调,建立农业农村、司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压实地方党政一把手法治兴农建设责任;将涉农法治建设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法治考核与乡村振兴考核体系,定期开展法治乡村督导评估;加强基层涉农法治队伍建设,培育专业化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乡村法律顾问队伍、银发法治宣讲队伍、涉农调解队伍,完善涉农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依托农业院校、党校开设涉农法治课程,完善高素质农民法治培训体系。

(二)健全法治兴农经费与数字化保障机制

建立涉农法治建设财政保障长效机制,保障基层农业执法装备升级、乡村法治阵地建设、智慧法治平台运维、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经费投入;持续完善数字法治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县域涉农智慧监管平台、智慧调解平台、线上普法平台,打通基层法治服务数据壁垒;完善涉农法治大数据监测预警机制,提前防范涉农群体性纠纷、农资安全风险、耕地风险等重大风险隐患。

(三)完善法治兴农示范创建与评估考核机制

开展法治乡村、法治农业园区、法治合作社示范创建工程,制定量化评估指标,以点带面复制推广优秀乡村法治治理模式;建立法治兴农年度评估机制,围绕立法配套、执法合规、纠纷化解率、农民法治满意度、粮食安全合规率、绿色农业合规率等指标进行考核评价;建立法治兴农经验交流机制,推广地方优秀涉农法治创新模式,构建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法治兴农模式。

(四)加强法治兴农文化培育与长效普法机制

完善乡村法治文化广场、法治长廊、乡村法治讲堂等基层法治阵地,将法治文化融入乡村民俗文化、红色文化建设;常态化开展宪法宣传周、乡村法治月、农资法治宣传等主题普法活动,发挥退休老干部、五老宣讲员、基层村干部、乡村教师作用,开展接地气、本土化涉农普法宣传,培育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乡村法治文化生态,把法治理念融入乡村日常生活,筑牢乡村法治文化根基。

十五五是迈向农业强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五年,三农法治化建设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推进法治兴农建设,本质上就是把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深度融入乡村振兴全过程,实现良法善治扎根乡土、护航三农。坚持政策引领、法治保障、科技赋能、标准支撑四位一体,守住粮食安全法治底线、完善现代农业法治体系、夯实和美乡村治理根基、维护亿万农民根本权益,把短期乡村建设转化为长效法治制度,把三农发展蓝图转化为刚性法治保障。

法治兴农非一日之功,需要久久为功、循序渐进。以法治固根基、稳预期、利长远,推动农业生产全面标准化、乡村治理全面法治化、农民生活全面有保障,稳步完成十五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任务,奋力书写中国式农业现代化法治答卷,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筑牢三农根基。

 

 

数字编辑:孙  祥

数字审核:光  明

数字谏议:修  予

数字议事:懋  源

数字责编:唐起春

数字统建:任振兴

数字格鉴:李建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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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学习与实践系列宣讲之六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 全面推进法治兴农建设  

——对标十五五规划蓝图 筑牢农业强国法治根基

孙祥 任振兴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为农业农村领域法治化治理指明前进方向、提供根本方法论。“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扎实建设农业强国的关键五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系统擘画粮食安全保障、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乡村生态治理、城乡融合改革、基层乡村治理等中长期发展蓝图。当前,我国农业转型进入深度改革期:耕地保护风险隐患、种业知识产权纠纷、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农村产权交易纠纷、农业生态污染、数字农业新业态监管空白、城乡要素流通壁垒等多重矛盾交织,传统乡村治理模式难以适配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

法治兴则农兴,法治稳则农稳。法治兴农,就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指引,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农民为中心、坚持系统治理,把法治思维、法治制度、法治标准贯穿农业生产、经营、流通、治理、生态、科技全链条,以良法善治护航粮食安全底线、完善现代农业标准体系、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健全乡村基层治理体系、推动绿色低碳农业转型、构建涉农涉外法治保障体系,把政策红利转化为长效法治机制,保障“十五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蓝图稳步落地,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三农根基。本文立足政策、法治、科学、标准四维框架,阐释法治兴农的理论逻辑、现实短板、实践路径与长远愿景。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视域下法治兴农的核心内涵与时代价值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法治兴农的核心要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为“十一个坚持”,为法治兴农确立根本准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制度,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抓、多部门协同的涉农法治建设机制,确保法治兴农始终服务于农业强国建设大局。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农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保障农民土地权益、财产权益、经营权益、社会保障权益,完善涉农纠纷化解机制,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法治建设成果,夯实乡村善治群众基础。三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以宪法、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黑土地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涉农法律体系为基础,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涉农法治体系,实现三农发展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四是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法治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筑牢种业安全防线、防范农业金融风险与农产品质量风险,保障国家粮食主权与产业安全。五是坚持中国特色乡村治理路径,传承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合村规民约、乡风文明与现代法治,实现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结合,打造法治乡村治理新模式。六是坚持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用法治完善农业产权制度、农业标准体系、绿色农业制度、农业科技保护制度,稳定农业经营主体长期经营预期,吸引资本、科技、人才下乡赋能现代农业。

