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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基层治理不作为与腐败乱象 维护社会公平公正构建和谐社会

发布时间:2026-05-06 来源:安全应急信息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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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基层治理不作为与腐败乱象

维护社会公平公正构建和谐社会

 

数字引言:民生福祉是治国理政的根本,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灵魂,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要义。各级地方管理层及司法机关作为国家政策的执行者、群众利益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其履职行为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以及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然而当前,在群众反映的民生诉求处置、涉法涉诉问题办理过程中,部分地方管理层及司法机关出现了装聋作哑、不予置评,明知已错、将错就错,躺平自慰、生怕牵连,集研为名、抱团众保,均不作为、何谈政绩的不良现象,甚至衍生出隐性腐败、失职渎职等问题,不仅漠视群众急难愁盼,践踏法律尊严与社会公德,更严重割裂党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底线,阻碍和谐社会建设进程。

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政绩观学习整顿教育,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及党内制度,对上述不良现象与腐败行为精准定性、深挖根源、阐明危害,并提出系统性解决方案,旨在推动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彰显社会公平公正公德,夯实和谐社会建设根基。

二、不良现象与腐败行为的法规制度精准对标定性

上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抱团护短、失职渎职等行为,并非无章可循、无法可依,完全契合我国现行党纪政务处分、职务违法犯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制范畴,每一种行为都能在制度条文上找到明确对应的违法违纪定性。

(一)装聋作哑、不予置评:典型的漠视群众利益、失职渎职行为

针对群众合理民生诉求、涉法不公问题,刻意回避、视而不见、不回应、不处置、不答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情形;同时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是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漠视群众利益的违纪行为。此类行为本质上是公职人员放弃法定职责,无视群众合理诉求,是懒政怠政的直接表现,完全背离公职人员履职尽责的基本义务。

(二)明知已错、将错就错:违规履职、拒不纠错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在已经发现民生工作失误、司法裁判偏差、行政决策错误的前提下,不主动纠正、不及时整改,反而刻意掩盖、持续推进错误决策或错误执法司法行为,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应当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得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规定,也触犯《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条款。对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而言,该行为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公正司法、有错必纠的职业准则,情节严重的可认定为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行为。

(三)躺平自慰、生怕牵连:庸懒无为、缺乏担当的履职不力行为

面对矛盾问题、群众诉求、整改任务,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躺平心态,消极履职、敷衍了事,担心触碰矛盾、引火烧身、牵连自身,本质是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庸懒无为、效率低下,完全符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的违纪违法情形。此类行为看似无直接贪腐,实则是隐性失职,导致群众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公共服务效能严重低下,同样属于党纪国法严厉整治的履职不力行为。

(四)集研为名、抱团众保:团团伙伙、包庇袒护的违规违纪行为

以集体研究、专题研讨、案情会商为幌子,掩盖工作失误、执法司法过错、失职渎职问题,相互包庇、抱团庇护、规避责任,属于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的行为。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严禁搞团团伙伙、包庇违纪违法行为的规定,同时触犯《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以及第四十条“包庇同案人员”的相关条款。若在抱团庇护过程中存在利益输送、徇私偏袒,则直接构成徇私舞弊类违纪违法,情节严重的涉嫌职务犯罪。

(五)均不作为、何谈政绩:全面失职渎职、损害公共利益的系统性违纪违法

从管理层到经办人员,自上而下均不履行法定职责、不落实工作任务、不维护群众利益,导致民生政策悬空、司法公正缺位、群众诉求石沉大海,是系统性、区域性的失职渎职行为。此类行为不仅违反单项履职规定,更严重违背公职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破坏地方治理体系,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完全符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从重给予政务处分的情形,若造成严重后果,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追究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刑事责任。

三、不良现象与腐败行为产生的深层原因剖析

上述乱象的出现,并非单一因素导致,而是思想认知、制度约束、监督问责、考核导向、责任担当等多方面问题叠加的结果,深挖根源才能精准施治。

(一)理想信念坍塌,宗旨意识彻底淡化

部分公职人员尤其是基层管理人员、司法工作人员,长期忽视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锤炼,彻底忘记“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摒弃了公正执法、为民履职的职业操守。将公权力当作个人安身立命、规避风险的工具,把“不干事、不出错、不牵连”作为履职准则,面对群众利益漠不关心,面对自身错误拒不改正,面对责任问题避之不及,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严重扭曲,从思想根源上丧失了履职尽责的动力和维护公平正义的底线。

(二)制度执行虚化,刚性约束沦为摆设

我国已经构建起完备的公职人员履职规范、监督管理、纠错整改、责任追究制度体系,但在基层执行过程中,制度往往被虚化、弱化、形式化。一方面,集体决策、纠错机制、履职问责等制度流于形式,“集体研究”成为规避责任的“挡箭牌”,有错必纠、失职必究的要求难以落地;另一方面,部分制度针对性不足,对隐性不作为、抱团护短等行为界定模糊、追责难度大,导致违规违纪成本极低,公职人员肆无忌惮漠视制度、践踏规则。