(二)法治兴农与十五五农业发展规划的战略契合

十五五农业农村发展核心目标: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建设现代化大农业、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农业绿色低碳转型、完善城乡融合发展机制、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健全农业风险防控体系,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长期以来,三农领域存在重政策、轻法治,重行政管控、轻长效机制,重增产增收、轻质量标准与产权保护等结构性短板。政策具备灵活调控优势,但缺乏刚性约束与长效保障,容易出现执行偏差、短期化治理等问题。法治兴农,就是把十五五农业发展战略部署转化为法定职责、法定程序、法定标准,实现政策引导与法治保障双向融合,推动农业发展由粗放行政治理模式迈向法治化、标准化、科学化现代治理模式。

(三)法治兴农建设的多重价值

1.保障粮食安全底线价值:以耕地保护法治体系、种质资源保护法治体系、农业生产规范法治体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守住耕地红线,保护黑土地等优质耕地,完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杜绝非法侵占耕地、违规非农建设、侵权仿制种子等违法行为,夯实粮食安全法治防线。

2.赋能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价值: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法治体系、绿色农业法治体系、农产品市场监管法治体系,建立全链条溯源监管机制,健全农产品认证、质量检测、品牌保护法治规则,推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运营、市场化流通,提升我国农业产业竞争力。

3.保障农民共同富裕民生价值:依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改革等制度,保障农民财产性收入;完善农业补贴、农业保险、农村金融法治保障,防范涉农诈骗、高利贷、虚假农资侵害,保障农民财产安全,助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距。

4.生态农业永续发展价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完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管控、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水土生态修复法治制度,落实生态补偿法定机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构建可持续生态农业模式。

5.基层乡村长治久安价值:健全基层涉农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农村扫黑除恶长效法治机制、乡村小微权力监督法治机制,化解土地纠纷、邻里矛盾、集体资产纠纷,净化乡村营商环境与社会环境,夯实和美乡村治理根基。

二、十五五开局阶段法治兴农建设现存短板与深层矛盾

(一)涉农立法配套不完善,标准体系与法治衔接不足

我国已形成以《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等为主干的涉农法律框架,但部分配套细则、地方涉农立法滞后,新兴领域存在法治空白。一是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农业电商直播、AI育种、农业碳汇交易、跨境农产品贸易等新业态立法滞后,监管边界模糊,平台责任、数据产权、农业数据隐私保护规则缺失;二是农业地方立法不均衡,区域特色农业、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乡村非遗农业文化保护等地方性法治保障不足;三是农业技术标准、绿色生产标准、农产品质量标准、农产品溯源标准、有机农业认证标准存在多头管理、标准不一、执行不严问题,技术标准与法律责任衔接不畅,合规成本不清晰,标准执行缺乏刚性约束;四是涉农涉外法治短板突出,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壁垒、跨境种子侵权、农产品检疫纠纷应对能力不足,我国农业标准国际话语权有待提升。

(二)涉农行政执法能力薄弱,监管模式与现代农业不匹配

一是基层农业综合执法力量不足、专业化程度不足,执法装备、数字化执法系统建设滞后,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监管盲区并存现象;二是农资市场、农产品流通市场存在监管漏洞,假冒种子、假农药、劣质化肥屡禁不止,农产品农残超标、非法添加剂问题时有发生;三是执法方式偏事后处罚,事前合规指导、全过程监管不足,传统线下监管难以适配电商农产品、直播带货农产品等新型流通模式;四是农业绿色执法落实不到位,化肥农药滥用、养殖污水直排、秸秆焚烧等问题反复,生态农业法治监管长效机制尚未成型。

(三)基层乡村法治基础薄弱,农民法治素养有待提升

一是广大农民群众法律知识储备不足,合同意识、产权意识、证据意识薄弱,土地流转、农产品购销多依靠口头协议,极易产生合同纠纷;二是乡村普法形式单一、针对性不强,普法内容与农民日常生产经营脱节,老年群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法覆盖不足;三是乡村基层治理仍存在人情治理、宗族治理惯性,村规民约与现行法律冲突现象依然存在,小微权力运行监管不足,个别地方存在基层微腐败、村霸干扰乡村治理问题;四是涉农纠纷化解机制不够完善,农村仲裁、调解、法律援助资源不足,偏远乡村法律服务供给不足,农民维权成本偏高、周期较长。

(四)农业科技产权保障不足,数字化法治乡村建设滞后

种业核心技术、农业专利技术、智慧农业算法、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存在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困境,制约农业科技创新投入;在数字乡村建设中,涉农数据采集、共享、流通、保护制度不完善,农户农业信息泄露风险突出,智慧监管、智慧调解、线上涉农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均衡,城乡数字法治鸿沟明显。

(五)政策转化长效法治机制不足,短期治理与长期规划不协调

部分惠农补贴、土地改革、乡村建设相关政策以行政文件为主,未能及时固化为地方性法规与配套制度,政策稳定性不足、预期不稳;部分地方存在重短期乡村建设政绩、轻长效法治制度建设问题,存在盲目开发、违规占用耕地、破坏乡村生态等短视行为,不符合十五五长期可持续农业发展规划。

三、对标十五五规划构建四维一体法治兴农体系

(一)完善法治兴农顶层制度框架

以中央一号文件、乡村振兴促进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等顶层政策为总纲,构建中央统筹、省市细化、县域落地三级涉农法治配套政策体系。

1.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法定化,完善乡村振兴考核监督法治机制,将粮食安全、耕地保护、生态保护、农民增收纳入法治考核,压实各级政府法定责任,保障十五五农业规划刚性落地;完善乡村振兴财政投入、金融支持、用地保障法定机制,保障乡村建设资金供给、产业用地供给,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配套法治保障,推动城乡要素平等双向流动。

2.健全农村改革法治保障,稳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延包制度、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完善农村产权确权登记、产权交易平台监管法治制度,保障农村产权流转安全有序,盘活沉睡乡村资产;完善农业保险法定制度,扩大粮食作物、特色农产品完全成本保险覆盖面,完善查勘验损、理赔服务法治规则,构建多层次农业风险法治保障体系。

3.完善惠农政策法治化转化机制,把成熟惠农补贴、高素质农民培育、头雁人才培育、神农英才计划等长效政策转化为地方制度规范,保障强农惠农政策稳定可持续实施,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法经营权益,优化乡村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健全全链条涉农法律实施体系

1.科学立法层面:完善基础涉农法律修订工作,完善耕地保护、种质资源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保护、农业碳汇、数字农业、乡村文化保护相关立法;加强地方特色农业立法,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特色农产品产业规范、乡村传统村落保护地方性法规;完善涉农调解仲裁条例、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条例,补齐基层涉农法律服务立法短板;完善涉外农业法治建设,参与国际农业贸易、粮食安全、农产品检疫规则制定,建立农产品跨境贸易纠纷解决机制,提升我国农业法治话语权。

2.严格执法层面:持续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一支队伍管执法机制,健全农资监管、耕地监管、农产品质量监管、农业生态监管常态化执法机制;建立数字化农业综合执法平台,完善农产品全程溯源监管体系,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法定追溯责任,加大假劣农资、非法占用耕地、违规排污、侵权种业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推行柔性执法、合规指导机制,开展农业经营者合规培训,兼顾监管刚性与乡村产业发展活力;完善跨部门联合执法、区域协同执法机制,防范跨区域涉农违法问题。

3.公正司法层面:加强基层人民法庭、涉农巡回法庭建设,推广车载法庭、线上调解等便民司法模式;完善涉农公益诉讼机制,加强耕地保护、农业生态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健全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严厉打击恶意侵权行为;完善涉农纠纷诉调对接、警调对接机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源头化解涉农矛盾纠纷。

4.全民守法层面:常态化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普法工程,完善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开展针对性普法:面向种植大户、合作社开展合同、产权、农资合规普法;面向青少年开展粮食安全、生态法治教育;面向基层村干部开展小微权力法治教育;打造银发普法、乡村法律顾问、驻村律师长效普法机制,推动村规民约合法合规修订,构建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治理模式。

(三)以现代科技赋能智慧法治乡村建设

1.建设农业法治智慧监管体系:依托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技术构建农产品全生命周期溯源监管平台,建立耕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系统、农资监管溯源系统,实现农业生产数据全程留痕、可追溯、可核查,实现精准监管、预警监管,提升农业法治监管科学性。

2.完善数字涉农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乡村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线上合同审核、法律咨询、纠纷调解、公证服务,开发适老化版本,弥合农村数字法治鸿沟;运用人工智能开展涉农合同审查、纠纷调解、普法宣传,提升基层法律服务普惠性。

3.健全农业科技法治保障机制:完善农业专利、育种技术、智慧农业算法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种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完善农业科研成果转化法治机制,保障农业科研人员合法收益,激励农业科技创新,保障十五五农业科技现代化建设目标落地。

4.完善绿色低碳农业科技法治体系:建立农业碳汇确权、交易、核算法治规则,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法治机制,完善绿色认证、低碳农业技术推广配套法治制度,保障生态农业技术推广落地,推动农业绿色转型。

(四)建立适配农业强国的现代农业法治标准体系

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治标准:建立覆盖产地环境、种植养殖、加工储运、流通销售全链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完善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法治规范,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法定机制,建立农产品不合格召回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2.耕地与农业基础设施标准: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法定标准、黑土地保护修复技术标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护法定标准,建立耕地质量监测、修复、管护长效法治机制,保障粮食生产基础条件达标。

3.绿色农业生产法治标准:完善化肥农药减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等绿色农业法定标准,完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标准体系,把绿色生产标准转化为强制性规范,推动循环农业模式全面普及。