(三)监督问责缺位,震慑作用完全失效

内部监督流于形式,同级监督、上下级监督碍于人情世故、抱团利益,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对不作为、乱作为、包庇袒护等问题视而不见;外部监督渠道不畅,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缺乏便捷有效的反馈途径,群众举报、投诉往往被层层截留、不予置评,监督意见石沉大海。同时,问责力度偏轻,多以批评教育、谈话提醒代替党纪政务处分,对系统性不作为、腐败行为追责不彻底、不全面,难以形成有效震慑,纵容了不良现象的滋生蔓延。

(四)考核导向偏差,政绩评价机制失灵

现行部分地方考核体系过度注重“无过错、零事故”,忽视“办实事、解难题、促公正”的实干实绩,导致“躺平式干部”反而能规避考核风险、获得平稳发展;而敢于担当、主动纠错、维护群众利益的干部,反而可能因触碰矛盾、引发争议面临考核压力。这种扭曲的政绩考核导向,助长了“躺平自慰、生怕牵连”的不良风气,让公职人员宁愿不作为、也不担责任,彻底背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政绩评判标准。

(五)责任担当缺失,圈子文化根深蒂固

部分基层管理层、司法机关内部存在严重的圈子文化、好人主义,遇事讲人情、讲利益、不讲原则,形成了利益共同体。面对工作失误、违法违纪问题,不是主动整改、严肃追责,而是抱团取暖、集体掩护,以“集体研究”掩盖个体责任,以内部协调规避外部监督,生怕一人出事、牵连整个圈子。这种不良政治生态,让责任担当被抛之脑后,让公平正义让位于圈子利益,最终形成均不作为、抱团护短的治理乱象。

四、不良现象与腐败行为的多重危害

此类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及腐败行为,看似是基层治理中的“小问题”,实则危害深远,不仅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更动摇社会稳定根基、破坏法治权威、损耗党和政府公信力,对社会公平公正公德与和谐社会建设造成全方位破坏。

(一)直接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激化社会矛盾

群众反映的民生问题、涉法不公问题,大多关乎衣食住行、人身财产、公平待遇等切身利益。地方管理层及司法机关装聋作哑、不予置评、有错不纠,导致群众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民生难题越积越多,涉法矛盾越拖越深。群众求助无门、维权无路,极易产生不满情绪,引发个体信访、群体性事件,加剧社会对立情绪,破坏邻里和谐、干群和谐,直接冲击社会稳定大局。

(二)践踏法律权威与司法公正,破坏法治社会根基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地方行政机关是法律法规的直接执行者。部分司法机关、管理层明知执法司法错误却将错就错,抱团庇护、徇私不作为,直接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让法律条文沦为一纸空文,让司法公正、依法行政成为空谈。这不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和行政公信力,更让群众丧失对法律的信仰、对法治的信心,破坏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根基,动摇依法治国的根本。

(三)损耗党和政府公信力,割裂党群干群关系

公职人员的履职行为,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基层管理层、司法机关的不作为、乱作为、腐败行为,让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法治要求无法落地,让群众感受到的是冷漠、推诿、不公,彻底背离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长此以往,群众会逐渐失去对党委政府的信任,党群干群关系被严重割裂,党的执政根基受到侵蚀,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被严重抹黑。

(四)败坏社会公德与政治生态,扭曲社会价值导向

公职人员作为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者、社会公德的引领者,其躺平不作为、抱团护短、漠视群众利益的行为,本身就是对社会公平、公共道德的践踏。这种不良风气会向社会蔓延,形成“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不干事就不会出事”的错误导向,助长社会冷漠、投机取巧、逃避责任的不良风气,污染地方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扭曲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与和谐社会倡导的文明、公正、法治、友善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

(五)阻碍基层治理现代化,影响和谐社会建设全局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和谐社会建设离不开高效、公正、为民的基层治理体系。各级地方管理层、司法机关均不作为、敷衍塞责,导致基层治理陷入瘫痪,民生保障、矛盾化解、法治维护、公共服务等各项工作停滞不前,基层治理效能极度低下。这不仅制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更直接阻碍基层治理现代化进程,让和谐社会建设失去最基础的治理支撑,影响社会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大局。

五、坚决整治不良现象与腐败行为

整治基层治理不作为、乱作为、抱团护短及腐败问题,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系统施治,从思想建设、制度执行、监督问责、考核导向、权益保障等方面发力,全方位重塑履职生态、捍卫公平正义、夯实和谐社会根基。