4.乡村治理与和美乡村建设标准:完善法治乡村建设评估标准、村级小微权力运行规范标准、乡村公共服务配套标准,制定法治乡村示范创建规范,以标准化推动基层法治治理提质;完善农产品出口合规标准,对接国际农业标准体系,完善跨境农产品合规认证机制,保障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合规运行。

四、聚焦十五五核心任务推进法治兴农落地

(一)筑牢粮食安全法治防线,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

严守耕地保护法定底线,严格执行耕地用途管制、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厉查处违规非农建设、挖湖造景、违规养殖、侵占耕地违法行为;健全耕地占补平衡法定监管机制,完善耕地质量动态监测、修复法治制度,保障黑土地等优质耕地永续利用;完善种质资源保护法治体系,落实种子法相关规定,加强核心育种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假冒种子违法行为,保障种业自主可控;完善粮食储备、粮食流通监管法治体系,保障粮食市场价格稳定与供应安全,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法定机制,保障十五五粮食产能稳步提升。

(二)完善乡村产业法治保障,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1.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治治理:健全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运营法治规范,完善合作社治理结构、财务监管制度,防范内部资产侵占、违规担保等风险;完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合同规范,推行标准化农产品购销合同模板,减少农产品收购拖欠货款等纠纷,保障农业产业链稳定运行。

2.完善农产品品牌与地理标志法治保护机制:强化区域公用农产品品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法治保护,打击假冒地理标志农产品违法行为;完善农产品电商直播、乡村文旅产业监管法治规则,完善直播农产品质量审核、宣传合规监管制度,保障乡村新业态健康发展。

3.健全乡村绿色产业法治保障:依据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规,完善生态农业、林下经济、乡村文旅、农业碳汇产业法治监管体系;完善农业生态补偿法定机制,建立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引导绿色低碳农业模式推广落地,实现农业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统一。

(三)健全和美乡村基层法治治理体系,推进乡村善治长效建设

1.完善村级小微权力法治监督机制:制定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村务公开法定制度,完善村级集体资产、财务、工程项目全程公开监管机制,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运用数字化村务监管平台,防范基层集体资产流失、微腐败问题;常态化开展农村扫黑除恶、防范电信诈骗、整治高额彩礼移风易俗法治治理,净化乡村社会风气。

2.完善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县乡村三级涉农人民调解委员会、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机构,聘请法律顾问、乡村法官、银发法治宣讲员下沉乡村,常态化开展涉农矛盾排查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村规民约合法性审查机制,促进德治与法治融合,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3.完善城乡融合公共服务法治保障: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医疗养老、社会保障一体化配套法治制度,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保障返乡创业人员平等享受公共服务,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助力共同富裕。

(四)完善农民权益保障法治体系,扎实推进乡村共同富裕建设

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法治保障,完善集体资产股份确权、流转、继承配套制度,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收益权;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法治制度,保障农民居住权益,探索宅基地闲置盘活合规模式;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涉农劳动用工法治制度,防范季节性用工纠纷;完善农村老年群体、留守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机制,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健全农村普惠金融法治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涉农金融、非法集资、农资诈骗等违法行为,守住农村金融安全底线。

(五)深化涉外农业法治建设,保障农业对外开放高质量发展

完善跨境农产品检疫、进出口监管法治制度,建立农产品贸易合规指引机制,应对绿色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加强涉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海外农业投资合规法治服务体系;参与全球粮食治理、农业生态治理国际法治规则制定,推动我国优质农产品标准走向国际,保障农业对外开放安全有序,提升我国农业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与竞争力。

五、构建长效法治兴农保障体系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与法治组织保障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全面依法治县(市)委员会统筹协调,建立农业农村、司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压实地方党政一把手法治兴农建设责任;将涉农法治建设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法治考核与乡村振兴考核体系,定期开展法治乡村督导评估;加强基层涉农法治队伍建设,培育专业化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乡村法律顾问队伍、银发法治宣讲队伍、涉农调解队伍,完善涉农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依托农业院校、党校开设涉农法治课程,完善高素质农民法治培训体系。

(二)健全法治兴农经费与数字化保障机制

建立涉农法治建设财政保障长效机制,保障基层农业执法装备升级、乡村法治阵地建设、智慧法治平台运维、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经费投入;持续完善数字法治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县域涉农智慧监管平台、智慧调解平台、线上普法平台,打通基层法治服务数据壁垒;完善涉农法治大数据监测预警机制,提前防范涉农群体性纠纷、农资安全风险、耕地风险等重大风险隐患。

(三)完善法治兴农示范创建与评估考核机制

开展法治乡村、法治农业园区、法治合作社示范创建工程,制定量化评估指标,以点带面复制推广优秀乡村法治治理模式;建立法治兴农年度评估机制,围绕立法配套、执法合规、纠纷化解率、农民法治满意度、粮食安全合规率、绿色农业合规率等指标进行考核评价;建立法治兴农经验交流机制,推广地方优秀涉农法治创新模式,构建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法治兴农模式。

(四)加强法治兴农文化培育与长效普法机制

完善乡村法治文化广场、法治长廊、乡村法治讲堂等基层法治阵地,将法治文化融入乡村民俗文化、红色文化建设;常态化开展宪法宣传周、乡村法治月、农资法治宣传等主题普法活动,发挥退休老干部、五老宣讲员、基层村干部、乡村教师作用,开展接地气、本土化涉农普法宣传,培育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乡村法治文化生态,把法治理念融入乡村日常生活,筑牢乡村法治文化根基。

十五五是迈向农业强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五年,三农法治化建设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推进法治兴农建设,本质上就是把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深度融入乡村振兴全过程,实现良法善治扎根乡土、护航三农。坚持政策引领、法治保障、科技赋能、标准支撑四位一体,守住粮食安全法治底线、完善现代农业法治体系、夯实和美乡村治理根基、维护亿万农民根本权益,把短期乡村建设转化为长效法治制度,把三农发展蓝图转化为刚性法治保障。

法治兴农非一日之功,需要久久为功、循序渐进。以法治固根基、稳预期、利长远,推动农业生产全面标准化、乡村治理全面法治化、农民生活全面有保障,稳步完成十五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任务,奋力书写中国式农业现代化法治答卷,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筑牢三农根基。

 

 

数字编辑:孙  祥

数字审核:光  明

数字谏议:修  予

数字议事:懋  源

数字责编:唐起春

数字统建:任振兴

数字格鉴:李建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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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学习与实践系列宣讲之六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 全面推进法治兴农建设  

——对标十五五规划蓝图 筑牢农业强国法治根基

孙祥 任振兴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为农业农村领域法治化治理指明前进方向、提供根本方法论。“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扎实建设农业强国的关键五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系统擘画粮食安全保障、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乡村生态治理、城乡融合改革、基层乡村治理等中长期发展蓝图。当前,我国农业转型进入深度改革期:耕地保护风险隐患、种业知识产权纠纷、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农村产权交易纠纷、农业生态污染、数字农业新业态监管空白、城乡要素流通壁垒等多重矛盾交织,传统乡村治理模式难以适配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

法治兴则农兴,法治稳则农稳。法治兴农,就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指引,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农民为中心、坚持系统治理,把法治思维、法治制度、法治标准贯穿农业生产、经营、流通、治理、生态、科技全链条,以良法善治护航粮食安全底线、完善现代农业标准体系、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健全乡村基层治理体系、推动绿色低碳农业转型、构建涉农涉外法治保障体系,把政策红利转化为长效法治机制,保障“十五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蓝图稳步落地,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三农根基。本文立足政策、法治、科学、标准四维框架,阐释法治兴农的理论逻辑、现实短板、实践路径与长远愿景。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视域下法治兴农的核心内涵与时代价值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法治兴农的核心要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为“十一个坚持”,为法治兴农确立根本准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制度,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抓、多部门协同的涉农法治建设机制,确保法治兴农始终服务于农业强国建设大局。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农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保障农民土地权益、财产权益、经营权益、社会保障权益,完善涉农纠纷化解机制,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法治建设成果,夯实乡村善治群众基础。三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以宪法、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黑土地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涉农法律体系为基础,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涉农法治体系,实现三农发展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四是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法治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筑牢种业安全防线、防范农业金融风险与农产品质量风险,保障国家粮食主权与产业安全。五是坚持中国特色乡村治理路径,传承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合村规民约、乡风文明与现代法治,实现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结合,打造法治乡村治理新模式。六是坚持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用法治完善农业产权制度、农业标准体系、绿色农业制度、农业科技保护制度,稳定农业经营主体长期经营预期,吸引资本、科技、人才下乡赋能现代农业。

(二)法治兴农与十五五农业发展规划的战略契合

十五五农业农村发展核心目标: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建设现代化大农业、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农业绿色低碳转型、完善城乡融合发展机制、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健全农业风险防控体系,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长期以来,三农领域存在重政策、轻法治,重行政管控、轻长效机制,重增产增收、轻质量标准与产权保护等结构性短板。政策具备灵活调控优势,但缺乏刚性约束与长效保障,容易出现执行偏差、短期化治理等问题。法治兴农,就是把十五五农业发展战略部署转化为法定职责、法定程序、法定标准,实现政策引导与法治保障双向融合,推动农业发展由粗放行政治理模式迈向法治化、标准化、科学化现代治理模式。

(三)法治兴农建设的多重价值

1.保障粮食安全底线价值:以耕地保护法治体系、种质资源保护法治体系、农业生产规范法治体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守住耕地红线,保护黑土地等优质耕地,完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杜绝非法侵占耕地、违规非农建设、侵权仿制种子等违法行为,夯实粮食安全法治防线。

2.赋能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价值: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法治体系、绿色农业法治体系、农产品市场监管法治体系,建立全链条溯源监管机制,健全农产品认证、质量检测、品牌保护法治规则,推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运营、市场化流通,提升我国农业产业竞争力。