(一)强化思想铸魂,筑牢为民履职思想根基

一是常态化开展政治理论和党性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公职人员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意识教育和法治教育,引导基层管理人员、司法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彻底摒弃躺平心态、逃避思想,牢记履职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使命。二是加强职业伦理和警示教育,定期开展党纪政务处分、职务犯罪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公职人员深刻认识不作为、乱作为、腐败行为的严重危害,筑牢敬畏法律、敬畏职责、敬畏群众的思想防线。三是开展社会公德和公平正义理念教育,引导公职人员带头践行社会公德,坚守公平正义底线,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切实把维护群众利益、保障社会公正作为履职第一要务。

(二)健全制度体系,扎紧刚性履职制度笼子

一是完善履职尽责和纠错整改制度,细化各级管理层、司法机关岗位职责清单、履职流程规范,明确民生诉求处置、涉法问题办理、错误整改纠错的时限、标准和责任,杜绝装聋作哑、拖延推诿、有错不纠。二是规范集体决策机制,严禁以“集体研究”为名掩盖失职渎职、违规决策行为,明确集体决策责任界定,实行决策终身追责、过错倒查,打破抱团护短的制度漏洞。三是完善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制度,全面公开民生事项办理、执法司法流程、问题整改结果,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源头遏制暗箱操作、抱团包庇。四是健全有错必纠机制,建立行政纠错、司法再审、群众诉求复查长效机制,对发现的工作失误、执法司法偏差,第一时间启动整改、纠正错误,杜绝将错就错。

(三)从严监督问责,强化违纪违法震慑力度

一是构建全方位监督体系,整合内部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力量,畅通网络、电话、信访等监督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全程跟踪、限时办结、及时反馈,杜绝监督缺位。二是强化纪检监察专责监督,聚焦不作为、乱作为、抱团护短、失职渎职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常态化督查,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三是从严追责问责,严格依照《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刑法》等法律法规,对装聋作哑、躺平不作为、抱团护短等行为,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责任;对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职务犯罪,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绝不搞下不为例、姑息迁就。四是实行连带责任追究,对抱团庇护、集体失职的单位和团队,既追究个人责任,也严肃问责单位主要领导,破除圈子文化、好人主义。

(四)优化考核导向,树立实干担当政绩标准

一是重构政绩考核体系,摒弃“唯无过、唯平稳”的错误考核导向,将民生诉求解决率、群众满意度、矛盾化解成效、执法司法公正度、错误整改质量作为核心考核指标,让实干者、担当者、为民者得到认可,让躺平者、不作为者、失职者受到惩戒。二是建立差异化考核和奖惩机制,对主动担当、积极解决群众问题、维护公平正义的公职人员,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上优先考虑;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公职人员,实行考核降级、评优一票否决、职务调整,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三是强化群众评价权重,将群众满意度测评、民生诉求办理评价纳入考核,让群众成为公职人员履职成效的评判者,倒逼公职人员主动服务、为民尽责。

(五)畅通维权渠道,保障群众公平正义权益

一是建立群众诉求快速响应机制,设立民生诉求、涉法不公问题专门受理平台,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结果反馈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受理、处置、答复,坚决杜绝装聋作哑、不予置评。二是完善法律援助和信访化解机制,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信访代办服务,打通群众维权“最后一公里”,让群众维权有门、投诉有路。三是建立群众监督激励机制,鼓励群众举报不作为、乱作为及腐败行为,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营造人人监督、共建公正的社会氛围。四是健全权益保障救济机制,对因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遭受利益损害的群众,依法落实赔偿、纠错、帮扶措施,切实挽回群众损失,彰显社会公平公正。

(六)净化政治生态,营造风清气正履职环境

一是坚决破除圈子文化、好人主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强化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杜绝抱团护短、相互包庇,营造讲原则、讲法治、讲公正的政治生态。二是加强作风建设常态化整治,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查躺平不作为、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问题,推动公职人员转作风、敢担当、善作为。三是弘扬公平公正的社会公德,发挥公职人员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坚守公平、践行公德、互帮互助的良好风气,为和谐社会建设凝聚强大正能量。

民生无小事,法治大于天,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灵魂。各级地方管理层及司法机关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抱团护短、失职渎职乃至腐败行为,是损害群众利益、破坏法治权威、动摇社会和谐的毒瘤,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整治、彻底清除。整治此类乱象,核心在于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关键在于严格执行党纪国法,重点在于强化监督问责、重塑考核导向、筑牢思想根基,根本在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只有让每一名公职人员都牢记履职初心、扛起担当责任、敬畏党纪国法、坚守公平正义,彻底摒弃躺平心态、摒弃圈子文化、摒弃漠视群众的不良作风,做到依法履职、秉公用权、为民服务、有错必纠,才能让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回应、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公平正义得到彰显,才能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稳步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真正构建起法治、公正、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让人民群众共享公平正义、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

 



任振兴 李建阳 唐起春

 

数字编辑:孙  祥

数字审核:光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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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议事:懋  源

数字责编:唐起春

数字统建:任振兴

数字格鉴:李建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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