3.保障农民共同富裕民生价值:依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改革等制度,保障农民财产性收入;完善农业补贴、农业保险、农村金融法治保障,防范涉农诈骗、高利贷、虚假农资侵害,保障农民财产安全,助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距。

4.生态农业永续发展价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完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管控、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水土生态修复法治制度,落实生态补偿法定机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构建可持续生态农业模式。

5.基层乡村长治久安价值:健全基层涉农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农村扫黑除恶长效法治机制、乡村小微权力监督法治机制,化解土地纠纷、邻里矛盾、集体资产纠纷,净化乡村营商环境与社会环境,夯实和美乡村治理根基。

二、十五五开局阶段法治兴农建设现存短板与深层矛盾

(一)涉农立法配套不完善,标准体系与法治衔接不足

我国已形成以《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等为主干的涉农法律框架,但部分配套细则、地方涉农立法滞后,新兴领域存在法治空白。一是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农业电商直播、AI育种、农业碳汇交易、跨境农产品贸易等新业态立法滞后,监管边界模糊,平台责任、数据产权、农业数据隐私保护规则缺失;二是农业地方立法不均衡,区域特色农业、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乡村非遗农业文化保护等地方性法治保障不足;三是农业技术标准、绿色生产标准、农产品质量标准、农产品溯源标准、有机农业认证标准存在多头管理、标准不一、执行不严问题,技术标准与法律责任衔接不畅,合规成本不清晰,标准执行缺乏刚性约束;四是涉农涉外法治短板突出,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壁垒、跨境种子侵权、农产品检疫纠纷应对能力不足,我国农业标准国际话语权有待提升。

(二)涉农行政执法能力薄弱,监管模式与现代农业不匹配

一是基层农业综合执法力量不足、专业化程度不足,执法装备、数字化执法系统建设滞后,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监管盲区并存现象;二是农资市场、农产品流通市场存在监管漏洞,假冒种子、假农药、劣质化肥屡禁不止,农产品农残超标、非法添加剂问题时有发生;三是执法方式偏事后处罚,事前合规指导、全过程监管不足,传统线下监管难以适配电商农产品、直播带货农产品等新型流通模式;四是农业绿色执法落实不到位,化肥农药滥用、养殖污水直排、秸秆焚烧等问题反复,生态农业法治监管长效机制尚未成型。

(三)基层乡村法治基础薄弱,农民法治素养有待提升

一是广大农民群众法律知识储备不足,合同意识、产权意识、证据意识薄弱,土地流转、农产品购销多依靠口头协议,极易产生合同纠纷;二是乡村普法形式单一、针对性不强,普法内容与农民日常生产经营脱节,老年群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法覆盖不足;三是乡村基层治理仍存在人情治理、宗族治理惯性,村规民约与现行法律冲突现象依然存在,小微权力运行监管不足,个别地方存在基层微腐败、村霸干扰乡村治理问题;四是涉农纠纷化解机制不够完善,农村仲裁、调解、法律援助资源不足,偏远乡村法律服务供给不足,农民维权成本偏高、周期较长。

(四)农业科技产权保障不足,数字化法治乡村建设滞后

种业核心技术、农业专利技术、智慧农业算法、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存在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困境,制约农业科技创新投入;在数字乡村建设中,涉农数据采集、共享、流通、保护制度不完善,农户农业信息泄露风险突出,智慧监管、智慧调解、线上涉农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均衡,城乡数字法治鸿沟明显。

(五)政策转化长效法治机制不足,短期治理与长期规划不协调

部分惠农补贴、土地改革、乡村建设相关政策以行政文件为主,未能及时固化为地方性法规与配套制度,政策稳定性不足、预期不稳;部分地方存在重短期乡村建设政绩、轻长效法治制度建设问题,存在盲目开发、违规占用耕地、破坏乡村生态等短视行为,不符合十五五长期可持续农业发展规划。

三、对标十五五规划构建四维一体法治兴农体系

(一)完善法治兴农顶层制度框架

以中央一号文件、乡村振兴促进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等顶层政策为总纲,构建中央统筹、省市细化、县域落地三级涉农法治配套政策体系。

1.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法定化,完善乡村振兴考核监督法治机制,将粮食安全、耕地保护、生态保护、农民增收纳入法治考核,压实各级政府法定责任,保障十五五农业规划刚性落地;完善乡村振兴财政投入、金融支持、用地保障法定机制,保障乡村建设资金供给、产业用地供给,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配套法治保障,推动城乡要素平等双向流动。

2.健全农村改革法治保障,稳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延包制度、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完善农村产权确权登记、产权交易平台监管法治制度,保障农村产权流转安全有序,盘活沉睡乡村资产;完善农业保险法定制度,扩大粮食作物、特色农产品完全成本保险覆盖面,完善查勘验损、理赔服务法治规则,构建多层次农业风险法治保障体系。

3.完善惠农政策法治化转化机制,把成熟惠农补贴、高素质农民培育、头雁人才培育、神农英才计划等长效政策转化为地方制度规范,保障强农惠农政策稳定可持续实施,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法经营权益,优化乡村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健全全链条涉农法律实施体系

1.科学立法层面:完善基础涉农法律修订工作,完善耕地保护、种质资源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保护、农业碳汇、数字农业、乡村文化保护相关立法;加强地方特色农业立法,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特色农产品产业规范、乡村传统村落保护地方性法规;完善涉农调解仲裁条例、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条例,补齐基层涉农法律服务立法短板;完善涉外农业法治建设,参与国际农业贸易、粮食安全、农产品检疫规则制定,建立农产品跨境贸易纠纷解决机制,提升我国农业法治话语权。

2.严格执法层面:持续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一支队伍管执法机制,健全农资监管、耕地监管、农产品质量监管、农业生态监管常态化执法机制;建立数字化农业综合执法平台,完善农产品全程溯源监管体系,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法定追溯责任,加大假劣农资、非法占用耕地、违规排污、侵权种业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推行柔性执法、合规指导机制,开展农业经营者合规培训,兼顾监管刚性与乡村产业发展活力;完善跨部门联合执法、区域协同执法机制,防范跨区域涉农违法问题。

3.公正司法层面:加强基层人民法庭、涉农巡回法庭建设,推广车载法庭、线上调解等便民司法模式;完善涉农公益诉讼机制,加强耕地保护、农业生态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健全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严厉打击恶意侵权行为;完善涉农纠纷诉调对接、警调对接机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源头化解涉农矛盾纠纷。

4.全民守法层面:常态化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普法工程,完善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开展针对性普法:面向种植大户、合作社开展合同、产权、农资合规普法;面向青少年开展粮食安全、生态法治教育;面向基层村干部开展小微权力法治教育;打造银发普法、乡村法律顾问、驻村律师长效普法机制,推动村规民约合法合规修订,构建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治理模式。

(三)以现代科技赋能智慧法治乡村建设

1.建设农业法治智慧监管体系:依托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技术构建农产品全生命周期溯源监管平台,建立耕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系统、农资监管溯源系统,实现农业生产数据全程留痕、可追溯、可核查,实现精准监管、预警监管,提升农业法治监管科学性。

2.完善数字涉农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乡村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线上合同审核、法律咨询、纠纷调解、公证服务,开发适老化版本,弥合农村数字法治鸿沟;运用人工智能开展涉农合同审查、纠纷调解、普法宣传,提升基层法律服务普惠性。

3.健全农业科技法治保障机制:完善农业专利、育种技术、智慧农业算法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种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完善农业科研成果转化法治机制,保障农业科研人员合法收益,激励农业科技创新,保障十五五农业科技现代化建设目标落地。

4.完善绿色低碳农业科技法治体系:建立农业碳汇确权、交易、核算法治规则,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法治机制,完善绿色认证、低碳农业技术推广配套法治制度,保障生态农业技术推广落地,推动农业绿色转型。

(四)建立适配农业强国的现代农业法治标准体系

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治标准:建立覆盖产地环境、种植养殖、加工储运、流通销售全链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完善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法治规范,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法定机制,建立农产品不合格召回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2.耕地与农业基础设施标准: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法定标准、黑土地保护修复技术标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护法定标准,建立耕地质量监测、修复、管护长效法治机制,保障粮食生产基础条件达标。

3.绿色农业生产法治标准:完善化肥农药减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等绿色农业法定标准,完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标准体系,把绿色生产标准转化为强制性规范,推动循环农业模式全面普及。

4.乡村治理与和美乡村建设标准:完善法治乡村建设评估标准、村级小微权力运行规范标准、乡村公共服务配套标准,制定法治乡村示范创建规范,以标准化推动基层法治治理提质;完善农产品出口合规标准,对接国际农业标准体系,完善跨境农产品合规认证机制,保障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合规运行。

四、聚焦十五五核心任务推进法治兴农落地

(一)筑牢粮食安全法治防线,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

严守耕地保护法定底线,严格执行耕地用途管制、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厉查处违规非农建设、挖湖造景、违规养殖、侵占耕地违法行为;健全耕地占补平衡法定监管机制,完善耕地质量动态监测、修复法治制度,保障黑土地等优质耕地永续利用;完善种质资源保护法治体系,落实种子法相关规定,加强核心育种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假冒种子违法行为,保障种业自主可控;完善粮食储备、粮食流通监管法治体系,保障粮食市场价格稳定与供应安全,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法定机制,保障十五五粮食产能稳步提升。

(二)完善乡村产业法治保障,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1.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治治理:健全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运营法治规范,完善合作社治理结构、财务监管制度,防范内部资产侵占、违规担保等风险;完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合同规范,推行标准化农产品购销合同模板,减少农产品收购拖欠货款等纠纷,保障农业产业链稳定运行。

2.完善农产品品牌与地理标志法治保护机制:强化区域公用农产品品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法治保护,打击假冒地理标志农产品违法行为;完善农产品电商直播、乡村文旅产业监管法治规则,完善直播农产品质量审核、宣传合规监管制度,保障乡村新业态健康发展。

3.健全乡村绿色产业法治保障:依据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规,完善生态农业、林下经济、乡村文旅、农业碳汇产业法治监管体系;完善农业生态补偿法定机制,建立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引导绿色低碳农业模式推广落地,实现农业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统一。

(三)健全和美乡村基层法治治理体系,推进乡村善治长效建设

1.完善村级小微权力法治监督机制:制定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村务公开法定制度,完善村级集体资产、财务、工程项目全程公开监管机制,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运用数字化村务监管平台,防范基层集体资产流失、微腐败问题;常态化开展农村扫黑除恶、防范电信诈骗、整治高额彩礼移风易俗法治治理,净化乡村社会风气。

2.完善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县乡村三级涉农人民调解委员会、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机构,聘请法律顾问、乡村法官、银发法治宣讲员下沉乡村,常态化开展涉农矛盾排查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村规民约合法性审查机制,促进德治与法治融合,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3.完善城乡融合公共服务法治保障: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医疗养老、社会保障一体化配套法治制度,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保障返乡创业人员平等享受公共服务,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助力共同富裕。

(四)完善农民权益保障法治体系,扎实推进乡村共同富裕建设

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法治保障,完善集体资产股份确权、流转、继承配套制度,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收益权;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法治制度,保障农民居住权益,探索宅基地闲置盘活合规模式;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涉农劳动用工法治制度,防范季节性用工纠纷;完善农村老年群体、留守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机制,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健全农村普惠金融法治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涉农金融、非法集资、农资诈骗等违法行为,守住农村金融安全底线。

(五)深化涉外农业法治建设,保障农业对外开放高质量发展

完善跨境农产品检疫、进出口监管法治制度,建立农产品贸易合规指引机制,应对绿色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加强涉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海外农业投资合规法治服务体系;参与全球粮食治理、农业生态治理国际法治规则制定,推动我国优质农产品标准走向国际,保障农业对外开放安全有序,提升我国农业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与竞争力。

五、构建长效法治兴农保障体系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与法治组织保障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全面依法治县(市)委员会统筹协调,建立农业农村、司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压实地方党政一把手法治兴农建设责任;将涉农法治建设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法治考核与乡村振兴考核体系,定期开展法治乡村督导评估;加强基层涉农法治队伍建设,培育专业化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乡村法律顾问队伍、银发法治宣讲队伍、涉农调解队伍,完善涉农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依托农业院校、党校开设涉农法治课程,完善高素质农民法治培训体系。

(二)健全法治兴农经费与数字化保障机制

建立涉农法治建设财政保障长效机制,保障基层农业执法装备升级、乡村法治阵地建设、智慧法治平台运维、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经费投入;持续完善数字法治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县域涉农智慧监管平台、智慧调解平台、线上普法平台,打通基层法治服务数据壁垒;完善涉农法治大数据监测预警机制,提前防范涉农群体性纠纷、农资安全风险、耕地风险等重大风险隐患。

(三)完善法治兴农示范创建与评估考核机制

开展法治乡村、法治农业园区、法治合作社示范创建工程,制定量化评估指标,以点带面复制推广优秀乡村法治治理模式;建立法治兴农年度评估机制,围绕立法配套、执法合规、纠纷化解率、农民法治满意度、粮食安全合规率、绿色农业合规率等指标进行考核评价;建立法治兴农经验交流机制,推广地方优秀涉农法治创新模式,构建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法治兴农模式。

(四)加强法治兴农文化培育与长效普法机制

完善乡村法治文化广场、法治长廊、乡村法治讲堂等基层法治阵地,将法治文化融入乡村民俗文化、红色文化建设;常态化开展宪法宣传周、乡村法治月、农资法治宣传等主题普法活动,发挥退休老干部、五老宣讲员、基层村干部、乡村教师作用,开展接地气、本土化涉农普法宣传,培育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乡村法治文化生态,把法治理念融入乡村日常生活,筑牢乡村法治文化根基。

十五五是迈向农业强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五年,三农法治化建设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推进法治兴农建设,本质上就是把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深度融入乡村振兴全过程,实现良法善治扎根乡土、护航三农。坚持政策引领、法治保障、科技赋能、标准支撑四位一体,守住粮食安全法治底线、完善现代农业法治体系、夯实和美乡村治理根基、维护亿万农民根本权益,把短期乡村建设转化为长效法治制度,把三农发展蓝图转化为刚性法治保障。

法治兴农非一日之功,需要久久为功、循序渐进。以法治固根基、稳预期、利长远,推动农业生产全面标准化、乡村治理全面法治化、农民生活全面有保障,稳步完成十五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任务,奋力书写中国式农业现代化法治答卷,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筑牢三农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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